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文件更改程序

工艺文件更改程序
工艺文件更改程序

工艺文件更改程序

1目的

规定了工艺文件更改的职责、控制要求、更改原则、更改程序、更改方法、报告和记录,其目的是保证所有的工艺文件更改符合审批程序,达到完整、正确、协调、统一、清晰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军、民品工艺文件的更改。

3 职责

工艺文件更改由工艺部门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资料室具体实施。

4 程序

4.1 工作程序

4.1.1 工艺部门组织制订必要的工艺文件更改的实施细则(如工艺规程和守则、工艺装置图纸、工装明细表、工艺路线、材料消耗定额、技术标准及有关工艺管理资料等的更改)。

4.1.2 工艺文件更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1.3 工艺文件更改应慎重、严密,建立在更改原因清楚、措施具体可靠的前提下进行。

4.1.4 重大项目内容更改,应进行工艺评审或技术鉴定。

4.1.5 工艺文件更改应做到内部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4.1.6 有关工艺技术人员应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工艺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及现场加工中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工艺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4.2 更改原则

4.2.1 临时性更改

4.2.1.1 产品临时脱离资料,工艺采取相应措施;

4.2.1.2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材料、设备工装、修理产品疵病等原因,使产品(零、部、组件)暂不能按原工艺规程生产,需临时脱离工艺资料;

4.2.1.3 工装制造或修理中,暂时或一次性不能按工装设计资料制造时,需采取的临时措施;

4.2.1.4 临时更改为短期临时措施,一般为一批零、部件或一至二套工装,最多不得超过当年生产任务。

4.2.2 正式更改

4.2.2.1 产品资料更改后,工艺资料应作相应更改;

4.2.2.2 工艺改进;

4.2.2.3 工艺文件自身错误;

4.2.2.4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4.2.3 所有的更改均需将实施日期记录于相关更改通知单上,如更改影响到顾客的装配、成型、功能或性能,民品则应通知顾客并按PPAP程序予以确认。

4.2.4 军品设计定型后的更改要征得顾客代表会签同意。

4.3 更改程序

4.3.1 确定工艺文件更改时,由分管该工艺文件技术人员根据更改需要提出《工艺规程更改通知单》、《工艺规程超越通知单》、《工艺装备图纸修改通知单》。

4.3.2 《工艺规程超越通知单》由工艺部门主管审鉴,总工程师批准。

4.3.3 工艺装备临时脱离资料生产时,由工艺部门办理《工装暂时不按资料生产许可证》。

4.3.4 经批准后的《工艺规程超越通知单》送信息中心,由授权的科技信息部门资料更改员传递给各有关单位资料人员;

4.3.5 修改(或更换)资料按下列要求办理:

4.3.

5.1 属修改兰图的,工艺部门技术人员填写《工艺规程更改通知单》或《工艺装备图纸修改通知单》,经原审批部门签字后,交科技信息部门,同时修改底图。由授权的科技信息部门资料更改员更改各有关单位资料。

4.3.

5.2 属修改后更换兰图的,按本程序4.3.5.1条进行后,由信息中心晒印兰图后,按通知规定发至有关单位并进行签收。

4.3.

5.3 各单位资料员将更换资料撤出,交回信息中心销毁。

4.3.

5.4 属底图多次修改或损坏时需要换底图的,提出单位应按旧底图最后一次更改结果进行描制,负责描制和校核新底图的人员应在签署拦内签字,并按更改单在新底图的更改栏内进行登记和签字。

4.3.

5.5 属重大修改的,应在论证、试验验证基础上,先办理临时性修改手续,经实践考验可行后,再办理正式修改手续。

4.3.

5.6 属外协配套资料的更改(更换)按程序 4.3.5.1或4.3.5.2进行后,由外协配套单位将资料更改,属更换兰图的,由外协配套单位到厂信息中心重新领取有效兰图同时交回旧兰图。

4.3.

5.7 民品工艺装备的更改,除在技术资料中更改外,应在工艺装备实物上做出相应标记,以控制工艺装备的技术状态。

4.4 更改方法

4.4.1 更改时不得涂改,应将更改部份用细实线划去,并使划去部分仍能清晰

可见,然后在附近填写更改的内容。

4.4.2 在更改部位附近标注本次更改所用的标记。

4.4.3 更改时一律用黑色墨水,书写应清晰可见。

4.4.4 更改时必须在被改文件同页的更改栏内填写的内容:

4.4.4.1 “标记”,以带圈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如○a、○b、○c……;

4.4.4.2 “处数”,同一更改标记的处数;

4.4.4.3 “更改文件号”,即更改通知单的编号;

4.4.4.4 “签字”和“日期”,由负责更改的人员签写姓名和日期。

4.4.4.5 更改栏内容的填写顺序,都应由近向远按顺序填写。

4.4.5 在下列情况下,工艺文件更改后需重新描制:

4.4.

5.1 多次更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4.4.

5.2 虽初次更改,但更改内容较多,更改后文件不清晰。

4.4.6 重新描的底图标题栏,附加栏和更改栏应按下述要求填写:

4.4.6.1 应将旧底图主标题栏的全部内容抄写在新底图的主标题栏内;

4.4.6.2 负责制出新底图的人员,在附加栏内签字;

4.4.6.3 在新底图更改栏内的“标记”栏填写最后一次更改所用标记;“处数”栏填写“重描”字样;“更改文件号”栏填写最后一次更改通知单编号;“签字”和“日期”栏由负责的工艺人员签写姓名和日期。

4.4.7 工艺文件需增页次时按下述要求填写:

4.4.7.1 在本页次后加A、B、C ……;

4.4.7.2 在新增底图的更改栏内的“标记”、“处数”栏内填写“增页”字样,“更改文件号”栏填写更改通知单编号;“签字”和“日期”栏由负责的工艺人员签写姓名和日期。

4.4.8 在旧底图的空白处,注明“此图已作废,由底图总号×××代替,并由注明人签字。

5 相关文件

5.1 Q/DJSⅡQP0407 《设计文件更改程序》

5.2 Q/DJSⅡQP050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 记录表单

6.1 《工艺规程超越通知单》

6.2 《工艺规程更改通知单》(军品) 6.3 《工艺装备图纸修改通知单》

6.4 《工艺规程更改通知单》(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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