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010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计划

注:“相关要求”中允许报考的相关相近专业详见本网站“2010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相近

专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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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完整。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2.准确。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与本人档案内容相一致。 3.填写表格一律用仿宋国标字体,“简历”和“主要事迹”用小四号,职务栏如职务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其余用仿宋国标四号字。 4.“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5.总体上填写要注意表格美观,适当调整。 二、如何填写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要与《任免审批表》填写一致。具体如下: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4.“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 5.“照片”栏中贴2寸彩色照片,打印出来。 6.“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历要写清楚“大专”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7.学位要写清楚“学士”“硕士”,没有学位要填写“无” 8.工作单位要主要职务单位的规范全称。 9.“职务”要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及兼任的重要职务,如“党组成员、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副局长兼XX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名称要与简历段最后一行填写一致。 10.“拟授奖励”只写“记三等功”或“嘉奖”,格式居中。 11.“奖惩情况”栏,填写近3年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没有请填“无”。 12.“年度考核等次”栏,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3.“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名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范车辆段特种机械设备、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建 立段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常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锅炉司炉(水处理工电焊工、天车司机、 电力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明确规定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监督检查、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奖惩具体 事宜。 第二章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 第四条特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应按购置程序,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按审批权限报分局、局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抄送段安全科、设备车间, 购置应与供货厂家签订保证质量合同。供货方必须是国家认定生产特 种机械设备的正规厂家,并持有生产特种设备的资格证。 第五条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除标有技术参数外、还应 标有安全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有效的试验合格证书。

第六条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改造业务、必须是有安装和维护特种机械设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验证施工方的资格证书,并经路局 审批合格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特种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0.5t及以上起重设备应在司机室,机架结构适当位置标明起重机械 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组护板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起重机械必须设 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 断电开关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位置。 第八条新购置的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报路局安全监察室进行检查,并报自治区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局审批,发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九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规定定期检验的特种机械设备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一份报 自治区设备检验所业务科申报检验,一份报路局劳动安全监察室、一 份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后,应将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条特种机械设备到规定报废年限或经检验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确认不能继续使用、且无修理价值,由设备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拆除、 报废申请表》并附检验报告一式七份,向设备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申 报。特种设备报废后,不能转卖,不允许转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车间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安全科负责对起重设备安全监察。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XX〕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

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XX〕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XX]40号、机编[XX]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XX〕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营造我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用人氛围,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提升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人员晋升通道,规员工职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二、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以德为先、以德为本,同时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 2、机会均等原则:晋升通道对所有员工敞开,晋升考核公开进行,公平竞争; 3、“阶梯晋升”和“破格提拔”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需逐级晋升,但重大特殊情况下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可破格提拔; 4、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原则:晋升结果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优胜劣汰; 5、“控制总量”和“择优而用”的原则:每年晋升的岗位、数量是有限的,提出晋升申请的人员需要公开竞争,公司最终择优而用。四、监督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监督执行。 五、管理权责划分 1、成立公司职业发展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班子成员、分管

领导、各县市公司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技术人员为组员,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审核确定职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开展晋升考核管理工作;评审确定最终晋升结果等。其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人力资源部负责晋升方案的起草、晋升资格最终审核、组织实施、结果跟踪公布、对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等。 3、各相关部门负责培养、推荐晋升员工,负责对提出晋升申请员工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负责提供晋升考核的专业笔试题库、安排实操场地和流程、对晋升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等。 第二章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我公司行业特性及实际情况,针对全体员工开通职务晋升通道和技能晋升双通道,确定各自不同等级,享受不同待遇。 一、职务晋升(管理通道) 开通由普通员工逐步走向管理岗位的晋升通道,其发展通道为:普通员工→专员或部门主管→部门副职→部门正职→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集团董事会(高层) 二、技能晋升(技术通道,部职称评定) 对于技术精湛但不精于管理的人员开通技能晋升通道,通过部职称评定确定其技能等级,享受与对应管理岗位相当的待遇,其发展通道为: 普通员工→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转任登记表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籍贯户口 所在地 政治 面貌 健康 状况 参加工作时间取得公 务员或 参公身 份时间 取得公 务员或 参公身 份方式 1、过渡 2、考录 3、调任 4、政策性安置 5、其它 学历学位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拟转任单位及职务 拟转任单位规格行政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拟转任 职务职数 空缺 职数 简历

奖惩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与本人 关系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 所在地 调出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调出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转任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转任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意见(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于档案记载相一致。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5、“健康状况”根据调任人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拟转任单位规格”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填写“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7、“行政编制数”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实有人数”填写调入单位时的总人数,不包括工勤人员。 8、“调出单位意见”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签署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跨区域调动的要签署具有调配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0号】

文件 苏人社发〔2012〕3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审批工作,现将申报和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的原则和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申报、审核、审批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等工作。 (一)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市、县(市、区)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数在总量上实行严格控制,在范围上保持大体平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各部门设立、为所隶属部门提供服务,从事科学研究和经营活动等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研究院(所)、报刊社、学会、协会等;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授予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他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照管理:有机构没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

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 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 用期 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

员工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奖励与晋升 第三章处罚与解聘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员工敬业爱岗,忠于企业,引导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切实达到上岗标准要求,诚实信用、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严格规范、奖惩分明的员工管理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湛江瀚艺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与晋升 第五条对忠于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评优(优秀管理者、

优秀工作者)、工资晋级、职务晋升。为最大限度鼓励员工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提升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执行公司有关评比奖励制度): 1、对公司经营、资本运营和项目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对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抢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检举揭发不法行为,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敬业奉献,为公司楷模的; 9、获得社会重大荣誉,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公司依据员工综合表现、专业技能、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对优秀员工予以培养和晋升机会,并相应予以工资晋级。 1、对于敬业爱岗、技能水平好、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评优秀的员工,予以晋升技能等级; 2、对于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敢于管理、业绩贡献大、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管理人员,予以职务晋升; 第三章处罚与解聘 第八条对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采用降薪、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员工的处罚分为:降薪、停职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和解除劳动关系。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

(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_1

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xx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文秘资源网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

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聘用关系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XX个,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群团机关XX个,使用行政编制的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事业编制的是XXXX。人员构成主要是: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主要做法 对于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等各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编制管理和贯彻执行。一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始终坚持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原则,行政编制坚持限额管理,限额内核定;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按标准核定。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做到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机构限额外审

批。二是构建编制前置审核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贯彻执行《XX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超编只出不进、满编先出后进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出入编审批制度,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编管理的通知》,细化人员出入编管理,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流动机制,同时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进人,把好人员调配和招聘的关口,对全县用编进人计划数进行严格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编制内的自然减员数,对超编单位申报计划的一律予以剔除。三是健全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出台《XX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从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编制使用、办事程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制度齐全、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活的管理体制。出台《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涉及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调整设置事项,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加强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每年有计划的选调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乡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干部培训班等主题班次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实践锻炼力度。今年#月份,安排#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到非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月份,安排#名乡镇干部到残

员工教育培训实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员工教育培训实施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和促进集团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1. 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使之适应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 【培训原则】以符合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并注意前瞻性和系统性。2. 【适用范围】集团深圳总部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规划、实施、效果 评价等相关的部门** 本办法适用3. ** 与员工。各分康、分公司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学院备案。 【类别与组织】 学院统一组织。** 类,由9学院提供的培训方式可分为以下4.** 新员工培训: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须接受的入职培 训,包括集团统一组织的集中4.1 学院统一组织,各分公司、** 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集团总部的新员工由 分康的新进员工由其参照总部的培训内容自行安排。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4.1.1**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产品及技术概况等 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基本人事制度 安全与质量 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 职业生涯规划 由用人部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4.1.2 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增进工提升任职能力和晋升职务准备、扩展员工知识面、/指公司为更新任职能力:4.2 。主要包括: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含研讨会) 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各分康中层以上领导、分公司的 :管理技能、领导力提升、决策思维能力等;副总以 上人员) 后备干部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等 集团研发人员:项目管理培训、项目团队管理培训等; 集团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管理、销售管理、销售技巧培训 售后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 技术培训、产品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有集团各部门、各事业部自行组织, 学院备案。**报 :客户培训(公司的战略性合作伙伴)文化、营 销策略等** 外派培训:因工作需要且没有安排或不能提供内部培训的,可参加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2019)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2日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贯彻省委鼓励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省直部门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27号)精神,结合事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事务中心机关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机构 平时考核工作在事务中心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参照单位季度点评工作。 人事处实施机关和直属参照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平时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制定计划。参照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能,细化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记实。参照单位每季度填写《工作记实手册》,详实记录工作任务落实、内部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小组对参照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平时考核和工作记实情况进行督查,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2.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参照单位各季度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单位互评、分管领导评价等。 3.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 (四)季度点评。分管领导对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季度目标任务,分管参照单位是否紧抓重点、夯实责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点评;单位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督导到位,推动工作有力有效,是否勇于作为、强化管理、严抓落实,不断提升干部责任担当等进行点评。 五、考核方法程序 (一)考核时间 一、二、三季分别度集中于下一季度前两周内完成,各参照单位自行确定考核时间并于考核前两日,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人事处报备。四季度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考核时间。 (二)人员考核范围 机关处室和直属参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借调人员执行《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借调管理办法》。事假、病假时间超过季度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在职转退休人员考核时间截止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新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定岗前、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 (三)材料报送 被考核处室、单位在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报送相关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四)考核测评 1.季度总结考核点评会。考核小组组织各参照单位召开季度考核会。被考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述职汇报,分管领导对参照单位工作和负责人进行点评,填写《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事务中心领导评价表》(附件1)。 2.民主测评。分管领导点评后,发放《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个人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民主测评。

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XX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 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聘用关系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调任审批表》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3、“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 4、“民族”要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调任人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7、“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类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级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 8、“现工作单位性质”填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任单位性质”填写“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9、“调入单位规格”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填写“正厅级”、“副厅级”、“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等。 10、“行政、事业编制数”分别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实有人数”填写调入单位调任时的总人数(不含工勤人员)。 11、“拟调任职务职数”填写经编制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拟任职务职数。 12、“简历”从全日制教育(大学或中专)起填写,应真实反映调任人员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变化情况,接受在职教育的,在相应时间段注明。 13、“奖惩情况”应填写“何时何处何原因经何单位批准受过何种奖励”,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公婆(岳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经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相关信息要准确填写,称谓的写法要规范。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员工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下发《员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员工敬业爱岗,忠于企业,引导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员工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员工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2份

员工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与晋升 第三章处罚与解聘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员工敬业爱岗,忠于企业,引导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切实达到上岗标准要求,诚实信用、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严格规范、奖惩分明的员工管理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3月1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官网上发布。 随着《办法》公布,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职务、工资、奖金等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哪些事业单位可以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其中,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纳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如何申请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

位,中共中央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备案。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者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当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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