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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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业务操作流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章项目尽职调查

第四章项目法律和风险审查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六章项目合同签订

第七章项目实施

第八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章项目融资租赁

第十章项目售后服务

第十一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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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业务依法、合规、科学发展,严格控制风险,加强管理,提高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产品直销业务、EMC+融资租赁业务和BT+融资租赁业务等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业务项目的市场开拓、立项、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评审、项目实施、融资租赁、售后管理及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公司业务实行审批制度,所有业务项目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按照公司有关权限规定,报经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所有业务项目的决策内容、商业合作、交易安排、技术规范等相关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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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细则附件之文本格式和表单是本细则规范管理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规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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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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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场营销人员或公司其他员工与客户洽谈项目时,应从以下方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

1. 项目性质(产品直销、EMC、或BT);

2. 项目规模;

3. 市场容量;

4. 技术和产品要求;

5. 项目主体的性质、资信、工商材料、经营状况等;

6. 是否适合国银租赁的融资条件。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接到《项目基本情况表》及客户基本情况的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期筛选。经初步筛选认为明显不符合公司目前的项目选择条件,可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注明意见,并简单阐明不可做的理由;如认为基本符合选择条件,则在《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注明可做意见,并将《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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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场营销主管副总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进行初步筛选并决定是否正式立项,并将批示后的《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料交市场营销部归档。:

第十一条市场营销部与客户沟通洽谈,设计初步的项目方案。必要时,市场营销部召集生产技术部、工程项目部、资金财务部等人员讨论项目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市场营销部确定项目经理,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填写《立项申请表》并设立项目编号,经市场营销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立项。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进度表》并据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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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尽职调查第十三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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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就项目提交真实、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证据材料,并对调查报告内容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第一性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通过对项目主体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拟出书面尽职调查提纲,确定调查重点和调查疑点,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实地调查。市场营销主管副总对项目的书面调查提纲应审查把关。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进行实地调查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项目主体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能源消耗情况、节能需求、技术要求、资金需求、工期要求、施工要求等并查证项目主体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认为该项目确实不具备可操作性,应向市场营销部提出终止调查的建议,若市场营销部认为该项目仍有继续调查的必要,可要求项目经理继续调查。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按照《尽职调查报告》文本格式要求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保证尽职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对尽职调查报告文本格式要求的调查分析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材料支撑。项目经理得出独立调查结果报市场营销部:对不具备操作条件的项目,经市场营销主管副总同意,由项目经理负责向客户说明情况;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项目经理写出全面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具体操作方案报市场营销主管副总审阅后,整理全部材料抄送生产技术部、工程项目部和资金财务部,并送综合管理部进行法规及风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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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10 第四章 项目法律和风险审查

第十九条

项目的法律和风险审查流程如下: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在收到项目经理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查。审查人员负责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材料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认定,并出具《项目法律审查意见》报法务负责人审阅。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就法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进一步查证补充材料。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部对项目的法律审查范围如下:

1.尽职调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2.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内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支撑;

3.项目经理对项目风险点的分析判断是否合理、完整、有无重大疏漏;

4.对其他法理合规及风险要素的审查判断。

第二十三条生产技术部、工程项目部、资金财务部对尽职调查报告出具各自业务角度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第二十四条提交总办会审议。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二十五条公司项目评审采取两级评审制,按公司章程和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的权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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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为总办会评审和董事会评审。

第一节总办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总办会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应根按照“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发表意见,并对自己在评审会中表决的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办会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1. 对尽职调查过程中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调查及审查内容的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审议;

3. 对项目的可行性、法理合规性及风险度、项目可实施性进行评审;

4.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分析、审议、评定;

5.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行业市场变化动态以及公司开展关联业务所对应的特殊环节

进行重点评审;

6. 项目的利润贡献程度。

第二十八条总办会成员通过听取项目汇报、风险审查汇报,提问、举证、相互讨论等方式,对项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详细记录评审意见,整理成《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第二节项目评审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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