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版业改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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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版业改革回顾

作者:刁其武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国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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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版业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性进程,回顾这一时期中国出版业改革的发展历程,系统地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分析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探求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与努力的方向,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版业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8年,出版业改革的主线是由“规模数量为主要特征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性转移。

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于1988年5月6日出台了两个文件:《关于当前出版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历史地看,这两个文件在出版社内部管理、出版市场、物资供应、图书价格等方面的取得了很大进展。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图书生产的要素基本具备,出版市场竞争的时代到来了。

然而,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现象。首先,由于新老出版社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一部分新社、小社没有或较少受传统观念影响,经营灵活,但其缺少出版管理经验,管理混乱,法制观念不健全。其次,从统计数字看,图书品种连年高增长,1992年图书品种较1985年增长1倍多,从4.6万种增长到9.67万种,而同比图书总印数从61亿册只增长到63亿册,总印张每年则递减3.7%。由此可以看出许多问题:广种薄收,造成总量激增;选题重复,平均印数下降;缺乏市场规范,加上“二渠道”推波助澜,图书出版业散乱现象比较严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针对图书出版界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治散、治滥”。1993年10月28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联合召开“繁荣出版事业、禁止‘买卖书号’座谈会”,宣布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查处买卖书号问题。会上,中宣部、新闻出版局表彰了人民出版社等15家出版单位,这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规格非常高的表彰,对规范出版社的市场行为,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和表彰优秀图书的出版,经国务院批准,新闻出版总署于1992年设立了国家图书奖,决定每两年举办一届,对于促进我国的出版繁荣,推进学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4年8月29~31日,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丁关根在会上提出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要从以规模速度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向以质量效益为主要特征阶段转移”的思路,随后出台了《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强调质量、效益。这一思路科学地总结了出版业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中肯地指出了出版业发展前进的根本道路。

1995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汇报,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出版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出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事关社会风气、民族素质的提高和下一代的成长,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出版物是特殊商品,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要抵制和扫除黄色、腐败的东西,让优秀的出版物占领市场。”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作为意识形态一部分的新闻出版业的特殊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对出版社优化选题,调整出书结构,多出精品,抑制平庸图书过多过滥和买卖书号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4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基本思路,强调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并对深化出版改革,繁荣出版事业等重要问题提出了系统意见,对出版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全面指导作用。5月23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出版社建立图书发行机构的暂行规定》,明确出版社建立的承担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性质,只能从事本版图书的发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这一规定在当时起到规范出版社自办发行的作用。5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强书刊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批发进场,零售归市,售前送审,推动了各地批发市场的建设。

从1995年开始,中国出版业终于结束了长达9年的调整和徘徊。1995年和1996年中国出版主要总量指标大幅度增长的情况表明,中国出版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增长阶段。两年出版主要总量指标增长的原因,首先是中国国民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和持续快速增长;其次是中国出版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管理的加强,营销手段的改进以及出版改革推进的结果。同时,1994年底国家对中小学教材定价的一次性松绑也是出版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长的直接因素。

1996年3月1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明确全国性、地方性的图书展销活动每年可以举办一次,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这一规定的出台对抑制图书展销活动过多过滥起到积极作用。6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和完善图书市场网络体系,推行多种购销形式建立新型购销关系,完善市场规则,切实转换出版社自办发行的观念与机制,加快转换国有书店的经营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一文件在当时起到了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图书市场的整体设体、整体推进的作用。6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对书刊二级批发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根据各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情况,下达“九五”期间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严审批。这是建立有序图书市场的又一举措。1996年10月6~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出版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1997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出版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有关出版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管理确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管理体制的基本法制框架。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重申严禁出版单位以任何形式出卖书号、刊号、版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3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6月26日又发布《图书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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