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篇)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 篇) 【--考试祝福语】 篇一:监考人员承诺书我申请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使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平公正。我承诺: 一、无亲属参加该次考试,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按要求布置好考场。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各项规定,进入考场时应佩戴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的“监考员”标志牌,不携带各类通讯设备。 四、注意仪表,不穿带有硬质鞋跟的皮鞋,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遵守考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前考后不与考生闲聊,不擅离考场,监考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观窗外、门外,不抄题、做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六、从严执考,规范操作。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考场无差错。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廉洁自律,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因工作失职产生的后果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时,将试题试卷收齐、按要求整理好交到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楼层负责人,不与考生发生争执。考生若有舞弊行为,注意搜集证据;有舞弊行为而拿不到证据的,请证明人、当事人在舞弊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发生难以处理的问题时,先让考生继续考试,待主考与考务小组协商后,按规定来考场妥善解决。 监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篇二:中考监考员诚信监考承诺书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黄冈市中考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 2、按时参加考区或考点组织的监考员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达到上岗监考条件。 3、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2010年*市*局遴选公务员面试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5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4 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_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_工作负直

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_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_规定,严守秘_,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作为考生的表率。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监考人员责任书

2013省公务员监考工作人员责任书 本人为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十一中考点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自愿遵守我省公务员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中有关规定,并承诺: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进入考点,并于考前参加由考点主任主持的考务培训。 二、领取试卷。考试前40分钟在考点办领取试卷,并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更换过封章等情况时,应经考点主任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三、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前30分钟引导应考人员入场,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四、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检查并启封答题卡袋,检查答题卡印刷是否有歪斜、空白、污损、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 五、启封试卷。考前10分钟在两名考生代表验封签字后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差错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 六、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提醒并督促应考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有关信息;根据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应考人员的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应考人员填写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开考30分钟后不准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同时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并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缺考人员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七、履行监考职责。不宣读试卷(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监考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走串考场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八、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警告或终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情况记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或抄写的试题带出考场,确保本考场试卷无丢失。 九、处理突发问题。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考评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考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身份证),检查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 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参加考试的人员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参加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维护好考场纪律,对涉嫌违规、违纪、作弊考生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严重渎职情况的监考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监考员具体分工 一、甲监考员 1、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场前移十分钟),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监考员乙随监考员甲直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3、开考时间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右边落座监视。 5、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甲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和 “姓名”、“总分”样栏内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字样。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停止答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生出场后,监考员甲依照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试卷,交指定考务人员验收。 9、监考员甲负责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条形 码由甲监负责粘贴)。

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两个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特别是手机必须关机并放在书包内,不能当做时钟使用。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试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按《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同时废止。 1 / 1

监考员职责(新)

监考员职责 1、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 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 进行。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 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 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3、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适时开启和 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4、监考时佩戴监考工作证件,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不 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5、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考 试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6、考前领取、分发试题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交 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题卷密封情况。 7、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检查考生《准考证》,核查考生 身份,检查、督促考生正确填涂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8、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在答题卡封袋的《考场违规

及特殊情况记录》上如实记载违规考生姓名、考生号和 违规事实,对考生用于违规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 暂扣,并填写收据。 9、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严格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 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考试期间非正常出入考场人员作 出记录。 10、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 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 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 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11、考试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 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 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草稿纸 带出或传出考场。 12、认真负责本考场试题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 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 13、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 14、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主考,不 得扩散。 15、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两名监考员要分工合作,积极配合, 协同完成好监考任务。 16、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监考员姓名、单位、“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 字样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2、必须组织考生按一定规则随机就座;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 终止考试。 3、必须遵守并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4、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 关机(含考试无关资料)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不能携带笔袋、书包等任何封闭性袋子。 5、必须考前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检查、核对考 生证件,按时发卷。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 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9、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 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0、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 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时间结 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 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期末考试监考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工作是考场监督、检查、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必须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敢于负责、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人担任。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前,清理课桌桌面、桌洞和地面,确保考试座位附近没有与该场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小抄等。容易形成舞弊行为的材料;发放试卷前要求考生将纸张和笔以外的(如书包、书籍、笔记、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快译通、手机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安排考生的座位。确保考生按要求就座,参加考试。 3.宣读考试纪律。开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4.检查学生证。考生必须出示学生证(校园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学生证(校园卡)应摆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逐一查对,严防替考现象发生。 5.试卷管理。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发给考生,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和校号;除字迹不清楚外,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试题内容;收交试卷时要检查考生是否填写了姓名和校号,查对交卷份数与参考学生人数一致后,送交考务室。 6.严格考试纪律。除了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外,监考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擅自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负责执行考试纪律,严防并及时制止考生舞弊。一旦舞弊行为发生,要严格按章处理。 7.认真填写考场纪录。考场记录要填写缺考人姓名;详细填写舞弊考生的舞弊情节,考试结束后,考场纪录连同试(答)卷一起送交考务室。8.监考人员自律。不准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

场、在考场内吸烟、阅读报刊、会客和聊天。监考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考场动态。监考人员对考生舞弊行为视而不见、袒护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12(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二、考评员工作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监考员、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监考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全面负责本考室的监考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本考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考前一天,整理布置好考室,摆好桌椅,消除杂物、废书、纸、图表与资料等。 3、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做好考生入考室、领卷、启封、核对、发卷、收卷、清点、装订、密封和因特殊情况调换备用试卷等工作。 4、考试时间内,必须禁止除考点正、副主考、保密员、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责任感,防止考生夹带、偷看、传递、抄袭、换卷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解释题意、抄题作题、看书报、抽烟、打瞌睡、室内闲谈、随意翻看考生试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擅离考室、监守自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考生违纪舞弊。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考生姓名,违纪舞弊情节。 9、监考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

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并报告考点巡视员及包区片领导。 10、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室,关好门窗、上好锁。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监考员违纪或舞弊,监考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并给予行政处分,调到缺编的村小任教。 (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离岗位、抄题作题的。 (2)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4)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5)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或一科五分之一(6人以上)以上答卷完全雷同的。

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保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2、保密员必须于六月二十二日下午3:00赶到各考点清点该考点试卷,确认无误后,装入保密室保密柜中并落锁封存,小学1-3年级试卷可交中心小学保密。 3、每科开考前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确保封条不受损坏,并当面交监考老师验封。 4、开考后立即到各考室收缴余卷。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余卷和备用卷须请示包片区分管同意后才能动用。 5、考完每科收卷时一定要对照每个试场人数认真清点份数,确认无误,无倒装,无密封差错后才能收卷,并及时入柜。 6、保密期间不能饮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保密室,阻止除局派人员之外的人员进入保密室内。 7、不得在保密室内打牌、下棋、闲谈 保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纪。 (1)保密员监守自盗、擅自拆封的。 (2)多余试卷未经同意,流失的。 (3)造成试卷遗失的。 (4)擅离工作岗位的。

监考、巡考工作职责

开考前监考员(一)应在黑板上抄写考场安排表 开考前监考员(二)应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 监考、巡考工作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监考的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两人,按《考试安排表》规定分别排序为主监考(一)、副监考(二),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随试卷装订印有大写英文字母的草稿纸)。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4、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签到。在黑板上板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严禁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考生座位。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考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迹象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立即终止其考试,对违纪、作弊情节做好记录,并要求当事考生签名,不得隐瞒袒护,违纪、作弊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须交教务处考务科。 7、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模范遵守考试纪律。 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按教学事故论处。 8、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15分钟提示学生:离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从现在起到考试结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应立即宣布停止答题,让考生坐在原位等待监考人员收卷,防止和制止考试结束前的混乱现象以及考生带走试卷的事件发生。 9、考试结束,收齐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两名监考人员都签字后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考务科。 10、监考人员必须依时到位,并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职责。如无故迟到、缺席或不履行职责,姑息纵容考生违纪或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或同一试室被巡考人员发现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违纪作弊,则对监考人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11、巡考人员必须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达所巡考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12、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 13、巡考人员巡视考试结束,要及时填写《巡考情况登记表》,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考场执行情况和由巡考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情况,于当天交教务处考务科。

监考员职责

附件二: 监考员职责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室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心学生。 1、主监考主要职责: (1)负责领取、启封试卷和答题卡; (2)负责回收、清点、密封答题卡; (3)负责提醒考生注意事项。如在学生答题前,提醒学生在相应位置填写好学校名称、班级、姓名和考号等信息;清点试卷是否缺页、缺题或存在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提醒学生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信息框,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且要在对应题号指定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等等。 (4)负责维护每堂考试期间的考场正常秩序:坐在考室前面讲台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室,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考室内随意来回走动。在监考过程中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带手机进入考室,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场外。发现有违反考生守则行为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凡有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夹带、换卷、抄袭、伙同他人舞弊等舞弊行为者,应如实将情况记载好,并及时报告考点主考,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填写好《考场情况记载表》和答题卡袋的有关信息; (6)其它有关工作。

2、副监考主要职责: (1)负责考室桌凳的规范摆放(每场考试前都要对桌距进行检查); (2)负责领取草稿纸、考室钥匙、锁具等; (3)负责发放草稿纸、试题卷和答题卡; (4)负责检查考生答题工具是否齐全并合符标准; (5)负责核查每一个考生姓名、准考证无误后,在答题卡上的粘贴区内贴好条形码。 (6)负责维护每堂考试期间的考场正常秩序:坐在考室后面中间位置,不得随意离开考室,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考室内随意来回走动。在监考过程中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带手机进入考室,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场外。发现有违反考室规则行为的,应给予及时制止。 (7)负责回收草稿纸、试题卷; (8)关好考室窗户,锁好考室门。 (9)其它有关工作。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学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五、监考人员要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与所持有的校园卡(带照片)是否一致,核实是否有考试资格,确认其身份。 六、监考人员要按照间隔合理、整齐有序的排座原则安排好参加考试的学生座位,有权对个别学生的不合理座次予以调整,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发考试试卷,该生当场考试作“旷考”论。主考教师应对考场负全面责任,维持好考场秩序,在发卷前检查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七、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负责清理考场内所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通知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包括书籍、笔记、讲义、手机、快译通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要做到桌面、书箱、座位三清。要求学生将校园卡(带照片)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核查。 八、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断巡视,逐一核对学生证件是否与学生本人相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保留违纪证据,做好相应的记载并签字确认,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将违纪学生名单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看书看报、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报、接听手机或发送手机短信、聊天等),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准窜考场。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的解释和暗示,对试卷中字迹不清之处,可当众说明。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逐一清点并收回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同时要在考试袋上做好考场记录,写明考场情况及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将试卷整理后交相关院系或教师。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

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1、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或由考点统一播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按规定核验试卷(卡)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等工作。 5、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如发现替考立即报告主考终止其考试,如发现疑似替考者,报告主考并填写考场报告单。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在前黑板上书写每科考试科目、页数、监场教师姓名,教育局举报电话:6822256 6835630。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在缺考考生答题卡、试卷、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封面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8、制止非本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负责缺考处理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1、完成主考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1.考试前10分钟,考生进场,二名监考教师务必同时到达试场。 2.考前5分钟,听广播指令,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及草稿纸,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学号、试场、座位号等。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4.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观察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试卷的密封线内填写好有关信息。 5.考生未交卷前,不准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考生生病等)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按要求有效进行处理。 6.任何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场或与监考教师交谈。 7.监考人员一前一后认真观察全场。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关闭通讯工具,不通电话,不吸烟,不睡觉,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立即终止考生答卷,按顺序收卷。试卷当面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监考人员按照考生座位号(包括“缺考”答题卷)由小号到大号,按照小号

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送考务办公室验收。作为惯例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将门上试场牌带回考务办公室。 10.流动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楼层巡考,不得到办公室。流动监考职责不是代替监考,而是在场外观察学生考试情况,严防学生作弊。 11.巡考老师协助教学处到各试场回收缺考的试题卷和空白卷,对试卷中出现的印刷错误或命题错误做好解释和更改工作。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回办公室,应在考务办公室。

监考人员的职责与纪律

监考人员的职责与纪律 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上的挑法者,是保证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必须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必须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一、职责 1.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接受培训和参加监考工作会议。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考点负责人的指示和有关特殊情况、注意事项的说明,同时领取试卷和有关物品。 3.领取试卷及有关物品时,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在场,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份数及密封状况等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 4.领取试卷后,两名监考人员同时携试卷直接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核对考生座位号。 5.考前15分钟,通知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由1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6.对考生随身携带的书包及书籍等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工具。 7.提前10分钟在两位考生的见证下启封试卷袋,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提前5分钟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的正确

位置上填写自已的准考证号、姓名。 8.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要求监考人员根据考务安排,核对考生座次与考号是否连贯,考号与姓名是否一致,一旦发现间题马上同主考联系,以集体作舞弊行为查处,并追究考场布置人及考场负责人的责任。 9.开考后30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同时禁止场内考生出场。 10.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将缺考考生所在考号、姓名等信息填写在空白卷上,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 12.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应及时报告学习中心考试领导小组,如有必须订正或说明之处,经请示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可向考生作订正或说明。 13.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含空白的)必须于考试结束后,全部及时交回考务室,不得中途带离考场或交予他人。 14.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试场。 15.考生退场后,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核对人数,收齐试卷,按要求装订好,送考点办公室检查后封入原试卷袋。试卷袋上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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