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在水利工程中,水闸是一种常见的控制水流的设施,其安全性对于

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水闸的安全性,需要进

行水闸安全鉴定。本文将介绍水闸安全鉴定规范,包括鉴定的目的、

鉴定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鉴定的目的

水闸安全鉴定的目的是评估水闸的使用风险,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为水闸的设计、改造、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鉴定,可以及

时发现水闸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护和修复措施,保障水闸

的稳定运行。

二、鉴定的内容

1. 水闸结构鉴定:主要针对水闸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评估,包括水闸

的基础、墙体、闸座、闸门等结构的材料、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鉴定。

2. 水闸机械设备鉴定:主要鉴定水闸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包括水闸启闭机构、传动装置、液压系统等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水闸泄洪能力鉴定:主要评估水闸的泄洪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溢洪、冲刷等危险情况。

4. 水文地质条件鉴定:主要鉴定水闸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

要求,包括水位、水流速度、土质、地下水位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5. 水闸运行管理鉴定:主要评估水闸的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运行维

护记录、巡视巡检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鉴定。

三、规范要求

1. 鉴定人员资质:水闸安全鉴定应由专业的水利工程师或相关领域

的专家进行,具备相关的鉴定经验和技术背景。

2. 鉴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鉴定方法:水闸安全鉴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考察、数

据收集和监测分析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鉴定。

4. 鉴定报告:鉴定结束后,应编制鉴定报告,清晰地呈现鉴定的结

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维护建议。

5. 鉴定周期: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新

建的水闸一般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鉴定,对于已使用的水闸应根据其

年限和状态进行定期鉴定。

通过遵循水闸安全鉴定规范,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闸存在的安全

问题,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水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闸

的监测和维护,提高对水闸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确保水闸的安全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水闸安全鉴定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其规范要求的制定和

执行对于水闸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效的鉴定措施和科学

的管理方法,可以保障水闸的稳定运行,为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在水利工程中,水闸是一种常见的控制水流的设施,其安全性对于 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水闸的安全性,需要进 行水闸安全鉴定。本文将介绍水闸安全鉴定规范,包括鉴定的目的、 鉴定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鉴定的目的 水闸安全鉴定的目的是评估水闸的使用风险,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为水闸的设计、改造、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鉴定,可以及 时发现水闸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护和修复措施,保障水闸 的稳定运行。 二、鉴定的内容 1. 水闸结构鉴定:主要针对水闸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评估,包括水闸 的基础、墙体、闸座、闸门等结构的材料、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鉴定。 2. 水闸机械设备鉴定:主要鉴定水闸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包括水闸启闭机构、传动装置、液压系统等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水闸泄洪能力鉴定:主要评估水闸的泄洪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溢洪、冲刷等危险情况。 4. 水文地质条件鉴定:主要鉴定水闸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 要求,包括水位、水流速度、土质、地下水位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5. 水闸运行管理鉴定:主要评估水闸的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运行维 护记录、巡视巡检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鉴定。 三、规范要求 1. 鉴定人员资质:水闸安全鉴定应由专业的水利工程师或相关领域 的专家进行,具备相关的鉴定经验和技术背景。 2. 鉴定标准:水闸安全鉴定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鉴定方法:水闸安全鉴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考察、数 据收集和监测分析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鉴定。 4. 鉴定报告:鉴定结束后,应编制鉴定报告,清晰地呈现鉴定的结 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维护建议。 5. 鉴定周期: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新 建的水闸一般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鉴定,对于已使用的水闸应根据其 年限和状态进行定期鉴定。 通过遵循水闸安全鉴定规范,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闸存在的安全 问题,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水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闸 的监测和维护,提高对水闸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确保水闸的安全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水闸安全鉴定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其规范要求的制定和 执行对于水闸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效的鉴定措施和科学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一、总则 水闸安全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水闸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水闸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或修复。 二、鉴定程序 1. 鉴定前准备 鉴定前,应对水闸进行现场勘查和文献调查,搜集水闸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运行记录和维护纪录等。同时,要了解水闸的功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鉴定方法 水闸安全鉴定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 定性评价:根据勘查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对水闸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描述,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2) 定量评价:根据水闸的计算和测试结果,对水闸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数值评分。 3. 鉴定内容

水闸安全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水闸的基本情况:包括水闸的位置、河道情况、建造年代、规模等。 (2) 水闸的结构和功能:包括水闸的类型、机构设备、泄洪能力、调节能力等。 (3) 水闸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情况:对水闸的运行记录和维护纪 录进行审查和分析,了解水闸的维护情况。 (4) 水闸的安全隐患:识别和评估水闸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 滑动、倾斜、裂缝、设备老化等。 (5) 水闸的安全评定:根据水闸的安全隐患和维护情况,对水 闸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水闸的安全状态。 4. 鉴定结果 水闸安全鉴定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包括鉴定的过程和方法、鉴定的内容和结果。同时,还应提出对水闸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改进和修复措施,以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 三、鉴定机构 水闸安全鉴定应由专业的水利工程技术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利工程鉴定资质,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闸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对于保障水利安全和防洪减灾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障水闸的安全运行,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鉴定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就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闸安全管理责任。 1.1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闸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确保水闸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1.2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水闸的日常巡查、 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1.3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定期的水闸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水闸设施的 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二、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2.1 水闸安全鉴定应当由具备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2 水闸安全鉴定应当包括水闸结构、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管理制度等多个 方面的内容,全面评估水闸的安全状况。 2.3 水闸安全鉴定应当根据水闸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4 水闸安全鉴定应当及时更新,随着水闸设施的老化和技术的发展,定期进 行鉴定更新,确保水闸设施的安全性能。 三、水闸安全管理措施。

3.1 加强水闸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损坏和故障,确保水闸设施的正常运行。 3.2 健全水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对水闸的安全 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3.3 加强水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闸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 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水闸安全应急预案。 4.1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闸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水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2 水闸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水闸安全应 急处理能力,确保水闸设施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稳定。 五、结语。 水闸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水闸的安全运行对于防洪减灾和水利 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水闸设施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水闸管理单位能够重视水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确保水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闸安全鉴定方案

水闸安全鉴定方案 1. 引言 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和改进,水闸作为一种常用的水利设施,在水资源管 理和防洪抗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水闸的安全性可能会逐渐降低,因此定期进行水闸的安全鉴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介绍水闸安全鉴定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种水闸安全鉴定方案。 2. 水闸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水闸作为一种关键的水利设施,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防洪抗灾和 民众生活等方面。一旦水闸发生故障或失效,就可能导致洪水泛滥、水库溃坝以及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定期进行水闸的安全鉴定是必不可少的。 水闸安全鉴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确保水闸的正常运行:水闸的正常运行是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开发的基础,而安全鉴定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水闸的正常运行。 •防止事故发生:水闸的失效可能导致洪水泛滥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通过安全鉴定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增加水闸的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水闸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从而延长水闸的使用寿命。 3. 水闸安全鉴定方案 本方案将水闸安全鉴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水闸结构鉴定 水闸结构鉴定主要是对水闸的各个结构部分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水闸闸门、 溢流道、进水道等。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结构完整性:检查各个结构部分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渗漏等问题,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的影响。 •运动灵活性:检查水闸闸门的启闭运动是否灵活,是否存在卡阻等问题,并评估其对水闸运行的影响。

•接触情况:检查各个结构部分之间的接触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接触、偏移等问题,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的影响。 3.2 控制系统鉴定 水闸的控制系统是保证水闸正常运行的关键部分,因此对其进行鉴定至关重要。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控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水闸的控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的影响。 •控制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评估控制装置的自动化程度是否满足当前的需要,并提出改进意见。 •传感器的准确性:检查传感器的准确性是否满足要求,并评估其对水闸运行的影响。 3.3 安全设施鉴定 水闸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鉴定可以评估 水闸的安全状况。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水闸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的影响。 •紧急关闭装置的可靠性:评估水闸的紧急关闭装置的可靠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安全标识的完整性:检查水闸的安全标识是否完整,并评估其对水闸安全的影响。 4. 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 根据水闸的使用情况和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建议每年对水闸进行一次全面的 安全鉴定,以及每三个月对水闸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和维护。 5. 结论 水闸作为一种重要的水利设施,其安全性至关重要。通过定期进行水闸的安全 鉴定,可以确保水闸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延长水闸的使用寿命。本文提出的水闸安全鉴定方案可以作为水闸管理部门进行水闸安全鉴定的参考,以保障水闸的安全。

水闸安全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闸平安鉴定规定 Stipulation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sluice SL214 — 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江苏省水利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1998年 6月3日 施行日期:1998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8北京

精品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平安鉴定规定? SL214 -98 的通知 水科技[ 1998 ] 222 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方案,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 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 ?水闸平安鉴定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平安鉴定规定?SL214 —98 本标准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 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前言 制定 SL214 -98 ?水闸平安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 SL75 -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第 3 章对水闸平安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平 安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平安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平安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 ——平安鉴定工作程序; ——水闸现状调查分析; 精品文档

——现场平安检测与成果分析; ——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 ——水闸平安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莉新蔡洪卿寿景耀 连登庸张汉君陆一忠 高杏根肖向红徐永田 目次 1总那么 2鉴定程序 3现状调查 4平安检测 5复核计算 6平安评价 附录 A水闸平安鉴定报告书样式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1总那么 1.0. 1 为保证水闸运行平安,标准地开展水闸平安鉴定工作,根据 SL75 — 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 2、3 级水闸的平安鉴定。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 5 级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平安鉴定,可参照执行。 1.0. 3 水闸平安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1. 0.4 水闸平安鉴定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 15~ 2O 年,应进行一次全面平安鉴定;单项工程到达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doc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建管【2008】2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 ,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 ,保障水闸安全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 ,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 ,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 ,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 ,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 ,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 ,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 ,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存在一定损坏 ,经大修后 ,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 ,工程存在严重损坏 ,经除险加固后 ,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word版)

【题名】: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副题名】: 【起草单位】:江苏水利厅和水利部水管司主编 【标准号】:SL 214-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1998-06—03发布 【实施日期】:1998—07-01实施 【标准性质】:水利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水利部水科技[1998]222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222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 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全文】: 前言

制定SI214一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SL75一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 —-安全鉴定工作程序; ——水闸现状调查分析; -一现场安全检测与成果分析; —-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 --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莉新秦洪卿寿景耀 连登庸张汉君陆一忠 高杏根肖向红徐永田 1总则 1.0。1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 据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 级水闸的安全鉴定。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 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水闸安全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1.0.4水闸安全鉴定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 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

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0)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加强我省水闸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对《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管〔2008〕9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10日 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水利部门管理的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理的水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新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启闭机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安全鉴定。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督促水闸安全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审定。其中,省水利厅负责审定大型水闸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管理水闸的安全鉴定报告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中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水闸安全鉴定规范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灌排渠系、堤防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 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 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 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水闸安全鉴定规范》。 四类闸: 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八条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水闸安全评价: 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的有关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一、总则 (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水资源,设置水闸的安全鉴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的安全鉴定,旨在确保水闸的安全运行。 (三)除有明确规定的例外,安全鉴定同时适用于发电设施、水库和导流管道等水闸 设施。 二、安全鉴定程度 (一)按照水闸类别、设施和使用功能,安全鉴定采取总体安全鉴定、部分安全鉴定 和专项安全鉴定三种。 (二)总体安全鉴定,全面检查水闸的结构安全情况; (三)部分安全鉴定,对闸体、坍塌段、运动机构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部分鉴定; (四)专项安全鉴定,检测水闸控制系统、排涝系统等专业设备,检查水文情况、控 制水闸运行等效果。 (一)检查水闸结构安全,确定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检查控制系统的特性及其对水闸的控制效果; (三)检查水文、水力、水位控制和实施工程等效果; (四)检查排涝系统,确保排涝设施高效安全; (五)检查控制机构,确保操作安全精确; (六)检查发电机制动器效果,使发电机组可以准确控制。 (一)对安全鉴定结果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附表A 。 (二)综合评定水闸处置水闸安全鉴定的结果,给出一个数值,从而比较水闸性能的 优劣。 (三)在安全鉴定综合评价中,安全及安全系数应符合SL214-98 标准及规范。 (一)安全鉴定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遵循规定格式,包括安全鉴定项目、安 全鉴定情况及技术指标评价等内容。 (二)安全鉴定报告不得违背本规定,必须准确、客观地反映水闸安全技术状况。

安全鉴定机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水利行业本部门,具有安全鉴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具有相关设计和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安全鉴定设计和实施。 七、应用 (一)新建水闸,在装备运行前,必须安全鉴定; (二)严重损坏、重大改建或修建水闸前,必须安全鉴定; (三)新颁布的设计规定、技术标准、管理机制等均必须安全鉴定; (四)安全鉴定设计必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 (五)提出修建、改建设施及存在问题的水闸,需要安全鉴定; (六)安全鉴定结果有必要在水闸的办公室、控制室和水利行业本部门等处公布。 八、安全鉴定有效期 (一)总体安全鉴定的有效期为3 年; (二)部分安全鉴定计划应根据水闸型式、水位变幅等实际情况,规定相关检查频率; (三)专项安全鉴定,有效期依据水闸运行情况,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确定。 九、附加条款 (一)安全鉴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安全鉴定机构和专业 人员服务质量; (二)安全鉴定费用,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定价;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

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Sl214s水 闸 安 全 鉴 定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鉴定程序 3 现状调查 4 安全检测 5 复核计算 6 安全评价 1 总则 1. 0. 1 我国现有水闸 30000余座(其中大型水闸 300余座,中型水闸2000余座),是我国除害兴利的水利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对防洪、挡潮、排涝、灌溉、供水、环保、航运和水力发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若水闸一旦损坏失事,将给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为了保证水闸安全运行,除应加强日常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进行科学的控制运用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鉴定技术法规。 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在SL75-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中已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为了规范地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便于实际操作,尚须对水闸安全鉴定的组织和程序,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具体内容及其要求,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以及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及其填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故制定本规定。 1.0.2 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所采用的水闸分级标准,是按校核过闸流量(无校核过闸流量就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大小划分的。即:校核过闸流量1000m3/s及以上为大型水闸;100m3/s及以上,不足100Om3/s为中型水闸;10m3/s及以上,不足100m3/s为小型水闸。上述水闸分级规

定,只考虑过闸流量的因素,未能充分反映水闸功能、特点和重要性,对水闸安全鉴定适用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起先后颁布了适用于山区和丘陵区、平原和滨海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该标准对水闸分级的规定,既考虑到工程规模、功能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又反映了水闸的不同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按此标准划分的水闸级别,无疑要比上述目前所采用的划分办法准确合理,同时也利于进行工程的复核计算。

2023年水闸安全鉴定

2023年水闸安全鉴定 一、结构安全 结构稳定性:检查水闸主体结构是否稳定,有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建筑材料质量:检查水闸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老化、损坏等现象。 结构承载能力:测试水闸的承载能力,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二、机电设备安全 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防爆、防火等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声响、振动、泄漏等现象。 仪器仪表:检查仪器仪表是否准确可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 系统稳定性:测试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稳定性,是否能够保证水闸的安全运行。 数据安全: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数据传输是否安全可靠,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攻击。 故障应对能力: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对故障的能力,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四、运行管理及维护 管理制度:检查水闸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保证水闸的安全运行。 人员培训:检查水闸运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维护保养:检查水闸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养,是否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环境安全 水质安全:检查水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污染等现象。 防汛抗旱:检查水闸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是否能够及时调节水位和流量。 周边环境:检查水闸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六、灾害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水闸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如洪水、地震等。 事故灾害风险:评估水闸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风险,如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 灾害应对措施:检查水闸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的措施是否得当,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七、应急预案及响应能力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INSERT YOUR LOGO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通用模板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hey should and should not do, clarif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all the staff to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for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撰写人/风行设计 审核: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通 用模板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文档可用在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100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

(一)书面核查 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安全鉴定成果不完备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2.由核查承担单位组成核查专家组,按专业分工,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书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必要时应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3、专家组组长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书面核查意见》(见附表二)。 (二)现场核查 在书面核查基础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形式,收集核查评判依据,进一步核实安全鉴定成果所反映的病险问题以及其它安全隐患。 2、经专家组讨论,形成《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表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08.06.18 •【文号】水建管[2008]214号 •【施行日期】2008.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水闸运行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版)

水闸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监视并掌握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水闸检查和观测工作。 (1) 水闸检查和观测的基本要求 1)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监测精度应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3. )观测设施应妥善维护,监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2) 水闸检查 水闸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1)水闸检查的部门及频次要求 ①日常检查 水闸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水闸日常检查。 水闸建成初期,宜每周2次; 正常运行期,每月不少于1次; 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 ②定期检查 水闸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水闸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引水前后、严寒地区的冰冻期起始和结束时进行。 ③专项检查 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水闸专项检查。 水闸经受地震、风暴潮、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或超过设计水位运行后,发现较大隐患、异常或拟进行技术改造时,应进行专项检查。 2)水闸检查内容 水闸检查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环境是否整洁、美观。 ②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 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

闸室混凝土及砌石结构有无破损; 混凝土裂缝、剥蚀和碳化情况; 门槽埋件有无破损; 交通桥结构有无破损等。 ③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黏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 排水孔是否淤堵; 排水量、浑浊度有无变化。 ④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 河床及岸坡是否有冲刷或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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