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本记忆口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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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三大本该怎么看

司考三大本该怎么看

/ 司考三大本该怎么看。

司考点睛:看三大本也不是要求非从卷一开始一本一本看,关键还是在于你的吸收能力。

和讲义搭配使用吧,三大本有时可以作为“字典使用”。

司法考试学员娇而不傲的猫:你好考过考友,我现在准备看三大本陪配合看讲义,听课件,现在看只能看15年版本的三大本教材,等到16年版三大本的明年5月份才能买到最新版,现在就看15年,16年出版了在把16年没学的科目接着看,打比方,我现在开始看到明年5月份把卷一、卷二全部课程学完看的是15年版本的,16年5月出新版了,学习卷三的几个科目看16年版本的,只能这样看,要不完全等到16年5月出版三大本教材,根本看不完离考试只有4个月时间,15年版本和16年更改内容差距不会很大吧!所以只能这样跨年度看三大本了,之前卷一,卷二科目内容只能看15年的版本,请解答,谢谢!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优秀学员张春荣回复:看三大本也不是要求非从卷一开始一本一本看的,建议你15年三大本看看法理学、三国法、经济法(除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这几个看16年的)行政法(除行政诉讼法,15年没考新的司法解释,16年肯定考)民法、商法等。

其他看16年的。

当然你得把握时间,千万别以为硬啃三大本就一定能过,关键还是在于你的吸收能力。

和讲义搭配使用吧,三大本有时可以作为“字典使用”。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增多,所以考生复习更要注意。

下面是详细攻略:备考准备1、买一套辅导机构的教材(下次推文会给大家详细推荐)。

如果是非法本,考虑到零法律基础,可以购《买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一共是三本,分别为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

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打个比方,就像我们从小上学时用的课本一样,是一种官方的指定教材,我们的考试范围不会超出这个教材。

其实,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老师的授课都是源于三大本和历年真题。

特别有些年司考命题选材上,命题人除了考察历来的重点知识外,还会在三大本中抽选少部分偏冷知识。

如果是法本或者有一定法律基础,可以跳过三大本,直接购买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出版的教材。

这类教材现在比较热的,分别有厚大讲义、万国专题讲座、众合专题讲座、指南针等等。

这几个都是老牌了。

法条书籍的,推荐指南针;刑法的,推荐柏浪涛老师《刑法攻略》;民法的,推荐众合李建伟老师《民法60讲》;理论法学的,推荐杜洪波老师《理论法攻略》。

这类辅导机构的教材,只要购买一套就可以了,因为后面还有课件讲义,资料不在多,在于是否吃透消化好。

2、买两套真题(一套按照科目分类的真题、一套按照年份分类的真题)简单说下,真题科目分类版,是前期用来检验你对各科知识掌握情况。

真题按年份分类版,是用于后期复习,约束自己在考试时间内完成每一卷的题目,看看做题速度、得分情况,并对前面复习进行查漏补缺。

3、除了三大本、培训机构出版系列教材、法条、两套真题外,还需要课件音频。

司考课件,可以说是一直伴我们到考试。

从复习那天起就可以下载不同阶段的课件音频听。

至于司考音频,我们公众号推文、或者思考君微信号朋友圈都会同步分享。

4、复习的先后顺序。

思考君建议,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诉、刑诉、三国法、商经知和理论法的顺序开始啃吧。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写在前面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

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

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

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

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22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

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

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

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2又备考省考,6、7月份又准备省考面试和体测,占用了较多时间,(5月份还出去游玩了一周…)以致后期麻木的神经中唯剩一个感觉:没时间了,没时间了,没时间了…细算下来整个备考时间也就四个多月吧,确实感觉有些紧(之前零散接触过的一些时日就没办法统计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网上盛传16年是非法本考试的最后一年,我是绝不会选择在今年与公务员考试同时备考的,太精神分裂了!!!但17年应该是改革前最后一年了吧,非法本的同学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不建议两种考试同步备考,除非你有足够把握应对自如。

想考法硕的同学只要落不下英语,考完司考还有三个月时间准备也来得及,法硕专业课试题比司考简单多了。

看本文的同学应该都已对司法考试有个基本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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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方法1.研读司考大纲,重视司法考试法条。

司考大纲与法条是考生必备的,在复习每一部分之前应将大纲的要求大体看一看,搞清楚哪些是要求了解的,哪些是要求理解的,哪些是要求掌握的,从中辨析出重点。

商法部分的考查,整体来看对理论要求不高,很多题是直击法条,主要考查对细节的把握程度,因此应特别重视法条,甚至有的部分直接看法条就足以应付考试,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备考时,选择一本较好的法规能够事半功倍,考生应比较市面上的法规汇编,从中加以选择,做到这一点不难,却很重要。

2.合理安排时间,注重投入产出比。

商法涉及的部门法较多,但商主体是考核的重心,商主体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对于这部分,首先应作为一个大的板块,它们分属不同的企业形态,相应的法律规范实质上都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运作和机构组成是考试主要的着眼点。

其次,作为按照出资人的责任划分的企业形态,它们在出资的方式、出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企业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又存在很大的差异,需要进行比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一板块中《公司法》是核心,只有该法每年易考案例分析题,该法也是卷三中最容易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部分,其分值较高,涉及的知识点颇多。

同样的知识点在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规定上又存在差异。

近年来,司法考试还加强了对基础理论的考核,总体难度在不断加大。

因此,对于该部分考生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记忆的东西必须进行记忆。

《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均有可能在卷四中与公司法结合命题,也应予以足够重视。

其中合伙企业法要注意比较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破产法应侧重实体性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内容简单,分值也不高,完全可以以法条为主进行复习。

商法的其余组成部分包括《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和《海商法》,都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保险法》和《票据法》地位相当,但前者因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理解起来较为容易,重点是保险合同;后者则多为法言法语,晦涩难懂,是商法中最难的,如果以前未曾学过或者学习中没能搞清楚,则不要花费时间进行细究。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推开司考这扇大门?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推开司考这扇大门?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推开司考这扇大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其中不乏第一次参加的新手。

为了能帮助这部分朋友尽快步入正轨,小弟特总结了一下几个司考之初期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司法考试的内容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复习前,花了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复习方法,复习经验以及往年资料的收集。

当时请教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辅导老师,帮我及时解决了心中的疑团。

记得他们的q q是800086007,老师人也很好,很热情,还给了我很多鼓励,心里暖暖的,(*^__^*)嘻嘻……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分。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一定包含以上所列全部科目。

还有我觉得很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别人的复习经验。

网上的复习经验一大堆,各式各样的,什么在校法本复习一(二、三、四……N)个月轻松过司考、在职考生司考复习辛酸泪、八年抗战最终胜利、司考没什么可怕的我根本就是裸考就过了。

我已经把看别人的复习经验当成复习过程中一个很好消遣了(并没有贬低的意思),即使我考完了,成绩出来了,我还会偶尔看看。

别人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你,也不是说他考了四百五十分,他说法条要背/三大本要看/真题要做五遍而你没背/没看/没做你就过不了。

总之,正确对待别人的经验,包括本文。

二、备考心态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司法考试分为四卷考察

司法考试分为四卷考察

司法考试分为四卷考察,如何取得司考的高分呢?其实秘诀在于卷一,卷一复习好了,你不想考高分都难。

司法考试第一卷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卷的知识点比较散,面比较广,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小。

对于这种状况,笔者建议考生复习时要“忠于知识,精于方法”,即在认真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寻找考试方法。

法理学:考查的基本上是理论知识,这两年的司法考试在第四卷加大了法理学的考查力度,这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不仅要注重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记忆和理解,还要求考生能将理论灵活运用于生活实践。

第一卷和第四卷对法理学的考查程度不同,应区别对待。

就第一卷而言,概念性题目多,记忆性题目多于分析性的题目。

因此复习时就得在概念上下功夫,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并作相关题目达到知识的灵活运用。

宪法学:司法考试考查的基本上是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具体规定,所以细致掌握法条对于宪法学的复习非常重要。

宪法学在司法考试中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要注意掌握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家主席的职能。

二是四次修宪的内容。

三是选举制度。

宪法学的考点相对比较集中,建议考生对应历年考题复习。

法制史:虽然这一部分分值很少,但是法制史基本上都是记忆性的知识,所以认真复习这一部分可以确保高分数。

经济法学:这一部分涉及的理论少,法条多,分值也不大,但内容十分庞杂,很多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很少甚至没有联系,复习起来难度比较大。

从分值看,劳动法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税法(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证券法。

复习时应注意:一是对重要的部门法要全面撒网,对小法则重点捕捞;二是对于每年新修改的法律和大纲新增加的内容要重点掌握,如今年的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三是练习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四是这一部分的考查方法雷同,比如对于某一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考查,或者某一个法律行为几种具体形态的考查,若某一法条的规定超过三款的,都有可能做成选择题进行考查。

三大本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第二节执法为民第三节公平正义第四节服务大局第五节党的领导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索第四节法的渊源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法的传统第四节法的现代化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与经济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道德第五节法与宗教第六节法与人权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第二节唐宋至叫清日时期的法制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英美法系第三节大陆法系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笫一节宪法的概念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第六节宪法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解释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关系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法的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三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吲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化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识别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慨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第二节审判机关第三节法官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榆察制度概述第二节检察机关第三节检察官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第二节律师执业第三节律师事务所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第二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目录: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第二节犯罪的分类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预备第三节犯罪未遂第四节犯罪中止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七章单位犯罪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第八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的区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第十章刑罚种类第一节主刑第二节附加刑第十一章刑罚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二章刑罚执行第一节减刑制度第二节假释制度第十三章刑罚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机关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五节法人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第二节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九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抵押权第二节质权第三节留置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第十二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十四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商法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大家好,我是kiki,我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通过3个月的脱产学习,以411的分数顺利过关。很高兴能与大家分享

大家好,我是kiki,我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通过3个月的脱产学习,以411的分数顺利过关。

很高兴能和大家分享我的司法考试的实战经验。

在这里,我会主要和大家分享几个部分:教材及练习的选择、时间安排、复习顺序、学习手段等。

希望对备战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常见问题:1. 非法律专业学生考司法考试会不会很费力?(没有基础或基础薄弱能考司法考试吗?)答: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考司法考试并不具有劣势。

换言之,对于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一样难。

首先,司法考试是文科的考试,主要是理解和背记。

而法律又是人类社会经验的提炼品,并不难理解。

其次,即使专业是学了法律的人,要考司法考试也要重头再来(谁都知道学校里学的知识少得可怜并且很多观点都已经落后了)。

且不说司法考试内容博大细致是非本科或者研究生课程所能涵盖,而且司法考试时事性强且以出题人的观点判卷。

纵使以前学过法律还是要重新进行理解背记,且唯恐以前所学的“谬论”出来捣糨糊。

从这点来看,没有法律基础的人反而比较容易接受新知识。

总而言之,没有基础并不造成任何问题。

司法考试比的是谁下的苦工多,而不是有没有基础。

2、我需要准备哪些教材和练习?教材:指定教材三大本是最好要有的——观点权威,内容详尽如同一本大辞典;缺点是比较乏味,一般人看不下去,不利于突出重点和高效复习。

但是里面的刑法一定要看,卷一也最好看一下,其他的可以大致看看或者当做疑难杂症的解析词典翻阅。

不过光看三大本可能太不人道,很多战友还没正式投入战斗可能就牺牲了。

所以我说:“一定要听课!听课是关键!”最好是白天听课,晚上看书和做题。

等进入第二第三阶段也是如此,就是听课+看书+做题。

认真复习个三遍,听三遍课看三遍书(最后一遍看法条)。

除非你故意的,否则你一定会考过。

一般情况下复习两遍,第三遍稍微看下重点都足够了,俺就是这么复习的。

不过介于大家时间比较充裕,就看个三遍吧……练习:张能宝的真题(8本)最受推荐——解析详尽,看一遍答案等于又看了一遍重点法条。

司考建议

(1)一月速成法。

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

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2)三月冲关法。

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3)六月备战法。

此法通常为: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一般顺序来说,首先从民商、民诉开始(三卷),民商是基础的基础;其次是刑法、刑诉、行政法(二卷),再次是一卷。

而到了临考的最后阶段(20-15天左右),绝对重点是一卷内容的背记,因为此时,你二卷、三卷再提高的空间已经很小,而一卷提高的空间很大。

切记!!!只学不练,绝对不行。

只有反复练习,才能适应那些否定之否定、似是而又非、常人不用、变态的题干表达,因此有一个专门的练习问题。

我这里提醒两点:1、考试前,你至少要掐好时间(控制在2个半小时内),模拟考试,做三套模拟题,以防到时难以完卷。

2、考试前,你一定要至少安排10天时间(总计),专门练习卷四的答题方法,以防卷四拖了后腿。

只要你好好的坐下来,花上一、两天的时间,为你的整个司法考试做个计划,并始终不渝的走下去,你会发现,司法考试也就那么回事!!!说实话,司法考试的内容真的很多(即使1/3的内容不需要看,要复习的内容也照样不少)。

因此我们的计划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整体的复习思路,一种是每阶段的学习时间的安排。

在这里,我想主要介绍第一种,希望多少能对你有所启发:不管你何时开始备战,以下五个(或者更多)时间段个人觉得是必不可少的:第一阶段:夯实基础,构建理论框架阶段第二阶段:系统复习,全面掌握知识点阶段第三阶段:串联法条,把握重点、难点阶段第四阶段:模拟考试,提高应试得分能力阶段第五阶段:考前突破,梳理考点、重点阶段下面将就这五个阶段中第一阶段(夯实基础,构建理论框架阶段)该怎么复习做详细的介绍第一阶段夯实基础,够建建理论框架不管你以前的基础如何,有没有参加过考试,都不要小看这个阶段的作用哦,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共同加害行为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共同加害行为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共同加害行为是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的组成部分,我们小编在这里总结了相关复习资料,为大家新一年的复习进行加油助威,希望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都能金榜题名。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加害与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重合,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除了共同加害行为外,还有其他法定情形,譬如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的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共同表现在:第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第二,共同过失,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第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共同加害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二)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是共同加害行为的特殊表现形态。

教唆行为,是指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该他人从事侵权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给予他人以帮助,如提供工具或者指导方法,以便使该他人易于实施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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