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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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颁布

日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批准,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举办全国性评奖,包括此前经批准的全国性评奖,都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门和团体已着手全国性评奖整改工作。全国性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将减至24个。

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全国性新闻评奖由14个减至2个,全国性出版评奖由31个减至3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新闻、出版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文艺、新闻、出版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评奖活动,以及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评奖活动。《办法》规定,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新闻媒体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上述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央宣传部审批。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

《办法》规定,具有全国性评奖资格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只能设一个评奖项目。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所有评奖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持廉洁公正。主管部门

应当设立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对评奖活动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借评奖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进行了整改,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减至24个,减少66个。以下为比较引人注目的几项变化。

“梅花奖”、“曹禺奖”合为“中国戏剧奖”由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所设子项由原来8个减少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

文化部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0个。整改后,设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由原来的10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三年一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在这次全国性文艺评奖重新"洗牌"的阵痛过程中,文化部的工作难度可能最大。艺术司司长于平透露说,文化部今后的全国性评奖将统称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只有两个奖种,一个是专业艺术方面的文华奖,另一个是群众文化方面的群星奖。文华奖将由"文华大奖"、"文华剧目奖"、"文华节目奖"、"文华单项奖"组成,其中:"文华节目奖"是针对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声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设立的。比如以前参加金狮奖评选的杂技节目、参加全国舞蹈大赛评选的舞蹈节目、参加全国艺术歌曲比赛的歌曲节目,今后就只能参评"文华节目奖"。群星奖包括7个艺术门类,评奖周期和办法与文华奖相似。

中国作协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说,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性评奖原本只有4个,即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今后将继续保留。"原来我们还设有一个青年文学奖,但一直没有举办。我们正考虑把它并入到鲁迅文学奖里去。"

广电总局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由原来的13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中国文联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将“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

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1个奖项保留,减少1个,减至12个。“美术金彩奖”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评选工作两年一次。“范长江奖”、“韬奋奖”合为“长江韬奋奖”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独立主办的5个全国性评奖减至2个,减少3个。“中国新闻奖”保留,“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合并为“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一年一次。全国人大主办的“人大好新闻奖”,全国政协主办的“政协好新闻奖”,科技部、中国科协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残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五四新闻奖”,人口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人口新闻奖”等7个奖项作为专项新闻奖合并到“中国新闻奖”中。

新闻出版总署现有全国性评奖22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由原来的22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和“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2个子项。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减至24个,减少66个。其中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新闻评奖由14个减至2个;出版评奖由31个减至3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宣部在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

整改总体方案: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由原来的90个,整改后减至24个。

一、“五个一工程”奖

由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所设子项由原来8个减少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类图书5个。3年评选一次。

二、文艺评奖(18个)1.文化部(1个)

文化部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0个。整改后,只设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子项。3年评选一次。

2.广电总局(1个)

广电总局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只设立“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子项。两年评选一次。

原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金熊猫奖”(四川),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上海)、“节目展播奖”(广东)4个全国性文艺评奖交地方主办;原“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交央视主办。3.中国文联(12个)

中国文联现有全国性文艺评奖13个。整改后,将“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保留。“美术金彩奖”更名为“全国美术展览奖”。两年评选一次。

4.中国作协(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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