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 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7-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

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

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

识并主动理解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二):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基本药物遴选增补、生产、配送、使用、定价、报销、结算、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内,确定我省增补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核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立足省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09年全省30%地区、2010年全省60%地区、2011年全省所有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章:目录遴选、生产、采购和配送

第五条: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必须数量的品种作为基本药物使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增补的数量和品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潜力、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状况以及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确定。具体品种主要从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取,确因少数慢性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范围内选取。省建立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库,负责增补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增补药物遴选的组织实施,审核省增补药物目录。省增补药物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步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特殊状况能够提前调整,调整品种数量不超过增补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20%。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第八条:省基本药物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原则,按照GMP和单独定价药品区分质量层次,不同生产企业的同一层次药品采取竞价方式,同一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实行差价比的规定,制定评标细则。透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和具有现代物流潜力的配送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中标(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选取1-2家配送企业带给配送服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的年度工作方案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因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生产潜力不足等导致不能保证基本药物供应的,应予以调整。少数价格低、用量小、原料受限等原因供应不足或难以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中标所在地选取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方式由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原则

确定。

第十一条: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中标的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三方签订基本药物的购销和配送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和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职责等资料。

第十二条:对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储备制度,纳入现行药品储备体系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基本药物使用

第十三条:以省辖市为单位,在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严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GMP层次的常用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选取各不得超过两个产品,单独定价的原则上选取一个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进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定的过渡期后,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使用必须比例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采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收入额比例的方法计算。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证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六条: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务必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带给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四章:基本药物定价、报销和结算

第十七条: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省物价局依据统一招标采购价格,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逐步实现基本药物货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结算。基本药物的回款周期不超过2个月。

第二十条:推进医药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信息,对基本药物生产、

配送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使用结算平台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投入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衔接。具体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本药物监管

第二十二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和配送,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验工作,对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抽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抽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不得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医药产业发展、药品价格水平、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医疗管理、价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三):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卫生部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乡统筹卫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五指山实际,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资料之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从源头上堵住虚高的药价;二是要减少和压缩流通环节;三是要控制药品的最终价格。透过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到达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要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和不合理用药,减少药品浪费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据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9所乡镇卫生院、2所政府办的社区服务

机构、农垦畅好医院及59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二)到2011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透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构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

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朱洪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指山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宣传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办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子超担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制定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和政策;

2、遴选并制五指山市基本药物目录,并进行总体规划及部署实施;

3、促进基本药物目录与社会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相结合,并直接与药品供应挂钩;

4、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使用药物。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3、市人劳保局:探索鼓励医疗机构和居民对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报销制度。

4、市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状况,协调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互通状况,针对性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进行改善和调整。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群众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用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四):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着有序、稳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去年湾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划内设置的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为村卫生室),2014年5月1日开始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属本次试点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参照执行。

规划外村卫生室仅承担基本医疗工作,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属本次试点范围。

二、工作资料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为补充,并在市卫生局遴选后公布的基本药物品规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透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从其他渠

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务必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慈溪市过渡期药物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增收一般诊疗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规定增设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元,参合群众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补偿70%,个人支付30%,非参保群众全额由个人支付。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再收取注射费、检查费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费。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核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比例为70%,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40%。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文登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卫发〔2010〕15号)要求,为稳步推进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我院建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药剂科专人负责采购药品,财会科专人负责统计上报数据,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原则,杜绝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二)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以及随机考核的原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范围 主要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分别开具及优先合理使用,分别装订,网上集中采购及按照价格目录的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与

非基本药物按卫生局要求进行管理、报销等。同时进行日报、月报、季报,数据准确等。 三、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目录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每月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由基本药物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计算方法为: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不超过80%)设立基本药物制度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数量、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激素抗生素使用、群众满意度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 度措施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本院所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参保目录。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对患者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

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三、药品增补 1、药品增补是指对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增加剂型、规格或其他生产厂家品种。 2、临床科室要增补药品,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3、药品增补原则: (1)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产品。涉及同类或同种药品的比较,应综合考虑药品安全质量、生产企2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3)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兼顾特殊人群用药(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 4、药品增补须经药事会审核讨论,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的申请品种方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获得参加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50%(不含50%)以上专家同意,才可正式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新药引进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吉林省及卫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6号)和《吉林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稳步推进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我院建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药剂科专人负责采购药品,财会科专人负责统计上报数据,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原则,杜绝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二)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以及随机考核的原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范围

主要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分别开具及优先合理使用,分别装订,网上集中采购及按照价格目录的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按卫生局要求进行管理、报销等。同时进行日报、月报、季报,数据准确等。 三、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目录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每月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由基本药物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计算方法为: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不超过80%)设立基本药物制度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数量、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激素抗生素使用、群众满意度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测试题 姓名: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基本药物是指适应____________卫生需求、____________ 适宜、 _______ 合理、能够 _______ 供应、公众可________ 获得的药品。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______________ 招标采购、 _________ 配送。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 括 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 、 ________ 、____________ 。 4、国家采取实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 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 6、___________ ,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7、将下列药物与禁忌证配对: (1).保泰松⑵.普萘洛尔(心得安) ____________ (3).氯氮平(4). 肾上腺素 A.高血压B . 胃溃疡C.血细胞异常D.支气管哮喘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A.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B.省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D .县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 A.可以B .不可以C . 未做规定D .视情况而定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几年调整一次?() A.一年B . 二年C. 三年D. 四年 4、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A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 B.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C .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 D.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5、患儿,女性,15岁,急性胃肠炎,给予某药止痛,病人出现明显的口干等症状。该药物可能是() A.毛果芸香碱 B.新斯的明 C.氯解磷定 D.阿托品 E. 异丙托溴铵 6、可影响幼儿牙釉质和骨骼发育的药物是() A.青霉素 B. 红霉素 C. 林可霉素 D.四环素 E. 庆大霉素 7、对长期便秘者应慎用的抗酸药物是() A.胃得乐 B.氢氧化铝 C. 胃必治 D. 碳酸氢钠 E.氢氧化镁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 副本

新津县花桥镇公立卫生院 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优先使用制度 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后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由院长批准后执。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 1、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全部实行合同管理。我院按照《合同法》等规定,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挂网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每月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采购,每月三次,禁止网下采购。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知识宣传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国家本药物制度问答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4.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5.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院医师、护士、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 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 用的基本药物应从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加强基本药物购的价格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参照国家基 本药物有关规定。 四、及时公布我院的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基本药物供 应目录及时下发各临床科室。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 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 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的优 先合理使用。使各科室基本药物比例达到河南省二级综合

性医院的要求。 六、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 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每月一次)抽查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我市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由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四)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实施基本药物监测网点,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

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办法

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基本药物,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药品。同时,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

药物。 第六条从2009年开始我省逐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至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七条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相关规定顺加作价销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如下: 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少于6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级乙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营山县清水乡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 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 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 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 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同名11798)

第十四条卫生院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一章职责 第十五条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卫生院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

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县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县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卫生院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补偿 第二十条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

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10月开始,我中心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7年10月13日起采购药物必须符合“两票制”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净化药品流通环境,降低虚高价格。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

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1.成立我中心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2.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山东省增补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中心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3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

作为首选药物特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中心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4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1.及时盘点,分类管理。每季度对库存药物进行盘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采购非基本药物。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社梁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村卫生室考核时间: (一)、基本药物使用情况(50分): 1、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山西省增补品种110种目录内的药品,不得擅自采购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2、村卫生室自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或私自采购药品的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 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的每项扣1分。)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处方视为不合格。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3、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的药物。(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种扣1分。) 4、每天开具的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与门诊日志登记的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三)、群众满意度(10分): 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询问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5分) 2、各村卫生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5分) 考核发现问题及扣分情况: 实际得分: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字: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及库存情况,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报经院办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主管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系统入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入库后交相关领导签字办理转帐付款手续。(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必须坚固、干燥、通风。防火安全设施(灭火器)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台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四)药房每月月末盘点一次,盘点过程中及时清查近效期、过期药品,对近效期6个月内、3个月内分别形成纸质报表报院办。院办将近效期药品分别以黄色、红色形成多份纸质报表后分发到各科室每位医生手里,以对临期药品进行有效的处理,对过期药品及时销毁处理,避免因过期而造成不良影响。(五)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到处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后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为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与医生沟通并建议调整,沟通未果时可即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作出及时处理。(七)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向科室医生介绍药品调整情况,将新进药品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有关资料说明,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