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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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

仪征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监管银行)

乙方:(预售人)

为保证预售商品房相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商品房项目(该建设项目坐落于:,总建筑面积:,本次监管的楼栋工程号为,建筑面积:)的预售款监管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商品房的预售款收入、支出和使用等进行监管。

二、乙方在甲方开设上述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其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三、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确定:项目工程中标总价万元,配套工程总价万元,按规定应提取的不可预见性支出万元,依据当前工程形象进度核减

万元,当前核定监管资金总额万元。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监管资金总额需要调整的,甲方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意见,程序进行调整。

四、乙方在预售上述商品房所得价款(包括按揭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上述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应根据乙方开具的缴款通知或为乙方提供机等支付工具将购房人缴纳的预购价款直接存入上述预售款专用账户,并向购房人开具进账凭证。

五、乙方需支取、使用监管资金总额内资金的,甲方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的意见,确定资金拨付。乙方应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

若因发生较大的工程变更或设备更型等需要超过原定资金使用计划支取,涉及监管资金总额内资金的,应由乙方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并提供设计单位或规划部门的变更核定单及建设费用调整预算书以及设备定购单等证明,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甲方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的意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予以办理。

七、乙方在监管资金总额内支取的资金必须用于上述商品房建设所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款及法定税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八、上述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入该专用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乙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但甲方有权以其超出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乙方归还甲方的贷款。

九、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一式二份的对账单。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同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

仪征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备案表

项目名称:协议备案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开发企业(盖章):监管银行(盖章):备案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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