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

责,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本项 10 分 1.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职责, 1 项不符合扣 2 分。 2. 未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 5 分。 3.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掌握和履行安全 职责情况, 1 人次不符合扣 1 分。 3. 查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情况, 1 项不符合扣 1 分。 **** 查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项 10 分 1. 未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扣 5 分;安 全责任考核制度应包括对各级组织和 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考核,缺少 1 项扣 1 分。 2.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应规定考核职

责、 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 1 项 不符合扣 1 分。 3. 未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扣 5 分,缺 1 项考核内容扣 1 分。

4. 查企业各级组织安全考核记录,无

记 录扣 3分,1 项不符合扣 1分。

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

责 人、各级管理人员

和从业 人员的安全职

3.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

任 考核机制,对各级

管理部 门、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员 安全职责

的履行情况和安 全生

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中低压燃气管道)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表9(中低压燃气管道)序 号检查单元 1防止第三方 破坏 2防腐蚀检查内容 1.1埋地燃气管道上不得有建、构筑物占压。 1.2埋地燃气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管道末端以及穿越河流等处应有路面标志,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大于200m,路面标志不得缺损,与实际管位应当相符,字迹应清晰可见。 1.3聚乙烯管道严禁在地上敷设。 1.4地上敷设的管道应稳固,易遭车辆或外力碰撞的管道应设置防撞设施。 1.5燃气企业应根据管道所处区域建立管道定期巡检制度,并按巡检制度巡检。 1.6发现管道沿线有工程施工,应全程不间断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管道的施工行为应及时制止。 2.1架空管道外表应涂覆防腐漆,防腐漆应完整无脱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套管保护。 2.2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应有完好的防腐层。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防腐层检测,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3年;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5年。 2.3设计压力大于 0.4MPa的埋地钢制管道,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01MPa的埋地钢质管道应有阴极保护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管道应设置测试装置,测试装置应完好坚固,装置上的编号应清楚。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类型检查方法A 查阅巡线记录或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A 查阅巡线记录A 查阅巡线记录和施工监护记录B 现场抽查A 查阅防腐层检测报告A 查阅阴极保护检测报告检查情况序 号检查单元 3调压装置 4运行与维护检查内容 3.1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3.2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情况。 3.3过滤器能定期排污和清洗。 3.4超压自动切断系统,启动压力准确,工作正常可靠,动作迅速。 3.5调压箱、柜以及调压器应安装稳固,无倾斜、晃动现象。 3.6调压箱、柜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管道应在管材的设计年限内使用,钢制管道埋设20年,应对其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 4.2运行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4.3应制定完善的管道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管道及其附属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4应制定停气、降压、放散、通气、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 距 续表6.3.15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1035110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 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

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 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现“说标准话、干标准事、做标准活”,为我公司今后的标准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针对现阶段井上下各地点、各区域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规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标准化执行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分两个方面:1、井下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2、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集中专项检查。 一、井下检查 1、被考核单位及地点 综放队、综采队、综掘队、开拓队、开拓一组、运料队、通风队、机运一队、运输队、机运二队(主井井筒所涉及的区域)。 2、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两次(3#煤层一次、9#煤层一次)集中专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大检查,正常安排于当月第四周,具体时间以安标办通知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检查时间执行); 3、考核项目 以各区域文明生产、材料管理、管路电缆管理等共性标准为检查基础,具体专项根据检查时期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安排(共性为基础,突出于专项); 4、参加考核人员 安标办主任牵头,各科室副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1人参与到检查中。具体参加科室如下:安标办、安监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职卫科、培训科。 5、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计分制,只有扣分原则,结果按分值进行统计,所查问题一条计1分,1分考核100元; (2)每次所查出的问题按照比例计入考核:按照所查问题总条数的100%进行考核; (3)本项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回查落实制:

①对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时限积极落实整改并在五定表中签字。 ②到达要求时限后组织回查时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此条问题按扣2分计入考核。 ③对于同一个问题在同一区域一个月内因管理不到位在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一条按扣3分计入考核。 注: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不计考核,但如因责任单位存在能改而填写虚假整改措施的不在此列。 6、检查人员要求 (1)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必须要对照标准进行检查,不能主观臆断去评判问题,检查必须要有依据;同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把具体地点、内容写清楚,重点突出“定位准、定性准”,禁止出现“部分地点”、“多数”等模糊字眼,而造成责任单位无法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注:安标办在问题收集后要对每条问题进行核实,保证问题的真实有效性。 (2)检查形式及人员具体内容 a:安标办组织牵头,各职能科室副科长以上人员对井下各连队所有责任区域进行全面质量标准化检查; b:在集中检查前,安标办会以通知形式将检查情况进行下发,各单位要确定检查人员,并要及时将所检查情况和相关要求贯彻至各检查人员,防止出现人员不到或者不知道检查内容等情况; c:各检查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检查中,在检查完毕后,各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汇总情况针对本次检查的综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碰头,并将检查报告分电子版和文字版(原始记录)两种于第二天上午9:30前交至安标办; d:各单位检查人员要服从组织单位的领导,检查路线由组织单位安排确定,禁止出现不服从安排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参与完检查等情况; e: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现象的,在碰头会上对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第一、单位确定有检查人员,但没有组织检查人员参与检查的; 第二、检查过程中做除涉及本次检查以外工作的; 第三、在检查过程中未全程参与检查的(检查部分区域不见人的);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 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 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 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 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 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 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 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 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 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 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 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 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 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 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 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 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 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 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 7 企业安全管理 (103) 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

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 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 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 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 附录A 安全间距 (116)

1 总则 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C类项为宜达到的要求,违反C类条款的内容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整改。 2.4当检查中发现燃气设施因规范发生变化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具备条件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检查条款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检查条款不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不符合或打“×”,并写明情况。 2.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近年来,因城市燃气管道管理不善造成燃气泄漏出现次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城市燃气从业者需要对燃气的安全生产有清醒的认识,及时制定、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减少安全生产隐患。 一、燃气管道泄漏原因 埋地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管道老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均可造成管输气体外漏情况。发生埋地管道外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类型。 1、管道腐蚀泄漏 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属于管网主体工程大规模建设期,埋地管道主要采用钢管并进行管道外防腐,但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缺乏检测保养。经多年运行,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髓年限的增加,

管道腐蚀穿孔的情况也随之增加,导致燃气泄漏。 2、管道受第三方破坏 许多城市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局部管道相对位置发生变化,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行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管道周边施工屡有发生,施工单位不遵守燃气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经常会造成管道损坏。 3、燃气施工过程操作不当 施工过程与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补偿器安装过程法兰螺栓受力不均匀,焊接过程中为加快焊口冷却采取冲水冷却方式等人为因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某燃气企业1990年度至2008年度发生的燃气管网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管道腐蚀泄漏因素占56%,第三方破坏因素占24%,操作不当因素占20%。因此,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防范体系。 二、建立腐蚀泄漏巡检体系 1、建立管道防腐层运行记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 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 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 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 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

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编号:SY-AQ-0168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Urban gas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

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才能确保城镇燃气安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真正让安检工作体现出它的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城镇燃气安全入户检查的主要重点内容,请结合自身实际在该规定的要求下,将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工作落到实处,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版

YF-ED-J291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 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 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 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

2018年全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扬州承办省运会、省园博会的重大活动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品质提升年。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稳步提升我市燃气保障供应能力,继续实现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更大贡献。 一、突出民生服务,加快推进燃气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应急储备气源投用。各地积极推动应急储备气源设施建设,建成能保障民用7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市区加快LNG应急储备气源设施施工步伐,及时协调、指导和跟进项目建设,确保应急储备气源在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提升扬州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能力。 2、全力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开展全市气化乡镇工程项目调研,制定全市气化乡镇工程行动方案,各地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燃气管网向城郊乡镇延伸,对于城镇燃气管网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采用瓶组或释放站集中管输供气,提高乡镇管道燃气气化率。

3、积极推进老城区用气管道化。分析研究普及老城区天然气利用的对策措施,积极和有关部门对接掌握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实施计划,结合今年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同步布设天然气管道,提升老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率。 4、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工作。结合2017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来临前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2018年迎峰度冬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二、突出市场监管,逐步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5、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市区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其他地区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 6、推动瓶装燃气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扶持具有一定实力的较大液化气企业收购或租用小规模企业,实现资源整合,联合成立营销平台,实现“一个营销平台、一个标准管理、一个电话服务”的经营模式,为市场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瓶装燃气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打击市场非法供气行为。同时,实行送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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