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几个问题的

关于对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2012-07-18 09:56:18 来源:中国警营文化网 作者:葛丽敏 【大 中 小】 众所周知,一切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犯罪的实施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只有管好人,才能管好治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自由度进一步增大,传统的基于单位的人员管理模式逐步弱化,大量“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人们的生活空间、工作空间不断拓展,日常活动跨度成倍提高,给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重点人口管理,是摆在公安机关前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人口管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人口管理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在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少、任务重,各项工作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基层派出所对重点人口管理大都存在着“重档案、轻实效”的问题。一些民警作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此项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认识不到位,只是留于表面为了应付考核和有关检查,工作不深不细、流于形式。对重点人口的掌握,往往停留于“蜻蜓点水”式的了解,全面了解现实表现、面对面开展实质性强的谈心谈话等工作不够到位。
(二)重点人口的来源渠道狭窄。大部分被列管的重点人口主要是来源于因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第四类人员,其余如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以及吸毒的一、二、三、五类人员列管数低。当前形势下16岁至26岁的违法犯罪人员,呈现主体化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不断增加,基层单位虽然对此有一定认识但在采取相应措施上力度不够,没有将有违法犯罪苗头迹象的青少年纳入重点人口管理范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点对象的失控。此外,从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看,流动人口也占较大比例,但在基层单位已列管的重点人口中,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
(三)“两劳”人员漏管失控严重。“两劳”人员释放后,基层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对其的流动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更不要说将“两劳”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加以管理和帮教,客观上给重点人口管理的有效进行带来了一定难度。造成这种失常现象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监所法律文书转递机制不完善,造成实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远远多于公安机关掌握的人员数量;其二,外地办案单位不及时转递违

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到户籍地
或者实际居住地;其三,有的两劳人员刑释后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家属怕影响其工作,不愿将实情告知民警,有的到外地成家定居但户口未迁走。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履行审批制度不到位。个别派出所的重点人口未履行审批手续,只是口头认定,未经所长签字认定。二是定期考察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派出所没有很好地坚持这一制度,多数民警没有按要求及时考核。三是变类撤管不及时。重点人口要做到管准、管活,对其中需要变类、撤管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有些列管对象监考期限已满,仍长时间不变类,有些列管对象问题查实已逮捕的仍列为重点人口,查否的也没有任何撤销手续。有些列管对象,长时间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应该及时撤管的,但没有及时撤管。四是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材料不全。按照重点人口档案管理要求,重点人口档案缺少材料的问题各所普遍存在。二是考察材料不规范。考察材料要写明时间、地点、内容、材料来源,内容要实事求是,具体清楚。而档案中的考察材料多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内容,考察材料中见面谈话材料多,侧面工作材料少。三是材料转递不及时。一些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已迁往其他辖区,而档案材料和联系单位仍未转走。
二、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正确处理“中心”与“基础”、“打击”与“防范”的关系。重点人口管理不是一项单纯的部门业务,他具有启动全盘,推动全局的作用,不仅可以带动和推进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会面得控制,还可以直接为现实斗争服务,为侦查破案提供人员线索。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级领导从思想认识上摆布好“打击”与“防范”的辩证关系,摆布好阶段性、专项性斗争与日常基础工作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抓住重点人口的本质特征,积极拓宽管理范围,努力提高列管率。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中列举了5类20人是列管对象,其中只有两种属由犯罪前科的,其余18种都是仅有各种危害社会的可疑。理论上讲这些现象都是客观存在,单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外在标签,变得很模糊,特别是在如今的形势下,依据可疑发现认定重点人口,其难度显而易见。笔者认为,在重点人口的列管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种对象、”三个条件和四个延伸。在特征上瞄准三种对象:一是有违法犯罪可疑,需要控制的对象,二是正在执行刑罚或依法限制中,必须监督的对象。三是处罚、

改造期满,尚需考察的对象,在认定上注意三个条件:一是
不忽视历史政治问题和犯罪前科,但重在现实表现和危害程度。前者只是参考,后者才是能否列管的依据;二是“可疑”这个基本条件的掌握,一定要把握可疑的具体迹象和事情,不能无根据的主管猜测;三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要注意在规定的年限内的表现。在列管渠道上注意四个延伸:即由老面孔向新面孔延伸,由“明牌货”向“隐蔽性”延伸,由常住人口向人户分离人口、外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延伸,由家庭、单位向特种行业以及公共场所易发案部位延伸。
(三)、创新档案传递机制,做强信息采集工程。国保、治安、刑侦、经侦等部门以及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分类梳理,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和“谁负责、谁兼职列管”的模式,提高办案单位和办案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涉案人员档案传递意识。信息采集不能停留在“四知”“六熟悉”这些动态项目的老观念上,应根据现实斗争的需要,把笔迹、指纹、血型、DNA作为静态项目进行采集,提高重点人口信息采集实效。同时,还要逐步实现与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信息系统的联网运作,与社会保障、银行、医疗、工商等相关信息进行关联,从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情况和活动轨迹,做大做强重点人口信息采集工程。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控服措施。监控帮教工作涉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四系统,公安机关应及时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部门之间的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警务区民警要围绕社区警务室建设,紧紧依托基层治保组织,充分挖掘利用资源,积极争取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广泛物建耳目特情,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力量,配合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做好重点人口“管”的前提下,更要做好“服”字文章,及时关注服务重点人口生活就业所需,通过联合民政、司法、劳动、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帮教服务机制,赢得政府支持,送去必要援助,以此扩展重点人口的生存空间,在源头上预防、减少重点人口的重复犯罪。
(五)、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对重点人口紧紧做到“四只”“六熟悉”还远远不到,建议对重点人口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对重点人口是否有犯罪迹象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实时风险评估,特别是同一类型的重点人口,要搞好梳理分析,规整建档。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警

务区民警基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警务区民警基础工作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奖
惩标准和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于通过警务区民警依靠重点人口管理提供案件线索破获案件的,应该予以奖励,对因列管未列管造成重点人口漏管失控的,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此激发民警的工作责任心,调动警务区民警开展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使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开展。
(六)、积极探索加强中的那人口管理的新路子。现在重点人口变化大,流动快,活动范围广,而我们的管理方法、措施、手段和模式,还有待提高,尽管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单很多仍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显出诸多不适应。因此,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新的办法,新的路子。
——管理方法上要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走社会化管理之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既有专门工作,但大量的还是群众工作,重点人口中80%以上是需要教育转化的对象,这项工作单靠公安机关是难以完成的,应该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具体工作中,可以把重点人口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次层次是指由重大现实危险重大犯罪嫌疑以及有犯罪活动的“尖子货”,由派出所落实到民警直接掌握管理。第二层次是指有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的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社会力量依靠单位学校家庭和群众进行帮教实行齐抓共管。
——在材料的汇集上力求务实,实现信息共享。一是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清理和规范重点人口档案,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搞好重点人口档案建设,同分发挥其作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引发的人口协查办法,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协查、专递制度,严密重点人口的管理。三是充分运用好公安信息化应用平台,对居住在本辖区的被列为重点人口的所有人员信息要及时录入,要经常上网浏览,注意发现列管重点人口;对暂住人口到人口信息网上调查,获取人员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统一、完善的人口管理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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