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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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甲方名称]顾问方(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预测、分析、管理、审核及评价等相关的专业服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与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估算、预算、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并负责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的造价管理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金额汉字大写](人民币小写:[合同金额数字小写])。

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费用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

四、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具体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三《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本合同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等。

具体权利义务详见本合同条款。

……(此处为部分内容展示,实际合同内容应更加详尽)……(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咨询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负责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咨询评估工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工作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合理、科学、高效。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造价审核、成本控制分析等工作。

二、双方基本信息及人员安排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关信息)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关信息)双方应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并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服务期限及进度安排本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止。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咨询任务。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3. 支付时间:按照项目进度和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咨询成果的署名权。

六、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1.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

七、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1.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

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篇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篇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具体内容包括:1. 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的造价咨询。

2. 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意见、造价咨询建议等。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必要的补充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并签订服务内容及费用清单。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费用的___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在服务内容及费用清单中约定。

3.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委托费用。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服务内容和质量符合甲方需求。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补充服务,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5. 双方应保密对方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建市〔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建市〔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总造价、概算、预算、投标报价、成本控制、造价分析等。

2. 对建设工程各项成本进行审查、评估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3. 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协助甲方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造价谈判和协商。

5. 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期限:本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四、合同解除:1. 在服务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严重违约,均可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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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建设厅二00九年八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全称):项目管理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 建设内容:5. 工程总投资:6.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①合同签约②具体实施日期)后(①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④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年)。

四、质量标准五、项目管理取费: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取费基价×费率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选项A: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供(①履约保函②保险③担保),额度为(①总合同额的%②万元)。

选项B: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七、双方承诺1、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

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八、词语限定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委托方:(签章)项目管理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1条至第18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

1.1.4“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1.5“正常工作”指在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1.1.6“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7“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1.1.8“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1.9“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10“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11“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12“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管理机构”指项目管理方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4“项目管理经理”指由项目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包括在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

1.1.15“一方”指委托方或项目管理方;“双方”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第三方”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以外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1.1.16“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

1.1.18“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

1.1.19“建设资金”指按照合同应当支付给相应专业工作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各类款项,该款项不包括项目管理酬金。

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2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1“工程延期”指由于不可抗力和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1.1.22“工程延误”指非不可抗力回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

1.1.2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23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对合同文件的解释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

1.2.2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附录(6)中标通知书(7)投标文件及其附录(8)招标文件及其附录(9)描述工程项目的技术性文件(10)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及专用条款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标准规范。

1.4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币种1.5.1如果建设资金用两种以上货币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币种的名称、支付币种的百分比,以及支付汇率。

1.5.2如果项目管理费用两种以上货币支付时,双方约定币种的名称、支付币种的百分比,以及按(固定或可变)汇率支付。

第2条委托方2.1委托方权利2.1.1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2.1.2委托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2.1.3委托方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1.4委托方有权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合同谈判进行监督,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方制定的合同进行审核。

2.1.5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2.1.6委托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管理方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2.1.7如委托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项目管理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委托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5款、第17.6款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委托方义务2.2.1委托方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

2.2.2委托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2.2.3委托方应协调项目管理方与项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2.2.4委托方协助项目管理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性费用。

2.2.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及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

2.3委托方责任2.3.1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2因委托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项目管理方实际损失的,应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4 委托方代表2.4.1委托方委派的代表,行使委托方权利,履行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委托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方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管理方。

2.4.2委托方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权在专用条款约定。

委托方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方。

第3条项目管理方3.1项目管理方权利3.1.1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3.1.2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可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

3.1.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如果项目管理方有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项目管理方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如果项目管理方有同类型监理甲级资质,则允许项目管理方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3.1.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项目管理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1.5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方。

3.1.6项目管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方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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