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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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 /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9]9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9〕92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化解乡村债务、制止乡村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各市州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 2 / 2

杂,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不断增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切实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底数。 各市州政府要组织财政、农牧部门,清理核实乡村债务。一是摸清底数。分2005年底前和2006年至2009年10月底以前两个时段,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财政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二是锁定债务数额。对乡村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三是明确责任。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三、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 对2005年底前形成的乡村债务,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内政办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顺利完成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0〕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清理化解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逐步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减轻乡村债务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解答

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解答

政风行风热线问题解答一、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哪些种类?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七种教师资格。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资格?凡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河南省境内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规定,向河南省境内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是在教体局人事股。

三、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条件是什么?根据《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学历条件分别是:(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是什么?每年办理的具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资格申请的大致过程是:(1)了解信息阶段。

申请人应主动向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索取有关的材料。

(2)准备材料阶段。

申请人可根据所具备条件向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有关材料,开始进行如下准备工作:① 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的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 认真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 到指定医院体检;④ 准备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⑤ 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3)申请阶段。

在上述条件具备、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接受教师资格认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10月11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明确规定,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要求该办法施行前已设立的担保机构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规范整顿工作。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凡在桂政发〔2010〕49号实施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

住所在南宁市城区且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不再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等方式规范整顿,愿意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送到南宁市金融办(东葛路129号)(联系人:张著、陆中慧,电话:************)。

住所在各县且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机构,请将材料报送到当地的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和样本格式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jr),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专栏下载。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自发证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核实摸底村级债务化解(3篇)

核实摸底村级债务化解(3篇)

第1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村级债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一大难题。

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推动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本文将围绕核实摸底村级债务化解这一核心任务,对相关政策、措施和成效进行深入剖析。

一、村级债务现状及成因1. 村级债务现状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村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种类繁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公益事业等多个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村级债务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

村级债务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拦路虎”,亟待解决。

2. 村级债务成因(1)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许多村级组织为了改善民生,不得不举债投入,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2)民生保障投入加大。

随着国家对农村民生保障投入的加大,村级组织承担的民生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债务负担不断加重。

(3)公益事业投入增加。

村级组织在推进乡村治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方面投入不断增加,导致债务规模扩大。

(4)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债务风险增加。

二、核实摸底村级债务化解的意义1.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村级债务化解有助于减轻村级负担,提高村级组织运转效率,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保障民生福祉。

村级债务化解有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3. 维护社会稳定。

村级债务化解有助于缓解乡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4. 提升政府公信力。

村级债务化解有助于树立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三、核实摸底村级债务化解的政策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

2.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级债务化解。

3. 摸清债务底数。

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偿还期限等,建立债务台账。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吴政办发[2006]119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6〕119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近年来,市区乡镇、街道债务负担沉重,至2005年7月乡均负债达1400万元。

这些负债长期不能化解,已成为困扰市区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但由于乡镇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解决的难度很大。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6〕74号)政策精神,现就市区切实化解乡镇债务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化解乡镇债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6〕8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化解,稳步推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5号2005年11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乡村旧债尚未化解,新的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此,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化解乡村债务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新的乡村债务不断出现且增长速度较快,一些乡镇和行政村为了解决收支矛盾,以行政办法招商引资或举债弥补收支缺口。

如不尽快制止这种做法,遏制住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增加财政风险,干扰正常秩序,影响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

因此,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各地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从根本上控制乡镇政府新的债务的发生。

关于严格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的通知-精品

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关于严格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的通知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消除村级债务造成的严重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9号)和省、市有关控制村级不良债务的有关规定,现对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民委员会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

年度支出必须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已经预收的各种承包款要按年度使用,不得寅吃卯粮。

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可以跨年度编制,方案必须明确资金****计划、支出计划安排和项目应达到的目标。

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民主理财小组审议,报街道、开发区“委托代理”领导小组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

超出预算收支或需增加预算项目,也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预算实施和决算情况要于公开日一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实行村级日常开支备用金制度。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委托代理结算中心,严格实行日常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制度和日常开支按照纪发〔〕8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实行重大项目支出监督制度。

村级需进行重大项目支出的,经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报街道、开发区审核批准,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纪发〔〕9号文件实施。

重大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足额落实好资金。

街道、开发区要全程参与对村级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集体发生的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凭证,对违反规定报销入帐的,由审批人、入帐人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村干部报酬发放标准由街道、开发区根据村里实际核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一年一清,不得超额发放,不足部分不准挂账。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南金办〔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金办〔2022〕87号宾阳县金融办、青秀区金融办、良庆区金融办,市辖各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2022年7月起,我办将对南宁市辖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将《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附件: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6月20日(联系人:马龙生电话:5502379)附件2022年南宁市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等监管要求,2022年7月起,我办将对南宁市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2022年现场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一)检查时间本次进场检查时间安排在2022年7月中旬—2022年8月上旬,具体进场日程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以已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为主,未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

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是否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配备;内部架构、职能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28•【字号】桂政办函〔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扎实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一)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各区片范围和补偿价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

(二)明确适用范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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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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