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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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是安全保卫工作运行的重要管理系统。

二、视频监控系统由指定人员操作、使用、维修、保养,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三、除指定管理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监控探头监控方位。若擅自改变监控探头安装现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

五、管理人员不得将摄像探头调到范围以外,造成侵犯人权隐私的,自行承担一切不良后果,造成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员不得泄漏秘密,出现泄密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管理人员不得将监控系统自动摄录影像删除,更不得复制、转载影像内容,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监控影像。

八、管理人员不得在系统主机加载无关内容,必须认真做好监控系统重要信息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或失效。

九、监控室内应保持整洁,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监控室;不得在计算机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十、管理人员每天要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出现故障要及时报请维修,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仪阳中学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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