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xx〕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

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

(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

(六)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

(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排查内容: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

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具体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

第九条省管公路危险路段和存在隐患的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报省协调委员会。

第十条省协调委员会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论证后提出整治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

故的;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xx-07-0712:20|#2楼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类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是指在水上运输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船舶、人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直接可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危害后果及管理上的缺陷的不安全因素,但不包括需要工程立项治理的航道整治。

(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和隐患性质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下列安全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

1、能当场整治和纠正的;

2、船舶无需停航并在短期内可整治的;

3、其它能在短期内整治的;

(三)下列安全隐患为重大安全隐患:

1、船舶强度、结构、稳性、吃水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2、船舶需停航整改的;

3、船员不适任,船舶配员不足的;

4、航道不满足通航安全要求的;

5、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整治或相关部门共同整治的;

6、其它情形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

(一)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是存在(造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二)县区海事处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工作;

2、负责安全隐患的评估、筛选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和落实整治责任,向隐患整治责任人提出整治要求;

4、向上级提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建议;

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督、验收工作;

(三)市海事局职责:

1、负责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及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隐患的登记、评估、筛选及上报工作;

2、跟踪、监督、检查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向县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建议;

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

(一)县区海事处排查与处置:

对辖区内海事机构登记的船舶、在册在岗船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渡口、码头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排查。

通过安全巡查、安全例检、船舶签证、船舶检验、举报查实等方式排查安全隐患。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分类原则进行评估分类,并列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危害程度评估意见和整治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在排查后7日内将隐患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填制《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报市海事局。

(二)市海事局排查与处置

市海事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县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一般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当场整治的除外),及时通知辖区海事处。

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县区海事处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

对县区海事处上报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筛选、评估和登记。

重大安全隐患自排查出、上级交办和县区海事处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省海事局。

(三)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和备案:

1、需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整治的;

2、需同级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的;

3、交界水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4、通航环境破坏严重的;

5、其他需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

(四)重大安全隐患经筛选、评估,确需对外公告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四、水上交通隐患整治与解除

县区海事处对排查出的和市海事局交办的水上交通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治的,监督当场整治;不能当场整治的,向隐患责任人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监督责任人限期整治。

县区海事处对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监督整治责任人按要求进行整治,并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跟踪表》填写相关记录。

市海事局对排查出的和上级交办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县区海事处进行监督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隐患情况通报给隐患责任人的主管单位,抄报市交通局、安监局。

隐患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按照整治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治。隐患整治完毕后应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报主管单位和辖区海事处。

县区海事处收到隐患整治责任人报送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隐患已消除后,应制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由监督责任人提出解除意见,报海事机构负责人审批,通知隐患整治责任人并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上签注解除。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解除应上报交通局、安监局和市海事局备案。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进入后续整治程序。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行专档管理制度。《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监督整治通知书》、《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跟踪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报告》、《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报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水上安全隐患整治解除审批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记录》以及上报、函告、抄送的有关文件、文书资料应进入档案。

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专卷由专人保管。在立卷前,立卷人应对所有资料的形式、数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将情况及时汇报给单位有关负责人,海事机构负责人应查明原因,监督有关责任人弥补或纠正。

五、附则

本制度规定中所指隐患整治责任人包括有关单位及个人。

本制度从xx年5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的格式文书由市海事局统一核制,此前有关规定和格式文书废止。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

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xx000元。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三和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工作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二、班级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辖区的安全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为全校师生的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三、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为本年级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定人、定位检查。 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食堂、众一公寓、财务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电器、电源、用水、煤气及化学危险品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学校分为四个检查领导小组,工会主要负责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政教处、团委主要负责检查教室的安全隐患,总务处主要负责检查食堂、库

房、众一公寓及灭火器,教导处及保卫干部主要负责检查各专用教室的安全隐患,每次检查都要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将记录表格交保卫干部处。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交次大检查,保卫干部再进行复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六、班主任每天放学后对教室进行小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年级组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七、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八、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查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15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版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

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单位(车间、部门等)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行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安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 定(标准版)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强化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完善运输管理措施,堵塞矿井运输安全管理的漏洞,杜绝矿井运输事故的发生,依据2008年度矿井运输安全督导组管理和小绞车安全运行管理以及铜局动发【2009】35#“关于印发运输安全督导组基础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工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运输安全督导成员的职责与权利。 二、运输安全督导专职检查员按照区域分工协作制,每日必须最少有两人次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存在的问题 ,行走路线,在专项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同时将查出的问题通知到相关单位进行限期处理,无故拖延不处理的或者是处理不彻底的第一次处罚单位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个人50元,第二次处罚单位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个人100元并通报到“督导组安全例会上”执行督导组安全例会指示。 三、运输督导组成员,每星期至少一次进行运输专项检查,并将其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安排处理,并要跟踪复查。对

一个单位重复出现的问题,每次给予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四、每星期四有运输督导员负责,将一周以来存在的问题在全矿调度会上通报,并将运输督导组安全例会纪要进行集体学习。 五、对所查出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改要严格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六、运输安全督导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做到安全督导检查不间断。 七、检查地点、区域、路径不受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安全检查。 八、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处理,对现场“三违”人员要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彻底解决、排除。 九、处理重大问题、隐患时,要在现场盯住不放,制定整改处理方案,现场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当班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告知下班检查人员跟踪排查,并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及科室汇报,同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十、认真搞好复查工作,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要下达停用通知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和复查,确保运输安全生产。 对于查出的主要运输系统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每周三的安全办公扩大会上进行讨论。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与整改制度

蚂蚱王学校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2013年3月10日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 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 度及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355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Hidden danger inspection system and measures for public transport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

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精编版)

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现和查明总公司所属各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 监督各项安全规程、制度、标准的实施,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消除隐患,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定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1、总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总公司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 3、安全检查查出的结果, 应填写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以便存档备查。 4、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 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 要立即研究整改措施, 落实到人, 定时、定责, 等整改后通知检查人员进行复验消案。 5、安技处专职安全干部要认真填写隐患整改台账。对于查出的隐患难以及时整改的, 应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项目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 不按期整改, 延误时间、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因而造成事故, 必须追究责任。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 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 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交通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

2021年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_1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范本(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范本(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①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②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 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四、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2]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运输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査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交安全〔2017〕16号)要求以及昌乐县交通运管所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和问题导向,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动员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强化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依法从严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集中行动作为一项提纲挈领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消除隐患,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车辆、仓储车间等。 四、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1、各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 3、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GPS(北斗)监控使用情况; 5、对车辆维修设备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用电线路、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6、办公室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实施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车辆情况;驾驶员情况;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活动小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和表格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和 表格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一、路口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路口安全隐患,是指连续多次发生一般以上同意规律交通事故的路段。路口安全隐患的排查,应依据交通事故的原因、类型,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立体交叉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很大,在不考虑交通转换或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平面交叉位臵的选定应考虑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经济与环境因素等,交叉形式应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

标应能满足视距、平面交叉连接部衔接等的要求。四车道以上的多车道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作渠化设计。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当转弯交通量较大时应作渠化设计。公路与铁路相交叉公路与铁路相交叉,有立体交叉和平面交叉两种方式。其中平面交叉包括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两种形式。铁路道口,是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是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米。人行过道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相交叉时,必须设臵立体交叉。公路、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角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度,且道口应符合侧向了望视距的规定。设臵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进行平面交叉时,必须根据《设臵或

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 1 有管辖权的铁路管理机构的批准。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必须设臵通道或天桥。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宜设臵通道或天桥。二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应设臵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或公路交通量大时宜设臵通道或天桥。二级及其以上公路位于城镇或人口稠密的村落或学校附近时,宜设臵专供行人通行的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桥。公路与管线等相交叉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度。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应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60 度。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臵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臵套管。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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