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临床医学生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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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科室管理规定(3篇)

进修医师科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修医师规范化管理,提高进修医师的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进修的医师(以下简称进修医师)。

第三条进修医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制度化管理;2. 以提高进修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标;3. 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4. 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第二章进修医师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进修医师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进修医师的选拔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能够胜任进修工作,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4. 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第六条进修医师的录用程序:1. 提交进修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医师执业证书等;2. 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科室需求进行初步筛选;3. 通过面试、笔试等考核方式,确定拟录用进修医师;4. 科室主任审批,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章进修医师的职责与义务第七条进修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规定。

第八条进修医师的职责:1.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维护患者权益;2. 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提高诊疗水平;3. 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工作,协助处理病人;4. 认真执行医嘱,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5. 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6.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九条进修医师的义务:1. 按时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2. 积极参与临床诊疗工作,提高临床实践能力;3. 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4. 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进修医师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条例》3.适用范围全院4.职责4.1医务部:根据计划招收进修医师;负责对进修医师的上岗培训;负责对科室进修医师培养计划的监管。

4.2 科室:负责对进修医师制订、实施培养计划和定期进行考核督导。

5.内容5.1 进修准人5.1.1进修单位同意开具申请书。

5.1.2 进修医师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两证齐全且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5.2 人科前准备5.2.1 进修医师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纠粉防范,医疗费用控制等内容后,方能进入科室进修。

5.2.2 进修医师入院后,应先在病房进行工作和学习。

入院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科室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考核合格方能继续进修。

5.2.3 临床进修医师在病房工作满3个月后,在熟悉医院和科室的工作流程和科室诊疗常规的基础上,方可派往门急诊科室学习。

5.3 导师制带教5.3.1 对进修医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制,要求各科室必须有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进修医生的导师,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直接负责进修医生的带教工作,制定教学计划。

5.3.1 理论知识的更新,进入科室后集中3~4周的时间讲述专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最新进展以及临诊如何正确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使进修医生形成新的知识系统,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5.3.2 典型病例查房、讨论;每周1次典型病例查房、讨论.由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主讲者,结合病例每次系统讲解一种疾病,使进修医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专科常见病。

5.3.3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进修医生应参加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遇疑难、危重病例时由科室主任组织,邀请多科室专家参加,利用医院人才优势及设备优势,提高疾病的诊断水平,促进进修医生对疑难、危重病例的认识。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岗证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医师进修管理制度

医师进修管理制度

医师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医院医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促进医院的发展与进步,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特订立本医师进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临床一线医师、专家、教授、研究人员等。

第二章进修机制第三条进修计划订立1.医师进修计划应在每年年初订立,由各临床科室负责提交医师进修计划。

2.进修计划应依据医院的需求、医师个人的专业发展需求以及医疗科技的最新发展动态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

3.进修计划应明确进修时间、进修内容、进修形式、进修费用等具体内容。

第四条进修形式1.医师进修形式包含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培训班、参加临床技术操作等。

2.医师可以选择国内外知名医学机构进行进修学习,也可参加与医院合作的培训项目。

第五条进修费用1.进修费用由医院承当,包含进修期间的差旅费、留宿费、学费等相关费用。

2.医师进修期间薪资待遇不变,工资依照正常发放。

第六条进修回报1.医师进修结束后,应向相关科室进行汇报和共享,共享新的学习成绩和经验。

2.医院将依据医师的进修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嘉奖或晋升。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七条进修报备1.医师在申请进修前,需向所在科室提交进修报备申请。

2.进修报备申请内容需包含进修时间、进修地方、进修内容、估计费用等信息。

3.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并批准医师的进修报备申请。

第八条进修期限1.医师的进修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医师在进修期限内应定时完成进修计划,并有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九条进修考核1.医师进修结束后,所在科室将对医师进修的成绩进行考核评估。

2.进修成绩评估包含学术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获得专业证书等综合考核内容,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师绩效考核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进修记录1.医师进修期间,需认真记录进修经过、学习内容、专业技能提高等方面的情况。

2.进修记录应及时报备,并由所在科室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进修嘉奖1.医院将依据医师的进修成绩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嘉奖措施。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17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市卫生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德育为先、质量为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由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主要由培训基地负责。

住院医师应当服从培训基地管理。

第二章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七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时间原则上与毕业生就业时间同步。

第八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 2012〕 1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德育为先、质量 为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经市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 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由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由培训基地负责。

住院医师应当服从培训基地管理。

培训实施与管理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时间原则上与毕业生就业时间同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 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 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收录取计划,发布招收录取 信息,监督管理招收录取情况,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招收录取计划择优录取招录对象。

第十条 住院医师的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

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 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 确保达到 培训要求。

实际培训年限应当由培训基地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综合能力确 ^定。

第十一条 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缩短实际培训年 限的,应当提供以下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一) 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一、医师执业管理办法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院医师执业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医师须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称为北京丰台右安门执业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

2、执业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

3、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需证件齐全。

4、执业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单独执业,如:不得独立开具处方或医嘱、不得单独出门诊或急诊、不得单独进行有创操作等。

6、新调入、新招聘到我院工作的医师,应及时到医务科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未取得我院执业医师资格前不得单独执业。

7、执业医师从事有创操作及手术技术操作,需办理准入手续。

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8、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均需重新办理执业注册。

二、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一)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我院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医务科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才能在医院独立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

(二)医院设院、科两级认证机构。

(三)需进行资质认证的医师:1、新招聘毕业生拟在我院的医师;2、从社会新招聘来我院工作的医师;3、重新取得执业资格并需在我院工作的医师;4、长期病假(一年以上)恢复工作的医师;5、受聘到我院工作的其他医院的退休医师。

(四)需进行医师资质认证的技术项目1、手术/麻醉资质的认证。

(1)各级手术/麻醉分级的规定(哪类手术/麻醉应由哪级医师实施);(2)各级手术/麻醉主刀医师资质认证(在各科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认定每个医师经过何种训练及积累哪些经验后才可以主刀手术/麻醉)。

2、特殊操作、检查和特殊治疗资质的认证。

(1)确定各专业需论证资质的特殊操作、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医师执业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师执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医师执业许可第一节申请条件 第三条获得医师执业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士学位; (四)根据所从事的医学专业,具有相应的医学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应的医学专科学历; (五)通过医师资格考试; (六)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执业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医师执业许可证书。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节服务行为规范 第五条医师应遵循专业道德,履行职业责任,保护患者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故意误诊误治; (二)以虚假诊断骗取经济利益; (三)过度医疗、滥用药物、滥用检查; (四)擅自改变治疗方案; (五)泄露患者个人隐私; (六)其他损害患者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行业规范 第六条医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

第四章医师执业监督管理第一节监督责任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第二节监督措施 第八条医师执业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检查医师执业场所; (二)组织医师执业能力考核; (三)接受患者投诉,并依法处理; (四)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建立医师执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师执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医师,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医师,可以暂停或撤销其医师执业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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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北京协和医院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临床医学生执业管理办法
北京协和医院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临床医学生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依法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院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培训基地医师以及临床医学生(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留学生)。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我院培训的上述人员,经过本人申请、科室考评、医院审核程序,认证合格者可以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院授予相应的门诊处方权、病房医嘱权等。

第四条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医师执业证书》的上述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但可以在上级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活动,包括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手术。

临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经上级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第五条申请我院单独行医资格培训时限不低于:进修医师1个月,住院医师2个月,培训基地的外院医师6个月。

第六条医院审核认证小组由医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组成。

第七条罚则:对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而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处理;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附则:进修医师、培训基地医师按照程序进行独立行医资格准入,
但不需变更执业地点。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申请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流程图
请独立
北京协和医院申请独立行医资格审批表
北京协和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变更)申请表
北京协和医院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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