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定稿版

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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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根据县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方案。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管理、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及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均等化服务项目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1、全面启动、保证重点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启动,又要保证慢病管理、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条块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按上级拨付比例分配到各项目。

3、按劳付酬、考核兑现的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规定的目标、对象、内容、要求等,逐项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与评估指标,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由站基本

公共卫生领导组进行严格考核,认真评估,主要业务部门考核后进行项目资金分配,根据考核情况与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对项目管理人按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发放项目费用。

4、专账管理、安全运行的原则。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运作。严禁贪污、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划拨及时,使用得当,运行安全。

5、按计划使用的原则:制定详细支出计划,科学、规范、合理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发放:每半年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填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考评核准支付表》。根据百分制标准量化考核结果,同比例计算应得补助,根据考核情况逐人发放到位。

四、监督:项目资金管理接受卫生、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并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优惠政策。要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发放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序。对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

占、挪用医生奖励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奖励资金的对象和标准,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奖励资金。

3、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完善人员和设备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用药、收费及服务水平,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灵石县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5年01月07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 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 五、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所和卫生院资金使用比例分别为40%、60%。

六、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乡村医生人工成本补助费,各种资料的成本支出,居民体检材料、器械支出,卫生院职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资、下乡费,汽油费等杂费支出。 七、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接受县卫生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卫生院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doc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为保证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我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努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进行了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8年度共收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资金3,927,373.30元。专项经费支出总额3,927,373.30元;其支出项目包括人员费用2,838,394.70元,卫生材料184,253.32元,物资消耗162,640.46元,软件维护费2,000.00元,公用费用740,084.82元。 二、项目经费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针对我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 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专项资金我单位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支付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

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经过对我院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认真对照国家十五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与要求,在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面依然存在理解领悟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使之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从而把绩效考评和资金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效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真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达到“惠及于民、造福于民”的目的。 2、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尤其是在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财务纪律,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必须明确其内涵及使用范围,同时务必强化单位法人、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学习,以督促其管理水平提高,加强其责任行为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不得将上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其他支出。院内必须成立以院长牵头,由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科负责人、财务科人员和理财小组成员参与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专班,明确职责,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项资金财务监管措施与力度,保证此项资金安全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

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1.项目立项政策背景 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确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并将项目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和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项目按年度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助。 2.项目实施目的 一是落实明确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方面,都是“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落实。 二是解决我国居民健康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疾病流行态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最主要的健康问题;新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人口老龄化加速导致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人口流动引发了新的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还在持续扩大;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卫生公平性问题依然突出;需要不断完 善既往防治策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将防控关口前移,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应对这些健康问题的新挑战。 三是建立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作为公共事业性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幸福,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加快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03695

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县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县卫生局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村卫生室。 第八条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按照《汉源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汉卫院发[2014]50号,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 规定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共卫生科按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第十二条对“其他公用支出”用于核算直接和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等无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症精神病管理 (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创新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砀山县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 金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指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4类服务内容。 二、经费筹集和拨付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55元标准筹集。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财政按8:2分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2018年,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县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县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于2018年3月底前,按不低于年度项目资金的40%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

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项目成本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系数进行资金结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和补偿标准比例 新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新增5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 参照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四大类任务量,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52%和48%的比例分配。(2018年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实施单位任务量分解明细见附表)。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在核定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对结转资金符合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的,

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制度全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 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拨付到村卫生室。 3.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4.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 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资金使用 1.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 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资金监督

1.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 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 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 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 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 五、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所和卫生院资金使用比例分别为40%、60%。

六、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乡村医生人工成本补助费,各种资料的成本支出,居民体检材料、器械支出,卫生院职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资、下乡费,汽油费等杂费支出。 七、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接受县卫生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卫生院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务处理的规定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账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局按照专账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以下几点暂行规定: 一、资金使用总体要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相匹配,支付依据充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取得的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科目使用和账务处理 (一)取得收入 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102)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4020103) (二)支出资金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支出时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 贷:银行存款(102) 现金(101) 同时,选择“财政补助支出”。 具体如下: 1.当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人员补助、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及项目列明细支出,药品支出不可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 2.当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时,按实际发生额列: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村站业务费。 3.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未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而提前开展此项工作时,可根据财政或主管部门的通知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

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 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 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 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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