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26

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26
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26

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摘要]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而实践中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不统一。应运用类型分析法,从分析不同作品性质特点入手,在作品创作过程中探寻不同类型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创作模式的作品分别适用表达内容差异和内容表达差异作为作品独创性标准。

[关键词]创作模式作品类型独创性

只有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世界各国均没有在立法上对“独创性”进行定义或给予解释,这给司法实践中判定作品的独创性带来了困难,特别是数据库、地图等新型作品独创性标准认定问题,也造成了判定标准的不稳定性和不统一性。实际上,“独创性”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不明确的框架性概念.概念界定法并不合适。需要通过作品类型梳理、类型建构、类型归纳来形成共识。

一、作品类型及其特点

不同学者对作品范围及作品类型有着不同的界定方法,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带来的混乱,笔者所指的作品包括以现有方式能感知的各种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一)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

基于作品的创作形式不同,可将作品分为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原创作品,从创作形式来说是一次创作。是作者独立构思而形成的一种与已有表达内容不同的“新内容”。作品具有始创性和独立性,因而作者创作的空间大,作品的创造程度高。原创作品价值在于有利文化的增量。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从创作形式来说是二次创作,依赖于原作品而产生。演绎作品通过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相对原作品而言,创造程度较低。汇编的本质也是一种演绎创作行为,但其主要智力投入在于将多个独立的作品按一定的创作思路汇集起来。不同于针对某部作品表现形式、风格或内容上的演绎。著作权法把这种将已有作品或材料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形成汇编作品的行为规定为汇编。汇编作品价值更多在于实现作品高效传播。相对原作品而言,汇编作品创造程度低甚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独创性。数字技术时代汇编作品的完成如数据库,更依赖于现代技术和资金投入。

(二)艺术作品、事实作品、功能性作品

依据作品价值,将原创作品分为艺术作品、事实作品、功能性作品。对作品作进一步类型区分的意义在于明晰各类作品的性质特点,为作品独创性标准判断寻找依据。

1.艺术作品的特点。艺术作品是指通过艺术语言塑造艺术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与情感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本身具有美感。其价值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精神上的审美需求及促进文化繁荣。艺术作品创作空间大,智力投入多,创作程度高。任何一类艺术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和手段,运用独特的物质媒介来进行艺术创作。如运用线条、色彩、构图构造成美术作品,运用旋律、和声、节奏构建成音乐作品。作者在综合运用艺术语言的过程中可发挥自己极大的创造力,创造出丰富的艺术形象。

2.事实作品的特点。事实作品这一概念发源于美国,我国学者对其内涵和外延尚在探讨。有学者认为,以事实为基础创作的作品,或者企图反映事实的作品称为事实作品…。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事实作品要么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价值选择对客观事实收集、选择。要么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推测。包含作者价值评价内容的称为评价性事实作品,如人物传记、工程设计图等;纯粹阐述客观事实的作品称为描述性事实作品,如地图等。事实作品本身没有价值,其价值在于所记载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能满足人们使用便利的需求及促进科学进步。诚然,事实作品主要内容是客观信息,作者不能创造事实,即使通过劳动投入发现新事实,也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事实作品的这一特性使得作者的创作空间狭窄,智力可投入的范围局限于事实作品的表达。特别是描述性事实作品接近创造的底线。

3.功能性作品的特点。功能性作品这一概念也是一个“舶来品”,是内涵和外延都存在争议的新型作品。有学者认为,功能性作品是指那些描述或体现某种方法、程序或规则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图、模型、说明书、使用手册、食谱以及“贝克案”中的簿记表格等[2]。该观点一定程度上界定了功能性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但功能性作品与事实作品的区分还是含混的。笔者以为,功能性作品所指的功能应是作品内容的产业功能性,而不仅指作品具有的生活实用功能性。所谓产业功能性,是直接或间接地与产业有关的一种系统、程序或方法。事实作品也具有功能性,但这种功能是生活实用功能,如地图、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功能性作品是专利和著作的边缘范畴.其特殊性在于:作品具有内容功能性。既是一种经济财产,在效率性方面又是具有价值的机能作品[3]。功能性内容是技术范畴、属于专利保护内容而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但又达不到专利保护的条件,功能性内容的表达又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作品的思想即是作品的功能,表达的目的是实现作品的功能,表达的过程就是作品功能实现的过程,典型的如计算机软件。对功能性内容表达的著作权保护,实质上就是实现了对功能性内容的保护。功能性作品目的是追求作品的本身实用功能性而非作品的美感:作品主要价值在于推动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功能性作品的创作完成较之艺术作品往往依赖于大量资金和专业技术的投入。

二、作品创作模式解析

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表达。具有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这已成为现代著作权法的公理。根据前文分析可知:不同类型作品的价值、独创性的体现及创作程度均有不同,事实性、功能性新型作品对独创性标准提出挑战。与作品创作活动相联系,厘清不同类型作品的创作模式,才能真正揭示不同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从而对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作出科学判断。

(一)素材一表达的内容一内容的表达一作品

一般来说。作品创作过程是由素材的选择、表达内容的形成、内容的表达三个阶段组成,如艺术作品、功能性作品与评价性事实作品的创作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艺术作品的创作,从艺术的产生来说,艺术创作过程分为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三阶段。艺术体验就是寻找作品素材的过程,艺术构思就是形成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的过程,艺术表现就是将作品的内容表达出来的过程。

表达的内容,是作者依据自己个性对素材进行分析、研究、选择、提炼,加工组合而成的存在于头脑中的创作物。表达的内容的形成过程,是作者对素材观察、体验和感受的构思活动。该构思活动由于作者原创性劳动投入。而形成与已有作品不同质的表达内容,是作品独创性形成的中心环节和关键一步,且表达的内容与已有同主题作品的表达内容差异性越大.作品的独创性越高。内容的表达是指将存在于头脑中的表达的内容最终通过载体呈现为物态的具体可感的形式,如线条、文字、声音等。内容的表达往往不是表达内容的简单外化或形式化,是表达内容的不断深化、充实、修正和提高的延续过程。表达的内容的独创性决定其内容的表达必定具有独创性,且表达过程中创造性劳动投入会提升作品整体的创造程度。

功能性作品的内容功能性决定作品很难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但其创作关键依然是经由作者独立构思形成不同于以往的技术、方法的表达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通过传达性表达实现其功能性,纵使内容表达形式具有唯一性.功能性作品依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二)表达的内容一内容的表达一作品

演绎作品、汇编作品与描述性事实作品的创作存在独特性。演绎作品是赋予原作品独创性表达内容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是原作品的表达内容和新的表达形式相结合创造而成的作品;汇编作品是对已有作品内容进行选择、编排而成的作品:描述性事实作品是多个事实的集合,是对事实的收集、选择、取舍而成的作品。演绎作品、汇编作品与原作品的表达内容是同质的。描述性事实作品的表达内容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信息。综上,这三类作品的创作模式是:表达的内容一内容的表达一作品。作品的独创性要么体现在其表达内容中。要么体现在其独创性的表达中。由于这类作品在创作过程中。表达内容缺乏作者原创性劳动的投入,因此,只有在内容的表达过程中投入原创性劳动投入,作品才具有独创性。即作者需选择并运用特定的技巧,通过设计、制作、表述等不同于已有作品表现形式的方式表达原作品的内容或客观事实.形成作者独特的表达。

三、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思量

(一)作品独创性标准历史发展

1911年英国版权法首次加入独创性的要求.“独立完成+足够的技巧、劳动的投入”是传统英国独创性标准。现代英国独创性标准是“独立完成+足够的创作投入”。1903年,美国法院在Bleistin案中首次对独创性作出了规定,确定的作品独创性标准与英国传统标准基本一致:1991年“独立完成+少量的创造性”被确定为新的独创性标准。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作出独创性要求,独创性最早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表现在作者所创作作品上的反映作者个性的标记[5]。“独立完成+作者个性”成为法国作品独创性标准。德国1985年《著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只指个人的智力创作。“独立完成+一定创作高度”成为作品独创性标准[6]。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中独创性的含义为:要求数据库的独创性标准为依据对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构成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

从历史发展来看。作品独创性标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国都要求作品独创性一定是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或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是英美法系侧重于从“作者创作投入量”对作品独创性作客观判断。大陆法系着重于从“作者创造性程度”对作品独创性作主观判断;三是英国的标准最低,德国的标准最为严格,法国的标准居中,各国独创性标准有较大差异;四是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智力创造性”标准选择了中间的

标准来要求独创性,独创性标准有融合趋势。

(二)作品类型与独创性标准

从上文分析中可以得出。各国在独创性的界定和判断上主要体现在“创作投入”的要求不同。实际上,不同类型作品在价值目的、创作模式、创作投人以及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实质的差别,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标准去衡量现有所有类型作品的独创性。因此,必须结合作品创作模式,在作品类型化下用历史的眼光考量作品具体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1.艺术作品、功能性作品与评价性事实作品的独创性标准。素材一表达内容一内容的表达一作品创作模式中,作品独创性形成阶段是素材到表达内容过程中,有原创性的表达内容就有作品的独创性。所谓原创性表达内容,是指作品表达内容与已有作品相比具有差异性。而由不同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往往就具有差异性,因而艺术作品一旦独立创作完成,往往是一种新的思想或感情的表达,独立完成可以成为艺术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功能性作品独创性要求方面,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独立开发”成为软件独创性标准。软件一独立开发就具有独创性,但功能性作品的表达内容属于技术范畴,因此,在立法中主张借鉴德国“一定创作高度”模式,以避免保护过度。功能性作品新的表现形式如果不需要投入原创性劳动,不形成新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属同一作品。虽然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因源程序转化为目标程序,不需要作者原创性劳动投入,目标程序不形成新作品。评价性事实作品的事实不属于受保护的对象,而评价性的表达内容在其形成过程中因具有作者自己的个性而形成独创性。“独立评价”可成为评价性事实作品独创性标准。

2.演绎作品、汇编作品与描述性事实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表达内容一内容的表达一作品创作模式中,作品的独创性产生的阶段是表达内容到内容表达,作品只有具有原创性的表达时才具有独创性。所谓原创性表达。是指作品的表达方式要有最低的创造性。演绎作品、汇编作品与描述性事实作品共同的表达内容没有智力投入的特点,决定这类型作品创作程度低,特别是汇编作品与事实作品较接近独创性的底线。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也有学者提出,如果采用创造性标准。一些创造性较低或没有创造性的事实作品、汇编作品如数据库,是作者大量的资金、技巧、劳动投入而形成的有价值的作品就得不到保护.一定数量的创投入应作为独创性标准[7]。低水平的重复并不能促进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不应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演绎作品的创造性体现在演绎这种新的表现形式而不具备新的表达内容.演绎作品独创性标准应坚持不同于原作品的新的表现形式。汇编作品的创造性只能通过收集、选择、取舍并将选取的内容或材料进行组合反映作者的独立判断和安排。因此,汇编作品独创性标准是个性的编排形式。所谓个性的编排形式是在某一领域有多种可选择编排表达方式的情况下。作者选择了一种非固有的、常用的编排方式来表达内容。也就是说,编排方式具有外在形式的原创性。如果不同的人做同一件事只能得出相同结果,这无法满足创作中表达方式多样性的需求,如新闻节目单的编排。同时,非人的智力的固定的、机械的编排也不具有独创性。事实作品实际上也一种汇编,是事实汇编作品,不同的是事实作品的完成更依赖自身的专业技巧。描述性事实作品的特点是“其价值不是由于作者的创作而产生,而是因为作者对信息、事实的采集而产生”[8]。因此,单纯事实的收集不具有独创性,描述性事实作品的独创性除体现为作者运用自身的技巧和判断对事实进行选择、协调和安排外。更重要的是形成作者独特的事实描述方式。综上,作品独创性标准可作如表l所示的归纳。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作者:史勤艳发布时间:2006-04-05 13:50:39 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著作权(版权)法特有的概念。国内外的著作权(版权)法理、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著作权的实质要件。然而,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有着一定的模糊和可变性。并且,从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在对独创性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可以说,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标准,独创性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的。另一方面,独创性与著作权(版权)法理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思想、事实和表达,也存在相应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创性构建了自己相对确定的外延,从而使独创性这一概念真正的完善起来。以下就这两大问题展开沦述。 一、独创性的内涵 纵观国外主要国家的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独创性上要有四种判断标准。总的来看,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由于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关于独创性标准之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有明显不同;而在同一法系内部,同为普通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对独创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在独创性判断上也是相异其趣。 (一)普通法系两种主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独创性的英文表述为“originality”。英同早期的版权法,从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到1842年的《版权法》,都没有关于独创性的规定。直到1900年Walterv.Lane一案中,法院才首次在判决中提出独创性并进行讨沦。在此之前,英国法院一直以“额头上的汗水”(Sweatof theBrow)原则来判断作品是否享有版权。英国1911年修改的版权法第一次确立了对独创性的要求,并为以后的版权法所承继。对于独创性内涵的理解,1916年Peterson法官的注释被公认为是一种经典解释并至今仍被英国法院沿用。Peterson法官认为,版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是创造的或新颖的,而只是要求作品必须不是从其他作品复制而来,也即作品必须是独立创作的。 Peterson法官把独创性,与复制相对立,据此,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非抄袭他人的作品,都可以享有版权。为了限制这种过于宽泛的保护范围,同时也为了克服“独立完成”这种主观概念在可操作性上的缺陷,英国司法判例中在判断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的时候,在适用独创性标准时仍然借用传统的“额头上的汗水”原则,要求作者必须有一定的“技巧、判断或劳动”、“选择、判断和经验”、“劳动、技巧和资金”的投入。随着英国判例法的发展,“额头上的汗水”原则的内容逐渐被融合进独创性的内涵之中。因此,现代英国版权制度中的独创性标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独立完成和足够的创作投入。实际上,在判断是否独立完成的时候,除了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一定的创作投入是作者独立完成作品的重要证明,剽窃和非法复制存在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行为成本的低廉。从另一个角度,对投入的要求也反映了英国版权法的商业价值判断标准。受“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英国从第一部版权法开始,立法的重心一直在于对作者经济权利的保护,目的在于通过刺激人们对创作的投资来促进新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因而版权保护的对象自然涵盖了通过智力创造劳动,凭借技巧从事的活动,甚至是劳动直接产生的能够被复制的结果。较低的独创性标准是英国著作权保护范围宽泛的主要原因。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的塑造。首先要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其次,接触学生对答错问题的恐惧心理;再次,鼓励独立性和创新精神;最后,重视非逻辑思维能力。(3)开设培养创造性的课程,教授创造性思维策略。 2、什么是心理发展?学生心理发展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一下一些特征:(1)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2)心理发展的定向性与顺序性;(3)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4)心理发展的差异性。 1、简述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 答:(1)定势与功能固着;(2)问题情境;(3)原型启发;(4)已有知识经验;(5)情绪与动机。 1、简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答: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出现的先后强弱顺序分为高低不同的七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与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求知的需要;(6)审美的需要;(7)自我实现的需要。 2、简述保持有意,注意的条件? 答:(1)加深对目的的任务的理解;(2)合理组织活动;(3)对兴趣的依从性;(4)排除内外因素的干扰。 1、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答:(1)自我意识正确;(2)人际关系协调;(3)性别角色分化;(4)社会适应良好;(5)情绪积极稳定;(6)人格结构完整。 1、简述如何有效组织复习? 答:(1)及时复习;(2)合理分配复习时间;(3)分散复习和集中复习相结合;(4)复习方法多样化;(5)运用多种感官参与复习;(6)尝试回忆与反复识相结合。 2、简述影响智力发展的因素? 答:(1)遗传与营养。良好的遗传素质是智力发展的基础和自然条件。(2)早期经验。研究表明,早期阶段获得的经验越多,智力发展得就越迅速。(3)教育与教学。教育和教学对智力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不仅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智力发展的重要基础。(5)主观努力。 1、简述气质与性格的关系? 答:联系:第一,气质影响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因而使性格带上某种气质的色彩和具有某种特殊的形式;第二,气质影响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形成的速度。区别:第一,气质受生理影响大,性格受社会影响大;第二,气质的稳定性强,性格可塑性强;第三,气质特征表现早,性格特征表现较晚;第四,气质无所谓好坏,性格有优劣之分。 1、简述教师学习心理学的意义? 答:(1)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学生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2)有助于运用心理学原理,指导和开展当代教育改革;(3)有助于教师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异常的调试工作;(4)有助于教师依据心理学知识进行自我教育。 1、简述影响人格形成的因素? 答:人格式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遗传决定了人格发展的可能性,环境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现实性。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生物遗传因素;(2)社会文化因素,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中,文化对人格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3)家庭因素,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不同的人格特征;(4)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在学龄儿童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个人主观因素,任何环境都不能直接决定人格,它必须通过个体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心理活动才能发生作用。

什么是美术作品教案

第一课什么是美术作品 授课对象:高一年级授课人:向雪姣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审美观念\形式法则的产生和一般规律,以及美术作品的基本含义;培养用审美的眼光去对待美术作品乃至日常生活中各种物品的意识。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美的观念和形式法则是如何产生的? 美术作品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难点:如何从生活中去发现美?结合实例明确如何鉴赏美术作品(重要意义)。三、教材分析: 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1、审美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2、美术作品的基本含义。 3、美术鉴赏的重要意义。 四、设计思路: 本课教学主要鼓励学生参与形式美评判的活动中,感受形式美的法则,从形式美的法则入手,提高鉴赏美术作品的能力。 五、课时:一课时 六、新课教学:导入新课: 教师:各位同学好,很高兴本学期将由我来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美术欣赏》这门课程。在此先简单的做下自我介绍-----姓名、毕业学校、从事专业、下面我们开始进入正题

1.提问:大家初中的时候学过美术吗?或者有多少人了解美术这门学科?没有 的话,那么本学期我们就来让更多的人了解美术这门学科。下面请大家欣赏几张图片,并思考你为什么觉得它们美以及你对美的定义? 展示图片;中国的四大美女、罗丹雕塑、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美是有意味的形式)美本质上就是事物的一种关系属性,对象特性因吻合了人们喜好的意向极致而形成。所以说爱美是人的天性,审美可以产生欣喜愉悦的心情。我们生活中不是缺乏美,而是需要一颗趋美的心,看待事物的时候改变一下习惯的焦距和角度,你必然有新奇的发现。 1、审美观念的形成过程 提问:欣赏完了几张图片后,大家对美有了一点概念,但有谁知道审美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同时出示画面 a.人面鱼纹彩陶盆-----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 b.鹳鱼石斧彩陶翁-----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 c.雷文三足鼎---------商青铜器 d.兽纹鬲-----商青铜器 学生讨论回答 (在这个问题上要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表达自己的观点,往往是那些另类的甚至反面的观点才能更好的衬托出正确的观点,避免了简单的说教,易于学生接受。所以教师对于这个问题自己一定要弄清楚,才能正确引导学生。) 教师分析;1,实用性比较强,均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用来炊煮、盛放事物等 2、美观性其次,上面的文案大多来源于人们对大自然的初步认识。3、有一定的形式法则重心平稳、左右匀称 教师总结:1美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2、美的观念与相应形式法则的产生是长期的历史积淀的结果。

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26

作品的界定:作品类型与作品独创性标准 [摘要]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而实践中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不统一。应运用类型分析法,从分析不同作品性质特点入手,在作品创作过程中探寻不同类型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创作模式的作品分别适用表达内容差异和内容表达差异作为作品独创性标准。 [关键词]创作模式作品类型独创性 只有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世界各国均没有在立法上对“独创性”进行定义或给予解释,这给司法实践中判定作品的独创性带来了困难,特别是数据库、地图等新型作品独创性标准认定问题,也造成了判定标准的不稳定性和不统一性。实际上,“独创性”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不明确的框架性概念.概念界定法并不合适。需要通过作品类型梳理、类型建构、类型归纳来形成共识。 一、作品类型及其特点 不同学者对作品范围及作品类型有着不同的界定方法,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带来的混乱,笔者所指的作品包括以现有方式能感知的各种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一)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 基于作品的创作形式不同,可将作品分为原创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原创作品,从创作形式来说是一次创作。是作者独立构思而形成的一种与已有表达内容不同的“新内容”。作品具有始创性和独立性,因而作者创作的空间大,作品的创造程度高。原创作品价值在于有利文化的增量。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从创作形式来说是二次创作,依赖于原作品而产生。演绎作品通过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相对原作品而言,创造程度较低。汇编的本质也是一种演绎创作行为,但其主要智力投入在于将多个独立的作品按一定的创作思路汇集起来。不同于针对某部作品表现形式、风格或内容上的演绎。著作权法把这种将已有作品或材料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形成汇编作品的行为规定为汇编。汇编作品价值更多在于实现作品高效传播。相对原作品而言,汇编作品创造程度低甚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独创性。数字技术时代汇编作品的完成如数据库,更依赖于现代技术和资金投入。 (二)艺术作品、事实作品、功能性作品 依据作品价值,将原创作品分为艺术作品、事实作品、功能性作品。对作品作进一步类型区分的意义在于明晰各类作品的性质特点,为作品独创性标准判断寻找依据。 1.艺术作品的特点。艺术作品是指通过艺术语言塑造艺术形象来表达作者思想与情感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本身具有美感。其价值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精神上的审美需求及促进文化繁荣。艺术作品创作空间大,智力投入多,创作程度高。任何一类艺术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和手段,运用独特的物质媒介来进行艺术创作。如运用线条、色彩、构图构造成美术作品,运用旋律、和声、节奏构建成音乐作品。作者在综合运用艺术语言的过程中可发挥自己极大的创造力,创造出丰富的艺术形象。 2.事实作品的特点。事实作品这一概念发源于美国,我国学者对其内涵和外延尚在探讨。有学者认为,以事实为基础创作的作品,或者企图反映事实的作品称为事实作品…。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事实作品要么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价值选择对客观事实收集、选择。要么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推测。包含作者价值评价内容的称为评价性事实作品,如人物传记、工程设计图等;纯粹阐述客观事实的作品称为描述性事实作品,如地图等。事实作品本身没有价值,其价值在于所记载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能满足人们使用便利的需求及促进科学进步。诚然,事实作品主要内容是客观信息,作者不能创造事实,即使通过劳动投入发现新事实,也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事实作品的这一特性使得作者的创作空间狭窄,智力可投入的范围局限于事实作品的表达。特别是描述性事实作品接近创造的底线。 3.功能性作品的特点。功能性作品这一概念也是一个“舶来品”,是内涵和外延都存在争议的新型作品。有学者认为,功能性作品是指那些描述或体现某种方法、程序或规则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图、模型、说明书、使用手册、食谱以及“贝克案”中的簿记表格等[2]。该观点一定程度上界定了功能性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但功能性作品与事实作品的区分还是含混的。笔者以为,功能性作品所指的功能应是作品内容的产业功能性,而不仅指作品具有的生活实用功能性。所谓产业功能性,是直接或间接地与产业有关的一种系统、程序或方法。事实作品也具有功能性,但这种功能是生活实用功能,如地图、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功能性作品是专利和著作的边缘范畴.其特殊性在于:作品具有内容功能性。既是一种经济财产,在效率性方面又是具有价值的机能作品[3]。功能性内容是技术范畴、属于专利保护内容而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作品的独创性

论作品的独创性 一作品独创性的概念 所谓作品的独创性,就就是指作品必须就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就是对她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解释为:独创性就是指作品就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就是或者基本不就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各国著作权法虽然对独创性高低的要求不尽一致,但一般并不排斥两个以上的作者就同一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的或者雷同的作品,只要作品就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都享有著作权。独创性对作品质量没有要求,也没有作品创作的先后之分。 二如何判断一件作品就是否具有独创性(以著作权来论) 如何判断一件作品就是否具有独创性并非十分简单的事情。对著作权来说。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信息等。作品的主题思想、事实或者事件、人物或者其她信息等可能相同,但对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不同,具有作者独特的风格、手法、技巧,反映出作者有别于她人的构思与对事物的认识,说明一部作品有别于另一部作品,具有特异性。如何界定表达相同或者不同,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标准。仅仅在一些语言、段落结构上有所不同,或者一件实用美术作品仅仅在色调、线条等方面有所区别,就是否就意味着具有特异性?在多大程度上有区别才构成特异性?这需要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一般情况下,应该就是从整体上瞧创作手法不同,作品具有明显的特异性。如果一部作品在已有相同主题的作品发表的情况下,仅仅在某些语言上、段落上、布局上或者线条上等方面做些调整,大部分表达与在先发表的作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很难说在后作品具有特异性。 三作品独创性的表现形式 独创性就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与创作技法。 一部科学论著尽管使用了一部已有作品的思想、信息与创作技法,但只要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与信息的结构与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具有独创性。当然,这并不就是说,一部作品中使用已有作品的思想与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涉及道德规范或其她法律规范。 独创性也并不限于原始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不就是绝对的独立构思的产物,但仍然就是经过一定的创作活动产生的,而不就是对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同一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另一部演绎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因而也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一幅由儿童独立完成的书法作品,即使艺术价值很小,没有经济利用的可能,仍然具有独创性。 四作品独创性的意义 著作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不同,当今大多数国家与地区在作品著作权的产生上奉行自动保护主义,不存在独创性审查。即作品一经产生,就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登记公告等其她手续。 实际上,任何作品都就是人们思想与情感的表现形式,作品创作出来以后,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它必然会对人类精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实际上就是由能够接触到该作品的社会公众“自然而然地”加以评判的。从此种意义上讲,作品的独创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只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当当事人对某一作品的独创性发生争议而不能调与时,需要法官最后裁判时,作品的独创性才具有法律意义。因为只有在确认了作品就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后,才会相应地涉及到当事人能否主张权利、权利归属及司法侵权的问题。特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1、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答:(1)创设有利于创造性产生的环境。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心理环境,同时留给学生充分选择的空间。(2)注重创造性的塑造。首先要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其次,接触学生对答错问题的恐惧心理;再次,鼓励独立性和创新精神;最后,重视非逻辑思维能力。(3)开设培养创造性的课程,教授创造性思维策略。 2、什么是心理发展?学生心理发展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一下一些特征:(1)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2)心理发展的定向性与顺序性;(3)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4)心理发展的差异性。 1、简述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 答:(1)定势与功能固着;(2)问题情境;(3)原型启发;(4)已有知识经验;(5)情绪与动机。 1、简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答: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出现的先后强弱顺序分为高低不同的七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与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求知的需要;(6)审美的需要;(7)自我实现的需要。 2、简述保持有意,注意的条件? 答:(1)加深对目的的任务的理解;(2)合理组织活动;(3)对兴趣的依从性;(4)排除内外因素的干扰。 1、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答:(1)自我意识正确;(2)人际关系协调;(3)性别角色分化;(4)社会适应良好;(5)情绪积极稳定;(6)人格结构完整。 1、简述如何有效组织复习? 答:(1)及时复习;(2)合理分配复习时间;(3)分散复习和集中复习相结合;(4)复习方法多样化;(5)运用多种感官参与复习;(6)尝试回忆与反复识相结合。 2、简述影响智力发展的因素? 答:(1)遗传与营养。良好的遗传素质是智力发展的基础和自然条件。(2)早期经验。研究表明,早期阶段获得的经验越多,智力发展得就越迅速。(3)教育与教学。教育和教学对智力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不仅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智力发展的重要基础。(5)主观努力。 1、简述气质与性格的关系? 答:联系:第一,气质影响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因而使性格带上某种气质的色彩和具有某种特殊的形式;第二,气质影响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形成的速度。区别:第一,气质受生理影响大,性格受社会影响大;第二,气质的稳定性强,性格可塑性强;第三,气质特征表现早,性格特征表现较晚;第四,气质无所谓好坏,性格有优劣之分。 1、简述教师学习心理学的意义? 答:(1)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学生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2)有助于运用心理学原理,指导和开展当代教育改革;(3)有助于教师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异常的调试工作;(4)有助于教师依据心理学知识进行自我教育。 1、简述影响人格形成的因素? 答:人格式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遗传决定了人格发展的可能性,环境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现实性。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生物遗传因素;(2)社会文化因素,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中,文化对人格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3)家庭因素,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不同的人格特征;(4)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在学龄儿童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个人主观因素,任何环境都不能直接决定人格,它必须通过个体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心理活动才能发生作用。 3、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答:(1)创设有利于创造性产生的环境。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心理环境,同时留给学生充分选择的空间。(2)注重创造性的塑造。首先要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其次,接触学生对答错问题的恐惧心理;再次,鼓励独立性和创新精神;最后,重视非逻辑思维能力。(3)开设培养创造性的课程,教授创造性思维策略。 4、什么是心理发展?学生心理发展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一下一些特征:(1)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2)心理发展的定向性与顺序性;(3)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4)心理发展的差异性。 2、简述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 答:(1)定势与功能固着;(2)问题情境;(3)原型启发;(4)已有知识经验;(5)情绪与动机。 3、简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答: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出现的先后强弱顺序分为高低不同的七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与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求知的需要;(6)审美的需要;(7)自我实现的需要。 4、简述保持有意,注意的条件? 答:(1)加深对目的的任务的理解;(2)合理组织活动;(3)对兴趣的依从性;(4)排除内外因素的干扰。 2、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答:(1)自我意识正确;(2)人际关系协调;(3)性别角色分化;(4)社会适应良好;(5)情绪积极稳定;(6)人格结构完整。 3、简述如何有效组织复习? 答:(1)及时复习;(2)合理分配复习时间;(3)分散复习和集中复习相结合;(4)复习方法多样化;(5)运用多种感官参与复习;(6)尝试回忆与反复识相结合。 4、简述影响智力发展的因素? 答:(1)遗传与营养。良好的遗传素质是智力发展的基础和自然条件。(2)早期经验。研究表明,早期阶段获得的经验越多,智力发展得就越迅速。(3)教育与教学。教育和教学对智力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不仅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智力发展的重要基础。(5)主观努力。 2、简述气质与性格的关系? 答:联系:第一,气质影响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因而使性格带上某种气质的色彩和具有某种特殊的形式;第二,气质影响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形成的速度。区别:第一,气质受生理影响大,性格受社会影响大;第二,气质的稳定性强,性格可塑性强;第三,气质特征表现早,性格特征表现较晚;第四,气质无所谓好坏,性格有优劣之分。 2、简述教师学习心理学的意义? 答:(1)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学生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2)有助于运用心理学原理,指导和开展当代教育改革;(3)有助于教师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异常的调试工作;(4)有助于教师依据心理学知识进

促进幼儿原创性绘画能力发展的指导策略_邱秀君

收稿日期:2007-3-25 *通讯作者:邱秀君,E-mail:buyue86592013@163.comStudiesinPreschoolEducation学前教育研究 2007年第05期(总第149期)No.05,2007SerialNo.149 促进幼儿原创性绘画能力发展的指导策略 邱秀君*王冰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院,沈阳110034) [摘要]幼儿早期绘画启蒙教育对促进孩子大脑发育和提高观察、记忆等认知能力有重要作用。教师应特别注重幼儿原创性绘画能力的培养,在了解幼儿不同阶段绘画特点的基础上,对涂鸦期、象征期、定型期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指导策略,以充分体现尊重幼儿生命与高扬幼儿个性的基本指导原则。 [关键词]早期绘画启蒙教育;幼儿原创性绘画;幼儿原创性绘画能力发展 所谓幼儿原创性绘画是幼儿运用可操作的绘画工具,以简单线条、色彩表现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并以想像为主的绘画形式,由孩子独立思考完成,没有成人的介入。 幼儿原创性绘画的价值就在于幼儿在绘画过程中实现了独立探索,自我创造精神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但是,在一些幼儿园里,为了展示幼儿的绘画能力,不乏教师代笔或指导过多的情况,这是对幼儿原创性绘画的干预,对其发展极其不利。教师应能根据幼儿不同绘画阶段的发展特点培养其原创能力。 一、幼儿绘画涂鸦期原创能力的培养 幼儿拿笔乱涂乱画的现象一般会在1-2岁出现,在没有教育介入的情况下可以持续到4岁。国内外的幼儿教育专家们把幼儿早期乱涂乱画的现象称作涂鸦。[1]一般情况下,2.5-3.5岁的幼儿常以自主涂鸦作为一种快乐的游戏。对这种现象家长和幼儿园都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家长期望孩子能尽早地画出具体的形象,幼儿园也希望孩子能涂涂画画得好一些,给家长个交代。因此,出现了种种不利于幼儿涂鸦能力发展的做法。如许多老师总是强调小朋友不要涂到轮廓外面去。我们认为在孩子涂鸦初期这样要求是不利于其大肌肉运动和绘画能力发展的。因为涂鸦初期的孩子以指掌式握笔,单纯由手腕动作产生反复的线条,眼、脑、手、臂的协调性极差,线条零乱无力也无秩序。这一阶段的教学应该注重培养孩子认知颜色的能力,加强手臂运动的协调性训练。活动时要准备一些大面积的纸,让孩子放开手去画,也可适当为他们提供简单的画面情境,如在纸上画个单色小动物午睡的画面,让孩子为小动物的被子涂上漂亮的颜色。这种大面积的无局部轮廓的涂鸦教学有利于提高涂鸦初期幼儿手臂运动的协调性,同时,幼儿涂鸦时的情绪可以得到放松,自由涂鸦的快乐对培养儿童绘画的兴趣也是有利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涂涂画画,幼儿的手臂运动促进了臂膀大肌肉的发展和腕部运动的灵活性,这时会自然进入到以手腕旋转为主的涂鸦动作,因此画面也会出现复杂的涡状形和大小不等的近似于圆形和矩形轮廓的线条,而且线条较流畅、有力。这时,教师应顺应幼儿的能力发展,设计一些以圆形为主的涂鸦活动,加强手部小肌肉运动和手、手腕运动灵活性的训练。同时,还要考虑到这时幼儿大脑对图形的认知和表象加工能力也开始发展,不再满足于以往涂涂画画的经验,表达客观形象的欲望开始增强,教师在教学中就要加强培养幼儿的感知能力,可以设计糖葫芦、橘子等圆形形象的教学内容,从大圆到小圆,让幼儿体验不同的涂鸦方法,进一步增强画画的信心和兴趣。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摘要]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关键词]知识产权著作权独创性一、前言只有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是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著作权保护的关键。作为一种通行的做法,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没有在立法上对独创性进行定义或给予解释,这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作品的独创性带来了困难,也造成了判定标准的不稳定性和不统一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已经10余年,在立法没有明确解释独创性的含义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不仅在不同类型作品独创性的界定上存在分歧,而且在同类型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上亦有所差别。理论界更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类型作品亦不断出现,导致独创性的界定更加困难。因此,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国外一些国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作品独创性的判定上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因此,在研究和制定我国标准的过程中,引进和吸收外国的先进理论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出发,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独创性判定原则。二、外国对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一)一般原则 1.以英国为代表的“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的标准英国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1988年法令明确规定,只有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才能受到保护。英国法院在很多案件中对独创性进行了解释。在UniversityofLondonPress 案中,法官认为: “著作权法并不要求思想具有独创性,而是要求思想的表达形式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也不要求这种表达必须是原创的或惟一的,但它不能是对另一作品的复制或者抄袭。”(注:University of London Press Ltdv. University Tutorial Press Ltd,[1916]2Ch601,第608页。)相似地,在Ladborke(Football)Ltd一案中(注:Ladbrok (Football)Ltdv. William Hill(Football)Ltd,[1964]1WLR273,第291页。),独创性被定义为作品必须来源于作者,而不是对另一作品的复制,并要求有“工作、技巧或者资金”的投入。在英特莱格案中(注:Interlego AGv. InternationalInc.[1988]R.P.C.343,PC.),法官认为临摹美术作品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尽管作者投入了很高超的技巧,因为它仅仅是对原作的复制,在视觉上也没有任何新的感受。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法官还要求作者有“技巧、判断或劳动”、“选择、判断和经验”、“劳动、技巧和资金”投入。(注:SterlingJ.A.L.,WorldCopyrightLaw,LondonSweet&Maxwell,1988,第 262页。)尽管法官们在判决中的措辞有所不同,但其观点是基本一致的。这些解释最终被确定为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该作品并非对他人作品的抄袭,二是该作品必须投入了个人的技巧、劳动或者判断。[!--empirenews.page--] 尽管英国的司法实践对判断独创性所要求的技巧、劳动或者判断投入的程度并不高,但是也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注:Ladborke(Football) Ltdv Willian Hill(Football)Ltd[1964]1WLR273,第287页。)在Macmillan案中(注:Macmillan CoLtdv.K.J Cooper,[1923]40TLR186.),法官要求这些投入应该是足够的。在Crampv. Smythson案中(注:[1944]AC329,第336页。),上议院法官提出:如果为进行选择所投入的劳动或技巧是可以忽略的,那么就不产生著作权。人们总是说英国对于独创性的标准要求是低的,但是这起案件告诉人们如果一件作品要受到法律保护,作者必须做出一定量的贡献。而对于如何判断投入的数量,英国曾确定过“值得复制的,也就值得保护”的原则(注:University of London Pressv. University Tutorial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是一种有创见的思维,它是人类的高级思维活动,也是一种发现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当今,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新世纪人才的重要措施。小学阶段的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已成为当前课堂教学的主导思想。下面谈谈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一、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发散性思维。 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进行独立思考,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从侧面提出不同的问题和同一问题不同的解决办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培养:(一)、让学生在预习中思考。对预习的态度主要取决于学生所处的学习氛围和学习要求。由于语文内容的特点,使多数中等以下的学生独立预习极为困难。为此,老师只能按不预习的要求授课,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挫伤了优秀学生预习的积极性,从而使他们处于自由状态,因此,加强预习的引导,(如列出预习提纲,提出一些预习的问题等)和督促,并构建建筑预习基础教学模式,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培养学生养成预习的习惯,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二)、让学生在问题情境中思考。创设良好的问题情境,使激发学生独立思考的有效教学途径。首先,设置的问题难度必须适中。问题太易,学生会产生厌倦和轻视心理;太难,学生会望而生畏。教师设置的问题应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

区” ,让学生“跳一跳,摘得到果子” ,从而使独立思考具有可能性。其次,教师要给学生独立思考留下充足的时间,以确保多数同学对提出的问题作深入的思考后,再进行分析讨论,从而使课堂的知识容量与思维容量和谐匹配,使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同步发展。(三)、让学生在合作中思考。独立思考并不排斥同学之间的合作互助,但合作学习必须建立在个体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于一个具体的问题,倘若没有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就急于与人合作和会话,必定会影响思维的主动性,从而影响思维能力的提高。可以这么说,没有独立思考,也就没有合作学习的本质内容,合作讨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合作也就只能流于形式。(四)、让学生在作业中思考。除了对作业分类要求外,允许有些题目不做或选做,对于暂时做不出的题,允许只写解题思路及在何处受阻的原因分析,以确保作业的教学功能回归其本来面目。 二、鼓励学生大胆猜测,培养直觉思维。 要培养学生猜测的勇气、能力和习惯,鼓励学生大胆猜测,进行跳跃思考,教给学生捕捉直觉思维的办法,让学生尽可能更多地获得解决问题的经念。在教学中,大胆猜测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充满智慧挑战和精神历险的过程,是一个应用已有知识解决新的问题的过程,运用想象力和发挥创造性的过程。在日常的教学中,无论何种课程都有大量可以让学生提出假设、作出猜测和解释的学习主题。教师应该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学习主题去激发学生探索兴趣、开发智慧潜能。猜测牵引和推动我们去寻找更多的、更可靠的、更详细的、更有说服

作品的独创性备课讲稿

作品的独创性

论作品的独创性 一作品独创性的概念 所谓作品的独创性,就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解释为: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各国著作权法虽然对独创性高低的要求不尽一致,但一般并不排斥两个以上的作者就同一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的或者雷同的作品,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都享有著作权。独创性对作品质量没有要求,也没有作品创作的先后之分。 二如何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以著作权来论) 如何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非十分简单的事情。对著作权来说。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信息等。作品的主题思想、事实或者事件、人物或者其他信息等可能相同,但对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不同,具有作者独特的风格、手法、技巧,反映出作者有别于他人的构思和对事物的认识,说明一部作品有别于另一部作品,具有特异性。如何界定表达相同或者不同,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标准。仅仅在一些语言、段落结构上有所不同,或者一件实用美术作品仅仅在色调、线条等方面有所区别,是否就意味着具有特异性?在多大程度上有区别才构成特异性?这需要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从整体上看创作手法不同,作品具有明显的特异性。如果一部作品在已有相同主题的作品发表的情况下,仅仅在某些语言上、段落上、布局上或者线条上等方面做些调整,大部分表达与在先发表的作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很难说在后作品具有特异性。

三作品独创性的表现形式 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 一部科学论著尽管使用了一部已有作品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但只要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具有独创性。当然,这并不是说,一部作品中使用已有作品的思想和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涉及道德规范或其他法律规范。 独创性也并不限于原始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不是绝对的独立构思的产物,但仍然是经过一定的创作活动产生的,而不是对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同一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另一部演绎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因而也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一幅由儿童独立完成的书法作品,即使艺术价值很小,没有经济利用的可能,仍然具有独创性。 四作品独创性的意义 著作权的取得和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不同,当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作品著作权的产生上奉行自动保护主义,不存在独创性审查。即作品一经产生,就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登记公告等其他手续。 实际上,任何作品都是人们思想和情感的表现形式,作品创作出来以后,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它必然会对人类精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实际上是由能够接触到该作品的社会公众“自然而然地”加以评判的。从此种意义上讲,作品的独创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当当事人对某一作品的独创性发生争议而不能调和时,需要法官最后裁判时,作品的独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2

引言 独创性理论自产生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从它产生至今,围绕它的争议从未间断,然而这些变化和争议未能从根本上动摇独创性,在争议中独创性显得越发生机勃勃。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独创性的规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即使同一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之间,或者同一个国家不同种类作品之间,独创性的界定也并不一致,但是,独创性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这个原则已经获得了世界各国的承认,并成为著作权法上最为基本的原则,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也许正因为独创性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抽象性,才为著作权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使得独创性理论只有在具体的社会经验的检验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展,独创性理论如何发挥自身价值予以应对,恰当的处理作品保护的范围,使得著作权法既不过分维护作者权利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同时又能适当的保护作者从而对作者进行激励,满足公众长期利益的需要,实现著作权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繁荣进步的终极目标,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急切解决的核心问题。独创性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学内涵的理论,然而,我国学者对独创性的研究,大多从某一具体作品种类为出发点,对于独创性的概念、起源、判断标准、价值等内容,还缺乏系统宏观的研究。

第一章独创性的概述 第一节对独创性概念的一般理解 一、独创性一词的来源 作为作品,想要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必须具备基本条件,那其中一点就是独创性,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呢? “独创性”一词起源于英国,英国著名的《安娜法》是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在《安娜法》颁布之前,作为现代著作权法重要基石的独创性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从1709年的《安娜法》到1842年的《著作权法》,都没有关于独创性的规定。①191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一次确立了独创性要求。因此,本文认为对独创性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安娜法》颁布后。与英国同属于版权法系国家的美国,其关于独创性的探讨也同样不容忽视。1976年美国修改著作权法,在第102条中明确规定了作品须具备独创性。事实上,美国对独创性的贡献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远远超过了它的“前辈”—英国。 二、独创性含义的认识 对于作品独创性概念应包括独立性和创造性两个层次的含义这一观点,许多国家已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独创性的具体含义,各国从学理到立法表述各有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对独创性的理解也不同。②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著作权作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使“独创性”成为版权作品构成的关键要件。实施条例第3条又对何谓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进行了解释,说明我国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也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所谓的独创性,首先应该由作者个人努力独立创作完成,即作者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从而产生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 ①赵林青:《浅议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载《理论导刊》2006年9月。 ②金渝林,《论作品独创性》,《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摘要:创新教育是二十一世纪的教育主题。创新能力,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素质的最核心的要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培养创新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素质的最核心的要求。因此,从世界到我国的教育都提出了让学生学会创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口号。本文立足课堂改革问题,探讨了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关键词:教师学生创新课堂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各国都把开发国民创造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此,我们的教育教学必须顺势而变,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必将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讲,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简单来说就是求是求知意识。这种意识表现为好奇性,想象性,敢于冒险,敢于向困难和权威挑战等心理倾向。这种意识在学生进行智力活动的时候随时可见。它可能比智力更为重要,往往是区别最好学生和次好学生的标准。可见,教师转变单纯把考试分数高和循规蹈矩的学生视为“好学生”的传统观念,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前提。创新意识离不开创造者的自信心。不相信自己眼睛的判断,不相信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的人,绝不可能有创新的想法。自信是成功

的第一秘诀,是一切创造者所共有的人格特质。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一定要重视对学生自信心的培养,要多看学生的成绩和优点,要多看学生思维中的合理因素,并要及时地给予鼓励;不要动辄训斥,使他们成为谨小慎微的书生。要引导学生正确的评价自己,既不要狂妄自大,也不要妄自菲薄。 二、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以学生为本,在师生关系上就要做到师生平等。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实际上师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中的控制者、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更是绝对权威。创新教育要求教师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下来平等地参与学生的研究,课堂上要鼓励学生就学西中的用关问题与老师争论、探讨,通过教学中情感的交融,在和谐的气氛中达到师生情感上的共鸣。变传统教学中的“师道尊严”,教师的观点“毋庸置疑”为现在的师生平等,学生有“质疑的权利”和“争议的自由”。 以学生为本,就要注意学生的差异,使每个学生都能不同程度的发展。世界上不存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然而传统的课堂教学已形成统一的模式少有变更,备课用一种模式,上课用一种模式,考试用一把尺子,评价用一种标准。这样做,只能把千姿百态、风格各异的学生“培养”成一种模式化的人。素质教育呼吁教育研究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让每个学生的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让不同的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 以学生为本,就要热爱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热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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