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分析

互联网众筹在我国如火如荼的迅猛发展,而股权众筹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更是吸引了众多创业者与投资者的目光。股权众筹以其融资成本低开放性强、流程简单等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鲜明特性广受青睐,并被评价为最具潜力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之一。

股权众筹改变了创业者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及融资地位弱势的局面,可以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共赢。对投资者而言,能够享受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以及能够以一定的资金获得增值的可能性;

对小企业而言就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市场机制以及信用体系存在诸多缺陷的背景下,股权众筹在现实中险象横生,只能夹缝求生。法律问题、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资产二次流转问题成为股权众筹惹眼的三大痼疾。

中国股权众筹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底,我国共有正常运营众筹平台230家(含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其中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最多,有111家;其次是奖励众筹平台,有66家;混合众筹平台为48家;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5家。我国众筹平台目前分布在20个省份。北京以62家平台数位居榜首,比上月新增1家;广东省以55个平台数位居其次,新增3家平台;上海排在第三,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37家,新增2家平台。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和江苏五个地区

众筹平台数继续保持前五,占全国总量的79.13%。在众筹金额方面,2015年上半年全国众筹平台总筹资金额为46.66亿元。北京以16.46亿元居榜首,广东省以13.03亿元居第二,浙江以6.17亿元居第三,上海以5.89亿元居第四。上述四个省市筹资金额占全国总筹资金额的89.05%。

根据证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股权众筹的界定,股权众筹具有大众、小额、公开,外加牌照的特点,因此,我国许多股权融资平台所谓的“股权众筹”并非属于证监会界定的“股权众筹”,而应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据传目前获得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仅京东、阿里和中国平安三家。

中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规范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而且,在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共同限制下,股权众筹为求发展被迫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第二、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

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融资双方很少在线下实际接触,再加上我国征信体系还很不完善,这使得投资者很容易遭遇欺诈,包括来自于融资者和众筹平台两方面的欺诈,例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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