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内容涵盖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全过程,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和设置要求、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维护保养。

1.立项背景

近年来,银行安全案件有所增长,银行的安全防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需要从整体上对系统架构、数据传输、系统互联做出统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标准不一、系统无法互联、资源不能与公安共享等问题。

为帮助广大银行及银行保卫部门做好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作。我省编制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本规范与GA 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一起构成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完整标准体系。

2.立项论证

陕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组织召开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结合目前银行安保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的实施,可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省金融保卫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住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极有意义。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我省已先后制定了二项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制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省内安防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及相关知名品牌技术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

3.项目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

该规范是以我省安防行业为主体制订的一部较系统的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我省安防技术界、银行业、经文保领域的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贯彻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涵盖了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对于参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规范我省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全面建设起到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对于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社会意义非常重大。认真贯彻、实施这个标准,有利于从业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企业、用户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完整版)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6篇 银行安全防范心得体会范文1: 银行安全防范学习心得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暴力犯罪凸显且居高不下。金融犯罪形式的层出不穷与犯罪分子手段的残忍,对银行的安全保卫与内控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银行安保形势,我行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组织全行员工学习银行安全防范知识与开展防抢、防盗演练。通过学习与演练让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合理的安保措施是保证资金与人员安全的有效屏障。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警惕性与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安保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必要性。只有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才能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安全保护网。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制度缺失,管理缺位。主要反映在以几个方面: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发展,忽视了安全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式的敷衍学习。二是法律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

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员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己不劳心。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收到良好的效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内容涵盖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全过程,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总结了我省近年来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确保系统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和设置要求、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维护保养。 1.立项背景 近年来,银行安全案件有所增长,银行的安全防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需要从整体上对系统架构、数据传输、系统互联做出统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标准不一、系统无法互联、资源不能与公安共享等问题。 为帮助广大银行及银行保卫部门做好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作。我省编制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 本规范与GA 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一起构成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完整标准体系。 2.立项论证 陕西省公安厅科技处组织召开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结合目前银行安保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的实施,可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省金融保卫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住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极有意义。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我省已先后制定了二项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制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省内安防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及相关知名品牌技术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 3.项目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 该规范是以我省安防行业为主体制订的一部较系统的银行业安全防范设施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我省安防技术界、银行业、经文保领域的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贯彻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的内容涵盖了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防范金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以及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保卫是指我行在维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泄密事件、防其他刑事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为保卫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车辆、通讯工具和保障通讯畅通的足够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指标、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逐级负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金融抢劫、盗窃、 诈骗、涉枪案件; (三)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四)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 (五)不发生火灾和人为灾害事故; (六)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总行保卫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相应的保卫组织,直属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支行配备兼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总行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行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科技信息部、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新业务发展部、监察室、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要联手做好金融诈骗和计算机、银行卡及内部人员犯罪的防范工作,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协查案件。

银行安防系统

目录 一、系统概述 二、系统设计要求 三、系统设计原则 四、系统设计依据 五、监控点的分布及器材的选型 六、系统构成图 七、系统主要功能概述 八、系统设备清单及概预算 九、主要推荐器材说明 十、施工计划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一为保安监控系统、二为柜员制系统、三为防盗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负责对出营业大厅、入口、电梯、楼梯、走廊均进行全面安全监控。柜员制系统负责对营业柜台的业务流程进行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负责异常情况发生后的警情提示以及与110系统的沟通。 二、系统设计要求: 1、保安监控系统 1.1能够对营业大厅、主要出入口、楼道进行全面的监控。 1.2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显示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保 证有效的监控。 1.3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录制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便 出现情况后,能帮助分析案情。 1.4系统应操作简单。 1.5对比较重要的场所和房间,应加装报警装置和报警联动装置, 报警能自动启动监控系统,自动打开相应区域的灯光,自动进 入录像模式等,以加强有效的防范功能。 2、防盗报警系统: 封锁区域夜间人员出入时进行自动报警 营业柜台出现紧急情况时手动紧急报警 具有电话联网报警的功能。 3、柜员制系统: 在营业时间内对营业人员点付钞票、钞票的面额、张数以及与客户的交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画面清晰、自然,并叠加必要的字符和时间; 三、系统设计原则: a、先进性: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

和设备,一方面能反映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又使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以便该系统在尽可能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b、可靠性:采用成熟的技术产品,在设备选型和系统设计中都尽量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与易维护性。 c、安全性:对于安全防范系统,其本身的安全性能不可忽视,系统设计时,必须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本系统各种形式与途径的非法破坏。 d、可扩充性: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需要,系统应具有预备容量的扩充与升级换代的可能。 e、规范性:由于本系统是一个严格的综合性系统,在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应参考各方面的标准与规范,严格遵从各项技术规定,做好系统的标准化设计与施工。 四、系统设计依据: a、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b、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c、安全防范工程行业标准(GA/T70-94); d、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A75-94); e、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f、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96)。 五、监控点、探测点的分布及器材的选型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平安、钱安全、资金财产无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和查办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以及银行卡、计算机等案件,防范和查办绑架、爆炸、投毒等案件,防范和处置挤兑、群体上访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安全和银行资金财产安全。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全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坚持“群防群治,领导带头”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综合治理,构筑坚固的安全屏障。 四、坚持“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的原则。对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加强力量,杜绝隐患,做到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五、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xx银行各支行应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保卫人员。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是行党委领导下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安全保卫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全行经营管理秩序及员工人身、资金财产安全。 (二)制定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掌握国家金融治安形势和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适时制定和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为全行的经营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负责全行办公、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对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保障全行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五)负责全行系统保卫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全行系统保卫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

关于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现状调研报告 银行属于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一直是各种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我社安全防范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基层银行营业所员工日均在岗,技防设施现已全面实行中,各分社人员,营业大厅保安员,专兼职保卫人员也配备到位,均以符合要求。 为防患于未然,在各分社配备了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报警系统,包括紧急按钮,红外探测器,振动探测器,烟感探测器,运超车报警感应,远程喊话系统,声光报警及联动射灯,可以在总行监控中心第一时间得知各社发生情况以便于及时叫警出动和远程指挥应对措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到了双重保障。 自现代银行诞生以来,盗窃与反盗窃、抢劫与反抢劫、诈骗与反诈骗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也同步发展。目前,国内针对银行的犯罪活动日趋上升,犯罪手段和方式也逐渐多样化、暴力化、智能化,全面加强和更新现行的银行安全防范系统,以适应银行机制转轨和业务发展已变得迫在眉睫。针

对此情发生,我社技防及物防设施配备情况如以下几点: 1、各营业场所配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应急报警设备,发生警报可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2、金库内设专用守库室,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夜间红外探测报警、及电视监控设备。 3、远程监控及报警系统现已配备完善,可24小时全方位监控各营业场所内外,总行监控中心24小时轮岗监守。 4、营业柜台及现金业务区监控采用一对一安装,可实时监视、影音同步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并配备点钞字符叠加器。营业场所环境区采用无死角全方位监控,可以24小时实时监控营业场所内外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亦可清晰分辨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运钞交接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可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另外各支行安防监控记录的保存期限均在60至90天之内。 5、大门外监控50米开外可看到人员活动情况,并实时录像,防止尾随事件无资料可寻。 6、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ATM机,所设置的摄像机,均可在客户交易时针对客户面部及出钞口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图像亦可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并在客户密码处设置屏蔽区,以免泄漏客户信息。另外各ATM机取款处均有紧急求助按钮,为客户取款时发生意外情况寻求帮助。 7、各支行尾随门处均安装可视对讲门铃,防止不法份

网上银行信息系统安全通用规范

附件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 (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目录 1 使用范围和要求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符号和缩略语 (6) 5 网上银行系统概述 (6) 5.1 系统标识 (6) 5.2 系统定义 (7) 5.3 系统描述 (7) 5.4 安全域 (8) 6 安全规范 (9) 6.1 安全技术规范 (9) 6.2 安全管理规范 (22) 6.3 业务运作安全规范 (26) 附l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0) 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 (31)

前言 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1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香方研究是否可使瑚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GA858-2010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的5.1.5、5.2.1.2及表A.1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3-94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JR/T 0001-2000金库门(neq ANSI/UL608-1992) JR/T 0002-2000 组合锁 (eqv ANSI/UL768-1984(R1989)) JR/T 0003-2000 银行金库(neq ANSL/UL608-1992)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 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臵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臵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4—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臵。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臵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编号:SM-ZD-73910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 的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自助银行self service bank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3 应用模式application mode 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不同设置模式。 3.4 在行式in-bank mode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实用版

YF-ED-J31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Ⅰ一般规定 3.3 营业场所的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 险区是交叉分散的,各区间有的有通道联接, 在设计时,对重要通道也应采取防范措施,同 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适当调整业 务区的风险划分。 运钞交接区一般是指运钞部门与营业场所 交接现金尾箱的区域。 现金业务库区是指现金业务库房外的区 域,库房的安全防范建设应按照其它标准执

行。 Ⅱ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要求。 2 紧急报警装置十分重要,主要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发生抢劫或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除运钞交接区因一般设在公共区域不宜安装外,其余高度风险区或个别中度风险区均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紧急报警装置。 1)现金柜台附近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与报警控制装置联接时,为提高可靠性,应至少占用2 路以上的独立防区。大型营业场所紧急报警装置数量较多,尤其是现金柜台,这时可允许适当串接,但为防止降低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同一防区回路上串接的数量应不多于4 个。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G A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的、及表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3-94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与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就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与操作安全得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与直属企事业单位得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得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与辖内得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得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与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得其她外部机构与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得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与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她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得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得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得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得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就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得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得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的、及表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强制性标准: GA 858-201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该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3-94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银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银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行社、各部门和各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预防安全生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银行及其下属 机构在从事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办公场所(含办公楼、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房、各种库房等)、特种设备、公用车辆、食品饮用水、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ATM机与 自助银行设备及系统、保密文件及资料档案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消防、供配电、供水、供气、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办公楼的出入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公用车辆包括乘坐车、货车、运钞车等。 第三条各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行长(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事故预防,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检查、监督及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生产产管理责任追究,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疏于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经办人员、管理部门和领导岗位人员三个层面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宣传培训教育,不断强化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防疫管理部门的培训, 成绩及格,取得合格证,

关于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现状调研分析报告

关于对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现状调研分析报 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现状调研报告 银行属于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一直是各种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因此安全防范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 自现代银行诞生以来,盗窃与反盗窃、抢劫与反抢劫、诈骗与反诈骗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也同步发展。目前,国内针对银行的犯罪活动日趋上升,犯罪手段和方式也逐渐多样化、暴力化、智能化,全面加强和更新现行的银行安全防范系统,以适应银行机制转轨和业务发展已变得迫在眉睫。近日,我所对银行营业场所的日均在岗员工数、营业大厅保安员、专兼职保卫人员、技防、物防设施等配备情况开展了一次深入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所辖区银行的基本情况 我所辖区现有银行家,其中 二、加强银行安全防范的几点意见 银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维护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所以要维护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主要还是从银行内部抓起,必须从营运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做起,采取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措施,并实施到位。 一是加强银行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把确立员工防范意识作为抓好安全防范的关键因素,以从严从细的管理手段强制思想转变,同时以培训和教育为主要方式营造安全氛围,提炼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模式,尤其要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现场保安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以实际案例教育员工安全理念。

GA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745-200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745-2008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2008-01-02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除5.1.1~5.1.8、5.2、5.3.1、5.4.1、5.5.2~5.5.8、5.6为强制性条款外, 其他均为推荐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 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 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 光强、王纲、聂蓉。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银行安防系统 (1)

目录 一、系统概述 二、系统设计要求 三、系统设计原则 四、系统设计依据 五、监控点的分布及器材的选型 六、系统构成图 七、系统主要功能概述 八、系统设备清单及概预算 九、主要推荐器材说明 十、施工计划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一为保安监控系统、二为柜员制系统、三为防盗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负责对出营业大厅、入口、电梯、楼梯、走廊均进行全面安全监控。柜员制系统负责对营业柜台的业务流程进行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负责异常情况发生后的警情提示以及与110系统的 沟通。 二、系统设计要求: 1、保安监控系统 1.1能够对营业大厅、主要出入口、楼道进行全面的监控。 1.2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显示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保 证有效的监控。 1.3系统应能每时每刻全面不间断的录制主要要害区域图象,以便 出现情况后,能帮助分析案情。 1.4系统应操作简单。 1.5对比较重要的场所和房间,应加装报警装置和报警联动装置, 报警能自动启动监控系统,自动打开相应区域的灯光,自动进 入录像模式等,以加强有效的防范功能。 2、防盗报警系统: 封锁区域夜间人员出入时进行自动报警 营业柜台出现紧急情况时手动紧急报警 具有电话联网报警的功能。 3、柜员制系统: 在营业时间内对营业人员点付钞票、钞票的面额、张数以及与客 户的交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画面清晰、自然,并叠加必要的字符和时间; 三、系统设计原则: a、先进性: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一方面能反映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又使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以便该系统在尽可能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b、可靠性:采用成熟的技术产品,在设备选型和系统设计中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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