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门诊设置标准

美容门诊设置标准
美容门诊设置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

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内容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1)应当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对隔离,有明显标识。 (2)设立独立的诊室、治疗室、临时留观室和病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 (3)配备兼职医师、护士各1~2名,医护人员应经过发热/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诊疗技术和消毒隔离要求。 (4)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诊疗、消毒设备、设施、药械和健康教育宣传板等。 (5)建立发热病人门诊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患者主要病情(特别是体温和出疹情况)等,以便追踪观察(包括去向.转归等)。 (6)建立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发热门诊感染管理制度 一、设置要求 (一)根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特点,门诊与门诊设立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科室的医患间进出无交叉,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特点,要求发热门诊患者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患者无交叉,各功能区做到标记明显,便于患者就医,门诊中布局合理,分区清楚,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二)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输液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并有专用卫生间(配有洗手池抗菌洗手液或含醇手快速消毒剂)。

(三)各室按规范建筑布局。 (四)严格遵守消毒技术规范,严格消毒,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尤其手部卫生。(五)根据呼吸道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在两种传染病门诊同时开诊时应防止不同区域的患者交叉。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 做好发热门诊工作。2.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等登记。3.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禽流感、甲型H1N1 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在该诊室工作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 。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注留观。5.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6.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7.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 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8.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9.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 ,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10. 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如符合卫生发布的“发热类传染病” 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及时果断处理。 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1、我院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 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 诊分设有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并具备挂号、收费、取药一条龙 服务。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 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4、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 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5、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 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二、消毒隔离管理1. 根据发热病人 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体(EV71)对 醇类消毒剂不敏感,故选择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冲 净擦干备用;如使用电子体温计,也可采用上述消毒剂擦拭消毒。2. 使用一次性 压舌板。3、空气3.1 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3.2 动态空气消毒机每 日消毒2 次,每次1 小时。4、地面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 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 消毒液拖地每日2 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

最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 制和治疗工作,把好发热病人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 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手消毒设施,墙上贴有洗手流程示意图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医用外科口罩及N95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医务人员进入

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详见附件。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分类运送集中处理。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84消毒液,优氯净等。 (四)听诊器、血压计等消毒器械应进行规范消毒。 (五)保持室内通风。 (六)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 (七)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四)若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和疑似病人者,应迅速按规定报告疫情,及时定点规范隔离治疗。 六、规章制度。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要求

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和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要求 一、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 (一)发热门诊要求: 1、通风良好、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0.2%-0.5%过氧乙酸、0.3%-0.5%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 6、设置隔离留观室。 7、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立即给其戴防护口罩,诊室内不得同时进入多人,候疹者需在诊室外指定位置等候就诊。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二)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 1、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3、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4、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四)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五)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建筑及设施要求 1、肠道门诊位置合理,有明显樗,与综合门诊分开或远离一端。 2、肠道门诊必须有独立的诊疗室,附设观察床位或观察室,总面积有得小于 15平方米。有专用厕所或便盆,有专用药房或取药窗口或专用药柜。 3、诊疗室内有水池,开关应为脚踏式或红外感应式;有紫外线灯;墙壁、地面光滑,便函于清洗及消毒;室内清洁通风,有纱门、纱窗。抢救药品应包括西地兰、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30666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一、设置原则 1、医院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发热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在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需要时,应尽可能通过采取制度、流程、消毒隔离等其它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弥补硬件设施上的缺陷和不足,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污染和感染。 二、总体卫生要求 (一)选址 1、为防止交叉污染,发热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2、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发热门诊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二)布局 1、发热门(急)诊与其他专用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2、发热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发热门诊应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3、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4、发热门诊应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医务人员更衣室;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排风 1、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发热门诊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2、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3、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四)消毒 1、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发热门诊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肠道门诊培训试题(含答案)

肠道门诊培训试题(含答案) 一、是非题(20题)3/5/9/11/12/15/20错 1、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 作用,是做好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2、一类肠道门诊设置要求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 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3、一类肠道门诊不要求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但要与普通门诊相隔离。() 4、一类肠道门诊要求门诊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 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 5、三类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 衣室等业务用房。() 6、一类肠道门诊诊室内安装紫外线灯,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消毒设施,配备痰盂、医疗废弃物收集箱 等卫生设施。() 7、二类肠道门诊要求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置相对独立。腹泻病人与其他病 人的就诊路线相对分离。() 8、三类肠道门诊的设计原则是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测敏 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9、三类肠道门诊要求所有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 10、儿科肠道门诊要对前来就诊的儿童实行登记,对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及O157:H7病人(含疑 似病人)应针对相应病原采便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在有霍乱发生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霍乱患儿及腹泻病人均需做霍乱采便培养。() 11、肠道门诊要求所有可疑传染病病例(包括初诊和复诊病例)必须登记,而非所有腹泻症状病例。 () 12、肠道门诊要求腹泻病人标本必须在肠道门诊内由病人采集,做好标本登记,实行有泻必采、有 样必送(对发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菌O157:H7的培养检查)。() 13、肠道门诊要求公用诊疗器械在腹泻病人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医护人员手部要及时消毒,医院门 诊厕所进行随时消毒,有专人负责肠道门诊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14、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等工作人员都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5、设立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无必要对本单位内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所有涉岗医务人员 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16、设立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将菌株逐级上送鉴定。() 17、肠道门诊应指定部门或个人,每旬做好腹泻病人统计工作,每旬3号前以《肠道门诊旬报表》 的形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各医疗机构根据要求与自身特点制定本机构的《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与《消毒隔离制度》,并将 这些制度和要求挂在肠道门诊醒目的地方,以便大家遵照执行。() 19、腹泻病例归口管理,即由肠道门诊专诊,其他医护人员和诊室不得诊治腹泻病例。() 20、医疗机构应指定肠道门诊的管理部门或负责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或负责管理人员应每年至少对 肠道门诊自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对于违反规定的现象或人员按要求进行改正与处理。() 二、填空题(10题) 1、在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类肠道传染病有霍乱、乙类肠道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 副伤寒、甲肝,脊髓灰质炎,丙类肠道传染病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一类肠道门诊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

医疗美容门诊规章制度

医疗美容门诊规章制度 【篇一:整形医院规章制度】 整形医院规章制度一、职位与职责 医院的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是一个易学难做的问题,但是实行岗位 制度化管理是美容院做强、做大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很有必要进 行了解和认识。以下是一个xx整形医院的岗位设置及职责标准设定,各经营者可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加以灵活运用。 院长职责: 院长是最核心人物,他的主要职责是整个医院的经营管理及各项工 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包括: 1、解释医院经营理念及服务意识,培育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合理 使用各类人才。 2、分析顾客的意见,解释服务目标及标准,与同事共同制定改善服 务的方法,以身作则,执行服务承诺。 3、定期了解客源拓展情况和市场竞争动态,并分析形势,拿出对策。 4、订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奖罚制度,协调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持 良好的纪律。 5、督导日常工作,保证医院各环节的正常营运和高质量的服务。 6、选择优质的产品为顾客服务,确保产品效果良好,质量稳定,物 有所值。 7、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服务素质。 8、依照市场情况,制定合理收费价格;并明码标价(包括护理项目、 产品),树立良好的信誉。 9、定期考核医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形成考核材料。 主任职责: 1、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对现金、产品、 设备器皿等物品的管理严格手续,坚持定期检查,保证不出差错; 2、抓好对医护人员的管理,严格医护人员上岗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制定工作计划,分工合理明确; 3、组织落实优秀医护人员评选活动,按照评选优秀医护人员的具体 要求,做好对医护人员日常各项指标的考核、记录工作; 4、做好医护人员的思想工作、经常与医护人员谈心,关心她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 进工作,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类二类三类 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范围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相对分离。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设计原则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染和交叉感染。 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选址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离。置相对独立。 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标志。口有醒目的标志。等业务用房。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蚊设施。蚊设施。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 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总体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卫生设施。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废除物收集箱。要求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

备空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备等。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等。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消毒)。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气消毒)。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 消毒)。 开设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4-10月开设;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时间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登记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系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方式等基本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项目。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对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必须操作检,做好标本登记。对临床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47703

发热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把住发热病人的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卫生室、所设立相应的发热门诊室),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房屋。至少设有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每室必须独立。发热门诊与其他诊室应隔离,并设有夜间明显标志和病人通道标示。 二、人员。应有经过培训的1-2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适量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观察床、听诊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一次性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福尔马林蒸消毒柜、手消毒设施等。有条件的应配置心电图机。 (二)通信设施。工作间应有电话与外面联系,工作电话应向所在社区公布。 四、隔离消毒措施。 (一)工作人员着装。医护人员着2层隔离衣(外层为一次性),戴隔离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或一

次性手套,穿工作鞋,套一次性鞋套。 (二)污物桶内置一次性双层塑料袋,污物密封后在焚烧炉焚烧。 (三)工作环境内消毒包括:地面、空气、物体表面等参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方法。推荐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BS消毒液,84消毒液,洗消灵,优氯净等。 (四)门诊出入口放置浸湿消毒脚垫,并定时喷撒消毒药液。 (五)听诊器、血压计等不易高温高压消毒器械,用后置于福尔马林蒸箱内消毒。 (六)保持室内通风。 (七)留验观察室床与床之间用屏风相对进行隔离。(八)留验观察病人应谢绝亲属探视或采取保护措施后探视,以防传染。 五、接诊要求。 (一)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告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接诊范围、门诊方位、行走线路及注意事项等。 (二)导医人员负责为发热病人戴12层口罩并代为其挂号后,引入发热门诊就诊。 (三)不能明确诊断者,留验观察,积极治疗。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讨论稿)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

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 三、设备与人员配置 1.发热门诊应合理配置诊察床、诊察桌凳、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心电图机、X光机(移动式)、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发热门诊应安装电话、传真等必要的通讯设备,隔离留观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之间最好设有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各业务用房内均应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 3.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高年资内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工勤人员,并要求相对固定(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防护的处置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工作,其中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规定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200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技术导则。 1.1 本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1.2 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3 二、建筑设计 发热门诊选址 2.1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便于患者筛查、转运。 2.1.1 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2.1.2 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

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院区内应当设置路线导引标识,明确患者前往发热门诊的路线,尽量避免穿越其他建筑。 2.1.3 发热门诊布局 2.2 发热门诊平面布局应当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设置醒目标识。三区相互无交叉,使用面积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求。其中,病人活动应当限制在污染区,医务人员一般的工作活动宜限制在清洁区;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的过渡地段。 2.2.1 发热门诊应当合理设置清洁通道、污染通道,设置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合理组织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线,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各出入口、通道应当设有醒目标识,避免误入。 2.2.2 清洁区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入口、更衣、值班休息室、医务人员卫生间、淋浴间、清洁库房等。 2.2.3 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主要包括治疗室、消毒室、留观区的护士站、护理走道等。 2.2.4 污染区主要包括患者入口区、分诊、候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放射检查用房、检验、处置室、抢救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等。相关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2.2.5 1.筛查(预诊、分诊)、挂号、收费、药房等宜充分利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 (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 (一)应备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腹泻门诊设置

肠道门诊设置指导意见 1设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和消毒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2 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 (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分设病人专用出入 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并有醒目的标志。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安装纱窗纱门,门口有醒目的肠道门诊标志,室内墙上挂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和采样用品。备有消毒浸泡液和洗手设施。地面用配制的消毒液随时消毒,门口放消毒液浸湿脚垫。若观察室、药房、卫生间或便器等不能做到肠道门诊专用,应有严格的措施和制度保证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和院内感染。 (2)消毒: 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专用和感染性疾病门诊的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3)全市市级综合性医院常年开设门诊,中心院以上医疗机构及近3年有发病的镇、 街道卫生院在流行季节开设肠道门诊。 (4)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设立肠道门诊 的医院也应对本单位内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5)应按全国统一的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实施门诊登记。包括:病人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体征、治疗方法。如系外地病人或民工,应登记原籍详细地址以及投宿地址或暂住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如14岁以下儿童写清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及学校名称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晰而延误疫情处理。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大全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一、设置原则 1.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并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发热门诊应设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一定距离,标识醒目,建筑规范,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患者就诊。 3.发热门诊应积极通过制度、流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弥补硬件设施上的不足,完善整体设置。 二、布局与建筑标准 1.发热门诊应与其他门诊完全分隔,并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并有相应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2.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清洁、潜在污染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专用卫生间(带浴室)、男女更衣室、储藏室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等;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处、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化验室、X光室、输液室(含输液护士站)、药房、污物处理间等。三区划分应明确,并有醒目标志,三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物理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做到相互无交叉。 —1—

3.发热门诊的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50m2,层高不低于2.6m,所有房间外窗均可开启,确保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安装必要的强制通风设施,排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并有控制回风倒灌的止风阀,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干式卫生间。 4.发热门诊应设置不少于2间的诊室和隔离留观室。隔离留观室应独立设区,与诊室相邻,以便运送病人;应配有专用厕所、洗漱设备及污染物品盛放器具,并安装床旁呼叫系统。 三、设备与人员配置 1.发热门诊应合理配置诊察床、诊察桌凳、观察床、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压舌板、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灭菌消毒器材、心电图机、X光机(移动式)、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发热门诊应安装电话、传真等必要的通讯设备,隔离留观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之间最好设有摄像监控系统和对讲系统。各业务用房内均应配备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 3.发热门诊应当配备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系统培训的高年资内科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工勤人员,并要求相对固定(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防护的处置与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准时到岗工作,其中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修订意见稿)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 (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 (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

(一)应备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4 .其他氧源、抢救车、雾化吸入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150测试/小时)、酶标分析仪、离子分析仪、显微镜、冰箱、离心机、恒温培养箱、器械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无影灯、毒麻药品保险柜、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 1.2条 床褥 1.2条 枕芯2个 被芯 1.2条 大单3条 枕套4个 被套3条 病员服3套 床旁桌1个 床旁椅(凳)1个 暖水瓶1个 体温计 1.1个 输液架(或吊轨)0.6个 电源插座2个 隔离布帘(或屏风)1套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一类二类三类适用范围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 设计原则1、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根据功 能需要统一安排布局。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和交叉感染。 1、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病人和污染路线 相对分离。 2、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环境污 染和交叉感染。 3、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通 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提高监 测敏感性,防止交叉感染。 总体卫生要求选址 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 离。 医院门诊区域内设置专用的腹泻病诊室,诊室位 置相对独立。 固定内科门诊兼治腹泻病例。 设施 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 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 等业务用房。 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 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 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 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 等。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 消毒)。 1、医院有导引标志,腹泻病诊室门口有醒目的 标志。 2、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 蚊设施。 3、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观察室、厕所等。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 便器、医疗废除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 备等。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 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 气消毒)。 1、卫生院有导引标志,接诊室门 口有醒目的标志。 2、诊室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 蚊设施。 3、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等洗消毒设施,配备便器和医疗 废除物收集箱。 4、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 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 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静态空气 消毒)。

印发医疗美容科标准2017

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2017最新) 【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类别]卫生/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2]10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2.04.16 【实施日期】200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200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 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

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I张, 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 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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