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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友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友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友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44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颖赵阳李鑫【审理法官】高颖赵阳李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孟友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当事人】孟友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当事人-个人】孟友明【当事人-公司】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代理律师/律所】孟祥涛河北华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祥涛河北华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祥涛【代理律所】河北华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孟友明【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被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是否应向上诉人孟友明支付因上诉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10万元。

【权责关键词】合同书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相一致,有相关书证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记录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被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是否应向上诉人孟友明支付因上诉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上诉人孟友明要求被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招待处支付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应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交纳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且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唐山市启动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唐山市启动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唐山市启动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4月10日中午,唐山市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动。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段润保,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国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仲明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该信息系统的正式启动,实现了城乡管理服务理念的创新、发展模式的创新、体质机制的创新,标志着唐山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这一科学发展模式取得了重大成果,标志着唐山向城乡一体化、城乡等值化的发展目标跨出了坚实的一步,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建设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700名城市巡察员各角落查民生从今天开始,700名城市巡察员正式上岗,其中大多数人是4050人员。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每天在城市各个角落巡查、采集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如井盖丢失、私搭乱建、垃圾乱堆、路灯损坏、突发事件等。

如果发现问题,城市巡察员用手机拍摄现场以彩信的形式发送到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情况责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全市平均每1.5平方公里设计两个巡察员。

在唐山市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心,记者看到现场演示:大屏幕上显示的位置是路北区朝阳道,一名城市巡察人员正在巡察,突然发现人行道上一个井盖丢失,他马上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同时凭借随身携带的图板,确定事故位置所在区域的网络编号,用手机将照片及网络编号的信息,向指挥中心发送彩信,彩信自动录入系统中。

指挥中心的受理人员当即收到该短信通知,随后通过系统中的部件信息确认丢失的是上水井盖。

受理人员录入各项信息,完成事件立案,并将问题派发到主管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大屏幕上出现自来水公司的应急车,在事故现场安装新井盖。

自来水公司处理完毕后,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汇报结果,并通知巡察人员进行核实。

此时巡察人员再次出现在现场进行拍照,第二次上传彩信,彩信出现在大屏幕。

监督员对比前后两次发来的照片,进行判断,结论是符合结案标准,进行正常结案处理,至此完成了整个工作流程。

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城乡管理唐山市城乡一体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起覆盖全市,集呼叫、监测、管理、服务、指挥为一体的综合网络和信息平台。

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朱学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朱学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朱学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74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健吴凡刘江静【审理法官】李健吴凡刘江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朱学武【当事人】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朱学武【当事人-个人】朱学武【当事人-公司】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宋建伟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杜彬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张玉莲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建伟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杜彬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张玉莲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建伟杜彬张玉莲【代理律所】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被告】朱学武【本院观点】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朱学武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病情以及文丰特钢公司知晓其病情,并且唐山市眼科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中记载“建议休息贰月”,结合朱学武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认定朱学武存在法定医疗期。

文丰特钢公司主张朱学武不存在法定医疗期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文丰特钢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实系朱学武申请离职,且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合同备案信息却显示经劳动者本人申请,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9年8月31日解除,故一审判决认定文丰特钢公司在法定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持朱学武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于法有据。

董青、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青、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青、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28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春青杜娟朱正【审理法官】夏春青杜娟朱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董青;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当事人】董青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当事人-个人】董青【当事人-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田祥宽河北鸿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祥宽河北鸿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祥宽【代理律所】河北鸿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董青【被告】唐山市热力总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董青主张应由上诉人热力公司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70%)的上诉主张,董青在下楼时摔倒受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摔伤系由被上诉人施工原因直接导致,故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董青主张应由上诉人热力公司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70%)的上诉主张,董青在下楼时摔倒受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摔伤系由被上诉人施工原因直接导致,故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董青在下楼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自身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理据不足。

综上所述,董青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上诉人董青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5 08:32:29【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董青系居住在唐山市路某某1门某某的居民,热力公司自2019年3月7日开始在龙泉南里小区进行垃圾道拆除及老旧供热管网分户改造的施工。

关心生态健康 建设生态城市──第六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在唐山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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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金、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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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金、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7【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17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柴秋芬崔玉水罗丕军【审理法官】柴秋芬崔玉水罗丕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同金;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赵同金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同金【当事人-公司】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治北京柏枫臻信律师事务所;剧宏波北京柏枫臻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治北京柏枫臻信律师事务所剧宏波北京柏枫臻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治剧宏波【代理律所】北京柏枫臻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赵同金【被告】国安第一城(河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即为裁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先后签订三份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32318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非与原审第三人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据此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赵同金提交了新的证据,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

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即为裁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先后签订三份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32318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非与原审第三人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据此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瑞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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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瑞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28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阳高颖周丽【审理法官】赵阳高颖周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当事人】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当事人-个人】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当事人-公司】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赵中伟河北燕峰律师事务所;刘志超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中伟河北燕峰律师事务所刘志超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中伟刘志超【代理律所】河北燕峰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告】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上诉人迁西住建局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支付工伤补偿;第二,一审判决计算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及期限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不予受理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上诉人迁西住建局是否应向被上诉人李瑞兰、蒋海军、蒋欣欣支付工伤补偿;第二,一审判决计算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及期限是否正确。

关于焦点一,蒋成余与迁西住建局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迁西住建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支付工亡补偿,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反哺桑梓 大爱无疆——记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代表杨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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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随柑 多 产业 的逐 步}厂‘ ,畅 义 宝的 资本干I 越米越维厚 。个 人 J,, 畅义主想的 何回报家乡 、川报社会 。 2Ol2年 ,他注册 了秦 皂岛益通农 业卅 芨 有 限公 司,越过 个 人承 包、上地 流转 等 方式,取 』 本 f、』凡乏周边 村』 i h 多亩
代表与履职1人大聚焦 _
反哺桑梓 大爱无疆
记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人代表杨义宝
住 河此 竹泰 r %市 卢龙 } 各 庄 扬 了|{j 民媛传统 文化。
决_r汛期村民 了难题 。每年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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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的 秀艳崽 LIj 乳 瘸 .为治病
不仪化光 ,r,积 ,还 欠 1 儿 无的外 债。
随 后 , 她 吏火 叉 查 出 J,II巾 , 一家 生 活
陷入 境 。杨 义宝 雪 送 , f动 资
删建 丫 秀融家 的旧 , 他 行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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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百姓安居梦——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唐山保障
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温旺


【期刊名称】《中国工人》
【年(卷),期】2014(000)006
【摘 要】居住是民生之本,“安家”才能立业,“安居”才能乐业。生于1969
年的温旺,在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即担任公司总经理,
肩负起了为政府、为百姓建造民生工程、放心工程的使命。他说,“保障性安居工
程楼房,承载了千万个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我们必须不辱使命,建设高质量的
保障房,让“住有所居”的梦想逐步成为现实”。

【总页数】2页(PI0002-I0003)
【作 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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