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空表和表样)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空表和表样)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空表和表样)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

份证件原件。如查询单位部分职工,应附具体人员明细信息(电子版和盖单位公章纸介),信息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2、参保的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本人应事先在上述表中委托人的名下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本人的名字,他人不得代签,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参保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查询单位部分职工,应附具体人员明细信息(电子版和盖单位公章纸介),信息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2、参保的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本人应事先在上述表中委托人的名下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本人的名字,他人不得代签,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近日,市区企事业单位职工陆续收到“养老保险对账单”。不少市民表示第一次收到养老保险明细单很兴奋,但也有市民表示“看不懂”、“看不明白”,本期报道为你图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本报记者杨欣欣制图刘浩 ■图解记录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反映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权益状况的重要依据。简而言之,记录单反映了“你参保了吗”、“参保缴费及支付情况如何”……个人的年度参保基本情况可以一目了然。 据了解,市区社保机构今年11月下旬开始分批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目前,市区约45万张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的记录单已寄出,包括个人信息、缴费情况、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等内容,请市民注意查收并核对。 ◆本年个人补缴欠费金额(养老保险):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 月31日期间,办理补缴2012年3月及以前的年限,且已缴纳的缴费金额。 ◆补历年缴费月数(养老保险):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办理补缴2012年3月及以前的年限,且已缴纳的缴费月数。 ◆首次参保日期(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首次到市区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它不一定等同于参加工作时间,也不一定等同于首次缴费时间。 ◆个人月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012年3月31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缴费情况(个人缴费):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个人负担的应缴金额。 ◆累计欠缴月数(养老保险):截至2012年3月,已产生缴费信息但还没有实际缴费的月数。 ◆截止本年末实际缴费月数(养老保险):截至2012年3月,已实际缴费的月数,不包括视同年限。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截至2011年3月,划入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 ◆当年记账金额:2011年度划入的个人账户金额。 ◆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2011年度支出的个人账户金额。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截至2012年3月,划入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 ■常见疑问解答 1、为什么灵活就业(个体)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不一致?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保部门为每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的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建立,利息按全省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单位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途径与方式

单位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途径与方式 一、查询方式 目前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第二,放置各镇、街道及社保中心的自助查询终端机查询打印;第三,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和北京社保中心官方微信查询。 二、基本步骤 (一)网上查询打印(百度直接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基本操作: 第一步:用人单位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用户登录; 第二步: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下,选择“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第三步:如按时间定制并选择险种点击“提交请求”,记录系统提供的流水号。如果按照人员定制,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如需查询多人,点击“添加”并选择险种,点击“提交请求”,记录系统提供的流水号; 第四步:次日6:00以后按照上述流程进入“个人权益记录”模块,点击定制查询结果,输入流水号,查看结果也可以下载打印。 具体操作见下图: 1.参保人可登录社保网上平台,点击界面右侧“单位用户登录”,进入“证书用户登录”界面。或者普通用户登录

也可。 2.点击登录进入下图页面 3.点击“个人权益记录模块”进入,点击“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定制业务”

(二)自助查询打印终端打印 1.首次登录 建议参保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输入18位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设置登录密码进行查询。 2.非首次登录 输入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号码和首次登录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3.自助打印 根据系统提示操作,自助打印《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等信息。 4.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若密码遗忘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到所在区、镇街重置密码。 三、注意事项 (一)在自助终端机和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只接受在本区参保缴费;网上服务平台不受此限制。 (二)网上服务平台每月5号至月末最后一天早6:00至晚22:00登录查询。 附件:各镇街社保所地址

1.1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4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

个人社会保险申请书模板(2020)

编号:YK-HT-042552 个人社会保险申请书模板 Personal social insurance application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个人社会保险申请书模板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领导: xxx同志,女,现年57岁,是原公司职工xxx的爱人。根据黔人社厅发()2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筑人社通()34号文的通知精神,第一条对象及条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本人连续工龄难以准确认定的和连续工龄在________年以下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按________年认定。 xxx同志当时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于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参加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作。(事务长xxx)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参加________________工程午堂

工作。(负责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参加________________工程午堂工作。(负责人xxx) 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在________公司午堂工作。(事务长xxx) 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午堂工作。(领导xxx) 现特上公司领导申请求,请公司劳人部协助。为xxx本人参与社会保险为盼。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201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2016年度(2017.07-2018.0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为2311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308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4624。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2% 6.16 30.82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8.2 1476.33 北京市/外埠农村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 0 24.66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2.04 1470.17

北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doc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 □ 参保的用人单位□ 参保的个人 申请(委托)人: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社会保障号码: 单位经办人: 基本 信息社会保障号码: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号码: □《单位登记信息》□《职工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参保人员补缴信息》内容 申请查询年月:年月至年月 提示:登记信息满 90 日可申请一次。 查询□自留□购买保障性住房□资质认定□工作调动 用途□其它(注明原因): 此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受申请人委托查询信息,对于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的社 被委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用 托人 作查询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违法向他人泄露。 承诺 被委托人:年月日 此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于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社 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用作查询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也 单位 不违法向他人泄露。 承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核 意见 社保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备注: 1、参保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 代 ) 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查询单位部分职工,应附具体人员明细信息(电子版和盖单位公章纸介),信息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社 会保障号码。 2、参保的个人到社保经 ( 代 ) 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时,本人应事先在上述表中委托人的名下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本人的名字,他人不得代签,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

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应当配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第九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新生儿社保怎么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北京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北京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北京个人如何缴纳社保?2014年度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 问:北京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专家答: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和社保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个人交社保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然而,“个人社保”其实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专家提醒,如果您对北京个人缴纳社保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北京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 那么,2014年度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呢?

据了解,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59.52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同时,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推荐阅读: 1.2015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2.上饶2016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3.威海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4.2016年社保缴费精减将进入快车道 5.2016年社保缴费降低成定局生育医疗险或将合并 6.楼继伟透露退休人员参加社保或缴费专家解读 7.退休参加社保或缴费改革从医保开始挖掘经济潜力 8.《求是》撰文透露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或缴费 9.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15解读 10.财政部部长新年透露退休人员参加社保或缴费

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讲明: 1、参加开平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营业执照》(或 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单位代码证书》及《差不多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等及其复印件到开平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申请投保手续,并填报本表及《职工名册》,经社会保险局审核批准后,从批准的次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拒付,保险局开始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 2、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如发生增员(招工、调入)、减员(退职、辞职、辞退、开除、调出、出国定居、死 亡、判刑、失踪、终止合同…等)、工伤、女工生育、退休等人员状况变更时,必须于发生变更的当月25日前向社险局申报及办理有关手续。 3、保险局每月按照单位上月申报的人员状况,于3~7日由银行托付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5~10日由银行托 收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投保单位必须确保差不多帐户中有足够的存款以供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如因帐户存款不足或帐号更换等缘故致使托收退票,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主动到保险局以支票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作欠款处理,每天处以欠款额5‰的滞纳金。 4、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除撤销、破产、终止营业或被兼并外,一律不得停止参加社会保险。 开平市社会保险治理局一九九八年制

《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填表讲明: 1、本表中的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经济类型、行业代码、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主管单位等均按照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2、隶属关系: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县(区、镇)属、部队、武警、街道、其它。 3、财政类别分为:企业、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筹事业、邮电、民航、有色、交通、铁道、中行、工行、建行、交行、中保、电力、石油、中建、中国煤炭、其他。 4、开户银行、开户行号:本单位差不多帐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编号。 5、帐户名称、差不多帐号:本单位差不多帐户的全称及其帐号。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 Company social insurance applic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一: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 于xx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公司社会保险申请书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于xxx年x月份加入景申皮具有限公司,任针 车生产线员工,很荣幸成为景申员工。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诊社保报销)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名单(共419家) 医院名称等级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合格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二级合格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一级甲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

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北京市2019五险一金基数上下限比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宣布“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自2019年7月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2019年0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该表格中只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其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46%)和4713元(60%)。表格不含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比例情况。 2019年06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简短,只有一句话:“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 2019年06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但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上限不再一致。文末还附有一个《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按5%到12%比例分别列出了月缴存额上限(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详情如下: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4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户别 □ 本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 外省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缴费起始年月 缴费基数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缴纳形式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个人差额缴费 □ 其他 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 □ 是 □ 否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兴业银行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栏目,勾选“是”为通过按月邮寄方式获取专用收据;勾选“否”为通过上海人社APP、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方式自助查询打印电子对账单。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 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 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 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 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 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 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 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非农业户口) 农村( 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19.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 20.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在职、在职长期驻外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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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20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险种*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申报月工资 收入\档次 (元) *增加日期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增加原因按规定填写。

四险增加原因: 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110 新参加工作130 险种登记155 转业恢复缴费191 失业后转入111 其它新参统141 外区转入156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192 转统筹外增加112 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151 本区转入162 失业转就业 114 机关事业转入152 刑满释放、劳教期满167 个人缴费恢复缴费 115 复员军人153 非带薪上学恢复168 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116 转业军人154 复员恢复缴费169 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医疗保险增加原因: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2 新参统 4 失业转就业 19 其它7 本区调入 8 外区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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