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

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

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

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

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参考文献】

[1] 胡振甫.经济学论著[M].北京:中华书局.1995.

[2] 何桐生.中国市场经济[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1997年.

[3] 杨文修.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J].中国经济学研究,2005(3).

[4] 刘白.西方经济学论文集[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浅谈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浅谈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的 信用一词在经济活动中是信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让渡或转移,注重的是“信”和“用”两者的有机结合,其本质为“债”。更具体地说,信用一词,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信用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含义,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个失去信用就意味着与之交往的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其二,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含义,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一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契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信用具有其本质和特征。信用的本质特征是指信用区别于其他经济行为所固有的属性。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先决条件。信用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信用已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信用这种经济行为是以收回本金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偿还唯义务所得;是以取得利息为条件的贷出,或以支付利息为前提的借入。所以偿还和复习是信用的最基本特征,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财政分配。二,信用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在这种借贷活动中,体现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商品和货币的所有者由于让渡商品和货币的使用权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商品和货币的需要者则成为债权人,借贷双方具有各自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三,新颖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是通过商品的买卖关系来实现的。在商品的买卖过程中,交易过程首先是所有权的转移,卖者让渡商品的左右权和使用权,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买者则刚好相反。其次,交易过程是等价交换,商品货币交换时,卖者虽然放弃了商品的所有权,但未放弃该商品的价值,从商品的价值形式变为货币形态,而买者放弃货币,取得与货币等价的商品。但在信用活动中,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从袋者手中转移到借者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活动,只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所以,信用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现代信用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滋生与现代经济;现代经济则是一种以现代信用为纽带的信息经济。参与信用活动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居民个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金融机构。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德国政府直接通过财政、货币、税收、规划等诸多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间接通过投资、保险、科技、信息、计划等经济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扩大全球市场贸易范围,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创新与革新,努力给社会创造一个低税负、低通胀、低利率、保护竞争、增强发展活力、宽松有序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在战后很短时间内创造了“经济奇迹”,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保持了经济的长期繁荣。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概况 德国地处欧洲中部,1990年10月东西德统一后,共设立15个州,1个直辖市,国土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55万。2001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2.3万亿美元。综观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过程,德国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关键在于定国之初选择了“社会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发展模式。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护私有制,但也并不排斥其它形式的所有制。《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私有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在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存在着八种形式的所有制:即私人垄断所有制、非垄断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小私有制、国际私人垄断所有制、国家垄断所有制、合作化所有制、工会所有制和国际国家垄断所有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 在国家垄断所有制结构中,以经济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行政办公大楼等)、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博物馆、艺术厅等)和军事工业及设施为主体,汽车、造船、采矿、钢铁、有色金属、交通、供电、供水、煤气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采取国家参股、控股等“公”“私”混合经营,其主要目的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宏观条件和保证国家与经济安全。 (二)确立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竞争秩序由政府负责规范的市场管理体制。 在经济活动中,德国一直信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主张并实行有序的市场竞争,尽可能地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经济活动;同时,在需要时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干预。这个“尽可能+需要时”,可以说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其实质是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德国在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既反对国家操纵主义,也摒弃自由放任主义,力图走出一条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之路。其主要做法是,一方面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照供需状况,通过竞争来自由地进行决策,尽可能地在政府规定的游戏规则下,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一切经济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鼓励和规范竞争秩序,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折扣法》、《商标法》、《专利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另外,还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及其分支机构专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在规范的游戏规则下,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既经济又民主的高效率的经济制度。 (三)确立独立的金融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的金融管理体制。 德国中央银行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并得到法律制度和体制机构上的保证。在法律方面,中央银行应支持政府的经济政策,负责货币发行;中央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提供货币政策问题的咨询和信息;政府必须邀请中央银行行长参加讨论有关货币政策;政府有权参加中央银行委员会会议,只有建议权,但没有表决权;中央银行有权参加政府的财政计划委员会和行情委员会会议,但也没有表决权;在挑选中央银行领导成员时,政府有建议权,从而可以施加一定的影响。此外,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通过“联邦信贷业监督局”,对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监督、控制,保证储户存款安全和银行正常业务,并监督银行活动不损害国民经济利益。在机构方面,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银行委员会,中央银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联邦银行管理委员会,它负责同政府、信贷机构、外汇和公开市场有关的业务。联邦银行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由政府提名,经过中央银行委员会范围内的听证,最后由政府总统委任,任期八年。中央银行委员会所有成员任期均为八年,大大超过政府总理和各部部长的一届任期,其目的是使中央银行不受政府更迭和党派关系的干扰,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

浅谈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浅谈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9-08-17 16:56:00 ] 作者:赵蓉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经济代价诚信意识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诚信的缺失,使我国经济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严重阻碍了强国富民的步伐。为此,应深刻认识诚信的意义,揭示由于诚信缺失为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失,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制度。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重要规范,注重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它的正常运行必须用诚信来维系。但当前诚信的缺失,使我国经济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所以,建立诚信道德,运行信用经济,成为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一、诚信范畴内涵深刻 诚信作为道德范畴有几种不同的意义,首先,是诚实无欺,即不自欺,也不欺骗他人,言而有信,为人诚实;其二,是相互信任,即朋友之间、合作伙伴之间信任对方,也被对方信任无存戒心,光明磊落;其三,是信守承诺,即言行一致,说到做到,能够履行对他人的承诺。所以,它们既是个人的内在品质也是人的行为规范。 当然,诚信在道德价值上仅指向正价值即善的价值。一个恶棍昭示天下他要杀人,他没有撒谎,但我们不能把诚实的美誉加到他头上;两个因为共同的邪恶目标而意气相投的人相互利用,我们不能把这种关系说成是相互信任;一个人通过偷逃税金的方式兑现他对员工提高

收入的保证,我们更不能说这是守信的行为。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之所以千百年来成为人们行为的标准、美德的体现而被不断地加以弘扬,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品性是社会的要求,是人的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因此,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绝不能包括那些危害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破坏社会秩序,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 今天,从现代市场经济的信任体制看,诚信已经成了一个全社会倍加关注的问题。诚信关系着社会的基本秩序。现代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 市场经济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流通。市场活动就是商品交换、商品的买和卖,市场关系就是人们因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社会联系,只要利益上相互需要和依赖人们就会借助契约形成新的社会联系。经济的全球化使人们在世界范围内联系起来,因此,诚信就必须是适用于交往中的每一个人。 诚信与功利有关。市场和利益追求有着必然联系。追求利益创造财富乃是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但是如果人们的求利欲望没有合理的引导,为了谋利就会不择手段,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结果会损害他人和社会,最终也将损害自己。诚信是引导市场正常运作的道德纽带,有了诚信,市场中的信用体制才能够有效地运行。诚信使得利益双方共同履行契约,既要实现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因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而带来的违约失信的行为受到限制,同时主体因诚信行为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更大的实现而去进一步强化诚信行为。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摘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财政体制与制度框架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学框架下分析了政府预算的经济学基础,了解我国目前政府预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追求绩效为重点,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借鉴,试图从公共财政的视角下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最佳对策。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对策 一、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是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市场发展缺乏平衡性导致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要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着缺陷,诸如政府失灵,政策失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是靠外力驱使。政府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内在改进动力、自我更新、自我适应能力的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使整个政府部门具有高效率。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实践逐步与政府的市场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二、何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预算收支范围涉及的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 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预算管理职权是各级政

市场经济与市场社会

明确定位“市场经济”与“市场社会”有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王天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摘要】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渐承认了市场经济的地位,并始终以市场机制指导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果。然而,就在这令国人欢欣鼓舞的时刻,道德困境在不知不觉中愈发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道德的经济价值被遮蔽,市场之手深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导致社会乱想时有发生。明确“市场经济”与“市场社会”的定位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的发展实现健康可持续。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社会道德困境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的概念,其最为本质的含义即是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只能完全由自由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引导。经过商品经济长时间的充分发展,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商品经济逐步完成了华丽变身与升级,蜕变为它的高级形态,即如今经济舞台上具有无限生产力的“市场经济”。同时,因“市场经济”具有与生俱来的,如:各商品所有者之间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等价交换;经济主体由股份制企业代替独资或合伙企业,克服企业资本的狭隘性;一切生产要素与产品都通过市场进行分配,形成万千企业与个人对稀缺性社会资源广泛而激烈的竞争等等诸多“优秀品质”,使得它一踏入人类社会,就被穿戴着凤冠霞帔,以示尊崇。市场经济给这个蔚蓝的曾经寂静的美丽星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与人类发展的跃进。 然而,就在我们面对喜人的各种经济指标报告而洋洋得意之时,又是否会发出“这是以能源和环境换来的GDP”的感叹;是否会发现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社会矛盾在不知不觉中潜藏酝酿的危险;是否会感觉自己的心境不再容易平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如往日的踏实简单。为什么在解决温饱,有着如此之多物质品类的今天,却时常让我们的选择无所适从、困顿茫然?又为什么商品的质量危机,企业的信用危机以人及与人之间交往的信任危机频频被推向媒体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是时候让我们适当地放慢前行的脚步,回望曾经一路走来的艰辛历程,同时倾听自己内心真实的声音,叩问尘封多年还未泯灭的良知。我们的“市场经济”不仅要追求资金的快速运转,资本的大规模集聚,物质财富的竭力创造,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具有“道德”支撑的“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市场”在经济领域里的地位在短时间内的确无法撼动,但“市场”不要一时“好奇”而进入了“社会”这片更为广阔的天地。“市场”的思维逻辑只适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繁荣,而对于和谐的社会建设往往不那么有效。它会使人们产生“拜金主义”成为金钱的奴隶,一切仅以金钱的多少来考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忽视了“良心”、“社会责任”以及“道德”这维系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因素。正如法国前总理若斯潘的观点: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不能渗透和支配全部的社会生活,否则那将是经济的“灾难”,人类社会的“灾难”。 二、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及价值观的冲击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承认市场经济的地位以来,实践证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确具有独特的优势。它使生产力出现了指数级的快速增长,人们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挖掘与调动。因此,面对着市场经济诸多的“丰功伟绩”,社会普遍笼罩在崇拜甚至是盲目迷恋“市场”的氛围中。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最为伟大的发现,如万能的救世主一般神圣。当前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在“市场”的调节操纵下得到解决,取得令人满意的和谐与完善。“市场”也就在这备受宠爱与赞扬的环境中“成长”,市场规则与逻辑渐渐突破了经济领域,不断向社会的各个方面延伸,就连传统道德与价值观念也被牵涉其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言:“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生产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亚里士多德也曾说过:“所有商业都是罪恶的”。在公元前5世纪,一位希腊哲人曾经用“黄金,蛀虫和铁锈都无法侵蚀,但人类的灵魂,却被这至高无上的财富所侵蚀”来描述供商业文明发展的交换媒介——黄金。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士农工商”的等级划分,而商业与商人无疑也被列为了社会的最底层,不被世人所看好。类似的诸多历史记载不胜枚举。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应用文-浅谈市场经济下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浅谈市场经济下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r\n [摘要] 主义的竞争与协作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改革开放,要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社会主义商品 提倡竞争,但也不排斥协作,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趋势。 \xa0\xa0\xa0 [关键词] 竞争协作非价格竞争 正确认识竞争与协作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相互关系、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对于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市场竞争是各种市场主体的当事人,为了生存和发展,通过市场行为的优胜劣汰而展开的争斗和较量。市场协作是各种市场主体的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规则的基本要求,协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或既定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与协作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竞争与协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这是竞争与协作的内在 来决定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上讲,竞争与协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没有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觉参与竞争。同时,市场经济也需要协作,协作是增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2)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协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 (3)这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必然趋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基本途径一是改革,二是开放。不改革旧体制,难以建立新体制;不对外开放,难以形成统一大市场。 2.竞争是贯彻价值规体的客观要求,协作是生产杜会化的劳动形式。竞争与协作是一对矛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加强了商品生产者彼此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协作的要求。 3.加强社会主义的竞争与协作,是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纵然它更强调协作,但不排斥、也排斥不了竞争。深化改革不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而且要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 二、竞争与协作有机结合的意识 竞争与协作是两种经济行为,是矛盾的统一体。二者可以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努力培养竞争与协作的意识。一方面,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竞争与协作意识。竞争不是排斥协作,协作也不是不搞竞争。另一方面,要从理论上弄懂竞争与协作的辨证关系,积极参与竞争与协作的 。 三、广泛开辟竞争与协作的途径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摘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保证市 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政府部门与市场争权,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现象由政府包办。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机选择,前提还是尊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有在该进的时候才进,而不是过分进入,或者进了就不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要求人们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功能,以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完善。 关键词:政府经济市场作用 正文:一、化政府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1)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的一步,随着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我们原先无所不包的父爱主义者——政府,又将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把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理解为削弱政府权力,摆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那是极大的错误,相反,随着政府从繁琐的家长式计划管理中摆脱出来,强化政府功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发的、盲目的市场调节,有它自身的种种失败形式,一般来说,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当供过于求的现象出现时,大量产品的浪费就已经成为事实,而当市场供不应求的价格信号发出后,从信号反馈至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国家可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当前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 决策提供指导。 (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自身的力量不可能使这些因素自动保持平衡,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 (3)某些外部性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人如社会投资培养的熟练工人受到企业雇佣,企业不付培训费而得了一位熟练工人,由于道路和通讯的修建而使某一地段的房价上升等,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外部效益。而某些经济活动则导致外部其他人受损,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不平衡等,就给其他人带来了外部负效益,而这些都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个体成本之中,这是对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则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 “共用品”,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活动,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而不能靠市场机制 第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更需要政府干预。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才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

浅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与计划经济结合的必要性

班级: 姓名: 学号: 2012年5 月21 日

浅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与计划经济结合的必要性 听了老师最近几节课的讲解,我对目前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比较敢兴趣,于是上网找了一些资料,也去图书馆看了一些有关的书目,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有了一些了解,也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了一些亲身体验,所以就想谈谈中国目前发展模式的特点,并说说自己对市场与计划结合的一些浅薄的想法。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区别么?我查了一些资料,其中有一种解释说市场经济是指一种经济制度,甚为不解。后来深入了解了一下,为何可以把市场经济认为是一种经济制度呢?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中进行商品交换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必须要先有明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容,然后才能按照所有制的内容及其规则进行商品交换或者产权交换。如果没有明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内容,那么进行经济行为的主体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或者说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随意进行物品交换,势必会导致矛盾的产生并激化。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容从社会的基本制度中体现。故市场经济是和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是依附于社会基本制度而存在的。由于最早的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大部分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直到后来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以后,人们才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 好了回到正题,据我所了解的市场经济一词在不同场合有三种不同的涵义: ○1指商品经济,就是把生产的产品用为商品的交换; ○2指市场机制,就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 ○3指一种经济制度,部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 这三种涵义的市场经济经常出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之中,这种讲法有一定的合理性。需要指出的是过去联合国也曾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以区别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当时联合国把所有国家分成三类: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其中第一类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类是资本主义国家。总的概括一下就是:市场经济是指以商品经济为背景的、用以较为合理地配置资源和维护某种社会制度下的强势群体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上面提到市场经济是依附于社会基本制度而存在的,既然如此,那么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下的市场经济就一定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这两种不同社会性质的基本制度其本身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体现在多方面。 首先两种市场经济所依附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那么它们所维护的群体就不同,即强势群体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其维护的是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几乎没有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维护的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家。这也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引擎推动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无法替代的,政府在对经济的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理性的(即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是极好的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也比较突出,成为体制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棘手的、又必须消除的问题。本文提出政府非理性行为这一问题,并不是消极的,而正是欲通过分析其表现、原因、研究消除它的对策,为政府行为得以规范、有秩序地实施和政府理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引玉之砖。一、政府非理性行为的表现本文所说的“非理性”,特指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包括违背法律、违背规律、违背行政道德,总之违背人民真实利益的行为。当前,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 1.政府赢利行为。非赢利性,是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政府代表公共权力,因而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为依据,而不能有独立的利益取向,否则就扭曲了政府形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从事着许多工业、贸易、商业、甚至豪华宾馆等服务业,直接扶植自己的小金库。这固然增加了政府部门收入,但却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赢得一己之利,使得哪怕最权威最合法合理最无可挑剔的管理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都走调变形。如监督检查、合理收费、依法罚款、适度集资,本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管理社会的途径,但现在某些部门却把它们变作求利的手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其为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与经济利益结缘,弹出一支支服务变奏曲,在服务的前奏下收取高额费用。 2.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环卫和交通部门能够强迫机动车和驾驶员购买其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和劳务,各类政府机构的官办公司可以凭藉行政隶属关系拥有各自的营销领地,甚至党政理论宣传部门也可以通过某些精神产品的指令性发行而大赚其钱,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商品买卖关系的形成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供给者(都有堂而皇之的身份)依靠行政权力不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而且可以左右需求行为,权力影响越大,超额利润就越高。这种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府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是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和分割。其经济效应是负面的:它把需求→价格→供给→资源配置这一正常的市场机制扭曲为权力→价格→供给→资源配置,由此造成经济的低效率;造成大量的商品无效供给和严重的实际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经济福利的更大损失和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流失;诱发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堕落甚至违法犯罪,产生社会政治成本。可见,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政府非理性行为。 3.决策上的随意或冲动。政策是最大的政府行为,所以制定政策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科学的、有序的动态过程。因为政府要对全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它天然地应该从客观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能有短视行为。任何不顾客观实际、闭门造车、夹杂个人偏好和情绪的政策,都可能殃及社会和公众。然而在改革的进程中,却有不少地方政府机构的不少决策表现出冲动和随意甚至有的任意妄为。比如对经济的诸多决策,不是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制定的,而是凭主观意志、凭狭隘经验、凭一时的热情和自负、凭人云亦云的一窗风来制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只是把决策与其政绩挂勾,为了追求和显示政绩,要么

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的论文

浅谈市场经济与诚信的关系的论文 《论诚信制度与市场经济》 论文关键词:诚信危机;市场经济;诚信制度;对策 论文摘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礼仪等道德规范 被一部分中国人所抛弃。诚信危机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更是信用经济,重视诚信教育,建立诚信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1.诚信缺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 1诚信缺失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诚信问题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首先表现在,诚信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 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 性的破坏。特别是信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如金融、大企业间的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 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 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2诚信缺失将从根本上制约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对社会道 德水平发生影响,在一个诚信水平不高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平都会扭曲。这 就会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动摇,同时,社会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的 保障水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律作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 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自80年代初开始,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 金渐成风气,进入90年代后,债务拖欠的规模越来越大,牵进去的企业越来越多。至今,债 务拖欠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诚实信用严重贬值。不良的信用导致不正常的 经济和金融运作,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企业间相互不 信任而设置的结算障碍如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使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商业银行在社会信 用水平过低的现实下只能苛求过高的信贷安全保障,如要求贷款的高抵押率、项目的低风 险性等,使得社会资金供给总量萎缩,制约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等。由此可见,诚信缺失 正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假冒伪劣”盛行。据统计,1998年中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总值超过1300亿元。始自2000年10月26日的“全国打假联合行动”这一规模空前的整治行动,取得了相当大 的战绩,但假冒产品仍可能每年给我国政府造成成百上千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损失。眼下,假 冒伪劣类型多:第一,产品假冒伪劣;第二,经济信息作假;第三,上市公司造假;第四,保险公 司不保险;第五,广告虚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