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讲稿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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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讲稿行政强制法

培训班讲稿:行政强制法

一、基本概况

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第30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第20次、第21次会议五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XX年6月30日通过,并于XX 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一条。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从199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调研起草该法到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过程经历了近二十年。行政强制关系到行政管理效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制定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目前,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改革的时期,行政立法既要保证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有效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又要重视对政府的权利加以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是

一部规范政府权力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通过和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国家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目的

(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主要涉及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行政强制存在乱和滥的问题,也存在软的问题。乱和滥的问题导致行政强制侵害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的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软的问题使正常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为规范、保障、监督行政强制权以及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

(二)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行政机关的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法律未规定的权力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也不得自授。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就是解决哪个国家机关以何种形式赋予哪个行政机关强制权的问题。不解决行政强制的设定

和实施,极易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即行政强制也要解决软的问题,解决实践中行政决定不落实及执行难,解决有的行政机关怕事不作为,对违法行为长期姑息,不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行政权容易滥用,但其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因此有必要规范和授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以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立法目的,监督、约束行政权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任务。监督、约束行政权表现在:一是明确行政强制权的界限对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作了统一规范,明确了法律、法规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二是明确了行政强制的禁止性规定,加大了监督力度。如行政机关和个人不能利用行政强制谋取利益;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三是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行政强制没有法律依据、改变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定了责令改正、处分及赔偿等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了救济途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赔偿。行政权作为公权力,其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自身利益。行政

强制是为了维持正常的行政秩序,保证行政决定内容的实现,体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四)保护公民、法人的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打击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行政机关既不能对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纵违法行为,也不能对违法行为任意实施强制。

三、主要内容

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就是规定行政强制种类和设定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由哪个机关实施,以及按什么程序、哪种方式实施。这里主要谈前五章的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行政强制措施,既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如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对银行存款的冻结。另一部分是行政强制执行,既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们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如对银行存款

的划拨、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制定行政强制法就是要规范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一个最终的行政决定,是对行政决定的执行。

本法的适用范围就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就是创设行政强制规范。由于行政强制所针对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这些权利是宪法权利,限制或者剥夺这些权利,需要由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法规规定。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明确谁能够设定行政强制;二是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有效手段,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许多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但是缺少程序规范,实践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程序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手段,因此,规范实施程序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另外,关于本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谁谁优先适用问题。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一般法,又是新制定的,应当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如果要优先适用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规,必须由本法予以明确。因此,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上述事项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适用其他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行政强制的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的原则有多个,如合法性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不得利用强制权牟取私利原则。其中行政强制的适当原则,也称为比例原则,在行政强制的执法实践尤为重要,可以说是行政强制的一个核心原则,因为无论是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还是强制执行,情况不一样,可采取的手段也多种多样,行政机关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时要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应当把握好平衡。因此,行政强制使用的方式、手段要合理,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的要匹配,要成比例,有多种方式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行政强制法草案曾经按照比例原则作了表述,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在审议过程中,又的意见认为这种表述比较学理化,执法人员不易掌握,最后修改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形

式多种多样,名称五花八门,需要法律统一规范。根据对现有法律、法规种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形式的梳理,本法列举了最常见的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四类行政强制措施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包括人身检查、拘留、紧闭、约束、隔离、强行带离、强制戒毒等等。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查封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不离开原地的其他财物。

3、扣押财务。扣押主要针对动产,一般实行异地保管。

4、冻结存款、汇款。就是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和通过银行、邮政企业的汇款,也包括冻结当事人的股票。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作具体规定时,不得作扩大规定;制定了法律,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根据执行方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大类。间接强制包括执行罚和代履行,执行罚是通过增加当事人的金钱负担,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是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履行,而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代履行是代为履行义务,而不是代替行政机关执行,所以不能使用强制手段。直接强制的形式较多,特点是手段直接作用于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人身,较为常见的有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除上述几种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强制执行方式,如强制服兵役、强制销毁、强制报废、强制接种等。本法将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单独作为一类执行方式,有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为可以代履行,如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事项,有些不能代履行,属于直接强制,如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

关于直接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主要是由本法规定,这一点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因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千差万别,不可能由一部法律来规定,需要由各个单行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但心中强制执行前提是有一个行政决定,执行的方式应当由本法做出规定,不需要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再一一规定。当然,在本法制定以前。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执行方式,只要与本法不抵触,依然有效。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加处罚款的数额、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滞纳金的数额和代履行等。但是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应当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申请人们法院强制执行。

(四)关于设定行政强制前的必要性分析和已设定行政强制的评价制度

关于必要性分析。设定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分析是规范行政强制设定权的程序制度,目的是约束行政强制的设定。此外行政强制涉及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或者剥夺,在设定时应当慎重,能不设定的就不要设定,行政管理确实需要的,要防止“乱”设行政强制。

关于评价制度。行政强制的评价制度是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事后的分析评价。它与设定前的必要性分析相辅相成,共同约束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五)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乱”,是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些非行政机关和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立法需要进行规范,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进行规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就是原则上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必须谨慎行使,执法人员应当具由相应的素质和资格要求。5、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即将授权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个人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直接针对的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限制,一般由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千差万别,法律、法规在授权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往往给执法人员留由很大的自由裁量余地。而且,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往往是在检查过程中,很多情况来不及由行政机关事前作出一个书面的决定。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规定严格的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这也是行政强制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

一般程序要求。一般程序也就是普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定有:实施前须向行政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此外,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特别程序

的,还应当遵守特别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时限要求。行政强制法规定了性质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外,还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执法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多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并且针对实践中容易侵害公民权益的长期查封、扣押和冻结问题,规定了具体具体的时限限制。如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情况比较复杂,时限都由单行法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为八小时,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海关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关于查封、扣押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

当事人。关于冻结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七)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间接强制执行,另一部分是直接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执行罚以及代履行,属于间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直接强制执行,法律由明确规定的才能行使。从法律的规定看,各级人们政府以及公安、税务、海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价格管理等部门有直接强制执行权。但无论是实施直接强制执行还是间接强制执行,都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催告制度。催告就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书面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催告具有缓冲作用,有利于减少直接强制执行带来的冲突,体现了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催告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自己直接强制执行和代履行,催告要求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受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才结束,不能随意中途停止或者放弃执行。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强制执行不能实现管理目的或者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在有些情形下,行政决定无法执行,所以法律规定了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制度。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处理客观

上无法执行的情形,执行程序结束,不再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有: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的其他情形。

执行回转制度。执行回转是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发现行政决定确有错误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生错误,如何弥补的制度。执行回转作为对执行中错误的补救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目前在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有些行政机关自己有执行权,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执行完毕的行政决定就需要采取执行回转,予以补救。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这是行政机关执行需要回转的规定,赔偿的程序和标准,由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执行需要回转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执行和解制度。执行和解就是由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就执行的内容和方式达成妥协,减少被执行人的部分义务,以实现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在执行中是否能和解,在立法过程中

曾经有争议,因为按照传统的行政法理论,行政决定具有公定力和权威性,除非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一旦作出就要严格按照决定内容执行。如果行政决定在履行可以打折扣,会不会影响公告利益,会不会对行政机关的权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行政效率,等等。从国外的情况看,即使在西方法治国家,行政执行和解也鲜有所闻。执行和解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证了行政决定的执行,又减少了社会冲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制度创新。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这样将执行和解限定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既保证了行政决定的履行,也使执行制度更暖和、更人性化,是一个好制度。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金钱给付义务就是当事人应当交纳税收、行政收费和社会保险费义务以及违法应当缴纳的罚款义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二是如果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还不履行的,

有直接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就应予以强制执行。没有直接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就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激罚款。

代履行。代履行是根据行政决定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由其他人履行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在当事人不履行时,行政机关决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履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代履行是一种间接强制,本身没有强制性,这项制度的优势是避免了与当事人直接冲突,也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至今,共有13部法律、19件行政法规规定定了代履行,主要涉及维护交通安全、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等事项,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公共管理事项,具有急迫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但是,为了控制代履行的费用,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为了控制代履行的费用,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由规定的除外。

(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是混合模式,就是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一部分由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一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是由我国的国情的实际情况决定的。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包括立案审查、合法性审查、执行条件审查。立案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立案审查):1、执行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2、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该文书系申请人作出的并已生效,被执行人为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且具备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3、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立案,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法律文书,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送达的相关材料。4、当事人意见和催告情况。5、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财产数量、种类、所在地点等。通过审查,符合上列条件的申请,应当通知申请

人立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合法性审查,对非诉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非诉执行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对作为执行根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查,其审查结果直接影响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审查的目的为1、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对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该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合法有效。由于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如果人民法院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最终保障机关,担负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职能,如果允许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与人民法院的职能相背离。3、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行为强制执行主体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避免行政机关既是决定机关又是该决定的执行机关,可能违法执行;另一方面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多一道纠正错误的手续和环节,使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合法性审查的形式要件审查:1、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即必须是法律法规没有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在其作出后超过法定期限而相对人没有行使诉权,而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后有可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为相对人设置了能够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强制其履行。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者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在其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行政机关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未申请的,应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法定期届满90日内申请执行。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即申请人应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或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答案解析版行政强制考试试题(卷)

2016年点食药监局行政强制法考试试卷 答题人:_____ __ 得分:__ _____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8、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0、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1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1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件。(√) 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 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 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正确 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答案:错误 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答案:正确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答案:正确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正确 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答案:正确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1、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错误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案:正确 14、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答案:错误 15、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6、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9、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20、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四十八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21、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

行政强制法讲稿XXXX

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提纲

一、权利与权力的角力---艰难的立法进程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 (一)立法的背景 多头执法与行政强制既“滥”又“乱” 核心提示: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二:一是“滥”,包括滥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滥”、“软”等问题“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是过去城市管理落后,多头行政执法的写照。扣押、暂扣、约束、立即拘留、强制带离现场等等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字眼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不同部门对强制手段居然有

200多种称呼。 “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这最终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的过程,是治滥、治乱的过程。行政强制法实际是一部“控权法”。 这突出表现在: 1、首先规范行政强制主体 一次审议稿共有七章七十七条的草案,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 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应当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法(城管执法分局)

《行政强制法》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立法的“三部曲”。 《行政强制法》从1999年开始立法酝酿,到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12年博弈、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是法治理念在中国的进一步落实,反映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它对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规范政府的权力秩序、行政官员的权力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十点: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

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下面,我结合本人在工作中的实践,谈一谈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认识,如有不妥之处请斧正。 一、行政强制的定义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版行政强制考试试卷

答案版行政强制考试试 卷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2016年点食药监局行政强制法考试试卷答题人:_____ __ 得分:__ _____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8、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0、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1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1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 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2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现场笔录应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2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分,共 10题,共计 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 年 6 月 30 日 B2011 年 7 月 1 日 C2012 年 1 月 1 日 D2012 年 7 月 1 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 划拨存款、汇款 C 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 一 B 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 小时 C36 小时 D48 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 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分,共10题,共计 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BC) A行为 B设定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 A限制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 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 规定 A 对象 B 条件 C 种类 D 范围 7、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四川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余蜀峰 (二○一一年十二月) 《行政强制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全文共7章71条。它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行政强制实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设定权不明确;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3.实施主体混乱;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

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立法的12年历程,就是要努力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寻求平衡。 下面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 1、强制性; 2、单向性; 3、从属性; 4、非处分性。 (一)行政强制措施 1、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

行政强制法试题本(A)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试题本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1个正确答案;共30题,每题1分) 1、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扣押财物 2、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 )。 A、甲市公路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仅派出1名执法人员实施。 B、乙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市航道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市地方海事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 B、 24 C、 48 D、 72 4、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A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 B、 5 C、 7 D、 10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B )的有关规定送达。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C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C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5 B、 7 C、 10 D、 30 9、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0、以下关于查封、扣押的表述,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 A、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直接赔付。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 题, 共计分) 10 20 2 行政强制法》自()开始实施。 、 1C 年月日年年月日月日年月日 7 1 1 7 C2012 A 2011 D2012 6 1 30 1 B2011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C 2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汇款吊销许可证、 执照 C A B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 、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 3A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D B A C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 4 能 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 D 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 C A D B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 5 届 满之日起()个月内。 C 一二三六 C A D B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 B6 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A12 C36 B24 D48 《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7 C 、、、、 15 10 5 B 7 CA D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A 、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AD B 。、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D B AC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0 D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DB A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2 20 10 《行政强制法》的岀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1 BC 行为设定实施执行 C A B D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 2 BC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程序 C A D B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3ABCD 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D B A 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4ABCD 享有陈述权享有抗辩权享有 复议权享有赔偿权 C A D B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5 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D B A C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岀扩大规定。 6ABC 对象条件种类范围 C D A B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7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冻结存款、汇款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D C B A 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 C A D 三、判断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1 10 10 、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 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A B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岀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其他组织 D B 、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ABCD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 C D 、 9ABD A C 10AC 未侵害公共利益未造成严重结果情节显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100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 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12 C、24 D、48 9、《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1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C )日。 A、10 B、30 C、45 D、90 15、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6、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 )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1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9、下列事项应当设立行政许可的是( B )。 A、直接关系个人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行政】依法行政讲课稿

【关键字】行政 依法行政讲课稿 篇一:依法行政讲稿 依法行政讲稿 第一个问题:依法行政的内涵 一、含义 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过程中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行政行为的成立并执行,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指导以及行政合同等。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取得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行政相对方如认为行政主体侵害其权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纠正,获得法律救济,并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依法行政的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具体来讲: (一)、中央机关 1、国务院,又称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各部委,如卫生部、教育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4、国务院部委管辖的二级机构,如卫生部管理的医药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国务院办公厅; (二)、地方机关 1、省、县、乡三级地方人民政府; 2、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 3、政府职能部门,如省市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 (三)其他行政主体 1、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派出所; 2、职能部门设立的经法律特别授权的内部机构,如交警大队;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兽医站、烟草公司。 三、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 以上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的含义和主体等的学习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属于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制定的8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80%靠行政机关去执行,所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培训会主持词

培训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工作水平,及时贯彻省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按照局法制教育培训计划,今天在这里举办培训会。我们有幸请到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XXX同志、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XXX.....来给我们授课,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对他们到来的欢迎和感谢。 今天早上的课分两场,第一场由XXX为我们讲授行政执法流程与典型案件分析,XXX是我们住建行业的知名人士,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制方面的经验,做过许多法制宣传讲座下面,大家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下面培训会开始,请沈勇会长讲话。 ..... ..... 同志们,刚才XXX通过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为我们详细说明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流程,接着又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案示法,与我们分享了办理行政案件的注意事项及如何解决案件争议点的经验方法。XXX的讲课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沈会长的精彩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 下面,大家休息五分钟......

接下来我们进行第二场的培训,由XXX为我们讲解《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张律师多年来一直参与建设法律的服务工作,也是XXX仲裁委员会的仲判员,在行政执法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有请张律师讲话...... 刚才,XXX为我们详细讲解《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他的讲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扩宽了我们的思路,使我们对这两个法律有更深的领悟,让我们以再次感谢他。 上午的培训会议到此结束,下午的培训会是两点半开始,请大家提前10分钟到场。 下午的培训会由XXX为我们解读《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XX是我们省住建厅法规处DEXXX,他亲身参与了此次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由设计者亲自为我们解读《实施方案》,我们感到十分荣幸,相信大家一定能从中收获很多,从而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下面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处长讲话。 ...... 刚才,XXX就《实施方案》讲了个方面的问题,一是......,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汇报材料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汇报材料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5年,我市以被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三整合、三统一、三转变”为抓手,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了行政执法由“九龙管水”到“一龙治水”,初步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三整合”,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整合执法权限。一方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执法权限整合。从群众关心、问题突出、相互交叉、涉及民生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入手,整合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农林水等16个领域662项执法权限,统一交由新成立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同步建立综合执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运行机制,实现“权”与“责”对等,“违”与“罚”对应,解决了过去“有利大家争,有事相互推”“一事多罚”或“执法真空”等现象。另一方面,推进专业性执法权限整合。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交通运输、

文化旅游等4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整合部门执法权限,统一由一支队伍行使,实现“一个行业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了过去部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偏低的弊端。如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海事、路政、运政等执法权限全部交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有效破解了交通运输执法“各行其政、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问题。 二是整合执法机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执法类别为主,将执法机构由原来的33个整合为现在的10个,缩减23个,精简率70%。创新构建“4+1”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4支执法大队,负责全市规划建设、农林水务、社会事务、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执法工作,在公安局增设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实了行政执法力量,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同时,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向基层延伸,在全市6个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实行市局与乡镇双重管理体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乡镇有专门机构、有专业队伍,有效破解一些违法行为在基层“看得见、无力管、管不好”的情况。 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在县级,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结合部门执法职责划转情况,将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全部划转或部分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根据“择优选录,执法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知识试题参考答案 ?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 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 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 12 C、 24 D、 48 9、《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

行政强制法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 1、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可以)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2、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必须)并说明理由。() 7、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9、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10、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11、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12、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13、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14、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5)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填空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7、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8、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0、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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