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地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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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地产规章制度

篇一:奖罚管理规定V1.0

【杭州链家奖惩管理规定】

一、制度概况

《链家地产奖惩管理规定 4.0》

一、制度正文

1.目的

为倡导公司企业价值观,规范员工行为,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杜绝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发生。

2.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按情节及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设为严重违纪、一级过

失、二级过失、三级过失、四级过失,同时对应相应经济处罚,并在

公司内网中进行通告,根据不同惩处情况,分有标准如下:

2.1严重违纪(对应处罚:辞退处理,不再录用)

2.1.1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被刑事、行政拘留者(包括但不限于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偷盗、吸毒、聚众赌博、嫖娼等行为),或有其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2.1.2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对客户、同事进行打骂、威胁、恐吓、诽谤、欺诈和侮辱,或与同行业发生肢体冲突者;

2.1.3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损害他人或公司利益;

2.1.4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私自操作公司业务,谋取公司正

常收费范围之外的钱款,向顾客索要好处费,或将公司业务转介他处者;

2.1.5违反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中相关规定,具体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

2.1.5.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私自泄露、传播、公布、发表公司制度、人力资源信息(如人员信息、薪酬信息、业绩数据)、业务资源(包括网签数据、成交信息、市占率等)商业秘密者;

2.1.5.2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与其他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2.1.5.3员工在职期间担任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股东、合伙人;

2.1.6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客户、相关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文件,协助客户向公司、相关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代替

客户签署合同、业务文件,伪造、冒用他人签字,做假网签,上报至

公司的合同与客户业主实际签署的不一致,以及员工、店组、区域之

间违规挪单、挪业绩等行为;

2.1.7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传播、散布有损公司利益的信息、

谣言,对公司进行诋毁者;

2.1.8探问、透露和讨论薪资收入状况者;

2.1.9恶意报复,使用不正当方式对待客户、同事,或者串通一方损

害另一方利益者; 2.1.10私藏房源,信息资源故意不录、录入错误、晚于当日录入者;

2.1.11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与同行业合作,私自与客户或业主签署补

充协议且未上报者; 2.1.12一年内同一经纪人五次发布问题房源或被

举报八套及以上问题房源者; 2.1.13一年内两次被处以一级过失者;

2.2一级过失(对应处罚:通报批评,留岗查看一年,留岗查看期间

不得晋升,并处罚金500元)

2.2.1未按国家上级主管行政单位要求行事,给公司、他人的信誉、

经济造成损失者; 2.2.2未按照公司制度、标准化流程、要求开展工作,导致所经办的事项出现失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2.2.2.1因工作失误、错误操作、未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员工被动离职

者;2.2.2.2故意不按照公司规定或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业绩者; 2.2.3对违反公司红线制度的行为进行纵容、隐瞒、包庇者;

2.2.4私自制定有悖于公司制度的区域规定、罚款项目,私自辞退员

工(包括私自封系统)者;

2.2.5核销、翻录、隐藏有效房源,修改房源所属,抢录房源,抢收

钥匙,提供虚假活动量,任何形式的恶意搅单、抢单、切户、哄抬房

价的行为,包括公司内部及同行业间; 2.2.6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建议,在公司内部散布不实信息,利用公司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

的信息;

2.2.7上级接收下级的钱财、礼品超过200元或者收取客户赠送的钱财、礼品者;2.2.8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做任何事情;

2.2.9授意、指使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解决个人问题,扰乱公司正常

办公秩序者;2.2.10未经他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系统者; 2.2.11在

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饮酒、赌博者;

2.2.12一年内同一经纪人三次发布问题房源或被举报五套及以上问题

房源者;2.2.13恶意损坏、私拿、更换公司财物者;

2.2.14允许未办理入职(复职)手续的人员在店面上班,责任人上级

连带同等过失;2.2.15未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域经理上报本人同在本区

房屋交易的双方存在的利害关系者,或未告知交易人,本人与房屋交易一方有利害关系便促成交。 2.2.16一年内两次被处以二级过失者;2.3二级过失(处罚:通报批评,半年内不得晋升,并处罚金300元)2.3.1对业务流程的具体操作不把关,发现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权

限范围内事务处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信誉、经济损失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者;

2.3.2对公司颁布的政策、制度及流程未及时了解,导致工作失误者;2.3.3遇到超出权限的工作或者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至所属部门领

导或责任人,给公司造成信誉、经济损失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者;

2.3.4承诺客户的事因客观原因不能达成但又未及时给予客户合理解

释和答复,或对业务过程中客户已表示出的不满未能及时解决或上

报,导致投诉,给公司、他人的信誉、经济造成损失者;

2.3.5因工作失误、错误操作、未完成本职工作给部门或他人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给员工职务、职级升降带来影响者;

2.3.6业绩相关数据上报滞后或错误,导致他人业绩、薪资计算出现

问题;2.3.7一年内两次被处以三级过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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