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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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再就业、低保政策宣传,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职业指导等社区就业和居民低保服务;组织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负责收集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做好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结合实际挖掘和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就业和低保登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申办和发放工作,为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办理有关手续。
(六)组织社区创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并做好申报工作。
(七)按照社会保险工作要求组织和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八)负责本辖区低保申请对象的初审、在册低保对象的半年审核和低保金发放工作,并负责向社会公布。
(九)组织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