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社会空间正义——基于深圳实践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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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深圳为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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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深圳为例》篇一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以深圳市为例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空间发展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其快速崛起为现代化国际都市,在空间自组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旨在研究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特征及其内在机制,探讨其空间结构、经济功能和文化活动的演进路径。

二、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理论框架自组织理论是一种基于复杂性和系统科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其强调城市空间的自然演变过程,并关注各种力量在空间结构调整中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在城市空间发展的过程中,自组织不仅涉及物质空间的扩张,还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互动和调整。

三、深圳城市空间发展概况深圳位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增长的引擎。

其城市空间发展经历了从早期的单一功能区到如今的多中心、多层级结构的转变。

深圳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和创新能力,成为了国内外众多城市学习的榜样。

四、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特征(一)空间结构自组织深圳的空间结构自组织主要体现在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布局上。

通过土地利用的优化和交通网络的完善,形成了多个功能区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空间格局。

这种自组织的空间结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经济功能自组织深圳的经济功能自组织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多元化上。

从早期的制造业基地,逐渐发展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系。

各类企业和创新机构的集聚,形成了多元化的经济生态圈。

(三)文化活动自组织深圳的文化活动自组织体现在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上。

随着人口的迁入和多元文化的融合,深圳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文化氛围。

各种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的举办,丰富了市民的精神生活,也提升了城市的软实力。

五、深圳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的机制分析(一)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驱动是深圳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的重要机制。

政府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等,引导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方向;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推动了城市空间的自组织演变。

《2024年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深圳为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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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深圳为例》篇一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研究——以深圳市为例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现象愈发凸显。

城市自组织是指城市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自下而上的空间组织和结构调整过程。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其城市空间发展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代表性。

本文以深圳市为例,探讨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现象、影响因素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二、深圳城市空间发展概述深圳市位于中国南部,珠江三角洲地区,经历了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一线大都市的巨变。

其城市空间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业用地扩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到如今的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高度发展。

这一过程中,自组织现象显著,多种空间结构和功能的重组不断涌现。

三、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现象1. 经济驱动下的自组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吸引了大量企业和资本的集聚,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推动了城市空间的自组织发展。

2. 社会文化驱动的自组织:随着人口流动和文化交流的增加,深圳形成了多元包容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了城市空间的多元化发展。

3. 空间结构自组织: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深圳的城市空间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结构。

四、影响深圳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的因素1. 政策因素: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规划对城市空间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深圳的经济特区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等。

2.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城市空间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等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空间的自组织发展。

3.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影响了城市空间的功能和形态。

深圳的移民文化和多元文化环境为城市空间的自组织发展提供了动力。

五、深圳城市空间发展自组织的未来趋势1. 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未来深圳将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推动城市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

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原则与对策作者:张宁静杜文武卢泰行刘培强尹政麟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21期[提要] 纵观当下整体城市发展趋势、城市结构优化过程以及城市发展进程中的治理脉络,城市的整体发展与整体趋势是一个在治理中不断优化进而达到新时代城市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而随着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城市治理展现出诸多空间非正义的现象。

因此,为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实现城市治理呈现良性发展,以城市发展空间正义的视角审视城市治理进而寻求城市治理的可行性原则与对策,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城市治理;空间正义;城市化;差异性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2018年度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一般项目:“淮安城市治理的指导原则与对策研究——一种基于空间正义视角的考察”(编号:201810323037Y)阶段性成果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7月21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同时它也是诸多可控与不可控因素多角度多重性影响的产物。

总体而言,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治理力求不断优化的历程。

空间正义,作为一个发展的理念,是内蕴于城市治理中的。

当下城市治理展现出空间非正义的现象,因此为达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实现城市治理良性发展。

一、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缺失主要表现从当下看来,城市治理中非正义现象与挑战也是不容忽视,这些非正义现象主要包括城市治理建构主体正义价值观缺失,城市治理客体所受结果的正义缺失以及城市治理过程中建构策略与路径的正义缺失。

(一)从城市治理建构主体来看。

由于城市处于某一特定空间范围内,立足一定优势与特色空间范围内的城市发展方向,需要城市治理的决策者立足于一定视角,予以全局考虑,进而寻求发展方向满足城市化的良性目标;另外,处于一定范围内的城市拥有特定资源分布,而如何使得资源合理恰当地运用与重新布局从而变得格外重要,因为这对于资源的享有者来说,是自我价值与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标准。

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更新实践研究及其启示

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更新实践研究及其启示

新时代背景下城市更新实践研究及其启示摘要:当前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处于农用地的范畴内,较少考虑对城市建设用地、产业开发用地等的开发整理,造成了城市空间持续发展与用地稀缺的双重困境。

但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的实践显示,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存在实施目标、实施效用和实施政策等多方面的一致性,因此二者存在衔接的可能。

中国式现代化理念的提出,对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土地整理均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更对城市更新和城市土地整理的开展提出了多方位、高标准的严格要求。

因此,探究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的有效衔接路径是未来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新时代;城市更新;规划引言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是城市存量建设的提升手段,但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城市土地整理是城市土地资源再调整的有效方案,侧重于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思路转变,从而提升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新时期城市更新有着更加多元的治理需求,如解决多元诉求和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居民生活需要与空间品质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等。

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的衔接手段探索、模式创新等方面,而较少有研究基于不同的更新类型提出具体的运作模式。

鉴于此,本文深究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的衔接基础,从不同建筑分类视角对其发展模式与路径进行分析,并提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城市更新与城市土地整理有效衔接的具体路径,以期为现阶段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1城市更新的概念所谓城市更新,是指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城市动态变化的过程,包涵了其形成时期、发展时期、以及衰落时期。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更新是社会的必经阶段,其更新速度往往受城市经济增速水平和政府政策方针的影响。

在城镇化的战略背景下,通过对城市内的物质结构进行改变,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环境进行优化更新,来及时的改善城市环境,消除城市潜在的安全风险,提升整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和功能性,营造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因素,进而满足人们对于环境、娱乐的高层次需求,为其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深圳城市更新中空间控制的实效性——岗厦启示

深圳城市更新中空间控制的实效性——岗厦启示

深圳城市更新中空间控制的实效性——岗厦启示
杨晓春;潘星婷;余磊
【期刊名称】《城市建筑》
【年(卷),期】2016(000)016
【摘要】本文以深圳市岗厦村河园片区改造为案例,通过对改造历程中方案演化过程和实施方案的时空比较,分析其中城市设计控制理念的演进和空间要素控制的实施状况,剖析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操过程中影响空间控制实效的主要因素,以及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总页数】5页(P60-64)
【作者】杨晓春;潘星婷;余磊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城市更新和规划革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的开发控制 [J], 单皓
2.深圳市城市更新对西部地区城市更新的一些启示——以兰州市为例 [J], 王睿霖;陈栋;陈怀录
3.城市更新:深圳经验对苏州的启示 [J], 潘福能;
4.城市更新中奖励性政策与公共空间营造——纽约经验对深圳的启示 [J], 刘卫斌;邓庆;陈子阳
5.着力打造城市更新国际标杆
——深圳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实践及启示 [J], 陈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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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城村共生”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策略——以深圳南头古城为例

104.“城村共生”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策略——以深圳南头古城为例

“城村共生”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策略——以深圳南头古城为例林怡琳摘要:南头古城作为深港澳同源文化之根,因特区的兴建,已历经从城到村和由村入城的两个阶段,而今同时面对历史遗存保护与旧城(城中村)改造的两个发展命题,相互掣肘发展受困。

基于在南头古城长期的文化研究和改造实践,从理性看待南头的城村双重身份出发,深刻认识其发展困境和存在的潜力,进而提出新时期下南头古城“城村共生”的文化理念。

分别从空间共生、文化共生、社会共生等三个层面探讨为其量身定制的城市更新策略,如尊重历史层积、轻改造微循环、古建活化保育、文化遗产新式复兴、主街领航计划等。

并通过运行机制设立、促产业升级、反哺公共利益、社区自主改良等实施路径的设计,为城村共生的策略得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城村共生,南头古城,城中村,更新策略,文化引言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

由此,文化同宗同源的“粤港澳大湾区”概念开始引人注目。

这其中核心的深港澳文化之根——深圳南头古城,也因此走入公众视野。

提起深圳,世人熟知的是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和城市建设奇迹,却少有人知道其建城史可追溯至东晋时期约1700年。

尽管南头古城的绝对历史价值与国内历史文化名城无法比肩,但其作为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最集中的地区和文化源头,对这座年轻城市弥足珍贵。

现今的南头城因超高速城市化发展而破坏严重,历史文物已呈碎片状淹没在城中村建筑群中,历史风貌建筑占比不到5%。

抢救性历史保护和城中村改造的双重矛盾,使南头城限于两个发展命题中相互掣肘发展受困。

本文立足于历史遗产保护和旧城更新的交叉领域研究,以期为此难题探索出可能的解决策略和实施路径。

1.南头古城的城村双重身份1.1作为“城”的南头古城本地有据可查的先民生活史于春秋时期,秦代属南海郡番禺县辖地,汉武帝时期因成为岭南盐场而受到重视设汉盐官,三国时期设司盐都尉垒芜城,东晋时期升级为行政中心,设东官郡治宝安县所。

国内外城市更新经验及启示

国内外城市更新经验及启示

国内外城市更新经验及启示在城市减量发展的大背景下,首都北京的城市开发建设模式面临巨大的转型,以往“大拆大建”的外延式扩张道路已经难以为继,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转向内涵式增长的必然选择。

欧美国家经过几十年探索,城市更新从大规模的推倒重建转为小规模、分阶段的谨慎修复和改造,从单一的物质环境改造过渡到基于经济、社会等多层面的整体更新。

在国内,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积极通过城市更新推动空间重构和功能改善。

北京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为突破口,尽快建立符合市情的城市更新机制。

一、国内外城市更新发展历程随着城市发展阶段的演变,国内外城市更新从以物质改造为主的大规模重建过渡为渐进式、修补式的有机更新,对存量空间的利用也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尤其是更加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工业遗产的保护,以及通过微更新来提升存量空间的品质。

(一)在旧居住区上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发展初期,发达国家城市更新的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即对某些破败老旧的建筑予以拆除,并结合土地利用情况和城市发展需求对城市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其中很多公共服务设施是在旧居住区上重建而成的。

美国纽约市的林肯中心是这一更新实践的典型案例。

1955年纽约市政府出面选定地址,由贫民窟清理委员会征用部分既有空地并推倒大片贫民窟,为项目腾出共计15亩的地块,建成后的林肯艺术中心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表演艺术综合体。

(二)为旧建筑增加新的功能“大拆大建”虽然使交通、居住等物质环境得到迅速改善,但也摧毁了■ 贾硕作者简介:贾硕(1988—),女,北京市人,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城市更新、市场消费等。

2021 / 352城市中诸多有价值的东西。

经过一段时间后,发达国家开始转变城市更新方式,旧建筑不再统一推倒重建,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修缮和改造,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要。

美国波士顿昆西市场是旧建筑改造的知名案例。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深圳城市更新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TU7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7)10-0254-031.前言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城市发展课题。

它是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解决城市发展的根本矛盾的手段,即将老化的市区予以有效地改善,使其成为现代化的都市本质。

城市更新绝非只是简单的拆“旧”建“新”,也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而是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陈代谢”,是一个长期、持久、永不间断的过程。

它包含着保护、修复、改造、更新、新建等多项内容,并且常常综合在一起。

美国早期的城市更新概念是指对社区环境较差、标准偏低、规划落后、贫困的地区或者过时的景观进行自我改造的过程。

上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在《英国大都市计划》中提出了“城市复兴”的概念。

我国一些规划专家近年来提出的城市更新概念:指城市发展在内涵上的提升,在空间上的结构性演替,在城市功能体系上的重构与重组,在区域发展层面的整体拓展。

可见,城市更新的目的是通过城市更新的途径,使旧城从城市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上进行调整,旧城的整体机能得以改善和提高,保证正常运转以适应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真正理解和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与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更新的目标应该是提高旧城的整体机能、综合实力和吸引力,提高整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

2.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分析2.1 深圳城市更新的意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由小渔村一跃成为国际化都市的同时,也由于历史原因留下了巨量的老旧屋村、老旧工业区等物业形态。

深圳仅有142平方公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扩张潜力已经接近极限。

使得深圳这座年轻城市先于其他城市面临着空间资源“难以为继”的挑战。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未来城市更新将取代新增建设用地成为深圳空间资源供应的主要来源。

面对上述挑战、压力和需求,深圳市政府自2004年底以来率先进行了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探索,为全国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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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的社会空间正义——基于深圳实践的反思发表时间:2018-12-17T11:09:24.50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作者:吴德敏[导读] 城市更新(英国称为urbanregeneration,美国称为urban renewal)是全球城市转型中重要的空间与社会变迁过程。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摘要:城市空间是资本、权利和社会博弈的场所,其生产总是伴随着利益的激烈争夺。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作为空间生产的重要形式,成为多方主体争夺利益的战场。

深圳以30年的时间从一个县城快速城市化为现代大都市,城市化的过程高度压缩,随着增量用地的减少城市更新逐渐成为深圳这些年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近年来大量各项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成功实践而使得深圳成为值得研究的典型案例。

本文希望探讨深圳在城市更新过程在构建社会空间正义方面的得失,寻求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制度优化的路径,为深圳和中国其他城市的更新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更新;社会空间正义;深圳;社会公平正义;制度设计引言城市更新(英国称为urbanregeneration,美国称为urban renewal)是全球城市转型中重要的空间与社会变迁过程,却经常使得城市中比较弱势的居民被驱逐离开原居地,因而引起许多与社会和空间资源分配相关的正义课题。

由于中国城市化起步较晚,城市更新是一个新的议题。

城市更新在中国的实践大多以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弱势群体公众的意见在城市更新的实践中鲜有发声。

近年来包容性增长、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演越烈,城市更新的价值观如何向弱势群体里倾斜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特别值得深刻的讨论。

深圳以30年的时间从一个县城快速城市化为现代大都市,也是我国最早提出城市更新概念的城市,近年来各项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使其在城市更新的实践中走在了全国前列。

本文从社会空间正义价值观的视角出发,对深圳现行的城市更新制度进行综合评述,探讨其在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的方面的优化对策,为深圳和国内其他城市更新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1.社会正义、空间正义和城市更新社会空间正义理念来源于爱德华?索亚的空间正义和哈维的社会正义。

其社会背景在于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城市危机,城市更新对社会底层的驱赶及加剧贫富分化等一系列社会现象。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于社会空间正义的定义,本文将城市更新中的社会空间正义理解为城市更新的全过程中尊重每一位居民基本权利,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同时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

我国城市更新目前仍是行政主导的模式,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更新过程中在加速城市和资本增值的同时,对原权利主体进行利益剥夺,带来“绅士化”等一系列社会负效应,所以社会空间正义应该成为城市更新的价值观。

目前评价城市更新的社会空间正义的文章中大都是对城市更新中的不正义的现象批判,以期望通过批判来不断修正这些行为。

例如张京祥认为正义的三元辩证性包括正义的空间性、历史性和空间性。

他认为绝对的空间正义是乌托邦式的,应该用批判性研究对我国城市更新中存在的大量不正义现象进行总结,从批判中修正这些不正义行为。

深圳的城市更新历程中必然存在着不正义的行为,但是政府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使得这些现象有所好转,所以本文立足客观的评价深圳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博弈方面的得与失,进而总结归纳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2.基于社会空间正义价值观的深圳城市更新评述深圳从20世纪90年代由于大量工厂外迁自发改为商业用途形成第一波的城市更新浪潮,从2004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规定开始,政府一直在探索实践城市更新的制度。

直到2009年,国内第一部系统规范指导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出台,深圳的城市更新从起步探索逐渐向合理有序的方向转变。

深圳的城市更新更新的对象是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特定城市建成区,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设置了专门的更新机构规划国土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办公室,分类指引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为基础,深圳从法规、管理、操作指引、技术标准四个层次已初步建立起面向实施的城市更新技术与制度体系。

本文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制度设计三个层面对深圳现行的城市更新制度进行审视。

2.1经济发展层面:机会均等,高效公平根据正义论的第一原则,每个地方发展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在空间上的表现即为“人人享有平等的土地开发权”。

在城市更新的情况中,土地开发并不是均等的,在深圳早年由于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有大量的不合法用地重新开发利用受限。

近年来深圳逐步放松了对产权的管制,不断降低更新的产权门槛,主要采用了三个策略。

(1)实行“70/30”政策,即拆除重建类的五类合法用地指标达到70%以上,就可以列入城市更新计划。

2012年将合法用地比例降低到60%,两年后部分区内的工业区改造的合法用地比例降到50%。

(2)拆迁谈判不设补偿标准,交给市场决定。

深圳城市更新通过模糊处理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区别,来洗白违法建筑。

(3)实行地价优惠。

城中村按照容积率区段差异进行扣减,有着远超国有土地旧住宅、旧商业区改造的地价有会力度。

客观上推进了城中村大量更新改造。

正义的第二原则是“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情况下,应当在权利机会均等基础上对每一个人开放,并且尽可能地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

原有的土地政策中,城市经营性土地开发实施主体仅限于合格地产商,深圳城市更新制度中扩大了土地开发授权的范围,原权利人也可以成为更新主体。

深圳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进行盘活存量用地,保证开发权利的均等上做了很多制度的创新,在机会均等的发展的前提下追求城市更新的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公平发展。

2.2社会发展层面:公共服务均等,倾斜弱势群体(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受到重视,但仍存在制度缺陷。

城市更新的空间正义最大的体现是创造人人可享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深圳在推进公共服务实施均等化做了很多制度设计,平衡政府、开发主体和社会大众三方利益,鼓励引导开发主体主动承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责任。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中要求更新单元贡献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深圳城市更新设计中“20-15”的利益分享机制,为城市更新中的公共利益的再分配做了约束。

城市更新范围内40%的不合法用地中20%纳入政府土地准备,剩下的80%由开发主体进行城市更新,且80%用地中必须贡献15%土地用于建设道路、公服、绿地、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

原先大量无法落地的道路、学校、医院、社区中心等基础社会实践与公共配套设施开始逐一落实。

然而相矛盾的是配建公服政策引发容积率过高,带来了城市基础设施压力过大。

深圳的计容建筑面积有基础建筑面积、转移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构成。

转移建筑面积是对超出最低贡献率的部分的奖励,而奖励建筑面积是根据更新单元内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房等用地面积的折算奖励。

这种计容方式对鼓励开放主体更多的配建公服设施,但是也拉高了地块容积率。

而且由于完全由市场决定补偿价格,开发商需要付出较高的赔偿成本,从而只能从通过容积率的提高来弥补。

这种以经济增长为价值导向的城市更新带来了过高的容积率,对城市基础设施带来巨大的压力。

虽然城市政府有上述一系列公共配套的配建要求,客观上加快了公共配套的落实,但是这些量在远远小于由于过高更新容积率带来的对基础设施的需求。

这部分的公共设施需求差只能通过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来弥补,事实上是加重了社会全体的负担。

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层面,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分属不同政府部门,如何保证公共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进行建设同步验收,目前没有相关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实施机制使各部门高效顺畅参与城市更新的后续建设。

图2:20-15利益分享制度(2)保障房建设的标准提高,但是仍供不应求社会空间正义的第二层面向弱势群体,深圳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保障房的建设中。

深圳有着大量的外来人口,1076万常住人口中有700多万的外来人口,这些人才是深圳发展的活力源泉。

城市中环境品质较差的城中村有着低廉的物价和便捷的交通,是他们租房的首选。

但是在城市更新的浪潮中,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之后,物价的提高,将这些人驱逐到了城市的边缘。

他们没有共享到城市更新的利益果实。

例如深圳蔡屋围改造前人口中低收入白领占 5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 45%,原农村居民占 5%左右; 改造后人口中高收入人群占 90%,原农村居民占 10%。

图3:深圳蔡屋围改造前后人口比例变化深圳对于促进保障房的公平正义不断出台一些系列政策,但仍供不应求。

深圳在城市更新中分区明确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和比例(表1),在最新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制定配建13万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规定新兴产业用地的更新中,15%-20%的用地用作独立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着很好的导向。

但是对于保障房建设选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还有所缺乏,具体的申请渠道繁琐复杂,所以真正的收益群体范围面比较狭小。

(3)城市公共空间过度的商业化、碎片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这种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使得城市空间成为商品。

城市更新多度的商业化,忽视了原有的城市生活空间。

城市空间的重塑由资本驱动,而忽略了原有空间个性和区域特色。

深圳城市更新的平均容积率在5以上,打破了原有的社区网络,最终打造出来的也只是一个冷冰冰的钢筋混凝土森林。

这些更新后的高楼大厦加速了城市阶层的分异。

独立开放式主导的城市更新,直接导致了空间的隔离与碎片化,城市肌理被不同单元间的围墙所破坏。

这些围墙使得本应有社会大众共享的城市公共空间被小部分利益群体所占据。

而且由市场主导的城市更新只关心更新利润高的项目,那些环境破败急需改造但更新成本高的小区面临着无人问津的窘境。

社会层面的空间正义有着原生带来的复杂性,绝对的公平正义是难以实现的。

深圳城市更新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从追求经济增长到维护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价值观的转变。

总体来说,深圳在促进社会正义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性的实验。

这些详细的法规制度设计以及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导向都是非常宝贵值得推广的经验。

但是城市更新背后复杂的社会性所带来的不正义不平等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这应当是深圳未来修复更正政策的方向。

2.3制度设计层面:共同参与,协商民主在批判我国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研究中,一般认为我国公众参与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只是一个标榜先进的摆设。

从参与的主体和参与的过程来分析深圳的城市更新,同样存在这样的两个不可回避的不正义现象。

首先公众参与中,可以参加的主体的部分就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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