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
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
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
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正文】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情况进行合规管理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风险,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工程签证管理的概述工程签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机制,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签证范围: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2. 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应明确签证流程,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确保签证过程规范高效。
3. 监管措施: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监督机构或部门,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制定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工程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都能了解签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独立公正:工程签证管理机构应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签证审批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原则灵活:工程签证管理原则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应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要求1.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包括变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预算等。
2. 签证审批:签证管理机构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技术评估、质量评审、安全评估等。
3. 签证实施:签证实施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安排和组织,确保签证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变更。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效果评估工程签证管理的实施效果应及时进行评估,包括签证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施工进度等,评估结果应作为后续工程签证管理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五、工程签证管理的风险防控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一定风险,包括签证变更后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期延误等。
因此,在管理中需加强风险防控,包括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施一、背景说明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或不合理的施工方案需进行变更的情况;(2)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或变更的情况;(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2)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3)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查阅。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程序和流程1. 工程签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情况后,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审批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批;(3) 批准和备案:经审核通过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签证申请进行批准,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4) 实施和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完成后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 结算和支付: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变更量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2. 工程签证管理的流程申请提出→审批审核→批准备案→实施验收→结算支付四、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2) 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符合批准的方案并整合到施工过程中;(3) 建设单位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程签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监理单位。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监理单位不得受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跟踪审计单位审核。
第六条跟踪审计单位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两天内签署明确意见后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收到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签证审批流程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办理注意事项第七条签证单必须加盖各单位项目章。
第八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监理单位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
(格式见附件2)第九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十一条签证单一式四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格式见附件3)第十二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三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
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第十五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长签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及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工程内容变更等,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费用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调整等。
2、工期签证: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调整工期的签证。
3、技术签证:涉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等变更的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及时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三)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清晰,计算依据充分,数据准确无误。
(四)有效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五)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涉及费用增加、工期调整等重大签证事项,必须先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核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批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程签证管理办法⼯程签证管理办法⼀、⼯程签证界定:在项⽬施⼯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图纸以外的⼯程量及⼯作量增减进⾏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程付款、⼯程结算提供依据。
⼯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
⼆、现场签证流程:1、施⼯单位(或甲⽅⼯程部)书⾯申报⼯程签证附件。
2、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三⽅现场审核、确认增减⼯程量,在附件上三⽅签字。
3、由⼯程部专业主管⼯程师填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及分管副总审批。
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由预算部将签证纳⼊项⽬成本预警系统。
7、⼯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1、施⼯单位:项⽬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程部:专业主管⼯程师,⼯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程师,预算部经理。
5、⾼管:总⼯、分管副总审批。
⾮以上⼈员签字均为⽆效签证。
签证流程经办⼈为⼯程部专业主管⼯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量价分离原则,⼯程部确认发⽣的⼯程量,预算部负责⼯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单位必须在隐蔽⼯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隐蔽⼯程完成3⽇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作⽇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作⽇内签署意见,公司⾼管3个⼯作⽇内签署意见。
若施⼯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在施⼯过程中发现施⼯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前经四级审核:监理、⼯程部、预算部、公司⾼管。
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单位或甲⽅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出⽅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在施⼯过程中出现施⼯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程必须的零星项⽬,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公司⾼管⼝头⽰意⼩项⽬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
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
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1)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阶段提出的相关变更,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经过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依照分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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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 录
1.总 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 总 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 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3因承包单位责任或非业主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2.2.4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3.1 承包单位职责 3.1.1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如实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同时须附上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支持材料(包括《合同》相关条款及设计说明等)后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并根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实施。
3.1.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 “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因承包单位擅自不按设计、不按合同规定所施工的项目,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
3.1.3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承包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的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签证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具体按《索赔 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执行。 3.1.4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按规定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进行核对。
3.1.5从施工总体部署考虑,为满足总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承包单位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3.2.监理单位职责 3.2.1监理单位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按规定并及时签署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工作要求。
3.2.2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2.3监理单位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3.3.1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 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
3.3.2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如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工程签证增减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情况等)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3.3.3 采购合同部负责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3.3.4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工作联系单 工程量签证表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 4.1《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1) 4.1.1《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 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时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
4.1.2承包单位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1.3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1日内审核完毕,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
4.1.4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的紧急事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即可实施。《工作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1.4.1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2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 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3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0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4.1.5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
4.2《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2) 4.2.1《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
4.2.2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一式十份报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2.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对《工程量签证表》审核完毕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2.4监理单位应跟踪签证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检查签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对《工程量签证表》中的工程量应认真、严格的审核。对签证工程量中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2.5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
4.3《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 4.3.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对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计价,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经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应的支持材料。
4.3.2承包单位须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3.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采购合同部。
4.3.5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财务审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