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审核合同难不难

法务审核合同难不难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填表

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

二、程序性审查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

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

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

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

三、实质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

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

意见,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按要求修改;重新审查时,重点审核对应当修改的内容是否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修改情况,签署通过或再次修改的意见。

3、原则通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文本,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有利于预防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发生。

4、保留意见(弃权):对个别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的合同,若流程否决将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与运作,可在提出

明确的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见的前提下,签名通过。

5、流程否决: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错误的合同,如若签订或履行,将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拒绝签名。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查或决定。

五、审查期限

属于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行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以及难以修改的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含格式合同),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3个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查;其它合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六、合同备案

重大合同正式签订后,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复印件)送法务部门备案,特殊情况除外。

七、其他事项

1、本流程系法务部内部对经济合同审查操作要求,需得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2、本工作流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

1、法务部合同审查登记表(样表)

2、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

法律事务部

20XX年11月25日

附件一

法务部合同审查登记表(样表)

注:本表系属法务部内部工作用表。

3

附件二

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

合同承办部门(签名):

4

篇二: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2.段落行距:单倍行距

3.页眉:与合同名称相同,宋体5号

4.页码:页面底部,采用1/1格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合同除各方签章外的所有文字均为打印文字”

2.“本合同(协议)共页,一式份,****各执份”

3.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何开发票

4.合同履行方式、顺序、地点对委托人影响

4.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5.合同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第四阶段合同成果的检查

一、法务部成员内部交叉检查;

二、自行复查;

三、同时保留各版本稿件的电子档(原稿、修改稿、终稿等);

四、各稿件文件名应标明“原稿、修改稿、终稿”及对应时间。

第五阶段合同成果的提交

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及OA方式同时发送;

二、向经办人确认合同在我方处签或在对方处签;三、向经办人提供《现场签署合同注意事项》(见附件一);

四、将《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表》及未签署合同终板加盖“法务部监察章”;五、制作《合同进度跟踪表》(见

附件二),随时关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第六阶段已签署合同的监督审查

一、是否与法务部监察终稿一致;

二、各方签字、印章内容是否与合同打印信息一致;

三、合同正面是否加盖骑缝章;

四、将已签署合同复印件在法务部留档;

五、核实送交部门是否将已签署合同原件及法务部监察终稿原件一同交由行政部归档及归档时间。

篇三: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对方代表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必要时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

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3、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4、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内容由相关人员根据商务谈判措辞与审核)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2、审查其他的严谨性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二)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

句间关系不顺)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篇四: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合同法务审查范围

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条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

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

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与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

第三条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第四条合同文本检查

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

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

第五条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

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合同送请法务部审查时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审查要求。

第六条重大合同实质性审查

总体要求:1、合同内容合法,系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2、合同条款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涉及担保的,担保方式切实、可靠。3、合同履行条件有利,对质量及验收标准、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地点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关于重大合同一般条款的审查

1、标的条款:合同标的性质(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

是否正确;约定或指向的标的名称(通用/特定/自定义)及商标是否准确无歧义,注意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一合同涉及多品种型号多规格产品的,产品品种、型号、花色、规格及配套件与数量是否明确、特定,并对应一致。

2

2、质量条款: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约定质量标准,约定的标准与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是否约定质量验收相关事项;是否约定有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质量异议解决方式,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检测费用承担等。

注意掌握:未约定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履行条款:对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具体、可行,涉及运输的,运输方式、费用承担、风险负担等是否约定清晰;送货或收货地点、双方经办人或联系人是否列明。

注意掌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4、价款或者报酬条款:价款或者报酬是否明确,总价与分项、分期是否衔接,计算方法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付款时间是否明确约定(模棱两可则易致对方延迟口实)。

注意掌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约定违约责任,且列举有违约责任情形;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对称(与对方、与第三方);是否约定有违约后果,如若违约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避免设而不定),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或过低。

如果合同由对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或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3

6、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约定有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二选一;若约定诉讼解决,则诉讼管辖地的约定是否明确(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采用仲裁方式,则仲裁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且该仲裁机构确实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第八条对重大合同其他条款的审查

1、合同目的条款:查看合同首部“鉴于”部分有无合同目的描述,其意义在于:当合同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时,可依合同目的作出合理解释。

2、合同生效或解除条款:

是否约定合同生效或解除条件;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未履行、先履行、部分履行)。注意: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定金条款:约定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总标的的20%;明确定金与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保密条款:商业秘密的定义;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期限及失密救济;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赔偿。注意:保密义务是双方的。

5、风险转移条款:风险转移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具体、明确。注意: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均易导致法律风险。

6、不可抗力条款:法定“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通常范围:合同当事人通常可以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大规模罢工、恐怖活动、暴动、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等人为事件。

事发应当通知对方的期限及延迟通知的责任承担;事发后果,如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暂缓履行等。

第九条关于格式合同的审查

1、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要注意查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及有关说明;我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采取有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的提示,如将免责条款用较大的字体,或黑体字印在合同中比较显眼的地方,或以显眼的文字提示对方注意合同有关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可能被判无效)。

2、注意: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关免

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诉讼或仲裁均会判定无效。免除其责任,应理解为免除其全部责任,而不是一般的免责条款。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诉讼或仲裁结果均会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十条附则

1、本规则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合同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或标的额虽不满10万元但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的合同。

2、本规则系法务部内部对经济合同审查操作要求,需得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3、本规则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事务部

20XX年11月25日

5

篇五:《关于法务部审核各类合同的通知》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签订各种合同文本由法务部

先行审核规定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因经营需要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在正式签约之前最终

商洽的合同文本必须交由法务部进行终审,终审无误后再履行签批、盖章、签订程序。否则,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直接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执行

注:通知中的合同泛指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集团

20XX年10月29日

篇六:法务-合同审核流程

合同审核流程

合同审核流程为:

1、于公司主页“办公办文”中“其他类”选择点击“合同审核”或者由合同预审流程完毕后链接进入合同审核流程;

2、点击“创建新合同”,填写合同审核表单(详见下表);

3、在“合同概要”处点击“引入文件”,导入合同文本;

4、承办人员在“主办部门意见”节点选择部门总经理提交合同审核流程;

5、部门总经理将合同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总裁办法律室和计财部为必须会签部门;

6、会签部门意见将反馈至承办部门总经理,如一致无修改意见则提交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如有修改意见,则承办部门需按照修改意见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

按照修改意见修改的,承办部门应与提出意见的会签部门沟通,说明理由,得到会签部门认可后方能提交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

7、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同意后,三级合同审批结束,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节点结束流程;一、二级合同由公司总裁批示同意后,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节点结束流程;

8、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合同审核流程存在欠缺或不符合规定时,将作退回承办部门拟稿人或作废处理。

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合同审核表(范本)

年月日

合同名称主办单位价款或酬金委托代理人授权权限

名称

对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主办单位意见相关部门会签主管副总裁意见总会计师意见(适用一、二级合同)

总裁意见

飞机模型购买合同

办公室 20万元李四

合同级别项目经办人合同期限授权期限签订本合同权限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

注册地址及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电话路X号委托代理人

XXX 二级张三一个月一个月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

1、合同审核表的各项为必须填写项目,否则无法提交下一办理人。

2、待审合同相关阅批件及申请报告需以附件形式上传。

3、“对方单位的资质证明”为可选择项,其中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为常用项,也是合同盖章的必须证明文件。拟稿人亦可在“其他”栏填写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5、“合同级别”说明,1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为一级合同,100万以下1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为二级合同,10万以下为三级合同,各部门据此选择合同级别。

6、委托代理人为公司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人。

7、拟稿人的后续节点“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该部门领导决定是否给相关部门会签,其中总裁办公室和计财部为必须会签部门;亦可以返回给拟稿人,由拟稿人代为办理后

如何审合同公司法务人员必备

如何审合同公司法务人员必备 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

合同审核制度(审查版)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流程制度 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 1、公司现有资源。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发包工程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 2、互联网或电话簿的搜索。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公司地址、联系人、公司电话及网址等。 3、股东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 4、其他途径。保证选择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业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共同确定,选取3—5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并由业务部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具评比表,报主管领导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第六条从合同开始商洽起,相关部门应该邀请合同审核人员参与(50万元以下合同审核人员参与洽谈,50万元以上的法律顾问参与洽谈)。送审部门自行商洽合同后,造成合同审核时间延长的,送审部门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单》(格式附后),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合同相对方(施工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装标准及生产标准等。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人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合同审核人员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任何人员领走合同应签署《法务部签发/修改/起草合同文件统计表》,已备合同审核人员在合同制作或修改后,审批前对合同的跟踪。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九条合同送审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并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与合同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及时沟通。 第十条审核意见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核单》,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履行下面的流程:财务总监意见——合同审核人员初审意见、法律顾问初审复核意见—

法务审核合同难不难

法务审核合同难不难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为规范合同法律风险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填表 对送请审查的合同,法务部应当做好登记,主要事项填表: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等(参见附件一)。 二、程序性审查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查送审合同是否属于法务部合同审查范围;合同承办部门有无初审意见。 2、检查合同文本材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附表、合同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查看有无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的调查情况表,参见附件二)。 注意:上述相关证照为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加注,并由调查人签名确认;送请法务审查的合同未

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程序性审查要求。 三、实质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齐备、规范,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有效、完善。具体要求,参见《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情况,法务部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1、同意(或无异议)通过:对内容合法、条款齐备、履约条件有利,且无重大遗漏或明显法律风险的合同,签署同意(或无异议)。 2、退回修改:对存在有重大遗漏且不宜直接修改的合同文本,可提出明确的修改 意见,退还合同承办部门按要求修改;重新审查时,重点审核对应当修改的内容是否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修改情况,签署通过或再次修改的意见。 3、原则通过:对垄断行业提供的“霸王条款”式合同文本,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有利于预防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发生。 4、保留意见(弃权):对个别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的合同,若流程否决将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与运作,可在提出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

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法务-合同审核流程

合同审核流程 合同审核流程为: 1、于公司主页“办公办文”中“其他类”选择点击“合同审核”或者由合同预审流程完毕后链接进入合同审核流程; 2、点击“创建新合同”,填写合同审核表单(详见下表); 3、在“合同概要”处点击“引入文件”,导入合同文本; 4、承办人员在“主办部门意见”节点选择部门总经理提交合同审核流程; 5、部门总经理将合同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总裁办法律室和计财部为必须会签部门; 6、会签部门意见将反馈至承办部门总经理,如一致无修改意见则提交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如有修改意见,则承办部门需按照修改意见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按照修改意见修改的,承办部门应与提出意见的会签部门沟通,说明理由,得到会签部门认可后方能提交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 7、承办部门主管副总裁批示同意后,三级合同审批结束,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节点结束流程;一、二级合同由公司总裁批示同意后,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节点结束流程; 8、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合同审核流程存在欠缺或不符合规定时,将作退回承办部门拟稿人或作废处理。 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合同审核表(范本) 年月日合同名称 飞机模型购买合同合同级别二级主办单位办公室项目经办人张三 价款或酬金20万元合同期限一个月 委托代理人李四授权期限一个月 授权权限签订本合同权限 对方单位 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 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相关资质证 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办单位意见 相关部门会签 主管副总裁意见 总会计师意见 (适用一、二级合同) 总裁意见

备注: 1、合同审核表的各项为必须填写项目,否则无法提交下一办理人。 2、待审合同相关阅批件及申请报告需以附件形式上传。 3、“对方单位的资质证明”为可选择项,其中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为常用项,也是合同盖章的必须证明文件。拟稿人亦可在“其他”栏填写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5、“合同级别”说明,1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为一级合同,100万以下1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为二级合同,10万以下为三级合同,各部门据此选择合同级别。 6、委托代理人为公司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人。 7、拟稿人的后续节点“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该部门领导决定是否给相关部门会签,其中总裁办公室和计财部为必须会签部门;亦可以返回给拟稿人,由拟稿人代为办理后续流程。各会签部门中的后续节点“财务相关人员”以及“法律相关人员”审核指的是所拟文件希望本部门的其它人员阅,阅者没有修改正文的权限,但是可以提出相关意见。 8、文件内容支持文本文档、WORD文件,不支持包括表格,EXCEL表格。由于编辑器原因,建议起草文件时先将文件在 WORD中起草好,然后用导入文件的方式将其导入。不支持的文件可以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9、本审核流程的各个节点没有修改正文的权限,但是可以提出相关的意见。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参考资料]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

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

如何加强合同审核和管理的探讨

如何加强合同审核和管理的探讨 成都民商律师网成都律师邓天国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 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 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 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内容合法 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

法务部合同审核流程图

法务部合同审核流程图 篇一: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法务部合同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我司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特针对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合同审核流程 法务部日常工作中需要审核的文件包括业务类合同、非业务类合同以及与我司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等文本。现对各类合同的审核流程规定如下: 1、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 业务类合同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信息咨询服务合同、金融服务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合同以及与保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有关的一系列合同或资料。业务类合同事关重大,一般由业务需求部门通过企业邮箱向法务总监/副总监提出,由法务总监/副总监根据需要决定分配给法务部其他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并交由上级领导复审后通过企业邮箱将法律意见回复给业务需求部门。业务类合同初次审核的时限为2-3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流程 非业务类合同指为了便于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等。业务需求部门将待审合同和已批签呈发送至法务部企业邮箱,法务部收到合同后由合同管理部经理根据职责划分将合同分配给法务部同事审核,法务部同事审核完后会将合同发给合同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无异议后法务部同事将已审合同通过企业邮箱反馈给业务需求部门。非业务类合同审核时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合同为3个工作日,自法务部收到待审合同之日起算,复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流程请见下图: 3、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1)合同审核内容存在异议时的处理办法:法务部审核完合同后,如对方存在异议,业务需求部门将合同再次发送至法务部邮箱,由负责初审的同事进行二次审核和沟通,直到双方确认无异议;如对方提供的是制式合同或者对方明确提出合同不能修改,为了不影响公司业务,业务需求部门经办人将合同无法修改的意见反馈到法务部邮箱,该合同才能签署。 (2)签署注意事项:合同内容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业务需求部门将纸质版的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经办人或部门领导签字)和签呈拿到法务部,由合同初审同事和法务副

【2020年最新合同】“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企业法务:“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本文主要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

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

公司法务部门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 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 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为依法依规治企,规范母子公司合同事权,提高子公司(含军工事业部,下同)合同管理效率,现将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公司下列事项的合同(协议),需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一)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合同; (二)对外合资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特许经营、联营以及涉外技术引进、合作研制开发合同; (三)对外预算外信贷、资金拆借、委托理财、融资性贸易合同; (四)对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 (五)3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合同; (六)5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合同和中介服务聘请合同、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七)子公司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管理性消费采购合同(包括办公用 品、广告宣传、礼品、接待用品、烟酒、劳保用品、食品、福利物资等); (八)子公司下列采购合同: 1.历史交易存在预付款拖欠的采购合同; 2.预付款或现款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 3.30万元及以上且与前一次采购价格增长的采购合同; 4.唯一来源(定点)采购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 5.超过总经理授权额度的采购合同。 (九)子公司下列销售合同: 1.赊销金额超过授信额度的销售合同; 2.历史交易存在逾期应收账款拖欠的销售合同; 3.无授信额度,或者首次交易赊销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合同; 4.超过总经理授权额度的销售合同。 二、本办法所述的资产处置合同,是指积压、闲置、残次报废、停用不予保留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变卖、出售而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合同,不包括产品因质量瑕疵等产生的折价、折扣销售。 劳务合同,是指与个人、单位发生的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代理、劳务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之间产生冲突。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本文资料由网上收集所得,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喜好编辑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 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 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

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 (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 (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法务部本着高效、优质的原则,审查合同后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合同法务审查范围 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条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 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网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与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 第三条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第四条合同文本检查 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 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 第五条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合同送请法务部审查时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审查要求。 第六条重大合同实质性审查 总体要求:1、合同内容合法,系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2、合同条款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涉及担保的,担保方式切实、可靠。3、合同履行条件有利,对质量及验收标准、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地点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关于重大合同一般条款的审查 1、标的条款:合同标的性质(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是否正确;约定或指向的标的名称(通用/特定/自定义)及商标是否准确无歧义,注意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一合同涉及多品种型号多规格产品的,产品品种、型号、花色、规格及配套件与数量是否明确、特定,并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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