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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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孵化器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三条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和面向特定创业群体的专门孵化器。鼓励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及业务指导。经认定的孵化器负责对本孵化器的入孵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五条新组建的孵化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申报认定市级孵化器:

(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孵化器宗旨及内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

(四)具备为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六)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真实齐全,并每年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七)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八)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进入孵化器的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且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二)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生产主营业务应符合保定市产业发展方向;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程序

第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孵化器向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保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二)保定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基本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评审;

(三)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及标牌,同时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建设,资金采用后补助形式,认定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拨付。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办法。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申请工作。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八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与孵化场地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四)孵化器主要管理制度;

(五)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企业和淘汰企业名录,及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六)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七)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级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对已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开展两年一次的动态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孵化器,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收回“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及标牌,并不再享受市级孵化器的相关扶持政策。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条各孵化器须按国家、省、市的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作为孵化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十一条符合省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的市级孵化器,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十二条优先支持孵化器的能力建设;优先支持孵化器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优先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在组建、认定、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的,取消其“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收回证书及标牌,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第十四条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保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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