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附件2 3

编号: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债权如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

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款执行。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

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

8.1.2 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8.1.3 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

8.1.4 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

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8.1.5 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

8.1.6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8.1.7 抵押人为借款人的,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1.8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约定;

8.1.9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约定;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款约定;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款约定;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款约定,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

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诉讼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2.1.1 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1.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抵押人份、抵押权人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动产抵押合同书

动产抵押合同书 分享到: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暂定)

(动产浮动抵押) 反担保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抵押权人)(主合同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反担保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住所: 债务人与出借人(贷款人) 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为从合同)。为了保障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恪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债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主(或者从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主合同的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履行与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主、从合同所约定保证责任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债务人偿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所罗列的逐项费用和其他由主合同、从合同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原从合同规定履行的担保责任之日起24个月。 第五条乙方陈述与声明 一、截至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抵押财产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乙方除另行单独抵押以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七条抵押登记及注销 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到乙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手续。若因登记机关原因造成暂时不能登记的,协助登记的义务相应延续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方可以随时选择就乙方新增动产另行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积极配合。若甲方未选择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新增的动产自动成为第六条所示浮动抵押财产。 二、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股权质押合同(已通过工商局审核版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即债务人): 身份证号 质权人(即债权人): 身份证号 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债务人)在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为万股。 二、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

第三者。 3.出质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双方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出质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质权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质权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出质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出质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出质人保管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附件2 3 编号: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债权如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XX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X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XX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利息按每月XXX 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13年XX 月XX 日至2013年XX 月XX 日共XX个月。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XX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XXX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第四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1.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第六条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doc

编号: ____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 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 支行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_____ (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_____ 等)、按设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 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 _________ ,折合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金额(乙方设定 _____________ 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 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 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__ (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元/kg;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型公司。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7-25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合同(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

合同抵押登记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抵押登记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_______人。 4、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动产抵押登记,还包括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和登记。 5、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 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二、判断题 1、某个体户为向银行贷款,与银行签订了浮动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担保法》和《物权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都有规定,当两部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我们应该适用《物权法》。() 3、在债务履行期满前,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4、某企业向市农业银行借款100万(期限一年),与该银行签订了浮动抵押合同,将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抵押给银行。几天后,企业未经市农业银行同意,将其拥有的20台机床卖给另一家公司。该企业处理机床的做法有效。() 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用再提起诉讼。() 三、选择题 1、就抵押物而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的登记。

A、生产设备 B、交通运输工具 C、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 D、厂房等建筑物 2、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 A、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B、主债权债务合同 C、抵押合同 D、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 3、就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而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下列申请人的动产抵押登记() A、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农业生产经营者 D、自然人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A、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D、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5、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B、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现 C、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D、抵押人擅自处理其产品 四、简答题 1、哪些动产不得抵押? 2、什么是浮动抵押?设立浮动抵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4、动产抵押物是否可以重复抵押? 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6、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五、案例 1、甲以其原价值240万元的一套大型设备作抵押,先后分别与乙银行、丙银行和丁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各贷款80万元。甲与乙的动产抵押登记合同于2007

动产抵押合同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地址:邮编: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模板

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证件号: 住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 (2)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3)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分。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样本

附件23 编号: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 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 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债权如下: 借款合同编号借款本金期限起始日到期日合计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

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报告

***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工商局始终坚持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发挥部门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着力点,把合同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抓住打击合同欺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开创了通过行政适度干预保护合同弱势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局面;2011年以来,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6件;查处格式条款案件28件,罚没款8.6万元;合同纠纷行政调解2件;公示企业信用证明29家;推行合同文本16种12000份;使工商行政管理合同执法和服务的效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全县广大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今年的工作 (一)深化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 2014年,根据县局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从广度中挖深度、从深度中求精度,把查办案件作为主要手段、把教育经营者作为辅助方式、把规范行业作为最终目标,切实履行《合同法》第127条赋予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继续开展了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在要求各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收集格式合同文本65份,发现合同格式条款不规范问题12个,对自查自纠后仍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对已经实质性实施的3

起违规格式合同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7.4万元,并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合同执法工作有了新突破。 (二)认真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今年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第一年,我局遵循“把握标准、认真筛选、积极推荐”的原则,全力协助企业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做到宁缺毋滥;山东华兴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被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被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结合发放公示证明,我们还自制了《省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回访表》,已对27家省级“守重”企业进行了实地回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到11条企业对“守重”公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守重”公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三)围绕订单农业,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规范性、完备性、适用性、程序性的特点;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在全县9个乡镇建立起“合同指导服务站”,立足引导、服务、监督三项职能,全力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2014年围绕涉农合同进行了深入调研,详细了解订单农业的种类、运作方式和合同内容,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先后推广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机租赁、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和大枣、种子、蔬菜、小麦购销等8种涉农合同文本。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那么,正规的动产抵押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存在,可抵押动产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风险告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但《担保法》 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除外,包括: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并附上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

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三条.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四条.权利限制

股权质押合同(工商局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陈XX 杨XX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某某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XX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XXX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XX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利息按每月XXX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13年XX 月XX 日至2013年XX 月XX 日共XX个月。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XX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XXX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四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六条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负责XXXX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 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艮行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按设定的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 折合为人民币元金额(乙方设定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存数量为:(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 元/kg ;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口工型公司。 第三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 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 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模板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 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 ,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 元整。 2. 财产保管 2.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 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 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 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 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 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 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 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合同各方: 乙方(反担保抵押人) 债务人与出借人(贷款人) 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为从合同)。为了保证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恪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债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主(或者从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主合同的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畴 本合同反担保的范畴为甲方履行与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主、从合同所约定保证责任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债务人偿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所排列的逐项费用和其他由主合同、从合同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原从合同规定履行的担保责任之日起24个月。 第五条乙方陈述与声明 一、截至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能够设定抵押,设置本合同的抵押可不能受到任何限制。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置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抵押财产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乙方除另行单独抵押以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益、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七条抵押登记及注销 一、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共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到乙方住宅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手续。若因登记机关缘故造成临时不能登记的,协助登记的义务相应连续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方能够随时选择就乙方新增动产另行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主动配合。若甲方未选择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新增的动产自动成为第六条所示浮动抵押财产。 二、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主、从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八条抵押财产的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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