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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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25-27条)
① 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 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 的,已经能够当给予行政处罚。
② 减轻危害的四种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③违法情节轻微
七. 适用
● 处罚时效
超过追究时效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步骤: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决定书
● 当场收缴:
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 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流动摊贩)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 纳罚款确有困难 。
● 罚款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
三. 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和利益 非法财物:违法活动中的违禁物品(非法出版物)
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用于走私的车辆)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其他行政处罚
四. 设定
●法律体系 法 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授权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 第十八、十九条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 作人员。
六. 管辖(第二十、二十一条)
●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 职能管辖:不同部门
二. 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①依据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设定合法 ③权限合法(无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的
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④程序合法
二. 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①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依据公开——处罚规定公开,未公开不作
为处罚依据
②公开 程序公开——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给予行政处罚。
八. 程序
(一)简 易 程 序
● 前提: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
元以下。
由,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身份公开——执法证件
● 过罚相当原则(第四条第二款)
二. 原则
●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 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性 质:法律制裁,惩罚性
一. 概念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范 围: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
3.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实施。
●主 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概 念: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所给予的特定的行政制裁。
●监督制约原则
①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②行政复议; ③行政诉讼
三. 种类
• 从行政法理论上来分,行政处罚有五大类 型:
• 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证、执照) •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 声誉罚(警告) • 其他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职能交叉: ①许可批准同样享有取消权力; ②先立案的处罚。
● 级别管辖:上下级之间分工 ● 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七. 适用
●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 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含义: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 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 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 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一般程序
● 立案 7日内立案,《立案审批表》 ● 调查 ①办案人员——两名,出示证件
②调查笔录——签字确认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
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结果 的效力,但是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典三部曲”
(基本法)
一. 概念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 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含义: 1. 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
四. 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九到十三条)
法律
所有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法律 — 行政拘留
地方性法规
法律 — 行政拘留 — 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警告 + 罚款 警告 + 罚款
五. 实施机关
●来自百度文库法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行政处罚法
2013年4月 22日
•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 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共8 章64条。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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