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建筑节能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总结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baea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20.png)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总结报告

02
由于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 误等原因,导致部分数据缺
失或异常。
03
04
解决方案
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 流程,建立数据采集平台, 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整
合。
解决方案
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及 时发现并处理数据缺失和异 常问题,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和人员培训,减少类似问题
的发生。
数据处理和分析问题
主动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明确各自职责 和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建筑 能耗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04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价值和 意义
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推动建筑行业绿色转型
建筑能耗统计为建筑行业提供了客观的能源消耗数据,有 助于企业了解自身能源利用状况,从而推动建筑行业向绿 色、低碳方向转型。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理制定能源规划和政策。
监管能源市场
通过对建筑能耗数据的监测和分 析,政府可以及时发现能源市场 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监管和调控,确保能源市场的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可以利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 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激励政 策,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 建筑行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总结报告
$number {01}
目 录
• 引言 •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成果 •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 未来工作展望与计划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1 2
3
应对能源危机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推行节能 减排政策。建筑行业作为能耗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 要意义。
提高数据质量
01
完善数据收集机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豫建科外[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豫建科外〔2006〕16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建筑节能是全省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水平、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的重点。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二○○六年六月六日附件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建筑物全寿命购房分摊和使用费用;有利于传统建筑业的改造和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一)气候特点我省地理、气候条件特殊,全省18个省辖市中有14个城市处于寒冷地区,4个城市处于夏热冬冷地区,需要执行两个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建筑能耗情况1.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高目前我省既有建筑约15亿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10亿平方米,且每年新增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将超过6亿平方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石政函[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阶段),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建筑节能市即在建设领域内、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材产业化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建筑节能整体水平及基本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转自2016-08-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9修正)

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8月2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五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生活辅助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果,降低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史上最全的建筑节能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总结能源短缺己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建筑能耗在整个能耗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近年住房制度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住宅产业及国民经挤的发展,随着大量的新建建筑,尤其是一些高档公共建筑设施的增加,建筑能耗增长迅猛。
总体看来,我国建筑能耗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己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以上。
而且,我国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是相同气候条件下世界平均值的三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钢材消耗高出10%至25%,水泥用量每拌和1立方米混凝土要多消耗80公斤,卫生洁具的耗水量高出发达国家30%以上,而污水回用率仅为发达国家的25%。
针对以上现象,我国出台了各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旨在推动节能建筑的建造和非节能建筑的改造以及控制非节能建筑的产生。
小编搜集了从国家层面针对建筑节能提供的激励政策供分享学习。
本文为国产建筑节能大师公众号第一次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表1 我国历年来发布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文件时间政策时间发布机构主要内容1986年《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正式启动国内的建筑节能战略1986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在1980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30%1995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版建设部将第二阶段的建筑节能指标提高到50%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人大常委会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首次给节能赋予法律地位2000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明确了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对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2001年《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对夏热冬冷地区建筑从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节能措施,对采暖和空调能耗规定了控制指标,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节能已经向中部地区推进2005年《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强制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六个发达地区率先试点节能65%标准;2020年全国所有城市强制执行节能65%标准2006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修订版建设部大力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2006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发改委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对新建建筑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节能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2007年《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国务院明确实施节能建筑的重点是地级以上城市,政府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2万m2以上)将率先进行节能改造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版人大常委会调整范围扩大,增加了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工业之外,强调建筑节能是民用建筑工程的必须内容;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2008年《民用建筑节能国务院明确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条例》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公布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产品,涉及新型墙体建筑隔热保温材料2009年《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46号文)住建部、公安部对保温材料的防火性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 级,且不应低于B2级2011年《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65号文)公安部强制要求民用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提出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6%的节能目标,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m2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m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m22011年《“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住建部到“十二五”末,建筑节能将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节能标准,鼓励北京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75%的节能标准,完成4亿m2的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开始实施农村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明确规定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2012年《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部、住建部2012年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投入将超过40亿元;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m2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2012年《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财政部、住建部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地方各级财政要把节能改造作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重点2012年《“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提出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 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表2 建筑节能相关激励政策信息文件名称实施对象补贴(贴息)方式和标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ü中央财政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ü中央财政对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ü气候区奖励基准分为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两类:严寒地区为55元/m2,寒冷地区为45元/m2。
ü单项改造对应权重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60%、30%、10%。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主要支持以下技术领•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域:ü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ü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ü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ü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ü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等因素,确定每年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
•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开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专项示范,主要支持具备以下条件项目:ü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ü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ü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实际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
•2010年补贴标准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定为17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定为13元/瓦。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主要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地区:ü已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ü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
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用专项规划;ü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ü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ü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 号)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
•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
注: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编后语:小编在此分享了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政策文件,作为建筑节能行业的执业队伍,我们的团队朗绿科技是国内首屈一指的集被动房建筑、健康住宅设计咨询和开发企业,我们时刻关注国内最新的产品技术,与广大绿色建材界朋友一起推动我国绿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