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发行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

(2019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2019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目录 一、总则 (1)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1 一级资质标准 (21) 7.2 二级资质标准 (22)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7.4 承包工程范围 (2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 8.1 一级资质标准 (24) 8.2 二级资质标准 (25)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老资质区别)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再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号)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2015 年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最新资料推荐…………………………………………………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1 一级资质标准 (21) 7.2 二级资质标准 (22)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2015年1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与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新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07,最新版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试行)》(建建[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说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已由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修订。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该标准见建市[2007]72号文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 一级资质标准 (12) 2.2 二级资质标准 (13) 2.3 三级资质标准 (15) 2.4 承包工程范围 (17)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 一级资质标准 (18) 3.2 二级资质标准 (19) 3.3 三级资质标准 (20) 3.4 承包工程范围 (2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 一级资质标准 (23) 4.2 二级资质标准 (25)

4.3 三级资质标准 (26) 4.4 承包工程范围 (27)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 一级资质标准 (30) 5.2 二级资质标准 (31) 5.3 三级资质标准 (33) 5.4 承包工程范围 (34)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 一级资质标准 (36) 6.2 二级资质标准 (37) 6.3 三级资质标准 (38) 6.4 承包工程范围 (38)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 一级资质标准 (40) 7.2 二级资质标准 (41) 7.3 三级资质标准 (42) 7.4 承包工程范围 (4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 一级资质标准 (46) 8.2 二级资质标准 (48) 8.3 三级资质标准 (49)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2015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一级资质标准 (3) 二级资质标准 (4) 三级资质标准 (5)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一级资质标准 (6) 二级资质标准 (7) 三级资质标准 (8)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一级资质标准 (9) 二级资质标准 (10) 三级资质标准 (11)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一级资质标准 (12) 二级资质标准 (13) 三级资质标准 (1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一级资质标准 (16) 二级资质标准 (16) 三级资质标准 (17)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一级资质标准 (19) 二级资质标准 (19) 三级资质标准 (20)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 二级资质标准 (22)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 一级资质标准 (24) 二级资质标准 (25) 三级资质标准 (26) 承包工程范围 (26)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一级资质标准 (28) 二级资质标准 (28) 三级资质标准 (29) 承包工程范围 (2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一级资质标准 (32) 二级资质标准 (33) 三级资质标准 (34) 承包工程范围 (34)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5) 一级资质标准 (35) 二级资质标准 (36) 三级资质标准 (37) 承包工程范围 (37)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8) 一级资质标准 (38) 二级资质标准 (39) 三级资质标准 (39) 承包工程范围 (40)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 一级资质标准 (41) 二级资质标准 (42) 三级资质标准 (42) 承包工程范围 (43)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 一级资质标准 (44) 二级资质标准 (44) 三级资质标准 (45) 承包工程范围 (45)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 资质标准 (46) 承包工程范围 (46)

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2018住建部资质标准

2018年,住建部最新资质标准:2018住建部资质标准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

建设部最新发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精编版

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7.1 一级资质标准 4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47.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4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7.2 二级资质标准 4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4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 4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中型或 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7.3 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7.4 承包工程范围 4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 一级资质标准 (12) 2.2 二级资质标准 (13) 2.3 三级资质标准 (15) 2.4 承包工程范围 (17)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 一级资质标准 (18)

6.4 承包工程范围 (38)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 一级资质标准 (40) 7.2 二级资质标准 (41) 7.3 三级资质标准 (42) 7.4 承包工程范围 (4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 一级资质标准 (46) 8.2 二级资质标准 (48) 8.3 三级资质标准 (49)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 一级资质标准 (53) 9.2 二级资质标准 (54) 9.3 三级资质标准 (55) 9.4 承包工程范围 (56)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

(2016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2016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1 一级资质标准 (21) 7.2 二级资质标准 (22)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7.4 承包工程范围 (2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 8.1 一级资质标准 (24) 8.2 二级资质标准 (25) 8.3 三级资质标准 (26) 8.4 承包工程范围 (26)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9.1 一级资质标准 (28) 9.2 二级资质标准 (28) 9.3 三级资质标准 (29) 9.4 承包工程范围 (2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10.1 一级资质标准 (32) 10.2 二级资质标准 (3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3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34)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5) 11.1 一级资质标准 (35) 11.2 二级资质标准 (36) 11.3 三级资质标准 (37) 11.4 承包工程范围 (37)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8) 12.1 一级资质标准 (38) 12.2 二级资质标准 (39) 12.3 三级资质标准 (39) 12.4 承包工程范围 (40)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 13.1 一级资质标准 (41) 13.2 二级资质标准 (42) 13.3 三级资质标准 (42) 13.4 承包工程范围 (43)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 14.1 一级资质标准 (44) 14.2 二级资质标准 (44) 14.3 三级资质标准 (45) 14.4 承包工程范围 (45)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 15.1 资质标准 (46) 15.2 承包工程范围 (46)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

建设部资质新标准与旧标准变化要求对照表

住建部资质新标准与旧标准变化要求对照表 2014年12月22日序号资质新标准资质旧标准新资质变动 一资信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提高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不少于9人。 1.企业具有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增加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注:(考 虑到集团公司增项资质如:市政公用工 程、钢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起 重设备、、土石方等,应增加市政、机 电、安装、道路或公路等专业建造师)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 称。 2.企业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 称。 变动了:结构专业高级职称。(集团公 司现没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需招聘 或明年参加职称评审) 3.企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等专业齐全。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 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不少于 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变动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减少40 人。但增加专业要求,请集团公司人力 部考虑集团公司增项资质应多列中级 以上人员和专业要求。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 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无要求,但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只填报各 专业岗位人员人数,不报资料。 新增加标准要求:集团公司尚缺劳务员 上岗证书。(需有省建管局培训下发岗 位证书)

最新版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专项类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综合类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5个专项类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 附表:1、检测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表

表1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要求综合类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市政工程材料/建 筑节能 钢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其它各专项 人员情况 总体 要求 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 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20人,且每个专 业类别均至少具有1名高 级技术职称人员。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4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3人。 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少于3人。 机构 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 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历, 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 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以上检测或工程管 理的经历,并接受了相 关检测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检测或工程管理的经 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 技术培训 技术 负责人 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并具有8年以上检测工作 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 历。 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 工作经历。 应具有地基基础或岩土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 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 检测工作经历。 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 历。 质量 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检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并具有5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 精选word范本!

住建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住建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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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3)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 1.1 一级资质标准 (3) 1.2 二级资质标准 (4) 1.3 三级资质标准 (5) 1.4 承包工程范围 (5)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2.1 一级资质标准 (6) 2.2 二级资质标准 (7) 2.3 三级资质标准 (8) 2.4 承包工程范围 (9)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 3.1 一级资质标准 (9) 3.2 二级资质标准 (10) 3.3 三级资质标准 (11) 3.4 承包工程范围 (1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 二级资质标准 (13) 4.3 三级资质标准 (14) 4.4 承包工程范围 (15)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 二级资质标准 (16) 5.3 三级资质标准 (17) 5.4 承包工程范围 (18)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 6.2 二级资质标准 (19) 6.3 三级资质标准 (20) 6.4 承包工程范围 (20)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7.3 三级资质标准 (22) 7.4 承包工程范围 (2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 8.1 一级资质标准 (24) 8.2 二级资质标准 (25) 8.3 三级资质标准 (26) 8.4 承包工程范围 (26)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9.1 一级资质标准 (28) 9.2 二级资质标准 (28) 9.3 三级资质标准 (29) 9.4 承包工程范围 (29)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2) 10.1 一级资质标准 (32) 10.2 二级资质标准 (3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3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34)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5) 11.1 一级资质标准 (35) 11.2 二级资质标准 (36) 11.3 三级资质标准 (37) 11.4 承包工程范围 (37)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8) 12.1 一级资质标准 (38) 12.2 二级资质标准 (39) 12.3 三级资质标准 (39) 12.4 承包工程范围 (40)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 13.1 一级资质标准 (41) 13.2 二级资质标准 (42) 13.3 三级资质标准 (42) 13.4 承包工程范围 (43)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 14.1 一级资质标准 (44) 14.2 二级资质标准 (44) 14.3 三级资质标准 (45) 14.4 承包工程范围 (45)

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配置解读

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配置解读 2014年11月6日建设部颁发了最新的资质标准,对于新的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人员也有所变动,对于新标准出台后,旧标准将如何过渡到新资质标准呢?以下内容主要解读企业办理资质时,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人员证书: 第一: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第二:《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四: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第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第六: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第七: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第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第九: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第十: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第十一: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2014年修改版本)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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