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入职手续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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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聘工作程序,提高招聘效率,快速、有效地为每个岗位招聘到最合适的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参与公司招聘工作和过程的部门及人员皆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关键词

本文中所提“北京总公司”是指“北京华夏聚龙自动化股份公司”;“公司”指“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条招聘权限

北京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控股公司所需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公司总经办负责本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招聘渠道

1、内部招聘:由公司内部人员通过竞聘、晋升、调拨等方式满足岗位人员需求的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通过公司外部人员的招募满足岗位人员需求的方式,包括媒体发布、网络招聘、猎头公司、校园招聘等。

第二节招聘计划

第六条年度招聘计划

(一)各部门每年12月份应依据本部门岗位设置和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编制《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总经办汇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提交总公司审批。依据审批结果确定公司各个部门下一年度整体人员需求。

(二)年度招聘计划要列明招聘岗位、人数、岗位需求、到岗时间,各部门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避免人员浪

费。

(三)公司总经办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及整体人员需求,选择相应的招聘渠道及制定费用预算。

第七条临时招聘计划

临时招聘计划由公司各个部门在岗位定编范围内根据用人需要临时编制,部门自行掌握。

第三节招聘申请

第七条申请流程

(一)用人部门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附件2),如果为计划内招聘需求,直接提交给总经办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启动招聘流程。(二)如果为计划外招聘需求,用人部门总经理详细填写《岗位增编申请表》(附件3),提交总经办报北京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需求部门和总经办共同制定岗位说明书,总经办即可启动招聘流程。

第四节内部招聘

第八条当公司出现职位需求后,应首先考虑内部人员的晋升,激励员工队伍。

第九条公司内部转岗的员工须按照《员工岗位调动(借用)审批表》(附件4)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转岗。转岗后员工薪资标准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具体办法见《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节外部招聘

第十条外部招聘由总经办负责。参照《外部招聘流程图》(附件5)组织实施。

1、参考职位说明书和本次招聘的附加要求,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

2、将初次筛选的简历及时提交给需求部门总经理进行二次筛选。

3、需求部门总经理在接到简历后的2日内,将二次筛选的简历结果返回到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安排面试及笔试。

第六节面试

第十一条总经办安排应聘人员做好如下工作:

1、填写《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6》;

2、做笔试题,专业笔试的试卷、测评的结果将提交给需求部门总经理评阅。

第十二条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总经办负责组织初试、复试。(一)、普通员工面试:人事专员负责的初试,用人部门总经理及总经办复试。

(二)、关键岗位面试:总经办负责人初试,用人部门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复试。

(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面试:总经办负责人面试、公司总经理及北京总部复试。

第十三条面试过程中,认真、完整填写面试评价及建议。

第十四基本程序。

1、面试人介绍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

2、面试官进行提问。提问内容可以从专业知识、沟通能力、思维

能力等方面设计问题。

第七节录用与入职

第十三条录用通知

1、总经办负责以书面形式发送《录用通知》(附件7);

2、通知内容:入职时间、入职岗位、薪资等级及结构。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交验证的资料(原件):

(一)身份证;

(二)最高学历证、学位证(需要时提供证书鉴定书);

(三)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四)原单位离职证明;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要到指定医院(一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一下情况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合格但未到公司办理入职的;

(三)乙肝五项的进一步检查费用。

第十六条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1、检验、复印提交的验证资料及《体检表》;

2、填写《入职登记表》;

3、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4、发放工服;

5、指纹登记

6、从OA系统发送入职通知,并抄送北京总部。

7、领取OA办公系统账号、密码及电子邮箱(根据岗位确定)

第八节工资卡及四保险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当月,要办理公司指定银行的工资卡,将工资卡卡号提交总经办,总经办汇总当月入职人员工资卡,月底前提交给财务部。

第十八条每月20日前入职的员工,公司在次月为其办理保险缴纳手续,20日后入职的员工,公司隔月为其办理保险缴纳手续。

第九节试用期

第十九条公司对所有聘用员工实行试用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

(三)、经背景调查发现与招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相匹配的。

(五)、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的。(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一条用人部门结合岗位要求,确定试用期考核内容,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部门总经理是考核责任人。考核要素包含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两大方面。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按约定日期转正;考核成绩在60—80分之间,延长试用期;如考核成绩不足60分,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总经办负责协调、跟踪、监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的试用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满前一周,新员工向部门经理提交《转正审请》,用人部门总经理依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具体意见,与《新员工考核表》(附件8)一并提交给总经办。

第二十五条在约定转正时间以后递交的《转正审请》的,转正日期从批准日期算起。

第十节离职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员工辞职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且必须完成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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