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总规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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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产品

检验规范(总规范)

共页

××××××公司

二○××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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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要求 (1)

3.1外观 (2)

3.2标志和代号 (2)

3.3尺寸和体积 (2)

3.4重量 (2)

3.5颜色 (2)

3.6接口要求 (2)

3.7技术指标 (2)

3.8性能指标 (3)

3.9材料要求 (3)

3.10理化性能 (3)

3.11齐套性(附件): (3)

4说明事项 (4)

4.1检验条件 (4)

4.2抽样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验收方式 (4)

4.4包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运输......................................................................................................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贮存......................................................................................................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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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产品××××××公司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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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公司所涉及的所有代理性质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和合格判据。

针对个别有特殊检验要求的产品可按其有效版本依据进行检验验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 6378-2008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KJB9001-2006 航空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939-90 外购器材质量管理

GJB1442A-2006 检验工作要求

GJB 593.1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GJB 909A 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GJB 179A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采购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 要求及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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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质量应整洁,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划伤、裂纹、毛刺、变形等现象;表面

漆层不应起泡、脱落;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和机械损伤,机械机构及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文字和图形符号清晰牢固。

合格判断:目测,符合外观要求为合格。 3.2 标志和代号

标志的位置应明显,代号简明,一般不超过15各字符,在有产品说明书时,按说明书

内容检查标志和代号,标志的内容主要包括:

a) 实体的型号或标记;

b)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合格判断:目测,符合标志和代号要求为合格。 3.3 尺寸和体积

按说明书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在外形尺寸和体积上的限制性定量、允许偏差与配合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符合尺寸或体积要求为合格。

3.4 重量

按说明书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在重量上的限制与允许偏差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符合重量要求为合格。 3.5 颜色

按说明书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颜色性质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目测,必要时对照相应产品类型的标准色卡,符合颜色要求为合格。

3.6 接口要求

按说明书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接口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目测或用万用表检测,其对外接口、定义、接口协议等满足接口要求为合格。

3.7 技术指标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通电测试,必要时需由供方提供夹具,技术指标满足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参数、技术指标为合格。缺乏检测手段时需由供方提供有效版本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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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数据为合格。 3.8 性能指标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环境适应性、互换性等性能要求进行验收。其中性能指标包括:作战适用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耐久性、安全性、隐蔽性、兼容性、运输型、人机工程、互换性、稳定性等。

合格判断:由供方出具性能试验、测试报告,判断其报告的有效性和正确性,报告符合要求为合格。

3.9 材料要求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或部件的原料要求。

合格判断:目测或根据提供的材料分析报告,与实物进行对照,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为合格。 3.10 理化性能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理化特性,如硬度、厚度、黏度等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进行理化试验分析,经分析符合规定要求的为合格。

注: 在缺乏分析设备时,必须由供方提供有效版本的分析报告。

3.11 三防要求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实体的三防等表面防护要求进行检验。

合格判断:目测或根据加工流程报告(该部分的工艺流程)进行观察分析,符合规定的三防要求为合格。 3.12 齐套性(附件)

按说明书、协议或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该产品提交时随包装箱(袋)应有的附件要求进行检验。如测试资料、合格证明文件、备用线缆、备用连接器、装配(维修)工具、夹具等。

合格判断:根据附有的装箱清单、说明书上的产品清单或协议合同规定的清单进行清

点,符合规定要求合格。

注: 清点过程需查看其附件的外观、标志代号等情况,必要时需对附件进行通电检查。

4 各类代理产品检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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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产品的类型对产品检验内容进行规定,具体规定内容如表1:

表1 各类产品检验内容

序号

类型 检验内容 特殊内容 抽样方案

1

标准件(电阻、电容、螺钉、螺母等) 合格证

3.1、3.2、3.3、3.7 3.9、3.10、3.10 GB/T2828.1-2003一般

检验水平(Ⅰ),按A1.0

抽样 2

连接器、接插件

合格证 3.1、3.2、3.3、3.6

3.7、3.10、筛

民品:按GB/T2828.1

(Ⅰ) A1.0抽样;

军品:全检 3 集成电路芯片

合格证或质保书(仅针对进口芯片) 3.1、3.2

3.7、筛选

民品:按GB/T2828.1(Ⅰ) A1.0抽样; 军品:全检 4 天线 合格证

3.1、3.2、3.3、3.4、3.5、3.6、3.7

3.8

全检 5 单板模块 合格证

3.1、3.2、3.3、3.4、3.5、3.6、3.7、3.11 3.8

全检 6 线缆 合格证

3.1、3.2、3.3、3.4、3.5、3.6、3.7 3.8、3.9 全检 7

电源、电源模块

合格证

3.1、3.2、3.3、3.4、3.6、3.7 3.8

全检

8 晶体振荡器 合格证

3.1、3.2、3.3

3.7

民品:按GB/T2828.1(Ⅰ) A1.0抽样; 军品:全检

9 组件、部件 合格证

3.1、3.2、3.2、3.4、3.6、3.7 3.8、3.11、3.12 全检 10

软件

合格证明

介质的3.1、3.2、3.6、3.12

全检

11 整机

合格证或履历书(针对军品)

3.1、3.2、3.3、3.4、3.5、3.6、3.7、3.8、3.12

3.9、3.10、3.11 全检 12 量具

合格证、鉴定证书 3.1、3.2、3.12

3.9、3.10

全检

注: “特殊内容”为有规定时进行,未规定的可选择进行。

5 说明事项 5.1 检验条件

除试验规定的条件外,均为现场常态条件。 5.2 验收地点

验收方式有:下场验收和厂内验收,根据具体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决定验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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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GB/T2828.1-2003一般检验水平(Ⅰ),按A1.0抽样,抽样表:

批量

抽样数 Ac Re 2~8 2 0 1 9~15 2 0 1 16~25 3 0 1 26~50 5 0 1 51~90 5 0 1 91~150

8 0 1 151~280 13 0 1 281~500 20 0 1 501~1200

32 1 2 1201~3200 50 1 2 3201~10000 80 2 3 10001~35000 125 3 4 35001~150000 200 5 6 150001~500000 315 7 8 500001及以上

500

10

11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如产品为固体应做最高使用浓度溶液。 ②餐饮具、瓜果蔬菜、生活饮用水仅做铅、砷。 ③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试验。

④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范围中,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应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洁具表面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污水和瓜果蔬菜的应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饮具消毒的应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和高水平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性杀菌试验,中水平消毒应做龟分枝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空气消毒的应做白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实验;其他用途的按照标签、说明书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确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 表2 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理化检验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理化检验技术规 2.2.1消毒产品原料或单方制剂的测定法 2.2.1.1 常用器材 (1) 移液管 (1 ml、5ml、10 ml、25 ml);移液器(100μl,1000μl)。 (2) 滴定管 (2 ml、5ml、10 ml、15 ml、25 ml、50 ml,酸式与碱式)。 (3) 毛细滴管。 (4) 碘量瓶 (100ml、250 ml)。 (5) 容量瓶 (50ml、100 ml、250 ml、1000 ml)。 (6) 锥形瓶 (100ml、250 ml、500 ml)。 (7) 称量杯(瓶)。 (8) 吸球。 (9) 分液漏斗(250ml)。 (10) 研钵。 (11) 量筒。 (12) 烧杯。 (13)垂熔玻璃滤器。 (14) 酒精比重计。 (15) 天平 (感量 0.1mg)。 (16) 比色皿。 (17) 分光光度计。 (18) 大气采样器。 (19)注射器(1ml、5ml、100ml);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 (20) 气相色谱仪。 (21)高效液相色谱仪。 2.2.1.2 含量测定方法 2.2.1.2.1 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1) 配制2 mol/L硫酸、100g/L 碘化钾与5g/L淀粉等溶液。配制并标定 0.1mol/L 硫代硫酸钠滴定 液(见2.2..1.3.1)。 (2) 精密吸取液体含氯消毒剂适量,使其相当于有效氯约0.6g,置10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 至刻度,混匀。对固体含氯消毒剂,精密称取适量使其相当于有效氯约0.6g,置烧杯中以蒸馏水溶解,转入100ml容量瓶中。称量杯及烧杯需用蒸馏水洗3次,洗液全部转入容量瓶。 (3) 向 100ml 碘量瓶中加2 mol/L 硫酸 10ml,10 0g/L碘化钾溶液 10ml 和混匀的消毒剂稀释液 10.0ml。此时,溶液出现棕色。盖上盖并振摇混匀后加蒸馏水数滴于碘量瓶盖缘,置暗处5min。打开盖, 让盖缘蒸馏水流入瓶。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装于25 ml滴定管中) 滴定游离碘,边滴边摇匀。待溶液呈淡黄色时加入5g/L淀粉溶液10滴,溶液立即变蓝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记录用去的硫代硫酸钠滴定液总量,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重复测2 次,取2 次平均值进行以下计算。 (1) (2) (4) 因 1mol/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 1mL相当于0.03545g有效氯,按下式计算有效氯含量: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样本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ing Disinfection Products 1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 1.1 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 1.1.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消毒剂鉴定和日常检测, 用来评价各种用途的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按此方法进行的试验, 只是对消毒剂的杀菌能力的重要方面进行验证, 侧重反映消毒剂的实用剂量与杀菌能力。不能反映消毒剂的全面特性。 1.1.2 菌悬液与菌片的制备 1.1.3 活菌培养计数技术 1.1.4 残留消毒剂的去除方法 1.1.5 中和剂鉴定试验 1.1.6 物理法去除残留消毒剂试验 1.1.7 细菌定量杀灭试验 1.1.8 杀灭分枝杆菌试验 1.1.9 真菌杀灭试验 1.1.10 病毒灭活试验 1.1.11 能量试验 1.1.12 各种因素对消毒剂杀菌作用影响的测定

1.2 消毒剂模拟现场和现场消毒鉴定试验 1.2.1 消毒剂对食( 饮) 具消毒效果的模拟现场鉴定试验 1.2.2 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1.2.3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 1.2.4 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 1.2.5消毒剂对手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 1.2.6消毒剂对手消毒现场试验 1.2.7 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 1.2.8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现场试验 1.2.9消毒剂对其它表面消毒模拟现场鉴定试验 1.2.10消毒剂对其它表面消毒现场鉴定试验 1.3 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 1.3.1 目的 检测消毒器械或消毒剂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和清除作用, 以验证其对空气的消毒效果。其它方法对空气的消毒效果, 亦可参照本试验的有关原则进行。 1.3.2 试验设备和器材 1.3.3 试验阶段 1.3.4 实验室试验与模拟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1.3.5 现场试验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教学内容

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及 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①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如产品为固体应做最高使用浓度溶液。 ②餐饮具、瓜果蔬菜、生活饮用水仅做铅、砷。 ③根据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指示微生物试验。 ④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范围中,用于一般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应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洁具表面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污水和瓜果蔬菜的应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饮具消毒的应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手、皮肤、黏膜消毒的应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和高水平消毒的应做细菌芽孢定

性杀菌试验,中水平消毒应做龟分枝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空气消毒的应做白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实验;其他用途的按照标签、说明书杀灭微生物类别和使用范围确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验。 表2 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57986

(2015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5-04-05发布正式实施 2015-08-01 术语和定义3.cleaning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washing 清洗3.2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 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中度危险itemscritical 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 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消毒产 1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表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2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火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 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 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表4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1.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100个) 2.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 5 表5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1?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表1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 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 1.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注: 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100个) 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检验管理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管理 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的通知 -02-24 15:44:30 卫法监发[ ]4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消毒技术规范>( )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检验工作,现印发修订后<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 4月1日起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目录 1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 1 1.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2 1.3说明 2 2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1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3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2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6 3.3 指示物检验项目及要求7 3.4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7 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7 4.1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7 4.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8 4.3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9 4.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12 5.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2 5.1本检验报告体例共分三个类型12 5.2本检验报告体例要求12 5.3本检验报告体例12 5.4检验单位报告体例12 5.5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数目12 5.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3 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体例13 6.1封面13 6.2说明14 6.3检验结论15 6.4理化检验16 (1)消毒产品检验理化性能检验结论16 (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17 (3)消毒剂 pH 值测定19 (4)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化学法) 20 (5)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试验21

产品检验规范格式修订稿

产品检验规范格式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1.目的 为明确壁挂展台的检验标准,作为产品的检验和测试的依据。 2.范围 公司壁挂展台系列。 3.权责 3.1成品保证部负责产品检验规范的制订; 3.2OQC负责根据本规范相关要求执行检验,并填写对应的检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情况,OQC负责向 OQC主管汇报,并执行OQC主管的处理要求。 4.定义 4.1Cri:重缺点(CRITICAL DEFECT),指缺点足以对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 点,称为严重缺点。 4.2Maj:主要缺点 (MAJOR DEFECT),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造成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 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主要缺点。 4.3Min:次要缺点 (MINOR DEFECT),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 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 4.4A级表面:用户使用观看直接面对的常见表面 (如: 前面板与顶面等)。 4.5B级表面:用户使用观看不直接面对的常见表面(如:左/右侧面/后面)。 4.6C级表面:用户使用观看不直接面对的不常见表面(如: 底面) 4.7D级表面:用户看不见的表面(如:内表面) 5.内容 5.2检验流程

产品外包装检查 判定返工合格品区 包装NG OK 成品待检区产品外观检查产品内观检查附件检查 功能、性能检查 不合格品区安规检查 5.3 抽样计划 NO 项目 检验内容 抽样水平 允收水平 1 产品包装检查 一般一次检验水平 Cri=0 Maj= Min= Ac=0;Re=1 Ac=1;Re=2 2 产品附件检查 产品外观检查 功能检查 安规和认证检查 产品内观检查 每月 Ac=0;Re=1 7 可靠性试验 备注:若抽检项目中,有规定抽检数量的情况,依规定的抽检数量抽样。 检查项目 判定标准 工具方法 缺陷等级 包装纸箱 字迹清晰、标准、无错误,纸箱无破损、脏污 目视 Min 纸箱贴纸 依据《展台标贴设计说明》要求打印,粘贴平整 目视 Min 装箱方式 和纸箱图示一致 目视 Min 封箱要求 每台机器一小包装箱,4台机器合为一大包装箱 目视 Min 附件盒 无破损、脏污,放置固定位置 目视 Min PE 袋 整齐、清洁、无破损 目视 Min 整体内包 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包材缺失 目视 Min 安规认证标志 符合产品规格属性和销售地认证要求 目视 Min 相关图解参考: 内部概览 外部包装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根据卫生部2009年11月11日颁布,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上述产品前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下列产品需提供: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产品相符的方可经营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注: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附后。 产品责任单位盖章评价日期:年月日

注:①单一化学原料应填写原料的化学名称、CAS号和商品名称。单一的植物原料应填写拉丁文名称。 ②复合原料只填写复合原料的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复合原料的组分构成,包括各组分的原料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文名称)、CAS号以及构成百分比。 ③以植物提取物为原料的只填写原料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提取物所使用的植物拉丁文名称及其用量、提取工艺和提取液的质量规格。 2、产品检验报告书 (1)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需提供。 (2)产品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产品首次上市前的电器安全性能的测定应在市级以上具有法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3)产品责任单位应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第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应测定加入pH调节剂前、后的pH 值);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 第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 第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3、企业标准/执行标准 4.标签说明书 5.消毒器械结构图(除消毒剂、抗抑剂外) 附件1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附件: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

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第五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六条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七条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消毒产品检验管理规定(doc 111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2003-02-2415:44:30 卫法监发[2003]4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检验工作,现印发修订后《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目录 1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 1 1.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2 1.3说明 2

2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1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 3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2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6 3.3 指示物检验项目及要求7 3.4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7 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7 4.1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7 4.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8 4.3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9 4.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12 5.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2 5.1本检验报告体例共分三个类型12 5.2本检验报告体例要求12 5.3本检验报告体例12 5.4检验单位报告体例12 5.5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数目12 5.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3 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体例13 6.1封面13 6.2说明14 6.3检验结论15 6.4理化检验16 (1)消毒产品检验理化性能检验结论16 (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17 (3)消毒剂pH 值测定19 (4)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化学法)20 (5)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试验21 (6)消毒器械消毒因子的强度测定22 6.5微生物试验23 (1)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结论23 (2)细菌定量杀灭试验24 (3)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26 (4)能量试验28 (5)有机物对消毒剂杀菌效果的影响试验29 (6)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微生物法)30 (7)消毒剂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31 (8)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33 (9)毒剂空气消毒效果现场试验35 (10)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效果现场试验36

年最新消毒产品检验规定报告

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 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海尔产品检验规范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015928237.html, 好好学习社区 海尔产品检验规范 一. 制定目的 经过适当的检验,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二. 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海尔公司P230产品制程及出货检验作业。 三. 权责单位 1. 本检验规范由品管单位制定,品保单位经理核准后发行。 2.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四. 应用文件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五. 检验仪器设备: RCA 耐磨试验机、色差计、硬度试验机、光泽计、污点卡、标准光源灯箱、百格刀、3M600胶纸、三菱牌UNI 铅笔、螺纹规、扭力计、拉力计、卡尺、工具显微镜、投影仪等 六. 检验标准: 1. 采用MIL-STD-105E II 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 订定为CRITICAL 0 ,MAJOR 0.4 及 MINOR 1.0。 2. 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七.、定义 7.1 测量面定义 A 测量面:手机安装电池板以后,暴露在外且在正常使用中可直接 看到的主要表面,如翻面、翻底、主面正面。 B 测量面:暴露在外且在正常使用中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及手机 配件的外表面,如翻面、翻底、主面、主底的侧面, 天线的外表面,主底的正面及电池盖外表面等。 C 测量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只有在装卸电池或SIM 卡时才可看 到的内表面。 D 测量面:手机壳内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用户看不到的表面。 7.2 缺点分类: a.严重缺陷(CRI ):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 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 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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