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

㈢负责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㈣负责牵头组织技术质量管理处不定期对煤炭进行随机抽样,按要求将煤样交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化验。

㈤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协助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对处置结果跟踪督办。

第七条财务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票据收集和清理,采购费用的核算,财务往来管理。

㈡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金额、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数量的监督。

第八条盐电厂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的仓储管理,做到分矿储存,先进先用,并对煤仓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㈡参与入仓煤炭的初检工作,协助做好入仓煤炭的取样工作,并对取样实施监督职能。

㈢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协助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㈣负责煤渣、煤灰热值控制和管理。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盐电厂、化工厂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月度煤炭需求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月库存量、预计次月用煤量、次月需供煤量及用煤品种、结构与质量要求等,送生产安全处审查。

第十条生产安全处根据盐电厂、化工厂生产计划安排,对其煤炭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结果报送供销处。

第十一条供销处根据生产安全处提供的煤炭需求计划和煤炭市场供求趋势、价格调整等情况,合理编制月度煤炭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送公司营销总监审核,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反馈到生产安全处。

第四章煤炭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供销处应按公司《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三项管理制度,对煤炭进行统一招(邀)标、议标管理,统一采购,严格按合同落实供煤计划。

第十三条供销处须严把购煤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炭采购合同,并根据生产安全处提供的扣款、扣重报告,对入仓煤炭采取应用基加权平均热值、水分含量等按月考核煤炭供应商。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处负责统计入场煤炭验收结果,复核煤炭验收中反映的扣款金额、扣重补偿与折算数据。将每天各批次煤炭实收量、每月实际入仓煤炭的数据及综合煤质情况,分别报送供销处、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处、技术质量管理处及公司相关领导。

第十五条供销处负责收集用煤单位和供煤单位对煤炭工作的意见,联系和处理供煤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处煤管员具体负责同供销处、总经理办公室和盐电厂联系,通知供销处、总经理办公室、盐电厂相关人员对购进煤炭进行验收,协助和监督盐电厂做好验收煤炭的入库、堆放与现场清理工作,并建立煤炭

购进原始台帐和记录。

第五章煤炭计量和检验

第十七条煤炭计量管理

生产安全处负责煤炭计量统一管理,入仓煤以公司地中衡过磅数量为计量依据,实行每车过磅计量,并打印计量过磅通知单交供货单位送货人员,同时每天向总经理办公室、供销处和盐电厂报送日进煤量报表。生产耗煤以电子皮带秤计量为计量、核算依据。

第十八条煤质的初检

㈠由生产安全处煤管员和盐电厂煤管员、输煤工和供销处煤管员及供煤单位共同参与初验。

㈡煤质初检采用目测法,其检测项目包括:每车煤炭干湿(水分)情况和明显可见大渣(泥沙、石头、砖头、木料和包心等),外观初检不合格的煤炭拒收。

㈢对初检质量把握不准的煤炭,应单独堆放,单独取样、制样、分析,在未出具正式分析结果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

㈣对初检质量有争议煤炭的处理由生产安全处牵头,会同技术质量管理处、供销处按合同约定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煤炭的采样。煤炭初检合格,待完全卸车后按工作标准取样。

㈠煤炭的采样标准

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采样。

㈡采样点:根据煤堆的不同堆型均匀分布在顶部、腰部、中间、底部

四个部位采样,采样点不得低于9个,每个采样点采样量不得低于3kg。

㈢采样个数:正常情况下每天对同一供煤单位,每车采样、综合制样分析,特殊情况实行单车采样、单车制样和分析。

㈣采样量:每车煤炭采样不得少于30kg。

㈤采样高度:距顶部30cm以下,距地面30cm以上。

㈥供煤单位代表有权监督煤样采取,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采样,但最多只能重复采两次,供煤单位代表不得干预采样点的确定与采样。

㈦对采样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二十条煤炭的制样和送样

㈠将综合煤样进行破碎后,掺合2~3次,用四分法进行缩分至3kg(掺合、缩分时,每次堆成圆锥状,然后压成扁平状,垂直划十字,取两对角扇形,其余弃去)。对颗粒较大的煤样,最好缩分一次,破碎一次。

㈡生产安全处煤管员将制样后的煤样分装、密封编号后分成三份;一份由生产安全处保存(保存时间一个月);送二份到技术质量管理处,一份作分析化验样品,另一份由技术质量管理处保存(保存时间一个月)。煤炭应在现场保留72小时。

第二十一条煤炭分析

㈠按照国家GB/T 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 - 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中的规定分析全水分、发热量、灰分、挥发份等,硫含量每月份矿综合分析。

㈡确因客观原因(雨雪天),在对外在水分预先分析后,将样品自然放置24小时后进行分析。

㈢热值的计算根据采用以下公式:

1、煤的收到基(分析基)恒容低位发热量按《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100-Mt

100-Mad

Mt——煤的收到基全水分或水煤浆的水分按(GB/T211测定)的质量分数%;

Mad——煤的空气干燥基水分按(GB/T211测定)的质量分数%;

Had——煤的空气干燥基氢的质量分数按(GB/T476测定)%;

206——对应空气干燥煤样中每1%氢的气化热校正值(恒容);

23——对应于收到基煤中每1%水分的气化热校正值(恒容)。

100- M t

2、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分析基低位发热量+23×M ad)×-23 M t ] ÷4.1816

100- M ad

㈣用应用基作为公司统一的热值分析和考核依据。

第二十二条入仓煤炭煤质分析结果报送

㈠煤炭进仓采样后24小时内应做出样品分析结果,综合煤样截止时间为16:00点,16:00点以后的入仓煤为次日进煤。

㈡技术质量管理处每天分矿对煤样进行分析化验,并于每日16:00点前出具煤样分析报告,报告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送生产安全处煤管员。

㈢生产安全处煤管员根据技术质量管理处的分析化验报告,分别统计煤的分析基恒容低位发热量和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并将统计报表报送公司相关领导、供销处、总经理办公室和盐电厂。

㈣根据分析结果,生产安全处牵头组织供销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对未达热值标准的煤炭作出处理意见,并将扣款结果按月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复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三条入炉煤煤质分析

㈠入炉煤取样:生产安全处煤管员每两小时在3#输煤皮带取样1kg,每班取4次,分班作综合样分析(分班综合样留存一个月)。

㈡入炉煤煤样分析与入仓煤相同。

㈢入炉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旬综合平均值)与进仓煤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旬各矿综合平均值)相差150大卡/公斤以上(含150大卡/公斤)时,由生产安全处牵头,组织技术质量管理处、总经理办公室、盐电厂、供销处切实查找超差原因,如因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入仓煤炭的复样及仲裁

煤炭进仓后,分析结果未确定之前,用煤单位不得随意使用该煤(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先请示后使用)。一经使用,已使用部分视为合格。对有实物的煤炭分析结果如有争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㈠复样。供煤单位对煤样分析结果有异议,可向供销处提请复样。由生产安全处牵头,供销处、技术质量管理处、总经理办公室和供煤单位共同

参与,重新采样进行分析,复样分析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㈡仲裁。供煤单位对复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供销处申请仲裁。仲裁由生产安全处牵头,供销处、技术质量管理处、总经理办公室和供煤单位共同参与,另外安排人员重新采样,由总经理办公室送往具有法律效力的煤炭检测机构进行仲裁分析,仲裁分析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仲裁分析结果与复样分析结果热量差值在200大卡/公斤以内,由此引起的仲裁费、差旅费、取样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煤单位承担,否则由公司承担一切费用,并追究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煤炭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盐电厂具体负责煤炭的储存管理工作,对每天购进的煤炭必须分矿存放、规范标识、专人管理、及时清场。

第二十六条盐电厂必须以不同的发热量、不同的硫含量、不同的水分以及不同的进煤时间,按先进先出原则合理搭配使用。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处对煤炭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十八条盐电厂应严格执行煤渣、煤灰的转运和装车程序,专人负责现场监督装车,并在出门票据上签字确认;后勤处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煤渣、煤灰转运车辆、转运票据、装载物资查验核对及出入放行工作,防止夹带煤炭出公司。

第二十九条煤炭的盘存

㈠每月的最后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生产安全处、供销处、财务处和盐电厂,对煤仓的存煤情况进行盘存。

㈡每次盘存前,盐电厂应将存煤堆成相对规则的几何形状(圆锥体或

长方体等)。

㈢盘存的基本方法:现场实地“量体积、测比重、计数量”,即根据煤场各个贮存部位的煤炭被压实的程度,分别选点,依次测出其比重,量出体积后计算煤炭存量的实数。

㈣参与盘存人员对现场计算出煤炭的存量签字后,经总经理办公室、生产安全处、供销处、财务处和盐电厂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再由公司计量认证人员出具盘存认证证书,据此作为调整当月煤炭实际消耗和库存量的依据。如果盘存结果超过统计存量的±10%时,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生产安全处、供销处、财务处和盐电厂配合分析原因,最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七章对不合格煤炭的管理

第三十条对应用基(单次样)低位发热值低于3500大卡/公斤的,作退货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每单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200大卡/公斤以内的,按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的单位热值价值进行扣款处理,低于合同约定标准200大卡/公斤以上的,按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约定单位热值价值加扣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应用基(单次样)水分含量超过5%的,按超出比例进行扣重处理。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挂帐:

㈠生产安全处负责提供结算附件,收集汇总煤炭分析(分矿)质量月报表、质量扣款扣重统计月报表、购进煤炭量月报表,经分管总监签字确认

后于每月27日前报供销处。

㈡供销处凭入库单、发票、合同,并附上煤炭结算凭证及结算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及营销总监审核,送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处稽核并加盖稽核专用章,办理挂帐手续。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对煤炭管理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行为、事件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况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2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在煤炭管理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公司将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供销处在煤炭采购过程中,不按计划、不按流程、不坚持比质比价或价格执行不到位,一经查实,在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供应总监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部门责任人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分管供应总监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处在进仓初检验收、采样、扣钱、扣重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扣款扣重、不坚持实事求是、不公平公正的,发现一次,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给予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是主观故意,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部门第一负责人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安全处在煤炭过磅计量、使用计量和库存盘点计量认证过程中,不坚持原则或对煤炭的储存监督管理严重失职,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各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计量装置未按周期校

验,造成煤炭计量出现严重偏差(±达15%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1000元、给予部门第一负责人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若因维修中心计量检定人员造成的(延期或检定错),给予其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给予维修中心第一责任人3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技术质量管理处分析化验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留样制度,对检测数据误差较大(±达15%及以上的)或人为编造检测数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盐电厂对煤炭的仓储和使用管理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管理,造成煤炭损失的,发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盐电厂第一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不合格煤炭保管不善或故意造成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律给予辞退,并给予盐电厂第一负责人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人为造成入炉煤计量不准确,对直接责任班组给予1000元~1500元的进行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资料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好煤炭管理的原始资料,按月装订成册,每月末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查,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已经上线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进行的变更、改进完善项目以及运行中的运维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符合xx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矿长牵头,总工负责,调度室信息中心实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xx煤矿信息化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安

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xx煤矿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xx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技术把关负责。 (四)全面负责xx煤矿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五)负责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修订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科室连队是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基层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建应用的培训,结合xx煤矿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按要求上报系统应用报告。 (三)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要制定部门内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考核。 第八条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网络系统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66339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炭采购计划与管理 (一)、采购部门与煤炭供货商签订煤炭季度采购协议并确定季度内供货合 同价格。 (一)、煤炭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报周需求计划量并提交采购部门。 (二)、采购员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执行采购。 第三条煤炭库存与管理 (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公司和煤炭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储备。 (二)、煤炭使用部门应当提前3天提交的采购申请以防止因出现断供而影 响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炭验收管理 (一)、行政部派员协助采购员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 称皮重及进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并对验收的重量负责。 (二)、品管部负责质量目测、取样验收等工作,并处理当天验收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三)、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过磅单提交仓库开具入库单。

第五条结算 (一)、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及其附件办理申请付款。 (二)、财务会计凭入库单及其附件(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依据煤炭采购合同条款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排款。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2日起实施。 流程说明 1 采购计划 煤炭使用工段提前3天提交申购单→报生产部经理审批→采供部确认价 格及供应商→报采供部经理审批→采供员执行。 采购员通知、督办供应商遵照煤炭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2 验收 煤炭过磅 2.1.1采购员通知行政部派员协助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 2.1.2车辆上磅时监磅人员在磅称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时不得 过磅。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 2.1.3车辆装煤完毕后,由监磅人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上磅称重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20XX煤矿制度管理办法修改

关于印发《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3.标准制度模板 4.制度编写规范 5.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任家庄煤矿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六日

专业资料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 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

职责; (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专业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 (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

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标准在行业内强制使用;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三条煤炭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负责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负责行业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配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煤炭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煤炭标准化工作,开展煤炭标准化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主要产煤国之间煤炭标准互认。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负责煤炭标准化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其在煤炭领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依据法定职责,对煤炭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或管理,对相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指导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制定煤炭标准体系,撰写煤炭标准化发展规划; (五)负责对在煤炭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行业标准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煤炭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指导和监督煤炭行业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煤炭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八)负责煤炭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委托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协会、学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技术委员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11、网员、青监岗员:监督井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工作。

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节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的目的就是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对市场需求和销售前景做出合理的预测,从而制定积极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为矿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以达到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煤质变化灵活调整价格的目的。 一、市场调研的内容 1.价格及其发展趋势 (1)价格:各煤种的价格,汽运价格,水运价格,港务费及其他价格。 (2)价格趋势:价格变化范围及原因分析。 2.煤炭库存及产销量情况 (1)各矿的煤炭库存情况。 (2)各矿的产量及销售量包括日产(销)量,月产(销)量。 3.煤炭流向情况 各矿煤炭通过哪些运输方式,销售到什么地方。 二、市场调研的方式及时间 1.市场调研的方式 (1)市场调研由企管办牵头,组织运销部、财务、审计、政工、工会参加,到周边矿井进行调研。每次调研的对象一般不少于5家生产矿井,且调研的矿井必须具有当地煤炭市场的代表性。 (2)通过电话询问或利用网络信息的方式调研全国各地的煤炭市场行情。 2.市场调研次数、时间 每月5号、15号组织两次市场调研,特殊情况可再增加。 三、市场调研信息的处理 市场调研结束后,由企管办、运销分部将市场调研信息整理,做出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并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所有参加调研人员必须在材料上签字。市场调研报告一式八份,呈送矿长、经营助理、运销部、财务科、审计、政工科、工会、集团公司市场部。 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和煤质变化,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规定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经营助理为副组长,企管、财务、审计、运销、政工、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价格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具体负责市场调研及名,煤种价格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一、价格管理小组的职责 (1)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市场调研。 (2)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煤炭质量、品种和生产情况,运销分部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的基础上制定煤炭价格。 (3)根据客户用量和资信情况,对煤炭战略用户(年购煤15万t以上者,每月均匀供货)、重点用户(一次性购煤5000t以上者)、市场用户(零星散客户)进行界定,确定对各类客户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煤建协字[2007]90号 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第313号公告《矿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要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部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煤炭工业五个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方面多次审查,现予以发布。 上述计算原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及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旅行。2000颁发的相关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管理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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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 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 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 [找文章到☆第1文秘1(1)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 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一)管理主体。 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劣质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彦荣 副组长:刘德威冯海军 成员:靳宝珠陈建亮王崇葛强强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靳宝珠(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由葛强强负责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队组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煤质管理细则 (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 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水棚或挖水仓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 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机电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 (3)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四、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2、含矸率≤10% 3、水分≤5% 4、灰分≤30% 五、安泰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1)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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