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帐务处理及相关税收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1)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制度(2)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包括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备案、资质分级、资信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一般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比例一般为0.5%~3%。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组织形式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采取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2023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2023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2023年,我国将出台一系列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1. 准入机制: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资质方可开展经纪业务。
2. 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1. 信息公开:中介机构在办理房屋租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和中介服务信息,并及时更新。
2. 佣金收取:中介机构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有关佣金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不得收取高于规定标准的佣金。
3. 合同签订:中介机构应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4. 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欺骗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5. 保护消费者隐私:中介机构应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权益,不得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6. 财务管理: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侵占消费者财产。
三、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要求1. 从业资格: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不断参加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2. 诚信经营: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为了私利损害客户的利益。
3. 服务质量: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周到的咨询和服务。
4. 技术能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熟悉房地产相关知识和市场动态,具备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诚信记录: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从业人员,将依法纳入诚信记录,限制他们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
四、监管和处罚措施1. 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2024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评估、中介贷款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经营。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与客户签订中介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中介机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不得代理和推销违法违规的房屋。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向客户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明确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高收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查封、冻结账户、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措施。
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解读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对于这两个行业来说,了解并合理运用相关的税收政策,不仅能够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还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解读一下这两个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我们来谈谈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收,其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扣除项目的金额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扣除项目,以合理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也是房地产企业不可忽视的一项税收。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和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预售阶段,企业通常需要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预缴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完工并达到交付条件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建筑安装成本、借款利息等,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此外,房地产企业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销售方式,如全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预收款销售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不同。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建筑企业的税收政策。
建筑企业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 9%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适用于特定的建筑服务项目,如清包工、甲供工程等。
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其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原则与房地产企业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行业特点。
例如,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需要合理核算和扣除。
除了上述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与新政策精讲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与新政策精讲主讲:易坤山武汉市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讲明:本资料依据新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配套政策而编写,仅供培训辅导之用以及做为本次培训PPT课作的补充学习材料。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重点及难点均通过PPT课件来进行讲解,并配以写字板进行板书。
请以PPT课件所展示及讲解的内容为主。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培训提纲(一)关于武国税函[2021]1号文件?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的讲明;(二)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分析和填写讲明;(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个不疑难咨询题解读收进专题一、收进确实认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二、特别收进的处理如视同销售、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房屋出租、捐赠收进确实认等。
三、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进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75号文件解读四、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28号文件解读税前扣除专题一、税前扣除原那么分析与适用二、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与税法差异及调整方法三、弥补亏损政策的运用与新旧变化四、新法下各项费用扣除举列和扣除技巧五、财产报损新旧变化及注重事项六、固定资产的新旧变化及涉税注重事项七、无形资产的涉税处理与会计准那么差异分析八、房地产企业预售收进计算的估量利润〔四〕、最新政策分析一、营业税暂行及实施细那么修订对房地产行业碍事分析二、鄂地税发[2021]97号、鄂地税发〔2021〕211号、鄂地税发[2021]240号等重要文件适用分析三、最近国家出台的其它最新税收政策解析〔一〕关于武国税函[2021]1号文件“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的讲明一、文件要紧内容介绍依据该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治理,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涉及以下涉税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涉税览鉴证报告:1、企业财产损失申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3、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申报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外资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外亏损7、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缴后需要退抵税款〔不含减免退税款〕8、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房产中介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产中介业务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产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源信息收集、客户咨询、房屋交易、佣金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房产中介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房产中介业务收入核算:1. 房源信息收集收入:按实际收费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 客户咨询收入:按实际收费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 房屋交易收入:按实际成交金额的佣金比例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五条房产中介业务成本核算:1. 房源信息采集成本: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 客户咨询成本: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3. 房屋交易成本: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第六条财务报表编制:1. 按月编制房产中介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报表。
2. 按季编制房产中介业务综合财务报表。
第三章财务审批与报销第七条财务审批:1. 房产中介业务收入: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房产中介业务成本: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财务报销:1. 业务部门报销: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财务分析与监督第九条财务分析:1. 定期对房产中介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分析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
2. 对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财务监督:1. 财务部门对房产中介业务进行定期监督,确保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返回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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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帐务处理及相关税收政策
1、经纪公司收到买方的款项(走银行,要入账),此款项中包含购买该贷物的货款和佣金.如何
做分录?
2、当经纪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时,同样也是收取佣金的,怎么做分录呢?
===
房地产的经纪公司、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某房地产公司与一家经纪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具发票,而经纪公司负责销售房
产,并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未售出的房产,则由经纪公司进行收购,请
问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价差收入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地产企业将房产交给房地产经纪公
司承销,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
"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房地产经纪公司
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
"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
"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合同期内销售房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
纳营业税,而合同到期后销售已收购的房产,则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期间,房地产
开发公司将剩余房产由房地产经纪公司收购,也需缴纳这部分房产收入的营业税。所以我认
为,您的走帐原则应该是:
无论是买方佣金还是卖方佣金收入均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它走往来.
===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账款
支出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