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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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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