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堂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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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堂随笔

这学期之前,我就早对匡哥的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的魅力有所耳闻,但可惜之前几学期选课一直未能成功选上此课。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我在这学期成功的选上了该课。而在上了匡哥的法律经典案例解析课之后,我也感觉深深感觉到了其魅力所在。匡哥的讲解生动形象,之间笑料不断,而在这笑料之中,也蕴含了匡哥对经典案例和对社会现象的深刻分析和独到见解,我从中受益匪浅。而在这为数不多的几节课中,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并引发我思考的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对彭宇案的思考,第二点是匡哥谈论的有关黑社会的问题。下面我就谈下自己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

首先我谈谈我对彭宇案的看法。现在社会上发生的众人冷漠,见死不救的事件层出不穷,从老人跌倒后无人搀扶最终窒息而死到最近才发生的小悦悦事件,都无疑反映出当今世上的人们道德的沦落,人性的丧失,和对生命的漠视。而探究这样的事件发生的原因,我们不能不想到彭宇案,可以说正是彭宇案的发生才加速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病态发展。

在彭宇案中,当事人彭宇在扶起跌倒老人后被老人指认为撞到他的凶手,后来老人将彭宇告到法庭上要求其给予赔偿。而我们的法院则在不能还原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通过“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判断被告人彭宇赔偿老人40%的损失。而判决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看了这段话后,作为一个不懂相关法律的我来说,不禁觉得十分好笑。我就想问了,究竟什么是社会情理,难道社会情理规定了不能做好事或者做好事不能做到底?既然法院用了这样的理由,是不是就是说以后看到有人跌倒了,有人受伤倒地了,那么谁伸出援手谁就是凶手?我觉得这是一个连小学生都应该知道的伪命题,而为什么会出现在严肃的法院判决书中呢?

而继续法院的角度来说,在事实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或者在事实真相不可能弄清楚的情况下,选择谴责社会道德的立场,这是否正当呢?而我也想知道法官在判决之前有没有想过如果按照这样的理由来判决彭宇有罪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其实这样判决的后果理所当然,它一定会扼杀社会上的道德观与正义感。正如判决之后网友均表示以后“好人做不得”、“不能学雷锋”等等。而确实,现实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发展,我们这个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冷漠,越来越自私。老人跌倒了没人敢扶,小孩被车压倒没人敢救,而冷漠的人们的心理无疑是害怕遇到像彭宇一样的局面,就是在自己做好事的基础上反被诬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可以说,这次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十分失败的,而我认为说严重了,这次判决就是现在社会道德沦丧、人性丧失的根源,是一个无比让人愤懑与失望的判决。而如果我判决的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是绝对不会选择这样一个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巨大不良影响的判决的;就算真是彭宇撞倒的老人,那么没有充分证据,而又为了这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也可能会选择牺牲老人,从而保存整个社会的正义感。

以上内容基本上是站在法院判决的角度来说讨论的,现在我还想从老人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如果说老人真是被彭宇撞倒的,那么老人告彭宇无可厚非,我也就不想多说什么。

但是如果老人不是被彭宇撞到的呢?其实这种情况则是被广大群众所认同的。认同的理由很简单,老人的孩子是警察,自然有机会疏通关系,从而做出对老人最有利的判决。

而我们首先谈谈为什么群众会做出这样的判断,这无疑是大家心中积累的愤怒的爆发,在

其中可找到许多我们熟悉的社会情绪:对司法机构的不满、对道德人心的不满、对社会规则的不满。而这种愤怒在我们社会当然是有现实基础的。而由于我们现在没有讨论其他的社会问题,所以仅在此提及一下,不做更多的探讨。

继续刚才的话题,其实我作为一个群众,我也是站在彭宇一边的。因为我认为啊,老人的孩子是警察,可以疏通关系,而为什么法院只判了40%,没有判更高的赔偿呢?原因很简单,因为确实不是彭宇撞的,所以不敢判赔的太多,而如果真正撞老人的是彭宇,那么肯定会判80%以上,而我认为法官也虚了,所以只判了个40%。(其实这也是强盗逻辑,和之前法院判决书的理由有异曲同工之妙,反应了本人对现实的不满和愤青精神,希望老师不要介意)

而事实如果真像我们广大群众所认为的,则彭宇是被老人诬告的,那么或许我只想对老人说一句话***(此话在此省略)。因为她为了钱,为了获得经济补偿,牺牲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社会的正义感,是我们社会变的如此病态的罪魁祸首。而这个老人就真的应该以死谢罪,对其所作所为付出责任,因为正是由于她的自私才使我们社会变成这样,而这种对正义的伤害也是无法消除的。(以上言论均建立在彭宇为老人诬告基础上)

而彭宇案的最后结果则是双方和解结案的,其中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但网传有种说法是:彭宇案之后除了法官王浩被调离原岗位之外,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其实我觉得这个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是及其不负责的,因为它没有最终给我们公众一个交代,使我们无法明白事情真相,而因为此事而逝去的正义感也因为这样的结果而不回再回来。

而第二个让我感触颇多的例子则是匡哥讲的关于黑社会内容。

在匡哥之前,我一直孤陋寡闻的认为我们中国也有黑社会。在听了匡哥的后之后,我才认识到我们国家的那些团伙只能称为黑社会性质团伙,根本不能算是黑社会。而真正的黑社会应该算是黑手党或者山口组,而我也对这种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产生了兴趣,在查阅了一些资料以后,我也对其有了一些了解。

在进行了一些调查了解之后,我才终于意识到了真正的黑社会原来是一个在法制以外存在的一个社会,他们是一个正规的组织,有自己的组织架构,有自己的规则与原则,有着自己的信仰。他们虽然也算是社会的黑暗面,并且常常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钱财。但他们在普通人的心中却也都有一些认可度,而这些黑社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予百姓恩惠和保护,在百姓无助的时候帮他们伸张正义(虽然手段不一定符合规矩)。而他们也是由于社会的需求才产生的。

我们以山口组为例,山口组在日本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简单来说就是日本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承认黑社会组织合法性的国家,在日本黑社会可以光明正大地去注册)不过山口组并不像一般的黑社会一样是混混的聚集地,山口组很多的人都很有素质,他们讲义气,能帮助百姓,对人有礼貌,记得以前日本有次大地震的时候山口组还自发地帮助难民,送了不少物资。而当警方破不了案的时候山口组也会帮警方破案,帮了政府的忙,从而山口组一直与警方保持着微妙的关系。

而我得知这些情况之后,我完全改变了之前对黑社会的认识,开始对那些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有了一丝敬佩之意。而反观我们国家的黑社会,则感觉完全是个黑暗罪恶的组织。他们蛮不讲理,欺压百姓,抢夺钱财,与官员勾结从百姓身上获利;而从来不会给我们普通百姓带来一点好处。所以在我们的社会中,对黑社会的认识基本上完全是负面的。

而对比我国的黑社会和真正的黑社会,我就不由有了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我国的黑社会与真正黑社会相差那么大,只知道干坏事,而从来不会造福任何一个人?

对这个问题,其实我到现在也在思考,没有找到真正的答案。但是我觉得这至少是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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