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山人路道路工程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永川区山人路道路工程,下属劳务公司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1、重庆市永川区山人路道路工程,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张雪冬担任,副组长张沛然,成员由技术部门周升焰、施工部门曾佑华、安全部门冯彬、材料部门、预算部门、财务部门等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应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处理。

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3.2、应急组织

3.2.1、组织机构

3.2.2、组织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一把手是处理本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3)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4)启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5)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

发事件处理。

6)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3)应急指挥小队职责:

1)现场治安组

根据需要指挥自有治安人员或配合属地公安部门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划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现场警戒;有序的疏散事件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对需要取证的事件现场进行保护等;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重大突发事件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工作。

2)交通保障组

对事件区域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件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件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安排,防止交通拥挤;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并使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保障事件应急挥领导小组、队伍能及时赶往现场。

3)紧急疏散组

负责对事件区域人员和重要物资有次序疏散;负责对撤离时的各方财产进行登记、确认并汇总。

4)医疗救护组

负责开展医疗救护组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助;将受伤害人员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配合医疗部门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各方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如:公安、人防等应急联动单位;参与或组织事件调查工作;在重大事件中配合政府其他部门工作。

3.3、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资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本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4、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5、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

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张雪冬

副组长:张沛然

组员:冯彬曾佑华周升焰张水才候良鑫张国军

3.6、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95)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款资金的分劈,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细化财务部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台帐,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整体控制。

2、认真策划部署工资发放工作。项目部所有农民工工资都要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施工现场发放。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工资代领,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成立监察小组,加强整体监控。根据工资发放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检查小组,每月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定期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进行检查。整体监控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3.7、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1、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3.8、劳务队伍选择

1、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2、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3、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3.9、劳务结算与支付

1、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2、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3、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4、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5、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

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

劳务公司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门对

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3.10、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2、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3.10.1、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8)、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四、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4.1、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4.2、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1)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2)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六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处置预案

*************工程 农 民 工 工 资 发 放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职务(称): 审核人:职务(称): 批准人:职务(称): 批准部门(章):********建筑工程 编制日期:2018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为了落实农民工工资工作抓早抓实,根据有关市劳务用工规定精神,项目部高度重视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完善、落实好,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防措施,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任命******为项目部工资专管员。 一、应急机构建立 组长:******(项目经理,手机******)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手机******) 副组长:******(项目工资专管员,手机******) 组员: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长 *************工程工资发放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围工资发放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小组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等前期检查准备工作,并在紧急状况下实施项目围各项安全统一指挥。

工资发放管理网络

二、措施; 项目部每月10号由各分包单位制定工资发放表,并由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发放工人手中。 三、处置应急事件程序; 1、信息报告:如果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后,在最短的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容为; 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 ②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③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要在20分钟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10分钟,根据案情通知有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理工作。由组长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请求总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72038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72038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各项目部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公司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公司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放。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

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 一2 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成立江苏伊曼雅实业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张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劳保所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单位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进行通报。司法所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帮扶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薪。综治办、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目标清欠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日报表制度,对企业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

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名工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置在“八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前发放。项目部不能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总公司。 6、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一、项目部管理 1、组织机构 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小组 2、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值班制度 建立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领导值班。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3、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

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管理人员 项目应急小组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管局主管部门。 4、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应急小组人员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

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当发生农民工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应急小组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主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5)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6)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7)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项目部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登记管理签订各级劳务及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支付方式: 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银翔·盛世豪庭二期7、8、9号楼 及人防车库工程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吴永玲 审核人:杨君 审批人:张兴碧 编制日期: 2018年4月22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工作原则 (2) 四、适用范围 (2) 五、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7) 七、后期处置 (8) 八、其他事项 (8) 九、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9) 十、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市惠庭都市建筑设计事务所 人防设计单位: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堪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三口村,占地约174亩,项目毗邻银翔新城工业园。 工程建筑规模:银翔·盛世豪庭二期7、8、9号楼及人防车库工程建设规模约68083.22㎡,由三栋住宅及人防车库组成。合同价款约6815.1万元整(基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约254.9万元整),7号楼为16567.19㎡,8号楼为16567.19㎡,9号楼为13500.36㎡,人防车库约为21448.48㎡。项目毗邻银翔新城工业园。 建筑层数:

使用功能为:高层住宅楼的建筑结构型式为剪力墙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二、编制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重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6、施工组织设计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合川区土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翔·盛世豪庭二期项目下属劳务公司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

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 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 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 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五) 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编制原则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 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 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 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 项目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 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 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 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 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1)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项目部成 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 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孙成山担任,副组长吕同占,成员由安全 员刘烟台、质检员李振忠、施工员侯现真等组成。 (2)小组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 必要时,小组成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 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应急处理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 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 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立即进行处理。 项目总工: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安全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 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2、项目部应急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安全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 有施工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 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 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 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 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由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 和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 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项目部应急小 组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一、工作原则 (1) 二、适用围 (1)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 五、后期处置 (6)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襄河家园施工1标段项目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工业园大门事件; 3、群殴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农民工

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黄景宝 副组长:江伟武虎 保庆 组员:永起宇程勋明邱文兵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保证工程款资金的分劈,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整体控制。 3、认真策划部署工资发放工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

最新整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方案.docx

最新整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方案 一、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向人社局签订保证书,确保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工资保证金交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单位的惩处和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拨付情况。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金的设立、管理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

局按照有关部门的抄告,负责依法吊销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局负责做好欠薪上访人员的劝返和矛盾化解工作,在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中,依照职责交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区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落实乡镇区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区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不得同意或默许项目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在本辖区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乡镇区属地监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辖区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工资支付、用工备案登记、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查、处置、稳控等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问题要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一)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企业新建扩建和其他专业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本意见印发后,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前未交纳保证金的单位,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全部交纳到位。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标准)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及各劳务公司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公司工程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工程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付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会计或出纳、档案资料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时间。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五)、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行政部门、工程部、预算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应急预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遏制我公司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绵阳市建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排查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244 号)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2、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由公司个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组成,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小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组长:肖波职责:领导清欠办理全面负责我公司清欠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 冯祺职责:协助组长开展本公司清欠工作 组员: 冯燕、王奎 职责: 全面负责本项目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工作 3、处置程序及方法 1、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在每个项目部的显目位置公示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示正确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力,防止农民工过激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发生。 2、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 各单位(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市(县)建管局主管部门。

3、项目经理接到上访、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上报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4、对于直接投诉到区、市建委农民工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5、项目部安全部门对于出现农民工聚集、闹事的要进行疏散安抚,防止事态扩大。 6、对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分包单位携款藏匿,确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经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同意项目部先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分包单位追偿。 4、保障措施 1、排查在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积极追缴拖欠的工程款;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到位。 2、对分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到位。 3、公司后方做为强大的后盾,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资金,随时保证发放职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支付资金的需求。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编制原则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项目 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1)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孙成山担任,副组长吕同占,成员由安全员刘烟台、质检员李振忠、施工员侯现真等组成。 (2)小组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小组成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应急处理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立即进行处理。 项目总工: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安全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2、项目部应急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安全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由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项目部应急小组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工资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处理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国家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建筑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30日统计考勤数,加班时间实 行计件工资的,30日下午将工程计量签字后报财务,次月2日前发放完毕. 三、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530元,低于530元的按530元发放。各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定期检查,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各项目部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别人带领。

五、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 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六、建筑施工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科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托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七、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小组监控,每月5日前各项目部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给监控小组,将工人工资发放表于工地现场显著位置公示5天,接受工人及社会的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权电话:市清欠办维权电话,市劳动局维权电话,市总工会维权电话。其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及劳动合同),由监控办公室存档两年。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办公室投诉电话: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 案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岗星苑二标段2#、4#、10#、11#房及相应地下室工程下属劳务公司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平岗星苑二标段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张文东担任,成员由技术部门何业常、施工部门张伟路、安全部门王建国、材料部门许小虎、预算部门赵恕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应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处理。 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资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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