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本市建城区内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负责实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

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是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从小养成生活垃

圾分类习惯。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等推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费用的评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制定相关措施。

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

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交通运输车辆,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指导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和行为人的责任。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厨余垃圾,是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

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以及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其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如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者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

同,并监督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收集到转运站(转运车辆)或者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

(六)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及时解决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七)建立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管理责任人签订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

第十六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报告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交由所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并同时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收运单位、企业进行备案考核。

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第十七条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按照生活垃圾的成份和特性,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十八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等引入有资质专业的运输和处理企业进行专业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完

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贮存。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跟踪进行评价,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产生量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单位、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人员;

(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和乱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应当密闭、环保、保持干净整洁;

(四)作业场地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

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把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

有害垃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输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规定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应急预案,并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其他垃圾采取综合利用直接转运处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单位、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对处理单位在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处理系统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将信息传输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操作技术规范和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推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八条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建、市场监督、旅游、农牧、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

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产地源头管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鼓励社区、家庭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源头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押金返还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第三十二条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以及家用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鼓励在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系统,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激励机制,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起到助推作用。

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餐饮、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以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建立以点扩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台账,定期汇总辖区内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信息,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送。

第三十八条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招募的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的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广泛指导;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源头检查;

(三)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应当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投诉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四十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视情节可以向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前将相关信息移出本市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第四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按照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

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并对单位重要负责人给

予问责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旗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自然化利用方案 目录 页次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 2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的范围 ------------------------------------------------ 2 三、餐厨垃圾的细分 --------------------------------------------------------- 3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 3 五、生活垃圾的运输 ----------------------------------------------------- ---- 3 六、生活垃圾处理方向 ------------------------------------------------------- 3 七、生活垃圾的收集 --------------------------------------------------------- 6

八、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的供应办法 --------------------------------------- 8 九、生活垃圾过渡阶段处理办法 ---------------------------------------------- 8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A类-----餐厨垃圾 B类-----塑料垃圾 C类-----纸质垃圾 D类-----木质垃圾 E类-----砖石垃圾 F类-----金属垃圾 G类-----玻璃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自然化利用方案 目录 页次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2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得范围 2 三、餐厨垃圾得细分 3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3 五、生活垃圾得运输 3 六、生活垃圾处理方向 3 七、生活垃圾得收集 6 八、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得供应办法8 九、生活垃圾过渡阶段处理办法8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A类餐厨垃圾 B类塑料垃圾 C类纸质垃圾 D类木质垃圾 E类砖石垃圾 F类金属垃圾 G类玻璃垃圾 H类织物垃圾 I类电子垃圾 J类有害垃圾 K类大件垃圾 L类尘埃垃圾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得范围 A类,包括瓜果皮、菜屑、瓜子果核、残羹剩饭(包括禽畜鱼产品得下水)、过期食品与调味品骨头; B类,包括塑胶购物袋、塑料瓶、泡沫塑料饭盒、其她废旧塑胶制品、废旧橡胶制品等; C类,包括报刊杂志、书籍、课本、笔记本、纸箱、纸盒、纸板、餐巾纸、卫生纸、其她纸质制品; D类,包括木质家具、玩具、木质包装箱与架、家装木质边角余料、一次性筷子、树

枝等; E类,包括家装废弃砖瓦、石材制品、瓷砖等边角预料、破碎瓷器与陶器、水泥渣块等; F类,包括铜丝、铁丝、金属边角余料、其她废弃金属制品或配件、金属易拉罐与金属食品(礼品)盒等; G类,包括玻璃瓶与各种废弃玻璃制品; H类,包括废弃衣物、床上布料织物用品、其她布料制品等; I类,包括各种废弃电子产品与小家电产品、电池、也包括废弃得混合材料制品)所谓混合材料制品就是指该制品上既有金属又有非金属,比如电线,钢塑制品等; J类,包括日光灯管、节能灯、废弃药品、皮革鞋类; K类,包括大尺寸家具、大家电等; L类,树得落叶、清扫出来得渣土、灰尘。 三、餐厨垃圾得细分 由于餐厨垃圾产出量最大,为获得最佳处理效果,A类餐厨垃圾需要进一步细分,其细化分类为: A1类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与调味品、动物下水残料 A2类瓜果皮、菜屑、瓜子果核等 A3类骨头、贝壳等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应该对于不同种类得生活垃圾采用不同得处理方法,需要成立以下类型得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 4、1、餐厨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处理A类与L类垃圾。 4、2、塑胶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处理B类垃圾。 4、3、纸木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C类与D类垃圾。 4、4、砖石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E类垃圾。 4、5、金属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F类垃圾。 4、6、玻璃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G类垃圾。 4、7、织物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H类垃圾。 4、8、综合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I类、J类、K类垃圾。 五、生活垃圾得运输 5、1、各类生活垃圾由各专用对口垃圾处理公司专车运输。车上根据垃圾性质分类配有对应得装运容器。 5、2、各运输专车在运输途中不得出现垃圾得跑冒滴漏现象。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 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XXX广告有限公司 一九年六月六日0二

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 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垃圾分类规范化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实现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员工对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发动,开展宣传培训 、 1.开展阵地宣传。各单位要在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印制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发放到每名员工;各单位负责清洁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项学习培训,确保每名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普及垃圾分类怎么分、如何分,并引导人人参与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拓宽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结合党员活动、工会活动、团员活动等,发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模范先锋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做好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宣传员、督导员,引导身边的人参与垃圾分类规划化工作。各单位应将垃圾分类的宣传纳入基层党建、团建等活动中。 3.巩固宣传成果。各单位责任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应知应会测试,鼓励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趣味活动,提升

并巩固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 (二)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分类设施 1.各单位、部门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可以利用的,应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善并规范标志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更换规范的分类垃圾桶。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规划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3.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内已经配备了塑料垃圾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暂不取消,但只能投放可回收垃圾。 4.各分类垃圾桶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不得外露外泄。 】 (三)先分类、后清运 各单位要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工作职责,严禁先分后混。各单位责任部门要指导保洁人员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分类暂存点,联系并明确易腐垃圾运输单位,可回收物定期让资源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有害垃圾设置固定点暂存,达到一定存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四)建立台账,完善档案 各单位责任部门要针对四类垃圾清收工作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收运责任人、垃圾清运时间、垃圾产量、垃圾运输单位、垃圾处置流向等,积极配合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做好垃圾分类基础数据采集上报或督查工作。通过档案资料收集,可反馈垃圾分类成效,易腐垃圾、可回收物量随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是否有变化,便于企业开展自查。 (五)强化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各单位责任部门要开展定期巡视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桶损坏、标识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换。要与有资质的单位建立可回收、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处置,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工作。要日常性引导宣传、督促、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员工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各回收合作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四年行动计划》和《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四年行动计划宣传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循序渐进地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现制定2014年香山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山水,人文”的目标定位,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发展思路,全面巩固完善提升街道机关、学校及舟山花园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和垃圾分类处置质量;进一步扩大垃圾分

类试点范围,不断完善管理网络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力争2014年街道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以建筑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日常生活垃圾为主的“大分流”工作;进一步扩大日常生活垃圾“细分类”的试点范围,在2012年街道机关、小学、中学以及舟山花园安置小区推行垃圾细分类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预防保健所、香山花园安置小区、舟山村、香山村、别墅社区、小横山社区、长沙社区以及宾馆、饭店、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三分类处理,使街道生活垃圾真正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生活垃圾大分流1.建筑垃圾(住宅装饰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于街道地处度假区中心区,提请度假区选定一处临时归集点堆放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目前,占地350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打造美丽企业。根据相应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垃圾源头分选分投,多途分运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科学化分运、优化垃圾。强化企业员工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环境,致力打造美丽企业为目的开展企业垃圾分类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员工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企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企业文化、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企业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管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的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法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主要目标。通过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使员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企业环境,带动农村以及社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工作,大大推动全民垃圾分类这股潮流。 生活垃圾分类明细: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生活垃圾都称为其他垃圾。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 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 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 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资料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六、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

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九、根据可回收物产生的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动员全院员工积极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督导员及自愿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X 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2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区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绿美X”建设,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省委X届三次全会、市委X届四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结合实施绿美生态提升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产业振兴工程“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振兴”、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

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乡镇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推进中心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区、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X年,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解放模式”推广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二 )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 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 主要包括废电池 (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 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 ( 袋) ,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 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 三 ) 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 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 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 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

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 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 用单位提供输液瓶 ( 袋) 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 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 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 四 ) 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 有关工作制度。 ( 五 )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 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 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 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开 、 放、共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 色 、 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动 推 、 、政 府 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 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发展的 。 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 。 习惯,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 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力 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 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 一, 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 易腐垃 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 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六、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 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 日 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

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九、根据可回收物产生的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动员全院员工积极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垃圾 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督导员及 自愿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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