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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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蔡禾李巧兰李建超等

为改革高校内部分配制度,建立体现高校特点的分配原则,中山大学实施了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高校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高校内部改革和发展,要建立与现代大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关键是要转变高校与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一、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改革的目的与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校内津贴制度制定与改革的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建立较为合理、体现高校特点的校内分配制度,中山大学在原有校内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探索,重新制定了校内津贴制度,出台了新的《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希望通过新的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实施,改革不合理的校内分配制度,体现现代大校办学理念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校内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校内津贴”是指由学校制定政策并自筹资金发放的津贴,《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主要包含:一、院系教师和教辅、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二、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三、公共服务部门职员津贴(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 五、附则等五个部分。

1 院系教师和教辅、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包含院系教师津贴、院系教辅职员津贴、院系行政管理职员津贴、院系工人津贴。

(1)院系教师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 、业绩津贴占40% 。教师职位津贴共分10级,它根据教师实际受聘职位、连续任职年限和考核结果发放。教师业绩津贴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等三方面,其中教学占40%、科研占30%、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占30% 。

学校对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学术地位,在学科建设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或对学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发放特别津贴。特别津贴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2)院系教辅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业绩津贴占40%。教辅职员职位津贴分14 级,教辅职员按受聘职位发放职位津贴。业绩津贴水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水平挂钩,按本院系的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发放。

(3)院系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业绩津贴占40%。行政管理职员职位津贴参照本校“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发放的原则发放,业绩津贴水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水平挂钩。

(4)学校对院系教职员的业绩津贴实行二级考核发放制度,即学校对院系进行业绩总量考核,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向院系划拨津贴。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5)机动津贴。学校向院系划拨机动津贴,由院长、系主任掌握,用于奖励在学科建设和公共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2 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津贴。校本部职员津贴分“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和“行政管理职员津贴”两类。

(1)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分为4个等级。行政管理责任人必须

是学校正处级部门实职正职及以上人员、院系党政正职人员。

(2)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年资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80% 年资津贴占20% 。行政管理职员职位津贴分15级,按照实际竞聘上岗职位和职龄发放。年资津贴分20级,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发放。

3 公共服务部门职员津贴。学校按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人均校内津贴额. 公共服务部门编制数的标准计算,向公共服务部门划拨其职员的津贴总额。由本部门制定津贴发放办法。

4 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学校、院系分别成立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或本院系教职工的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审批考核与津贴分配方案,审批对教职员工停发职位津贴的处理决定,受理对考核结果的投诉。

二、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

(一)制度实践的过程

中山大学从1999年开始组织专家进行校内津贴制度的设计,200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4年。从一开始,学校就把建立一个与现代大学人事制度相一致的分配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最终目标,但考虑到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学校财力的状况,同时为了稳妥地推进这一改革,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的改革实践采取渐进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2000 年-2001年):以体现“按劳分配”和“激励原则”为目标的校内业绩津贴制度。在这一阶段,校内津贴制度的实施要达到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对教师“教多教少一个样”,“科研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体制产生冲击力,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在教师中建立起“按劳分配”的观念和竞争意识,为人事聘任改革奠定观念基础;二是要促进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建设,增强学院依据本学院的具体特点进行管理的自主权。

2000 年,中山大学颁布了“中山大学在岗教职工业绩考核和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一个以学院为考核单位的量化考核办法。主要特点是(1) 将全校用于校内业绩津贴分配的资金分为教学津贴、科研津贴、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津贴三大块,其比例为4:3:3 将教师和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量化,按量化结果将业绩津贴核算到学院。(2)学院成立教师业绩考核小组,制定本学院的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2 第二阶段(2002年-2003年):以人事聘任制度改革为目标的校内津贴制度。第一阶段的改革效果是明显的,但校领导和专家组从开始就清醒地意识到这种制度的局限。业绩津贴制度是一种“工分制”,与现代大学制度不相一致,不符合知识创新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只有量的考核是不能真正反映学术贡献价值的,还有可能导致急功近利的行为。

2002 年,中山大学对原津贴发放办法进行修订,颁布了“中山大学教职工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其目标是使津贴制度与即将开展的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兼容,使之更符合大学的职业特征和知识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其主要点是:(1) 强调聘任制应该注重的是职务聘任标准的严格和科学,而一旦受聘就要给受聘者相应的待遇,因此,新的津贴制度增加职务津贴部分,职务津贴在全校可分配的津贴总量中占60% (2) 职务津贴分为11级,教师受聘什么职务及可相应获得什么等级的职务津贴,职务津贴等级的晋升与该职务的连续受聘挂钩。(3) 仍然保留业绩津贴,目的是使那些处在学术活跃阶段的教师得到相应的激励。业绩津贴在全校可分配的津贴总量中占40%,业绩津贴中教学与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原有业绩津贴制度。(4) 设立“特别津贴”,目的是给学术带头人、学科建设主要责任人、学术上取得重要学术影响的教师一个不受“工分制”“职务津贴等级制”束缚的、完全宽松的环境,使之能全身心投入重大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别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评审。

3 第三阶段(200

4 年- ):人事聘任制度实施后的校内津贴制度设想。第二阶段的校内津贴制度产生的积极效果是,在教师中建立了职位聘任与报酬联系的观念,为人事聘任制度即将带来的职务聘任竞争作好了思想准备。实际上是强化了职务“水平”这一质的要求的

竞争,相对弱化了量的竞争。

2003年7 月,中山大学正式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虽然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新的津贴制度,但基本设想如下:(1) 职务津贴按实际受聘职务发放,而非按职称发放。(2) 学校把初级、中级、高级职级的职位数按院系的学科水平和学生数核算全部拨给院系,院系拥有自主聘任权(教授的聘任学校仍然要讨论)。(3) 业绩津贴分“教学”“科研”两个部分,原来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部分取消。业绩津贴直接核算到个人。(4) 由于每个教师在聘任书中都有明确的教学工作量规定,因此教学业绩津贴只对超过聘任所规定的学时数发放。

(5) 职务津贴与业绩津贴的比例适当扩大。

(二) 制度实施的效果

1 收入分配。由于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务与津贴对等”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所以,制度实施后,既稳定了职位级别相对较高的教师,也给职位级别相对较低的年轻教师和成果数量较多的教师提供了增加收入的可能。总体上讲,教师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

2 教学。由于教师聘任制严格规定了各个职位级别的教学工作量,连续受聘将与是否完成教学工作量挂钩,而且超工作量才可能有教学业绩津贴,因此,教师开课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3 科研。由于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均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所以教师争取项目和开展研究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科研立项数、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这几年迅速增长。

4 院系管理。首先,院系管理可以用来支配的资源增加了,例如,各个院系都有相当5%教师数的教学工作量减免,学院可以将这部分工作量用在补贴教师兼职从事管理和社会工作上。其次,院系管理的权威增加了。

三、高校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和现行收入制度的问题

(一) 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

目前高校进行的津贴制度是在不触动既有工资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在激励教师教学科研和强化学校管理方面起了不可否认的作用,但并没有触动高校工资制度的核心,其局限也是明显的。

以中山大学为例,教师的工资构成实际上分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制度拟订的档案工资;第二部分是根据地方政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第三部分是校内津贴。第一部分的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第二部分的来源是地方财政拨款与学校投入结合;第三部分的来源基本上是学校投入。在整个工资结构中,按国家和地方政策发放的部分占大多数,真正可以按学校津贴制度发放的部分只占少数。但在现行工资制度下,校内津贴制度至多不过是个“地方粮票”,其改革效果受到制约。高校校内津贴制度的局限性是明显的。

1 激励作用有限。“有限”首先是指校内津贴只占教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以中山大学为例,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收入约占80%,校内津贴只占20%。因此,这种校内津贴制度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

2 追求量化管理。由于档案工资收入发放不能纳入学校新的分配体制,学校自有资源成为实行工资收入改革,形成激励机制的唯一资源。为了使有限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改革效果,定量考核往往成为许多学校津贴分配的主要依据,结果导致高校管理中普遍追求量化管理的局面。这种状况对高校严谨学风的形成和学术精品的生产是非常不利的。

3 教师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一个人对收入的预期是他对行为做出选择的依据,稳定的收入预期是导致稳定行为的前提,但现有津贴制度是一种不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制度。首先,学校能用于工资性收入分配的财力不稳定;其次,即使在学校每年投入总量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每年学校教学总量和科研总量是有差异的,所以,教师即使保持每年同样的教学或科研

工作量,实际收入仍然可能不同。学校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投入越大,定量考核越普遍,教师收入预期的不稳定性更明显。这种收入制度必然导致教师对自己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教师持续稳定的教学科研行为,甚至导致教师行为的短期化。

4 学校管理行为的不确定性。在现行财政拨款体制下,校长对自己每年能够用来支付教师工资收入的财力无法做出准确预算。原因之一是,固定性的用于人头开支的财政拨款严重不足。要弥补这个不足,往往依赖于校长们与上级管理部门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学校自身的创收能力,而这些能力都是一个变数,这必然会导致学校管理行为的不确定。另外,在现有分配制度下,学校也无法对每一职位教师的报酬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字,这在日益按照契约关系实行管理的今天,是极不利于学校发展的。

5 “孤岛效应”。高校校内津贴制度作为一种“地方粮票”,在校际流动或事业单位间流动时是得不到承认的,它只在实施改革的学校内有效,向外没有对接的出口,从而表现出“孤岛效应”。

( 二) 高校现行工资收入制度的问题

在高校现行的工资收入构成中,依据职称和年限认定的档案工资级别是第一部分收入发放的合法根据,但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资制度,即使实行了新的聘任制,档案工资的等级仍然无法改变。另外,档案工资级别还是教师流动在新单位起薪的基础,没有档案工资,教师的职级和许多待遇在调动中是得不到承认的。

现行工资收入结构中的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政策发放的津贴、补贴,由于地方政府的拨款同样属于财政拨款的性质,所以其发放仍然是按档案工资级别核定的,也无法与新的人事聘任制度接轨。现行工资收入制度的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现行工资收入制度与聘任制的契约性不兼容。聘任体现的是学校与教师两个主体之间的契约,而契约是对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约定。在现在推行的教师聘任制中,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都有非常明确的、量的规定,但由于现行工资收入制度的局限,学校却无法对教师的工资收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约定。因为档案工资不由学校定,而校内津贴又是不确定的。可以说,在现行收入制度下,学校与教师的契约关系__是不平等的。

2 现行工资收入制度与聘任制的自主性不兼容。真正的聘任制一定是自主的,即聘任主体可以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参考人才的市场价值,拟订人才的报酬水平。但在现行的工资收入制度下,无论是降聘还是升聘,学校作为聘任主体实际上都无法按市场价值聘任教师。这一问题尤其突出的体现在人才引进上,因为无论引进的人才多么优秀,其档案工资的拟订和升级都必须遵循国家拟订的制度,学校无法超越。学校唯一能开出的只是“地方粮票”。

3 现行工资收入制度与聘任制的流动性不兼容。聘任制意味着聘任方和受聘方都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聘任或接受聘任,一个开放的人才市场是聘任制得以实现的前提。但按照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教师仍然是按“干部”来管理,所有的流动都受到所谓“干部档案”“档案工资”等制度的制约。一个人如果没有档案,就意味着没有档案工资级别的合法证明,其流动是困难的。

四、对高校工资收入制度改革的思考

谈论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必须把它放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的背景下考虑,必须把它与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联系起来考虑。

(一) 人事聘任制度需要什么样的工资收入制度?

1 聘任主体对职位工资收入的支付能力具有可预见性和持续支付的稳定性。高校要全面推行与人事聘任制度相应的工资收入制度,就必须有一个能适应改革的财政能力,而且,对于聘任主体来讲,这种财政能力应该具备可预见性和持续支付的稳定性。但是,从高校财政来源情况看,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首先,财政拨款严重不足。这几年,以专项拨款形

式进入高校的财政拨款增长较快,但学校能不能得到这些专项拨款,取决于各种复杂的因素,是极不确定的。而且,专项拨款的经费一般是不能作为工资支付的,即使有很少一部分可以,也是艰难的讨价还价、不确定的结果。专项拨款的增加意味着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增加,会增加教学研究或辅助人员,但学校用来支付这些人员的工资性开支却没有增加。创收是现在学校弥补工资性开支不足的主要资源,更是“地方粮票”的唯一来源。然而,创收是不稳定的,而且大量创收活动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冲击也到了该重视的程度。

聘任主体对聘任制下的工资收入支付能力缺乏可预见性和持续支付的稳定性是目前高校普遍的现象,这使得高校的许多改革制度存在缺乏长期可操作性的危险。也就是说,一些新的改革制度在此任领导手上可以运作,但在下一任领导手上就未必能运作。

2 聘任主体对职位工资收入的设立具有自主性。聘任制要求聘任主体是独立的,这种独立当然包括聘任主体依据市场原则,对受聘者工资收入水平独立设立标准。例如,聘任一个非常优秀的年轻教授为学科带头人,就要给他相应其学科地位的工资收入。但在目前的工资收入结构中,由财政拨款支付的工资收入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他可能仍然要在档案工资系列的阶梯上慢慢爬行,能兑现的只是学校支配的“地方粮票”。这就导致受聘者受聘的职位与其获得的职位收入不完全相符,工资收__入结构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收入无法适应市场上人才竞争的要求。

3 受聘者对岗位工资收入的预期具有清晰性、可议性。在聘任制中,受聘者也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因此,他有权力对自己受聘某一职位的各种所得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依据自己的市场价格与聘任主体讨价还价。这一点与第二点是相辅相成的,受聘者对收入的可议性与聘任主体对收入设立的独立性直接相关。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收入制度中,这一点可能更难做到。这并不是学校有意不告知,而是现行的收入制度、福利制度决定了学校自身也不清楚,即使清楚也没有能力实现,因为作为聘任主体的学校对自己可以支配的工资收入资源和总量不清楚、不确定,而且在许多方面没有自主权。

( 二) 高校工资收入制度改革与政府作用

在当今世界,国家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情况更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形成了一套以政府主导的高校人事和财政管理制度,但随着人才市场和高校之间人才竞争的形成,原有的高校人事管理和工资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高校要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关键是要转变高校与政府的关系。

1 改革政府财政制度。政府对高校的拨款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用于支付工资收入的拨款,另一类是各种专项拨款。从政府财政拨款的趋势看:第一类拨款在各个学校工资收入支付总额中的比例越来越小;第二类拨款则越来越多,在高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却不能转化为第一类拨款。结果是,高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越繁荣,需要的教学科研人员就越多,工资收入开支越大,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拨款就越显不足,学校不得不靠“创收”来弥补,那么高校工资收入支付能力的不确定性也就越来越大,对高校“长治久安”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办学成本的核算机制。应该将办学成本分为工资性开支、办学日常开支、专项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独立核算),然后对学校分级分类进行核算,并以法规的形式保证政府在工资性开支、办学日常开支中的投入比例。其次,要将工资收入开支与其他专项经费投入挂钩,允许在一些科研、学科建设专项拨款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聘请专项研究或助理人员的经费,实行“费随项目走”的原则,即项目结束此部分拨款终止。换句话说,政府财政对高校工资收入的投入分两类:一类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成本,核算主要依据是办学规模;另一类是学校专项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允许在学科建设、科研等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工资收入开支。

2 改革高校工资收入制度。政府制定统一的高校教师工资标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虽然档案工资收入在教师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减少,但在教师流动、福利性待遇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仍然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许多学校自有资源的分配不得不以它为依据,这种工资收入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变革。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应该拥有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订立符合本校特点和具备稳定财政支付能力的教师工资收入制度。

现行的高校工资制度存在各种弊端,如果取消档案工资__标准,政府按什么标准核定工资成本?我们的建议是:高校教师核定高级职位地区经济+ 核定编制数+ + 工资基数教师比例系数水平系数。

3 改革高校人事制度。从以上分析实际上不难看出,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能否成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另外做专门研究,此处不做专门论述,但若干目前流行的人事改革误区必须指出,否则,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也会走入误区。

误区一:高校人事改革就是要打破“铁饭碗”。高校确实需要打破计划体制下的“铁饭碗”,但这不意味着高校不需要“铁饭碗”。大学是以知识生产和创新为业的职业,一个现代大学的人事制度,应该是一个能对进入这个职业的人是否具备知识生产和创新能力进行科学、公平的甄别的制度,而一旦完成这个甄别选择,证明该人具备从事大学研究和教学的潜力,就需要给他一个长期、稳定的职业生涯和宽松的职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要给他一个“铁饭碗”,当然,这个“铁饭碗”是由契约关系维系的,违反契约关系仍然是要“砸饭碗”的。

误区二:高校人事改革就是要强化聘任上岗,隔一、二年搞一次岗位评审,能者上、弱者下。无疑,高校非常需要有一套制度将优秀的人才遴选到高级岗位上,但在目前高校改革基本上是“孤岛效应”,向外流动的“口子”很窄,高校仍然是“能进不能出”的情况下,频繁地搞岗位评审,人员不断地上上下下,只会是挑起“窝里斗”。在这种制度中,要证明“能”“弱”的唯一可见的办法是量化评价,结果必定是强化定量评价,导致教师行为短期化。而且,这种制度对于进行知识生产和创新的大学职业者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人的知识生产与创新能力受生命周期的影响极大,比如,按王选院士的说法,在计算机领域,人过了45岁就不敢说还处在学术领先地位。但如果强调量化的“能”,这些曾为高校学术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就会在已经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年龄被推向社会。

总之,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必须与高校,甚至全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同行,这是两个无法分开的改革。

( 作者蔡禾系中山大学社科处处长、教授,李巧兰系该校人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李建超系该校人事处处长、研究员,广东广州,510275 )

简析高校建立科学收入分配制度.doc

简析高校建立科学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涉及到高校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高度敏感、现实的经济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注定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工程。但是,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不干可能不犯错误,但是要承担历史责任。因此,高校应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建立更为科学的分配制度。 一、高校科学收入分配制度的内涵 关于科学的涵义,《辞海》的定义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的规律的知识体系。可见,科学的内涵精华在于尊重事实和规律。对于高校收入分配制度而言,要尊重收入分配的事实和规律,体现分配科学性,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效率与公平两大要素。一个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体现效率,遵循价值规律,同时,还必须充分体现公平。亚当斯的分配公平理论认为,员工既关心自己的绝对报酬,更关心自己的相对报酬,公平就是最好的激励,要把分配公平视为最高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给老师们一个公平发展的环境,使他们能够充分施展才华,踊跃为学校的发展尽心尽力。 二、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国以来,经过不断探索改革,高校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了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分配规则,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依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整体薪酬水平低,缺乏外部竞争力 近年来,为了达到教育部高校评估对教师结构的要求,也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多高校在招聘时,往往将学历条件提高到硕士及以上,甚至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在高校呈锐减趋势。但是,由硕士、博士等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为主组成的高校教师队伍,其薪酬水平整体上偏低,与其专业能力、知识水平极不匹配。据2010年不同行业博士毕业生年收入调查,商业企业从业人员、科研机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均收入水平分别是高校青年教师的2.33倍、1.65倍和1.18倍。高校教师的薪酬、福利水平明显偏低,缺乏外部竞争力,以致部分教师下海、跳槽等现象屡见不鲜,这对于持续吸引国家最优秀的人才投身于高校教师行列、稳定师资队伍非常不利。 (二)收入差距扩大,不公平感普遍存在 广大青年教师群体虽然教学、科研工作量大,但因其资历有限,评职称的年限不足等原因,导致其职称、职务级别低,在工资收入以及相应的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相对于工资收入差异,高校教师在科研奖励津贴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等方面的收入差异更为显著。拥有一定资历的,特别是学术学科带头人等,收入在滚雪球的效应之下,像是在做立方的乘积,迅速地以翻倍来实现。而多数一线的教学科研人员收入却更像是在做简单的加法。收入差异的悬殊,投入与收入的不成比例必然带来强烈的不公平感,不可避免地挫伤工作积极性。 (三)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利益主体矛盾激烈 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该要能够公平、准确地反映考核期内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业绩的优劣,能够推动教职工持续释放发展潜力,并给予相应的回报。但是,目前各个高校对于考核评价体系还处于一种混乱的认识状态。制定考核指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自考科目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自考科目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https://www.360docs.net/doc/005142543.html,2010年2月25日来源/作者深圳160 中山大学,原名广东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将广东的几所公立学校——国立高等师范、广东法科大学和广东农业专门学校合并而成,并亲笔题写了校训。1926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改名为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是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名牌大学。传承中山先生的办学思想,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中山大学一代代学人一如既往地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今中山大学已是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 行政管理专业前景: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行政管理专业的就业领域大大的拓宽。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不仅可以从事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另外,也可以在学校、科研部门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或者进入中外大中型企业做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本班特色: 1.广东省考委自批准,全市就近开班 2.全程由中山大学教授授课 3.高校化管理、设专职班主任 4.一年4次考试机会(1月、4月、7月、10月)、通过率高、毕业周期短 5.专业课程少、可不考英语、高数 招生对象: 凡在广东省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不含及港、澳、台同胞)。不受年龄、学历、身体健康情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读、报考,免试入学。 专业介绍: 类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考试方式 001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 2必考笔试 002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概论 4必考笔试 0034729大学语文4必考笔试0040040法学概论6必考笔试005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6必考笔试0060147人力资源管理(一)6必考笔试0070312政治学概论6必考笔试

高校人事制度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高等教育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抓手不断强化,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转换高校用人分配机制,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着重研究和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求得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一、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 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高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当前,高校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时机更为有利。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和2000年教育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一批高校开展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了以国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在1999年以来高校连续扩招的大背景下,多数高校教师数量相对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学校人员调动分流的压力相对较小,有利于高校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时的平稳推进。三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分高校和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高校进行的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为整体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整体或局部改革逐步完善,为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营造了较为有利的人事政策环境。 2003年以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前几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吸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新的成果,加快了对推进直属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步伐与进程。“建立学术生涯早期的竞争淘汰与晚期的职业保护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向优秀学术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聘任管理重心下移”、“教师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淡化资格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推进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思路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关键词和主要内容。 由教师任命制转向教师聘任制,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当前阶段,教师聘任制改革应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实现教师聘任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师任用管理上的封闭性,建立起面向社会开放的教师管理系统。开放式的教师管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起校外人员通过平等竞争进入高校的通道;(2)实行校内外相结合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改善学缘结构,逐步减少直接选留本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实现新聘教授、副教授有在校外工作、学习的经历;(4)通过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淡化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行政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童江霞 摘要:当代中国,经济与政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在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必须长期执行的任务。近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党十七大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被提上议程。 关键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体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致是1978年到1986年。这期间主要是改革过分集中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四个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一些具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9年,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 一、必要性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只有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干部制度竞争力是国家政治制度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政治竞争中赢得主动,就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制度保证。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而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吏治清明,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二、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 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3、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三、基本目标 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1、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 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 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6〕113号 ━━━━━━━━━━━━━━━━━━━━━━━━━━━━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十月七日 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高等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9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高等学校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任)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讲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教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高等学校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

熊明辉教授网课《法律逻辑学》第一、二章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引论:走进逻辑学 1.1逻辑学是什么? 1、逻辑学含义: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的分析与评价的科学。 2、历史: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古印度的《吠陀fei tuo经》、波斯的阿维森纳逻辑以及中国古代墨翟(di)以及弟子所写的《墨经》等。 3、定理:一般来说,逻辑形式是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是逻辑学讲究的最常见的推理类型,一致性定理、有效性定理、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是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 4、类型:逻辑学类型的常见区分是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像亚里士多德逻辑、符号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拟逻辑、哲学逻辑、辩论逻辑等都是逻辑学的经典范例。 5、争论问题:逻辑学中还有许多问题至今仍存在争论,主要有“二值逻辑与排中律问题”、“严格蕴含、实质蕴涵与逻辑蕴涵”、“逻辑是经验吗?“不一致可逆以容忍吗?”以及“逻辑真理可以拒斥吗?”。 6、逻辑学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005142543.html,)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逻辑(logcis)学是关于推理(reasoning)或论证(argument)的学问。*推论:inference 7、人物:*严复翻译著作:John Stuart Mill(穆勒或弥尔英国哲学家、公务员)的著作《A System of Logic》即《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名字为翻译成《穆勒名学》;William Stanley Jevons(耶方斯)的著作《Logic paino》为《名学浅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确立了逻辑学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 8、四大数学流派:四大数学流流派是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的不同探讨尔形成的四大学派为:柏拉图主义(代表为哥德尔)、逻辑主义(波特兰·罗素)、形式主义(大卫·希尔伯特)、直觉主义(L.E.J.布劳威尔)。 *形式主义者如大卫·希尔伯特,他们认为数学基于集合论和逻辑的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把做数学的过程视为根据某些既定规则所作的本质

2019年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的发展,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只有少量的研究型大学具备相对完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大多数的教学型高校及其他类型高校只需履行单一的人才培养职责,这就决定了大多数高校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即使在研究型大学中,也只是部分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另外部分教师则只承担教学工作。 正如教学型高校不一定要求教师从事科研一样,研究型大学也没有必要要求每位教师都从事教学工作,僵化地要求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就教条了。我们必须关注到,高校教师中形成了新的分工模式,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而是只有少数的教师从事这三项工作、特别是科研工作,而大多数教师则从事教学工作。 可以说,教师队伍已经多元化,这意味着教师评价也要多样化。需要建立有序和操作性强的教师评价体系,对于不同岗位的教师提供不同职业发展平台和晋升渠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不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教师。所以,我们不能教条地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教学型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可盲目向研究型大学看齐,对教师的考核与晋升当以教学为主要指标,切不可以教师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为主要标准。研究型大学相比教学型高校,除教学之外,亦重视研究与服务,重视以研究推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应更加多元。 近年来,浙江大学决定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把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和“团队科研/教学岗”。对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设想是,各学院内大约30%的教师将被“分流”到社会服务类岗位,告别学生和学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这种分类管理虽然有些地方还需商榷,但总体上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的发展需求。 完善教师聘任制度 高校教师聘任制是在高校和教师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聘任合同的形式把岗位设置、任职条件、招聘过程、任用管理、争议处理等环节,同高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组合形成的教师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有三个方面要格外重视: 第一,科学设置教师岗位是搞好教师聘任制的首要问题,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和条件,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要求出发,科学地规划教师岗位、合理配置教师。目前,部分高校还存在着按人设岗,而不是因需设岗的问题,导致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岗位紧张,同时又有少数学科严重超编的现象。发达国家的高校对空缺职位尤其是对教授空缺职位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一般已有专业的教授职位数量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人数相对固定,在专业发展规划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有当现任教授由于调岗、退休等原因空出岗位后,学校才会考虑招聘问题。高校引进人才求贤若渴是好事,但如果引进的人才与学科发展目标相脱节,甚至为引进而引进,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带来诸多负面效应。

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1.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政策由哪些专项计划组成? 答:根据教育部政策,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计划统称为“专项计划”, 包括三个: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简称为“高校专项计划”。 2. “三大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分别针对哪些学生? 答: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定 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 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3.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报考“三大专项计划”? 答: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 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详见本省政策)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4. 如何报考“三大专项计划”? 答: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根据各省招办要求填报志愿。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要求、录取办法、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可详细阅读各省招生考试单位下发的地方专项计划相关规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并在5月25日前,登录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5. “三大专项计划”如何录取? 答: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区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个简要的汇报。一、主要改革措施第一,认真宣传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对健全和完善我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能上能下、监督制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保证。第二,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

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XX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级领导干部。XX年,又先后面向社会招考了6名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干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热潮。第三,大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第四,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撤县设区干部过渡和街镇、区直机关改革中,因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20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的8人,免职的10人。第五,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认真贯彻《党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条例》,相应制定了干部交流调动的有关规定,完善干部交流工作中的配套改革,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同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广州****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讨论稿)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进一步理顺完善院内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穗人发〔2007〕13号)、《广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穗科贸〔2011〕35号)、《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6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完善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分配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二级学院、系、部依法依规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整体构建,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本次人事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度和机制

上实行整体设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分步操作。 (二)科学设岗,强化职责。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学院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我院的岗位职责体系。 (三)按岗定酬,责酬一致。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院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激励机制。 (四)强化考核,优绩优酬。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以业绩量化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增量差距,建立国家工资和院内收入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坚持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 (六)积极稳妥,促进发展。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院综合实力,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其中岗位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定岗位类别、定岗位等级、定岗位总量、定岗位职责、定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办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3日 2010—2020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特点及思考16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特点及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全党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 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深入,必须坚持创新 精神。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是一个创新的 产物,其中既有思想观念和理论上的创新,也有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方法上的创新。 它在总结20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改 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拓宽和加大了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新的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工作思路 《纲要》对今后10年,尤其是“十五”期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讲了五条, 概括起来,可以说是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两个体系”,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一套制度”,即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 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创造一个环境”,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 理配置。其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 人机制,是其核心内容。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进 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解决干部“能下”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关 力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择优汰劣的选人机制;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 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这几条, 是我们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工作思路。 那么,我们要建立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哪些特征呢? (一)它是一种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过去选拔干部大多采取组织任命的形式,推 荐和考察环节不规范,缺少一种群众参与机制。突出的问题是,“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 选人”,视野比较狭窄,这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首先就是要扩大民主。继健全选举制度,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 和民意测验制度后,这些年,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如公开选 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等。这些改革措施进一 步扩大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人民群众选 择“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必须向人民负责的社会主义原则。党内民主也日益扩大,一些地 方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方针,实行党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地(市)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上一 级党委全会审议表决制度等,效果很好。 (二)它是一种以公开为基本前提的机制。所谓公开,就是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公开 是民主的前提和条件,没有适度的公开,扩大民主就会成为空话。干部工作只有坚持公开的 原则,才能平等竞争,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工作搞得很神秘,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助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现在,从民主推荐和署名推荐制、考察预告制,到任前公示制,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人们可以较大程度地参与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这是选人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工资与聘任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 2、分类考核,优绩优酬。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

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相结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统筹兼顾,注重公平。按照上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规定,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绩效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 4、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结合学校当年财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绩效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学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5 年 1 月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在每年经费预算时,根据公务员津贴补贴增长水平,测算绩效工资总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按照X政办〔2012〕7 号文件要求,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保留之外(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主要有住房公积金、

逻辑学导论课程简介

开课单位哲学系课程编号02330030 中文名称逻辑导论周学时 3 英文名称An Introduction to Logic 学分 3 授课对象全校本科生 所属领域C(哲学与心理学) 教师姓名陈波出生年月1957.8 职称教授 课程简介: 此课程试图教给学生关于逻辑学的一般观念,逻辑学发展到目前为止的大致的整体形象,一些最基本的逻辑技术和技巧,以及隐藏在逻辑技术背后的思想和精神。具体内容包括: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其主要任务是提供识别正确的(有效的)推理、论证与错误的(无效的)推理、论证的标准,并教会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推理由命题组成,因此对命题的不同分析就导致对推理和论证的不同分析,并最终导致不同的逻辑理论。有三种不同的命题分析方法,于是也有三种基本的逻辑类型:命题逻辑、词项逻辑和谓词逻辑。其中,命题逻辑研究由联结词决定的复合命题的逻辑性质以及复合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词项逻辑研究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逻辑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推理关系;谓词逻辑研究量化命题的逻辑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推理关系。这三种最基本的逻辑类型是此课程的讲授和学习重点。除此之外,本课程还要讲授归纳逻辑、非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要求学生交四次期中作业,算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 教材: 陈波,《逻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 周礼全主编,《逻辑》,人民出版社,1994 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宋文坚主编,《逻辑学》,人民出版社,1998 宋文坚主编,《新逻辑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诸葛殷同等著,《形式逻辑原理》,人民出版社,1982 人大哲学系,《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汉密尔顿,《数理逻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王宪均,《数理逻辑引论》,北大出版社,1982 宋文淦,《符号逻辑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张尚水,《数理逻辑导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陈慕泽,《数理逻辑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任课教师简历: 陈波,1957年生,哲学博士。1984年底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任教,1992年调北京大学 哲学系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哲学学院主办的杂志《哲学文献》(法国巴黎)中国编委(从2000年始),教育部逻辑学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和认知研究所兼职研究员。1997—1998年应邀到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作访问研究;2001年,应邀到台 湾东吴大学哲学系讲学;2002-2003年,由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国家科学院、社会科学研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doc 4页)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doc 4页)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高等教育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抓手不断强化,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转换高校用人分配机制,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应着重研究和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求得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一、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高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当前,高校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时机更为有利。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和2000年教育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一批高校开展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了以国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在1999年以来高校连续扩招的大背景下,多数高校教师数量相对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学校人员调动分流的压力相对较小,有利于高校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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