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一>、“为国以礼”得礼治论。

“礼治”就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得法律文化思想。“礼”最初就是原始社会得习惯,起源于原始人得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礼”已不就是最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得礼了。而成为“治天下”得本,“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就是非也”,这样得礼,实质上就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西周得“礼治”要求以“亲亲”、“尊尊”原则来立法,严格维护“礼”所规定得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得各种世袭特权,同时主张“明德慎罚”,“罪疑惟轻”等等。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坚持与发展了“礼治”思想,她们视“礼”为根本得国家制度与主要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得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得性质与内容。儒家得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1,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得伦理性与强制作用;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与“小人”各自遵守一定得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得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得“铸刑鼎”。2,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得表现;她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她得理想社会仍然就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得等级森严得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得特权。3,荀况对儒家得礼作了新得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得内容。她认为;礼就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得等级

各分分享权利与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她引法入礼,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4,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得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阳尊阴卑”得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度得“三纲五常”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与解释。在她瞧来,“三纲五常”论就是天意得体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得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得指导思想。5,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得佛道思想,又有新得发展与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就是朱熹。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而三纲五常即就是理得最主要内容。她认为,三纲五常就是“天理”得体现,谁要就是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得封建法制得制度。就就是“逆天”,就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得伦理原则以法律得性质与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使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儒家归纳得伦理原则,主要就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丘首倡“正名”,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要求立法必须“名正言顺”,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违反等级名分得混乱现象。孟轲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况则明确指出:“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礼调整家庭内部得关系,礼同样调整国家内部得关系。礼不仅视“家”为“安身立命”得基础,而且视“家”为“ 忠君报国”得基础。用一句话概括,就就是孟子所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而孝与忠就是以家族为本位得主要思想表现。儒家礼治要求人们在家庭中要孝,孝就就是对父系家长得绝对遵从,主要表现为:子女必须孝顺父母,弟妹必须恭敬兄长,卑幼必须服从尊长。同时强调人们在国家中“忠”,即对于君主得忠诚与服从。这就是孝得扩大与延伸。儒家认为“孝慈则忠”,作到孝就能作到忠。而且孝本身就等于从政。这样一来,家族被国家化、政治化,而国家又被家族化、伦理化,从而形成了家族伦理得法律化,家长成为支配家族权利得法律主体。

(3)以等级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等级差别就是儒家之礼得本质特征。儒家认为,礼就就是专门用来区别与规定亲疏贵贱、上下等级得行为规范。儒家得这一思想,成为封建等级特权法得理论基础。儒家强调“正名分”,强调“忠”、“孝”,无外乎在严格区分上下等级、高低贵贱。孔子说:“礼乐征发自天子出。孟子说:“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得,大贤役小贤。”荀况说:“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少事长,不肖事贤,就是天下之通义。”

<二>、“为政以德”得德治论

儒家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首先要明白“德”指得就是什么。德,在西周时就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得综合概念,既包括具体得行为要求,又包括基本得原则。儒家继承了西周得“德”,同时也对它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1)突出了“德”得政治意

义,将德上升为政治统治得方法,如宽惠使民、实行仁政等。(2)抬高了德得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得权力,高于国家与法律。为什么这样说呢?儒家把德瞧作就是“人君”与“暴君”得标准,

(1)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儒家认为统治应以德为主,刑罚只就是德教得辅助。孔丘主张“为政以德”,孟轲强调仁义原则就是制定法令与政策得依据,更明确地反对单纯使用刑罚等暴力手段,荀况认为“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足,死乎由足,夫就是之谓德操。”[6]儒家注重道德教化得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得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孔丘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孟轲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朱熹得德、礼、政、刑说也就是继承与发展了儒家得思想提出来得“愚谓政者,主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出政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教化”就是指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与等级观念。儒家注重“教化”就是建立什么伦理基础之上呢?孔、孟从性善论出发强调教化得功能。孔孟主张“性善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而董仲舒所创造得性三品也就是进一步发挥了儒家得人性论。君子小人得道德区别就是后天习染而成得,可以通过教化使小人弃恶从善,成为君子。因此,教化与刑罚相比,(1)教化可以保持人善得本性(2)教化可以预防犯罪(2)犯罪之后,教化可以让罪犯良心发现。这就达到

了“以德去刑”得目得。这种“以德去刑”得教育预防思想,就是儒家得创造与贡献教化。在儒家瞧来,教化本身只就是一种手段,其目得在于防止与消灭犯罪现象,巩固封建统治。

(3)恤刑慎杀,先教后刑

“恤刑慎杀,先教后刑”实际上就是“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得延伸。儒家主张“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就要求“先教后刑”,即先教化后刑罚,如果因为没有教化而施用刑罚,则就是“虐政”,即她们所讲得“不教而杀谓之虐”。儒家得恤刑与慎杀,主要表现于按照礼义原则对于犯罪行为从宽处理。例如,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儒家提倡“仁政”反对酷刑滥杀。儒家得恤刑与慎杀,主要表现于按照礼义原则对犯罪行为从宽处理。

<三>、“为政在人”得人治论。

在一个国家中,起决定作用得就是什么?或者说,就是什么在支撑着一个较为与平得社会得生死存亡?有人说就是统治者得道德感化,有人说就是法律强制。自古以来,这就就是“人治”与“法治”争论得焦点。儒家就是“人治”论者。她们注重并强调“为政在人”强调人起着决定法得作用。儒家主张“人治”,她们从不同得角度来进行解说。孔子与孟子从道德与政治得关系入手,认为政治就就是道德得扩大,因此注重并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得决定作用,认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得好坏取决于统治者得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得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就是制定得,并靠人去掌握与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

所谓得“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8]儒家为什么又提出一个“人治”思想。实际上,“人治”就是“礼治”与“德治”所派生出来得,并且以“礼治”与“德治”为其主要内容。因为:宗法等级就是“礼治”得原则与特征,级别愈高,特权越大,权力越大,则统治者得个人作用越大,所以“礼治”必然导致出“人治”。同时,统治者越有德行,越能够使人“心悦诚服”,而且“德治”必须就是道德高尚得人才能真正得实行,所以“德治”必然导致“人治”。

( 1)圣贤决定礼治

儒家认为,国家得治乱,礼法得立废,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就是君主个人得品德。只有“圣君”与“贤臣”才能保证礼治得实现与德化得推行。孔子:“礼乐征伐自君子出”,只有天子才能制礼作乐,才有立法得权力。因此,天子维系着国家得命运。孔子说到“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 因此,儒家主张天子要用其德行来维系国家得生存。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孟子说“一正君而国定矣。”为此,儒家提倡根据“近不失亲”,“远不失去举得原则”选贤纳才。即既要任用亲贵,又要让那些非贵族出身得贤才直接参与国政。孔子认为; 上行下效,统治者个人得行为至关重要,只要统治者先正其身,从修身入手,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修身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得基础。

(2)“身正”则“令行”

儒家认为‘人治’得关键就是统治者要能够以礼法“正己”,用自己得优秀品质与模范行为去感化民众。孔子认为只有先“修身”才能“齐

家”,再“治国”、“平天下”。“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政者自己得行为端正,不必发号施令百姓也会行动;相反,自己得行为不端正,就就是有了号令百姓也不会服从。孟子继承了孔子得“为政在人”得思想,提倡“贤人政治”,主张用贤德得人来实行“仁政”,提出了“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得人治论。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认为“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她一再强调任贤得重要性。

四、儒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制得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国走向新世纪得时代口号与社会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得法制,不仅要借鉴国外法律文化中得精华,也要批判地继承国内得法律历史遗产。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中,儒家法律思想居于主流地位,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资源得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现代法治与德治有着深刻得影响,尤其就是对现代法制得建设,影响更就是不容忽视。儒家用“德治”力图实现道德得一统,用儒家经义来阐释与制定法律原则,使得儒家思想等同甚至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重德轻刑”得正统法律思想在古代社会确实起到了很大得作用,但在宗法社会结构与专治统治下,道德得一统天下与法律长期居于辅助地位却不能适应社会得进步与发展,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即使如此,以辩证得观点来瞧,作为中华法系主体得儒家法律思想,仍包含有许多积极、合理得因素,可为建设具有现代中国特色得法制服务。

<一>宽民惠民得重民思想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得德治,“德”指得就是“德政”或“仁政”,含有宽

惠爱民之意,强调了“顺民”、“利民”得要求,就是儒家法律思想中得合理因素。儒家之所以具有重民思想,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儒家比较重视民心得向背,把民心得向背瞧成就是“得天下”或“失天下”得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在于已认识到民众就是统治者得财用之源,“无野人,莫养君子”。基于这样得认识,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民贵君轻说;荀子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以民为本”,儒家法律思想这一精髓在今天仍有积极意义。所谓依法治国,就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得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得意志与利益,对于稳定民心,兴邦治国,具有不可忽视得巨大作用。

<二>重教化得教育预防思想

儒家把对民进行道德教育称为“教化”,通过教育,化外在得“她律”为内在之“自律”,就是儒家德治内容得重要方面。孔子一生都十分重视道德教化,指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当然,儒家道德教化得主要内容不外就是封建得礼教或德教,这些内容只要我们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得实践,赋予新得意义,加强对人民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对于提高我国人民得道德水准,稳定社会秩序,仍有十分重要得意义。

<三>礼法互补,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得思想

儒家虽然重视德治与道德教化得作用,但从不否定法与刑得必要性。如孔子在强调“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得同时,仍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并提倡君子既要“怀德”,又要“怀刑”。怀就是注重之意,可见她视

德与刑为政治得两手,二者都要注重。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得主张,实际上揭示了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得关系就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得正常秩序。礼法互补、综合为治,儒家法律思想中得这一合理因素,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仍有十分重要得启示,要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新时期得道德建设,使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四>“身正令行”,强调加强为政者自身建设得思想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得人治,她们已认识到在治理国家得过程中,法制得贯彻离不开人。如荀子说:“法不能独立”,就是说法律就是要由人制定出来得。孟轲进一步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就是要靠人来贯彻实施得,否则,“虽有良法,不得人而用之,亦属无效”。儒家要求为政者不仅要品德高尚,同时还要具有治国驭民之才,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儒家人治思想中强调加强为政者自身建设这一合理因素,对我们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得执法队伍具有启迪得意义,当然,所谓素养高,即指不仅要有较高得政治觉悟与道德素质,还要有崇高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更要有较高得业务素质。

儒家法律思想得形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演变得结果,就是适应特定得历史需求而产生得,因此它必然具有封建社会得特征,反映封建统治阶级得要求,带有一定得消极因素,与现代社会得要求相冲突。但就是,并不能因此而抹杀儒家法律思想中所蕴含得合理内核。比如:重视犯罪预防,德主刑辅,身正令行等思想主张。在我国目前得法律中,应该

重视这一思想理念,对儒家法律思想我们就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制建设所用。我们知道儒家法律思想经过2000多年得发展,已经形成了深厚得历史积淀,富有丰厚得历史底蕴,并且传承下来,影响着人们得生活。因此,在中国进行法制建设,对于儒家法律思想,我们必须纠正以前“一棒子打死”得历史虚无主义错误观点,重新审视,辩证地来瞧待这一问题。而且,在全球化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也在文化交流与冲突中发展,适应着时代发展得要求。正因为此,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对于我们当前得法制建设就是很有价值得。

总结: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得文明史,儒家文化就是传统文化中得精华,它不仅对我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周遍国家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东南亚儒家文化圈”,亚洲“四小龙”得崛起同样受到了儒家文化得影响。法制儒家文化就是在中国本土形成得具体有中华民族特色得制度文化,它并不就是完美无缺得,但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这种制度文化仍有其现实意义,应在扬弃得基础上继承与发展法制儒家文化,尤其就是在现代化法制建设时,要以儒家文化中得“仁、义、礼、智、信”作为法律制定与制度建设得价值基础,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使两者更好得发挥其治理国家得功能。

儒家文化关于个人道德修养得观点及对法律制度得影响对今天仍有积极作用,我们应继承与发展。一个民族得文化就是这个民族存在、发展与进步得动力,就是一个民族得灵魂所在。在对外开放得今天,外来文化得引进,必然冲击传统文化得地位,在我国中西文化得冲突自古

就有,但怎样保护我们得优秀文化成为现代化建设得重中之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完善得法制建设就是维系社会稳定,经济顺利发展得关键,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在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文化得同时,不能脱离传统优秀文化得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得到实施,发挥其维护公正与正义得作用。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前 致:公司 言 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明”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金明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3、“公司”是指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 [键入文字]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文件编号1基本信息

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地址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准证书或许可证)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店的地址和地点;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1.3.5全部雇员;和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构注册)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资料: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4.6最新公司章程1.4.7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相关政府批文 1.4.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收优惠批文1.5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名称和职能1.6请用图标说明集团公司股权架构,包括公司、公司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 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 2公司设立及演变(建议至工商登记机关打印完整工商登记档案) 2.1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从国家、省级和/或地方人民政府获得的对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公司章程》等文件 1 金明律师事务所 2.2公司成立之后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有关国家、省级和/或地方政府获得的对上述事项的批文(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批复、批准证书及相应的外汇登记证/卡)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

浅谈儒家法律思想

浅谈儒家法律思想 【摘要】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其思想对后世的法律制定产生啦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啦博大精深的中国儒家法律思想。 【关键词】 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法律当代社会指导意义 【前言】 源远流长的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其发展和变化的历程给予当代法律工作不可磨灭的指导作用,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一)中国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春秋战国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形成了中国儒家法律思想的一大特色。 (二) 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封建法律制定的影响。 1.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民事法律制定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以重农抑商为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2.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刑法制定的影响。 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汉时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

法律尽职调查范本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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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公司 初步法律问题审查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〇一x年x月x日 北京市xxxx律师事务所

引言 致:xxxx公司(下称“贵司”) 北京市xxxx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或“我们”)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贵司委托,就贵司在xxxx项目中,与北京xx公司(下称“北京xx”)合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的合作事项,根据中国境内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以下称“中国法律”),对北京xx的历史沿革、涉诉情况和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初步的法律尽职调查,现对在调查期间的内容及问题进行汇总,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我们出具本报告基于以下前提: 1. 本次调查的范围仅限于北京xx的历史沿革、涉诉情况和知识产权情况。调查的方式为通过公开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0111914162.html,/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360docs.net/doc/0111914162.html,)公示的信息,查询北京xx的工商登记、涉诉情况以及知识产权情况; 2. 除非特别指出,我们依据本报告出具之日之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已经发生事实的了解和对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报告; 3. 受技术、信息公开等客观原因限制,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法院公告查询网站等未包括全部正在进行中的、未了结的诉讼案件,且这些网站的信息未必是实时更新的,因此本报告中关于诉讼信息的查询结果未必是全面的。此外,中国仲裁信息目前尚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4. 公司已经提供了我们认为作为出具本报告所必须的书面材料,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诉材料是真实、准确、合法的。我们仅就与此次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对于本次调查事项,我们的调查方法是有限度审查文件及必要时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询问。在本报告中,我们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到的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 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 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活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

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 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 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得主要内容 <一>、“为国以礼”得礼治论。 “礼治”就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得法律文化思想。“礼”最初就是原始社会得习惯,起源于原始人得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礼”已不就是最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得礼了。而成为“治天下”得本,“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就是非也”,这样得礼,实质上就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西周得“礼治”要求以“亲亲”、“尊尊”原则来立法,严格维护“礼”所规定得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得各种世袭特权,同时主张“明德慎罚”,“罪疑惟轻”等等。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坚持与发展了“礼治”思想,她们视“礼”为根本得国家制度与主要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得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得性质与内容。儒家得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1,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得伦理性与强制作用;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与“小人”各自遵守一定得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得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得“铸刑鼎”。2,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得表现;她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她得理想社会仍然就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得等级森严得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得特权。3,荀况对儒家得礼作了新得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得内容。她认为;礼就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得等级

各分分享权利与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她引法入礼,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4,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得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阳尊阴卑”得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度得“三纲五常”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与解释。在她瞧来,“三纲五常”论就是天意得体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得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得指导思想。5,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得佛道思想,又有新得发展与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就是朱熹。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而三纲五常即就是理得最主要内容。她认为,三纲五常就是“天理”得体现,谁要就是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得封建法制得制度。就就是“逆天”,就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得伦理原则以法律得性质与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使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儒家归纳得伦理原则,主要就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丘首倡“正名”,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要求立法必须“名正言顺”,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违反等级名分得混乱现象。孟轲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况则明确指出:“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礼治”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礼”已不是最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的礼了。而成为“治天下”的本,“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这样的礼,实质上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西周的“礼治”要求以“亲亲”、“尊尊”原则来立法,严格维护“礼”所规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种世袭特权,同时主张“明德慎罚”,“罪疑惟轻”等等。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坚持和发展了“礼治”思想,他们视“礼”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和主要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儒家的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1,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作用;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与“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铸刑鼎”。2,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他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他的理想社会仍然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3,荀况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

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各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他引法入礼,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4,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阳尊阴卑”的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和解释。在他看来,“三纲五常”论是天意的体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5,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的佛道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是朱熹。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而三纲五常即是理的最主要内容。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是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制的制度。就是“逆天”,就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使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儒家归纳的伦理原则,主要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丘首倡“正名”,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要求立法必须“名正言顺”,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违反等级名分的混乱现象。孟轲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况则明确指出:“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思想顺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我国的儒家思想就是在尖锐的社会现实中应运而生,它对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范围包括思想,文化,道德,宗教,政治,法律等。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手段,是所有文明共有的现象。儒家思想不仅在道德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它特有的法律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封建法律的制定及其有效地实施。 一、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思想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当时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之中,孔子一向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全面崩溃,因此他当仁不让的充任了旧制度的继承者和卫道士,提倡“礼治”,“德治”。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中国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所以,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三,随着法律儒家化的逐步深化,至隋唐法律同儒家思想的礼高度融合,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唐律疏议》,从而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将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资料清单 针对本专项法律服务,本所须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性文件制作严谨、完整的工作底稿,烦请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按照以下主题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可通过盖骑缝章的形式盖公章),公司出具的承诺、说明或股东出具的承诺、说明均由出具人进行相应签章。谢谢! 1.关于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1)主管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自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2)公司历次变更所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次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 变更文件等)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含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公司的银行开户证明 2.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2)公司设立至今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 (3)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管理人暂无需提供)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5)公司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6)公司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7)公式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的说明文件 3.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 (1)公司股权结构图,包含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方式等信 息 (2)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等 (3)公司股东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说明或承诺;如存在,须提交股权代持相应协 议文本 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股东签署的出资协议 (3)公司股东出具的在章程及出资协议之外是否签署任何与表决权有关的协议或文件的 承诺或说明;如存在,提交相应协议文本 (4)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如有)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关系图 (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学历证明文件;如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关于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 (1)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明文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各自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信息清单,含公司名称、持 股比例、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等信息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 构的说明文件 (4)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的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需提供全部该类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股东构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事项的说明等文件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为了顺利开展对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法律工作,我们编制了贵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请贵公司按本清单要求搜集整理发了资料,我们将审阅有关法律资料。账务贵公司有关的发了情况,以做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 调查文件清单中,“公司”及提供材料之贵公司; 2、 如有本调查文件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二公司认为 该等情况及文件对本项目有重要的影响,请公司及时提供有 关说明及文件; 3、 本调查文件清单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为原件的复印件,公 司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清单中所列材料没有的,请逐一说明 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审阅初步文件后我所将视情况需要就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文 件清单。 1、 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设立文件 1、 股东出资协议 2、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出资证 明书)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 5、 公司名称变更、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章程修改或其他公司 重大事项的变更的政府和主管部门piwen 6、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开户许 可证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基本情况 1、 公司正常修正案 2、 先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包括最近一次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正 副本) 3、 历任股东变更情况 4、 历任股东受让股权合同或协议及相关不从协议 5、 向历任鼓动起拿法的出资证明书 6、 各股东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 增资决议及验资报告 (3) 公司组织机构 1、 内部组织结构图(内部组织结构至公司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 2、 分支机构清单(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及隶属关系) 3、 历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任职期限及相关证明文件 4、 历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5、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 公司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本栏请提供截至__年__月__ 日的情况) (1) 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房产) 1、 公司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产属于公司的 文件(如有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等,亦应提供其相关情 况) 2、 租赁资产的资产清单及协议 3、 公司资产抵债清单以及相关文件(协议、登记备案文件) 4、 脏外资产/抵债资产相关文件(与帐外资产的取得相关的合 同、协议、权属证明等) 5、 公司因购置固定资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形成的,尚未履 行完毕的合同 (2)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 设立分/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2、 分/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3、 的营业执照 4、 持有其他企业股份、股票、债权或资产的全部权属证明文件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3、 土地和房产(本栏请提供截至__年__月__日的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1、 全部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经出让的国有入地 使用证;如已办理出让手续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请提供如第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收据 3、 如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其 他与使用该土地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什么是儒家 “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孔子,孔丘一生招收门徒(共72个),传授知识,以“相礼”为业,是“儒”中的佼佼者,他的行为被人效法,他的所说的话被人记载,因此他所创立的学派被后人称为儒家。 二、儒家的历史发展 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 先秦儒家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代言人,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得慎罚”思想,提出了“礼治”、“德治”和“人治”。“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是确立和推行‘君臣父子’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以德服人’;“人治”则提倡‘圣人治国’,将立法、司法的权力集中于‘英明’的君主,同时将君主个人的智能、道德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上。 三、儒家的代表人物和主要主张: 1、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况。三个人生活在不同的年代里,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荀况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三人的主张中,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一脉相承,荀况在不改变儒家思想核心的基础上,“引法入礼”。 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论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所以,他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的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已经证明:儒家的“德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中行不通,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而法家“以法治国”的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况以强烈影响。他抛弃儒家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这标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这种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汉中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荀子思想的影响? 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是董仲舒,其主要的思想是: 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容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礼治”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礼”已不是最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的礼了。而成为“治天下”的本,“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这样的礼,实质上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西周的“礼治”要求以“亲亲”、“尊尊”原则来立法,严格维护“礼”所规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种世袭特权,同时主“明德慎罚”,“罪疑惟轻”等等。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坚持和发展了“礼治”思想,他们视“礼”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和主要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和容。儒家的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1,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作用;孔子主“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与“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铸刑鼎”。2,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他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他的理想社会仍然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3,荀况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

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各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他引法入礼,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4,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阳尊阴卑”的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和解释。在他看来,“三纲五常”论是天意的体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5,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的佛道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是朱熹。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而三纲五常即是理的最主要容。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是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制的制度。就是“逆天”,就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使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儒家归纳的伦理原则,主要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孔丘首倡“正名”,主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要求立法必须“名正言顺”,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违反等级名分的混乱现象。孟轲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况则明确指出:“贵贵、尊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引言 致:公司 北京市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某”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某某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 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 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指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 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 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 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北京市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文件编号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1基本信息 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 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 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 公地址 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 准证书或许可证) 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 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 店的地址和地点; 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 1.3.5全部雇员;和 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 构注册) 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 资料: 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 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 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 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流程和内容

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流程和内容 企业并购中,并购方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认真调查就不能查出问题本质。当取得目标公司的一些资料时,律师则要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意义有二:一是对目标公司可能涉及法律上的问题与情况了然于胸;二是关注那些可能会给并购方带来责任,增加负担,为并购设置障碍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予消除或解决? 第一、律师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是: 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好要有懂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总负责的一名律师。 2、确定尽职调查的方案;确定好调查目标、调查重点内容,调查对象、调查途径、调查目的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 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详细记载调查出的问题。 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第二、律师应尽职调查和审查的要点问题主要有: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着确保并购的合法有效,即交易各方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是否具有进行交易的行为能力,是否可以与之进行交易。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成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审情况、公司的变更情况、有无被吊销或注销、停业整顿等情况。 二、目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 对目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应进行审查。在审查合同与章程时,要注意该合同与章程中是否有下述防御收购的条款、内容或规定: 1.绝对多数表决 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有关兼并、收购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交易都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绝对多数的同意方才可以实施。 2.禁止更换董事或轮任董事制 有的公司章程会规定除董事个人因违法犯罪或故意危害公司利益外,董事不能在任期届满前被更换。而轮任董事制则是将董事会成员分成几组,每组任期两年,每年在股东会上将其一组董事改选,使得董事会成员中总有一组不断地变化,这样,即使是控制了公司的多数股份,在轮任制面前,也不能保证在下届股东年会上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3.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非因自身的过失,如果被公司辞退,应得到一笔极为丰厚的解职费或经济补偿金。 4.股东权利计划

儒家法律思想评析

儒家法律思想评析 发表时间:2006-12-3 9:48:00 阅读数次:14 有学者论及:秦始皇依靠武力自西向东统一了中国,而孔子则依靠思想自东向西统一了中国。事实上,孔子(儒家)的思想并非仅仅如此,而且统领了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其博大精深,融会了政治、道德、经济、艺术、法律等诸多方面。无庸质疑其伦理道德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社会进程,但孔子对法之精神的揭示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础,为其发展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以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提供镜鉴。 一、孔子法律思想的物质基础及理论基点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同艺术宗教法律一样,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其最高理想是能够“克己复礼”,复礼,即复周礼,其理想社会的模板也是周代社会的克隆,其思想基础与周代的治世之道有直接的继承性。 史料记载,周代的中国,特定的地理条件使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侧重于渭河平原一带,依次向东是广阔的平原;良好的自然气候条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天时地利;秋收春种使得人民衣食无忧。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各行业进而产生,与其他东方古国一样阶级产生以后,以维持定居和稳固统治的上层建筑随之产生;再者,中国奴隶社会的漫长发展和阶级社会的政治早熟现象,由父系氏族社会直接进入了奴隶社会,家天下的局面成为中国阶级社会的雏形,由家及国,家法推而广之成为国法,形成“大宗”和“小宗”来维系社会以形成“尊尊”、“亲亲”、王祭天、侯祭川的局面,血缘成了社会关系的锁链,“家平则国治”,德教则为优益之法,由此形成的“明德慎刑”、“敬德保民”的治国之道。 西周后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熄战、和平、稳定成为时代之需,孔子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又欲恢复旧的稳定秩序,提出其经世之法,而且付诸行动,“知其不可而为之”。 孔孟之道形成后,“人之初,性本善”成为其理论根基,孟子归“羞恶知心,恻隐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于“性本善”,为理论体系找到了基点,而孔子并非如此,“性本善”的迹象并不明显,“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于此之理解,程树德在《论语集释》中解释到“性也,人所禀以生也,习者,谓生后有百仪常所行习之事也,人俱禀天地之气以生,虽复厚薄有殊,而同是禀气,故曰相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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