标准化考评办法

标准化考评办法
标准化考评办法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达标企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本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其二级、三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办法。

汽车加油(气)站、化工门店、不设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化考评,不适用本办法。

一级企业标准化考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本省标准化工作,认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以下简称“二级考评机构”),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

标准化工作,认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以下简称“三级考评机构”),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第四条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相关“AQ标准”和本考评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达到相应等级分数以上;

(三)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评分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通用)》(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1))执行,对已制定有相应补充考核条款的氯碱、合成氨、涂料、溶解乙炔等企业应按照其对应的条款进行补充考核评分(见附件2-5)。

第六条标准化各一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分配如下: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风险管理(0.12)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8)

4.培训教育(0.10)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20)

6.作业安全(0.12)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8)

8.职业危害(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自评(0.10)

第七条 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一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一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i M K M ∑==n 1i i

·

式中:M —标准化评级总分值;

i K —权重系数;

M i —各要素分值;

n —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满实i i i M M M 100·=

式中:实i M —实际分值;

满i M —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标准化评级总分值:

满实M M M 100

·=

式中:实M —实际得分值;

满M —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第八条 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按照本办法考评总分值在80(含)

分以上,并所涉的单项一级要素考评得分均在75(含)分以上,且其中“风险管理”、“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一级要素的得分值不得低于85(含)分;

(二)三级标准化企业:按照本办法考评总分值在70(含)分以上,并所涉的单项一级要素考评得分均在65(含)分以上,且其中“风险管理”、“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一级要素的得分值不得低于75(含)分。

第九条标准化企业的自评、申请:

(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其中应不少于1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人员资格证书。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对照有关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实施指南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评汇总表(自评/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6)。

(二)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原则上应先通过三级企业考评后再逐级申请升级考评。其中:

1、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一级达标企业要求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一级达标企业考评;

2、已实行HSE管理或原已通过一、二级考评达标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评达到二级达标的,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企业考评。

3、其他通过三级达标考评的企业,可以在半年后提出二级达标企业考评申请。

申请时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考评机构提出书面考评申请(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7),并在考评现场时准备提交有关资料(考评现场准备资料清单见附件8)。

第十条二级标准化企业考评、公告:

二级考评机构接到企业的考核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评。

(一)成立考评小组,每个小组应不少于3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考评组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具备被考评企业工艺相关的技术专家。

(二)制定考评工作计划,做好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日程安排,并提前5 个工作日通知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申请考评的企业;

(三)考评小组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考核。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实际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现场考核岗位应占到企业岗位的20%以上,且不少于10个;企业岗位少于10个的,现场考核应占到企业岗位的80%。

(四)考评人员应在考核评分表的考评情况记录栏目中详细描述考评的具体情况和依据,注明相应的附加注明材料来源,并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

(五)考评小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或复评情况形成考评报告,并送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自

评/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6)。

(六)对考评达到二级企业标准的,经二级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后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告。对考评达不到二级企业标准的,二级考评机构应在5工作日内发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对考评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征得企业同意后,并经二级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后,二级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移交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告。

第十一条三级标准化企业考评、公告:

三级企业的考评建议结合企业申请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告知书)的安全评价同时进行,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评价的内容逐条进行评价或考评。

三级企业在申请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告知书)时,将颁(换)证申请材料和标准化考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组织考评或审核,对达到标准化三级企业的予以公告。

三级达标企业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及公告工作规则和程序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标准化达标公告的有效期为3年。在公告有效期

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认定的考核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经复核合格的予以重新公告。企业在达标公告有效期内也可提出升级考评申请。

第十三条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每年对照有关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实施指南,对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考评机构。

第十四条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建立安全标准化的档案资料及信息数据库,对达标考核情况进行管理、统计,并提供查询等服务。

承担标准化考评的机构应与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考评委托协议,明确考评机构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考评机构及考评人员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考评机构应结合《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规定实行升、降级的动态安全监管,对企业涉及的否决项要素进行审核及对其他项要素进行抽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经抽查,发现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缺陷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立即提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泄漏事故的,应立即报请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

第十六条本考评办法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月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6〕708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匾牌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08〕40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2.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3.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4.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另行印发)

5.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另行印发)

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7.标准化申请考评资料清单;

8.标准化现场考评准备资料清单;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关于《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

考评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009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等有关规范,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范围、进度安排、分级标准、考评规范、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为理顺新旧标准和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处起草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企业范围的确定。《指导意见》明确的企业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

因此,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汽车加油(气)站、化工门店、不设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化考评,不适用本办法。”

理由:一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仅包括“有固定储存

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即不包含“危险化学品零售门店和无仓储的纯批发经营单位”,而加油站虽有地下储罐,但也属于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二是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相对单一,且我省超过70%的加油站均属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 等大石油企业,这类油站均实行了本公司自上而下相对规范的HSE管理体系;三是经调研了解,山东、山西等省市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也未将加油站纳入标准化考评的范围。

二、关于考评机构的确定。根据《指导意见》“分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办法》第三条明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认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

三、关于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

(一)关于“否决项”的设置。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规定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安全生产硬性条件,在《考评细则》中专门设立了26个三级子要素否决18个二级要素项目,实行“一项否决”制度。通过否决项的设置,严格标准化考评,把住标准化工作质量关。

(二)增设了相关行业的考评“补充条款”。鉴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分类多,为提高考评工作针对性和质量,按照《通用规范》制定《考评细则(通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出台的分行业实施指南,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增设了氯碱、合成氨、涂料、溶解乙炔等生产企业相应的补充考评条款。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其他行业实施指南,将陆续制定出台相应行业企业的补充考评条款。

(三)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完善的内容。将我局制定《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374号)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分别纳入“培训教育”、“检查和自评”要素的内容进行考评。

四、关于达标申请。《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达标原则上实行逐级申请,即: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原则上应先通过三级企业考评后再逐级申请二级或一级达标;并明确“已实行HSE 管理或原已通过一、二级考评达标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和所涉单项标准自评达到二级达标的,可直接向二级考评机构申请二级达标企业考评。其他通过三级达标考评的企业,可以在半年后提出二级达标企业考评申请。

理由:开展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逐级申请,可以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五、关于考评人员的要求。《办法》第十条“每个小组应不少于3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考评组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具备被考评企业工艺相关的技术专家。”通过提高考评人员的素质确保考评工作质量。

六、关于三级企业的考评。《办法》第十一条,三级企业的考评建议结合企业申请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告知书)的安全评价同时进行,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评价的内容逐条进行评价或考评。即:由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指导意见》、《通用规范》及相关分行业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

况纳入安全评价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评价打分。经安全评价达到70分以上(即三级以上)的,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抽查合格的,予以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作为企业颁(换)发许可(备案)证的前置条件。

理由:一是《通用规范》及分行业实施指南涉及安全生产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的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企业必须执行;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第六条第(十三)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可将该《通用规范》及分行业实施指南作为许可的条件要求;三是《指导意见》要求“2012年底前,重点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除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即将纳入许可证管理外,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均取得许可证,即: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下轮许可期限届满前必须达到三级以上的水平;四是将标准化与许可审查、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了流于形式的重复考评,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因此,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评价内容,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复核符合的,即可进行三级达标企业公告,同时作为颁(换)发许可证的前置基本要求。

七、关于对达标公告与是否办法证书和牌匾。《指导意见》规定国家、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告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名单。但对是否要颁发证书和牌匾没有明确。因此在《办法》明确只对二、三两级达标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有限期为3年,与许可周期相同),不需颁发证书和牌匾。

理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企业已纳入安全许可范围,已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修订出台,有关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也将会纳入安全许可管理范畴,因此,再对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显得没有必要,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八、关于标准化工作进度。安全标准化考核进度与企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挂钩,现有企业在许可证有限期届满前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而初次领证企业在取得许可证一年内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在此前提上,2012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理由:通过将安全标准化考核与许可证挂钩,能有效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二级达标,则是《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

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 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应在项目开 工后开展。铁路局、铁路公司的项目自评结果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报送总公司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铁路局、铁路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后,2月底形成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 第十条总公司工管中心会同建设部、计统部、鉴定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进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内蒙古*** 有限公司 **** 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2017 年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 (机电矿长)*** (技术副总) 王** (通风副总)张*** (地质副总) 张** (机电副总)*** 调度室主任)

*** (监控室主任)王**** (技术员) **** (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 担任,具体负责督促各专业组、区队的达标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具有下列职能: 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科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5、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分工明细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 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 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 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

[正文]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模板

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 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优化交通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及《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浙交〔2009〕171号)、《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浙交〔2011〕112号)、《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1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强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强化专业化组织、标准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实现建设管理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施工行为由随意向规范转变、职工生活由简陋向丰富转变,把我市交通工程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航道工程施工合同段、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工程施工合同段,均应按本办法创建标准化工地。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按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三、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详见《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在实施范围内的新改建交通建设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承包人驻地等设施标化建设,职工统一着装上岗,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及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等。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创建的初步方案。标化工地建设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专项经费,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计量与支付规则。 (二)合同保障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特别要强化和细化合同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制订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要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三)组织保障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石济客运专线站前工程SJZ-6标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客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 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序推进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石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石济客专安质函[2014]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六标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部(梁场)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健全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石济客专建设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考评小组 组长:王志杰 副组长:范传亮、刘大亭、刘朝林、王超、周先强 组员:季树生、宋广辉、李强、毛俊卿、韩树生、郑强、金文、韩晨兵、袁学军、曹红河、王洪岗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评比考核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审定,对石济客专六标工程建设标准化执行结果进行管理评判。 2.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石济客专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项目部建设标准化相关考核制度、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制定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负责对标准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对策措施,部署阶段性工作;标准化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等。 第四条各分部(梁场)应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职责、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达标和创优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评及程序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验证管理行为的实际效果,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组织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整个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更好地保证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第六条依据不同的考评对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1.达标考评 达标考评是在建设队伍进场后半年内进行,主要对参建分部(梁场)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 2.创优考评 创优考评是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定期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参建分部(梁场)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含现场生产单元标准化管理情

网点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点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以客为尊,激情创新,团队合作,合规经营,追求卓越”网点服务精神,加强网点标准化服务建设,实施“赢在大堂”策略,加快网点转型,改善客户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会同农商银行)网点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依据:会同农商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文明服务公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会同农商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并承担日常组织、推进和检查工作。切实推进网点标准服务建设,把优质文明服务常态化。 各支行(部)由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委派会计和总行聘任的内训师负责本网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部门分工及支行行长职责 (一)检查评价: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各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对辖内各网点文明服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和各网点录像调阅抽查; (二)网点标准化建设培训:人力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离岗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四)人员调配:人力资源部负责; (五)处罚管理:人力资源部、稽核监察部负责; (六)新闻媒体:办公室负责; (七)网点日常服务监督:各支行行长及内训师负责; (八)支行行长职责: 1、负责本网点标准化建设需求,并将需求整合成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2、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内训的管理,组织、督导本网点内训工作。 3、组织与管理本网点员工积极参与网点标准化建设各环节; 4、及时对网点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价和改进,积极推进网点标准化建设; 5、各支行行长应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做好本网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本网点员工内训后的效果进行督导、追踪和评估。 第三章内训师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总行在辖内设内训师岗位,并对内训师实行聘用制。内训师聘任实行一年一聘,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第六条内训师实行兼职制,不脱离本职岗位。被聘任的内训师每月给予60元特岗津贴。 内训师岗位津贴按年度计发。网点年平均考核积分低于85(不含)分的,全额扣减。 总行内训师津贴按各网点年平均积分核定。平均积分低于80分的,全额扣减津贴。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doc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

项目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项目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今天让我们用两休的时间给大家讲标准化管理。项目标准化管理的相关知识,作为抛砖引玉者,结合我施工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内容,给在座的人员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当然是我个人经验的方式进行解读我把一些如何针对检查的内容,包括我们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怎么做的,如何收集、汇总、积累、增加、完善的资料也一并读一读。由于准备的时间比较紧,哪些地方没有谈到或不确切的也请大家给我提出,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完善和改正。 下面我结合5月17日桥隧工(2010)51号关于转发《中铁三局项目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的通知讲起: 今年是我企业“标准化管理年”,依据中铁三工(2010)125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而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先确定了解几个名词和依据 “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项目标准化管理的主要依据:我了解和指导的再项目适合的文件 铁道部管理文件 1、《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2、《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 3、《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 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5、《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 6、《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7、《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 8、《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9、《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 10、《铁路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 11、《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2009) 1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建建(2009)107号) 13、《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参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建建(2008)37号) 14、《铁路工程施工作业要点示范卡片》(建技(2009)185号) 1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 16、《铁路后张法混凝土梁预制场建设技术指南》(经规标准(2009)138号) 广西省柳州市管理文件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全部为支部对照内容) 一、政治建设: 1、支部年度学习计划; 2、党员个人学习计划; 3、支部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支部大会记录) 4、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中进行 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记录) 5、支委会要对单位中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支委会记录) 6、党支部对重点工作、任务要制定责任分解,按照要求 落实。(党委重点任务分解、责任人) 二、班子建设 1、支部委员设置要健全(组织机构图)。 2、支委的一岗双责的履职要到位(岗位职责及分工)。 3、支部书记对应知应会要掌握 4、支委班子集中学习时间要达到56学时(课时统计表) 5、支部工作要融入中心工作。 6、党支部对上级组织和本单位重要工作传达及时(三会 一课记录) 7、有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了解)。 三、组织建设 1、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支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换 届选举的“两请示”、“一报告”、“一提醒、三批复”资料

要齐全。换届选举的到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4/5。 (2016-2019三年的补选支委资料、选票、党委批复,同时补2019年4月换届选举的第一次请示,参照手册P35) 2、开展形式任务教育活动的记录(党员大会记录) 3、支部有固定的党务公开栏。(实地查看) 4、建立党员、职工信息台账。 5、破解难题、金点子活动资料齐全。(表册、总结、效果等相关资料) 6、党员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真实、可操作性(公开承诺书) 7、支部各支委要建立党建责任区。(责任区划分) 8、党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并下发,支部对党务工作需要公开的要进行公开并有留痕。 四、组织生活 1、按时召开“三会一课”,开会的人数要达到要求,记录要规范。(三会一课记录) 2、按照时间要求,年度内支部书记、工程技术人员党员、党委书记分别要讲党课。(党课记录) 3、支部制定7+5活动方案。 4、按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且有活动方案、记录和签到表,要求参加活动的党员人数不低于80%。(主题党日活动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流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流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 阶段。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 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 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 段工作目标。 2、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 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 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 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 理工作相结合。 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 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 3、现状梳理。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 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 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 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 务的针对性依据。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 调整达标目标,注重建设过程,真实有效可靠,不可盲目一味追求达标等级。 4、管理文件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核心 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对其名称和格式的要求。企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 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 关文件进行制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0623965.html, 2015年10月20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质[2014]111号 发布日期:2014-7-31 执行日期:2014-7-3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推荐}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 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的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有: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是指对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完成交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进行的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项目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方案; 2、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并批复;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完成工程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创建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4、满足规定条件及时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五条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生产场地建设进行的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驻地在选址、布局、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满足工程建设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数和人员配置等应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应挂牌上岗,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并建立考勤制度;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验室(如有)应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委托试验机构(如有)应满足相应资质、手续齐全。 4、施工单位生产场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材料存放符合分类、防雨防潮、标识清晰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工程质量、三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艺进行的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工程质量 原材料,路基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厚度,面层压实度(或强度),面层厚度,构造物强度,桥涵构造物几何尺寸及线形,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三新技术应用 采用水泥混凝土桥面抛丸与防水粘结层施工技术、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技术、抗裂骨架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沥青混合料温拌技术、厂拌热再生技术。 3、施工工艺 按照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相应分项工程。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 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考核。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项目自评和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专业承包的,由施工许

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合杭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与工艺控制,促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根据业主关于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标段范围内的大临建设、施工便道、征地拆迁、桩基、桥梁、内业资料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针,不影响施工生产,不停工迎检,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工作由项目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结合管理工作,对各分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日常考核应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分部施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日常考核应涵盖100%的工序。 第八条达标考核应邀请建设、建立等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随机抽取部分供电进行考核。 第九条队各分部的考核通过本办法所附工地标准化检查评分表、施工工艺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实体质量评分表进行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工地标准化考核得分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数。 (二)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本单位工程考核得分(如路基、桥梁)×该单位工程占合同总额的比值。如果某一单位抽取了几个同一类型的单位工程(如几座桥),则以平均分计入该单位的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得分。 (三)工程实体质量按评分表考核实得分,按照不同项目,考核前依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如被考核的单位或项目无其中某专业工程,其分值平均分配至其他专业工程;现场无法实施检测的工程,质量考核结果以交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近期督查结果为评价依据。 (四)施工标段总评分由以上3项得分加权计算,即: 施工标段总评分=工地标准化得分×0.2+施工工艺标准化得分×0.4+工程实体质量得分×0.4。 (五)分部考核得分按被抽取标段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即:分部考评得分=∑各考核标段得分(BD1、BD2、……BD n)×该分部合同额占被抽取标段合同总额的比值。 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度施工标准化考核直接扣40分。 第十条各部室、分部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报告、日常考核得分、专项考核得分项目部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项目领导班子组织对各部室、分部准化工作进行抽查、复核,考核内容包括准化组织管理情况及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部采取选派考评小组组或委托兄弟单位互评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注重发现典型经验,切实提高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标准化考核结果将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参建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