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及侦查防范对策
保险公司2023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自评估情况的报告

保险公司2023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自评估情况的报告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保险公司,我们深知防范和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制定了全面的策略和措施,以确保我们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我们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2.严格客户身份识别:我们加强了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对高风险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渠道进行非法活动。
3.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我们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我们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活动,共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
三、自评估情况经过自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部门职责明确,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2.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得到加强,高风险客户得到了有效监控和管理。
3.员工培训和教育效果显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得到提高。
4.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更加紧密,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活动。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我们在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员工对金融犯罪的警惕性仍需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金融犯罪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
2.进一步优化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加强高风险客户的审核和管理。
3.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
五、结论总体来说,我们在2023年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不断努力和完善。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收稿日期:2018-9-19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警察学院重点课题“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因及治理方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NJY -2017-ZD -06)。
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男,河南郑州人,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警察法学。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张国琦(河南警察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46)[摘要]市场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低下,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等非法经济犯罪案件频发。
涉众型犯罪案件导致社会群众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及心理创伤,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同时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涉众型经济案件呈现地域广、群众多,牵扯的社会部门多等特点。
而且办案的手段落后,调查取证难度大,赃款追缴困难,为办案带来极大的限制。
本文主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措施[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1-0124-02doi :10.3969/j.issn.1671-5918.2019.01.054[本刊网址]http ://www.hbxb.net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快速发展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产物,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升产生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同时受国家金融改革的影响以及民间利率的提升,导致民间融资活动异常活跃。
新的经济形态获得快速的发展,同时担保链的发展以及风险等也逐渐显现。
比如P2P 网络借贷平台、影子银行等,这些经济金融形式的发展使得经济犯罪的手法也不断地推陈出新。
而在政策的调整和监管影响下,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频率加大,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面临严峻的挑战。
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的研究,并根据其犯罪特点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般特点(一)案发涉及金额大,数量多通过对我国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分析可知,我国平均每年涉及的传销、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等案件多达7万件。
金融危机下民营企业集资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面 , 些 案件 中借贷 人 资金 链 断裂 后选 择 出逃 , 的 一 有
甚 至逃 往 国外 , 一时 无法 抓获 归 案 。 一 方 面 , c 被查
作 者 简 介 : 跃 建 (98 , , 江 省金 华 市人 民警 察 学校 高级 讲 师 , 国犯 罪 学 学会 副秘 书 长 , 究 方 向 : 罪 学 , 法 学 ; 傅 15 -) 男 浙 中 研 犯 刑 胡 晓景 (9 4 ) 女 , 江省 义乌 市 人 民检 察 院 助 理检 察 员 , 究 方 向 : 法 学 。 18 - , 浙 研 刑
当前 经 济 困局 下 非 法 集 资犯 罪 的典 型 性 , 文 重 点探 讨 非 法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资诈 骗 这 两 类典 型 集 资犯 罪。 本 集
浙江 义 乌是 世界 知 名 的商 贸 城 市 ,民 营经 济发 达, 民间融 资 活跃 。据 统计 ,0 3至 2 0 20 0 6年 间 , 乌 义 市 人 民检 察 院 在 2 0 年 只办 理 了非 法 吸 收公 众 存 0 4
型行业 如 房地 产 等成 为非 法 集资 活 动 的重 灾 区 。浙
①从查处情况来看 ,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 表现 为非法吸 收公 众存款 罪、 集资诈骗 罪和非法经营罪。 资类非法经营案件一般表 集
现 为 以定 期 还 利 、 高额 回 报 为 诱饵 吸 引 群 众投 资 , 发 展 下 线 。 采 取 变相 传 销 的 经 营模 式 。基 于 此 类 案 件 不 具 有 民 营企 业 主 在 并 即
集资 犯 罪案 件 的犯 罪黑 数 现 象 十分 严 重 。一 方
、
金 融危 机下 民营 企业 集资 犯罪 的特 点
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其防治

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其防治作者:石小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1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飙升。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规范之处,在金融领域大肆作案,而现行体制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控制与防范机制尚未完备,导致此类犯罪的涉及面和涉案金额不断扩大,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本文对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作了阐述,并从金融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分析了该类犯罪产生的成因,希望通过这些方面进一步寻求控制和解决此类犯罪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诈骗犯罪作者简介:石小军,山西财经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事组织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97-02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领域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涉及金融诈骗犯罪的罪名共有八种,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普遍遭受金融诈骗犯罪的困扰,尤其涉是近30年来,欧州国家的此类犯罪案件急剧增加。
我国金融市场是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对金融犯罪方面的规定很少,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基本以诈骗罪处罚。
随后在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中增设了七类金融诈骗的罪名,并将其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
在1997年刑法修订案中对金融诈骗犯罪设专节作了规定,并增加了一类金融诈骗犯罪,至此,金融犯罪共计八类罪名。
从早期的农业银行巨额信用证欺诈案开始,金融诈骗犯罪大量集中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领域,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并且与传统诈骗手段相比,金融诈骗犯罪手段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犯罪主体也趋于类型化。
因此,我国刑法用专节规定此类犯罪,体现了我国对金融诈骗犯罪危害性的清醒认识,也表明已经做好全面防范、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经济犯罪侦查

二、贷款诈骗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案件来源和侦查措施
诈骗贷款罪案件来源往往是金融 机构的报案和知情人的检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立案之后应根据有关犯罪线索迅速 收集证据、并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一)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 (二)收集犯罪嫌疑人提供给银行或其 它金融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对怀疑虚假的文件进行鉴定 (四)对犯罪嫌疑人用作抵押担保的物 品的价值进行权威性估价 (五)对犯罪嫌疑人为骗取贷款而设定 的抵押担保物是否重复担保进行调查和 取证
第二节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 侦查
一、概念:
集资:募集和筹措社会闲散资金从事 经济活动。 非法集资: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有 关法规擅自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 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社 会上募集资金,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点:
一、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为承诺或诱饵, 吸引投资者 二、巧立名目,善于伪装,手法狡诈 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面广,受 害人众多,损失惨重 四、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
2、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也包括单位。 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票据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二、票据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牵连型犯罪突出 作案手段专业化隐蔽性强 跨地区、跨国犯罪现象明显 系列作案、团伙作案明显 集中在支票和承兑汇票的诈骗 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特征及认定
经济诈骗的特征与预防措施

经济诈骗的特征与预防措施摘要:经济诈骗已经产业化、国际化。
现代化的网络媒体,使经济诈骗,由手工作坊过渡到流水线作业。
经济诈骗方法与时俱进,高科技化。
治理腐败,铲除经济诈骗的土壤。
分析了经济诈骗的六个特征,提出了预防的措施。
关键词:产业化国际化预防措施一、经济诈骗的特征1.法人诈骗,危害巨大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诈骗的犯罪主体以自然人为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诈骗的犯罪主体出现了向以法人为主体的转变,法人诈骗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为经济诈骗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人从事经济诈骗活动,使其披上了一层企业的外衣,具有更强的诱惑力和迷惑性,使人们更难以识别真假,从而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在集资诈骗中,尽管有高利息的回报,但由于个人从事集资诈骗的信用程度比较低,所以上当受骗的人比较少;而公司法人的集资诈骗则蒙骗了成千上万的人,诈骗金额达到几亿元。
2.诈骗方法推陈出新,高科技化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诈骗的方法比较简单。
但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演化后,经济诈骗方法也实现了高科技化,经济诈骗的传统方法实现了向现代化的过度。
在网络诈骗中利用高科技的网络作为诈骗工具,使经济诈骗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杀伤力。
现代化的网络媒体,使经济诈骗,由手工作坊过渡到流水线作业。
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一批又一批的被骗者,带来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滚滚财源。
经济诈骗方法的高科技化,促成了经济诈骗时间周期的短期化。
在传统经济诈骗方法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的经济诈骗,现在只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就完成了。
这对防范经济诈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在信用卡诈骗中,诈骗分子利用国外先进的信用卡解密技术,使许多安全设置完全失灵,使资金丧失了保障,使持卡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已经侦破的网络诈骗案件分析看,有的骗术设计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3.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经济诈骗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征,这是经济诈骗区别于其他诈骗的重要标志。
由于会计具有特殊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因而会计诈骗专业性的特征也比较强。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自从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时至今日,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顽疾,极大的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在今天这个将传销列入刑法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本文就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定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一.传销的含义及其表现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
2、注重精神麻醉。
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
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传销人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
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
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
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第34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34No.1 2019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Jan.2019·犯罪学研究·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三明市政法委课题调研组摘要: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三明市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案件数量增多、涉案主体变化、受害群体集中、涉网特征明显和潜伏期长、危害性大等特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存在行政监管难、立案侦查难、法律政策把控难和追赃挽损难等问题。
对此,应从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情报预警研判工作机制、专业侦查工作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宣传防范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积极强化各项举措,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态势,严防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
关键词:非法集资;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19)01-0056-09当前,我国正面临经济增长由速度向质量发展转变、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等诸多挑战。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主要矛盾和风险不断暴露,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①数量急剧增多。
相关利益受损群体频繁串联、抱团上访,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社会风险,一旦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甚至可能诱发重大的政治风险。
就三明市来看,当前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总量在高位运行,特别是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以下简称非法集资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涉及面广、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系统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此,本文拟通过梳理分析2015年来三明市查办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以探讨确定依法惩治和预防的有效对策,从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18-12-19作者简介:三明市政法委课题调研组由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等单位联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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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 墙 补 西墙 ” 是 犯 罪 分 子 惯 用 的 四 拆
伎 俩
犯 罪 分 子 明 知 允 诺 的 高 回 报 率 是 不 可 能 兑 现 的 ,但 为 获 取 更 多 的 资 金 ,往 往 采 用 拆 东 墙 补
行 的 存 款 大 量流 失 。其 次 ,犯 罪 人 将 大 量 的 非法 所 得 存 入 银 行 ,并 且 存 取 频 繁 ,在 此 过 程 中银 行 支 付 了大 量 的 费 用 , 时 正 常 的 金 融 秩 序 受 到 了 同
(五 )合 法 掩 护 , 编 织 光 环
( )作 案 手 段 手 法 多 样 、 不 断翻 新 三
1 以养 殖 、种 植 、合 作 造 林 等 名 目进 行 “ . 联 营 入 股 返 利 ”、租 养 、 代 养 、托 管 、代 管 。如 辽 宁营 口东 华 经 贸 ( 团 )有 限 公 司 以其 下 属 企 业 集
公 安 机 关应 根 据 集 资 诈 骗 犯 罪 的 特 点 采 取 正 确 的 侦 查措 施 ,并 制 定 出切 实 有 效 的 防 范对 策 。
关 键 词 : 集 资 诈 骗 ; 特 点 ; 侦 查 ; 防 范 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D6 12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3 82 1 ) 3—0 70 0 85 7 ( 0 10 0 4 — 5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影 响 了我 国社 会 治 安 稳 定 。
4 0余 万 股 , 诈 骗 金 额 达 2 0 3 0 0余 万 元 。 犯 罪 嫌 疑 人 颜 某 等 人 , 用 注 册 的 西 安 重 阳 生 物 科 技 公 利 司 , 以 高 额 回 报 为 诱 饵 , 以传 销 的 手 段 骗 取 9 0 0 多 名 离 退 休 老 年 人 认 购 股 权 的 资 金 l 0 多 万 50
列 的 社 会 问 题 。受 害 者 往 往 一 人 受 骗 , 引 起 自 己
越 大 。近 几 年 来 ,全 国 经 济 犯 罪 中 集 资 诈 骗 犯 罪
的发 案 率 大 幅 度 上 升 , 人 民群 众 带 来 了 巨大 损 给
失 ,增 加 了 社 会 的 不 稳 定 因素 ,严 重 影 响 了和 谐
为 给 犯 罪 活 动 披 上 合 法 外 衣 , 法 分 子 往 往 不 成 立 公 司 ,办 理 完 备 的工 商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等 手
续 ,以实 际经 营 活 动 掩 盖 其 非 法 行 为 和 目的 。一
些 公 司 采 取 在 豪 华 写 字 楼 租 赁 办 公 地 点 , 请 名 聘 人 做 广 告 、办 理 公 证 、投 保 等 方 法 ,骗 取 群 众 的 信任 。 ( )虚 假 许 诺 、 高 利 回报 六
集 资 12 .5多亿 元 。
取 1 5万 元 至 3 2万 元 不 等 的 教 育 保 证 金 , 诺 学 承 习期满还款 ,共收取教 育储备金 11 . 2亿 元 。
4 以 即将 在 国 内或 海 外 上 市 , 时可 获 得 成 . 届 倍 投 资 收 益 为 名 ,非 法 公 开 销 售 “ 始 股 ”。如 原
社会 的建设 。
一
、
集 资 诈 骗 犯 罪 的特 点
( )案 件 潜 伏 期 长 一
集 资犯罪 往往 是从小 额资金 的聚拢 开始 , 进 行 滚 雪 球 式 的 发 展 , 罪 分 子 不 会 满 足 于 先 期 的 犯 小 额 资 金 的聚 拢 ,其 目的 是 放 长 线 钓 大 鱼 。在 案
某 等 利 用 设 立 的 8家 投 资 、 担 保 公 司 、 典 当 行 , 以 对 存 款 者 除 支 付 正 常 利 息 外 再 当 场 给 付 5 1 %的 现 金 回报 等 方 式 ,非 法 吸 存 1 .2 . 5亿 元 。
3 以 “ 费返 利 ”、 教 育 储 备 金 、造 林 投 资 . 消
收稿 日期 : 2 1 一 O 0 1 一 6 O 2
的 父 母 、兄 弟 、亲 戚 、朋 友 和 邻 居 的 串连 ,导 致 群 体 上 访 ,给 公 安机 关 造 成 很 大 压 力 ,甚 至 有 人
作 者 简 介 : 杨 惠 文 ( 9 ),女 , 辽 宁 大 连 人 ,侦 查 大 队 学 员 。 18- 9
47
辽宁警专学报
2 1 年第 3 01 期
人 为 了挽 回 损 失 铤 而 走 险 ,实 施 打 、砸 、抢 等 行
为 ,严 重 影 响 了社 会 的稳 定 和 谐 。
资 人 得 到 回报 后 也 成 了宣 传 者 ,使 更 多 的 人 信 服 , 结 果 是 受 害者 的 数 量 急 剧 增 加 。
赃 款 带 来 一 定 的难 度 。 ( )受 害 人 数 众 多 , 涉 案 金 额 大 二 集资诈 骗犯罪 侵害 的对象 是不特 定的人群 , 人 员 成 分 复 杂 ,涉 案 金 额 巨大 ,并 涉 及 到 不 同 的 社 会 层 面 , 别 是 参 与 非 法 集 资 人 员 来 自全 国各 特 地 , 尤 其 以 下 岗工 人 、老 年 人 、 城 镇 普 通 居 民 、 农 民居 多 。辽 宁 营 口东 华 经 贸 ( 团 )公 司 非 法 集 集 资 案 中 , 涉 及 的 人 员 仅 盘 锦 一 地 即 多 达 万 余 人 ,涉 案 金 额 干 余 万 ,分 布 在 全 市 各 地 ,尤 其 以 油 田 下 岗职 工 、老 年 人 和 农 民 居 多 。这 些 参 与 人 员 多数 本 身 就 属 于 贫 困阶 层 , 们 急 于 摆 脱 经 济 他 窘 迫 的 状 态 , 些 初 期 的 受 害 者 可 能 得 到 了 一 些 有 甜 头 , 行 骗 者 的 谎 言 所 蒙 蔽 , 向 自 己的 父 母 、 被 就 兄 弟 、亲 戚 、朋 友 和 邻 居 等 熟 人 积 极 推 荐 加 入 投 资 ,这 些 熟 人 出 于 信 任 ,就 放 弃 对 真 实 情 况 的 调 查 , 接 把 资 金 投 进 去 ,导 致 上 当 受 骗 。案 发 后 , 直 参 与 人 员 特 别 是 后 期 参 加 人 员 投 入 的 资 金 由 于 公 司 的 资 金 链 断 裂 而 导 致 本 金 得 不 到 收 回 , 个 给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造 成 很 大 负担 , 由此 引 发 了 一 系 也
东 华 生 态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养 殖 蚂 蚁 为 名 , 诺 承
3 % 6 % 等 的 高额 回 报 ,通 过 在 辽 宁 1 5至 0不 3个 市 设 立 的 分 公 司 和 代 办 处 , 面 向 公 众 非 法 集 资 近 3 0亿 元 。
2 以投 资 展 位 、铺 位 、公 寓 式 酒 店 经 营 权 等 . 为名 的 “ 后 返 租 ”。如 深 圳 飞 镖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购
况 下 ,社 会 公 众 手 中 的 大 量 空 闲资 金 缺 乏 有 效 的 释 放 空 间 。 犯 罪 分 子 利 用 人 们 急 于 投 资 从 而 获取 “ 额 收 益 ” 的 心 态 实施 了各 种 集 资诈 骗 犯 罪 行 为 , 给 社 会 带 来 了严 重 的 负 面影 响 。 超
发 前 期 犯 罪 分 子 会 采 用 兑 付 回 报 的 方 式 掩 饰 其 诈 骗 的 本 来 面 目,以 取 得 投 资 人 的 信 任 ,并 以此
来 招 揽 更 多 的投 资 人 ,从 案 发 到 公 安 机 关 介 入 往
往 过 去 了较 长 时 间 ,给 公 安 机 关 获 取 证 据 、追 缴
“ 色 银 行 ”等 为 名 目的 集 资 。如 济 南 南 洋 学 校 绿
在 招 生 过 程 中 , 取 按 年 收 费 和 一 次 性 交 纳 教 育 采 保 证 金 两 种 缴 费 方 式 ,向部 分 学 生 家 长 一 次 性 收
在 吉 林 纳 士 塔 公 司 非 法 吸 存 集 资 案 中 , 公 司 以 该 开 发 新 型 建 材 为 名 , 以 10 2 %的年 回报 率 ,非 法
公 司 一 案 中 ,犯 罪 嫌 疑 人 承 诺 投 资 者 以每 台 3 6 . 万 元 的 价 格 购 买 飞 镖 机 , 返 租 给 公 司经 营 4年 ,
最终可 得 56 . 7万 元 。
不 法 分 子 为 吸 引 更 多 的群 众 , 往 许 诺 给 投 往 资 者 高 额 回报 , 有 些 回 报 率 甚 至 高 达 I 0 2 %。湖 南 株 洲 发生 的 一起 非 法 吸 存 案 中 , 罪 嫌 疑 人 黄 犯
二 、 集 资 诈 骗 犯 罪 的 严 重 危 害 性
从 全 国 各 地 公 安 机 关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犯 罪 案
在 上 海 “ 得 利 ” 司集 资 诈 骗 、非 法 经 营 案 中 , 必 公
犯 罪 嫌 疑 人 采 取 随 机 拨 打 电话 的 方 式 ,向社 会 公 众 推 销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共 骗 2 2 人 购 买 股 子 将 集 资 人 员 的 血 汗 钱 用 犯
于 挥 霍 和 转 移 ,并 常 伴 有 假 合 同 、假 项 目、假 协
议 欺 骗 善 良的 集 资群 众 , 百上 千 的 群 众 往 往 顷 成 刻 间倾 家 荡产 、血 本 无 归 ,因此 其 中 蕴 藏 了大 量
集 资 诈 骗 犯 罪 的 特 点 及 侦 查 防 范 对 策
杨 惠 文
( 宁警 官高等 专科 学校 侦 查系 ,辽宁 大连 163 ) 辽 1 0 6 摘 要 : 近 年 来 , 由 于 我 国 的 货 币利 率 没 有 形 成 市 场 化 ,造 成 在 人 民 币利 率 较 低 的 情
元 。
( )严 重 干 扰 了正 常 的金 融秩 序 一 从 非 法 集 资 查 处 情 况 来 看 ,犯 罪 分 子 通 常 都 是虚 构 事 实 、隐瞒 真 相 , 以吸 收 、变 相 吸 收 或 诈 骗 的 方式 将 社 会 公众 的 资 金 占有 、挥 霍 和 转 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