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室内装修施工招标文件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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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室内装修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人: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05年 9 月 29 日

目录

投标须知 (3)

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

投标书的递送 (6)

开标、评标及办法 (7)

其他说明 (7)

开办费明细 (10)

工程量清单差异表(格式) (1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14)

授权委托书(格式) (20)

投标函(格式)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

投标须知

一、工程综合说明

1、招标人现有办公楼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

厦第25层,总建筑面积为1318.15 平方米,将通过邀请招标选定

施工承包人。

2、贵方已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现特邀请贵方参与该工程投标。若贵方

愿意参加该工程投标,可于2005年9 月29 日10 时至19:30 时到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3、本工程的投标工作安排如下:

1)现场考察时间为2005年9 月30 日15:00-18:00 时,地点为乌

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

2)标前会议时间于2005年10 月2 日15:00-18:00 时召开,地点

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3)投标答疑截止于2005年10 月 2 日18:00 时,对招标文件及相

关问题任何疑问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直接送达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于2005年10月 4 日19:00 时前给予答复;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为2005年10 月9 日12:00 时,地点为乌鲁

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逾期视为废标;

5)开标时间为2005年10 月9 日12:00-14:00 时,地点为乌鲁木

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二、招标内容

1.室内装修

2.给排水工程

3.电气照明工程

4.消防移位工程

5.通讯及网络布线工程

6.拆除工程

7.其他附属工程

三、计划开工时间和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5年12 月

15 日,总工期为60天(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优良标准。

五、招标人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如下:括号内打勾为招标人已提供资料

1.室内装修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2.给排水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3.电气及其照明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4.通讯网络布线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5.以上各项目报价表的电子版本;( √)

6.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响应表(√)

8.其他

招标人未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的项目,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装修施工现场自行估计报价,列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一旦中标,该部分费用不予调整。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

A、现场实际条件;

B、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报价表;

C、乌鲁木齐地区现行主要材料、机械、人工费市场行情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A、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编制而成,该工程量不予调整。若投标人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

供的清单工程量有误,投标人应根据差异填写工程量差异表,投标

价=清单报价+差异报价

B、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不符合清单

报价要求的投标者,将被视为废标。

C、综合单价中含主材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等构成工程实体的

一切费用。主材费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品牌和规格报价,施工单

位不得随意改动。

D、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

3.合同价款的确定:

A、一经确认,该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若招标人无变更请求,该合同价

不予调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B、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之间的误

差,工程量差异填入差异表,结算时中标单位不能以工程量计算有

无或多少等借口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任何要求。

C、合同总价中还应包括因装修工程施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上缴的

一切费用,包括消防、市容环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但不限于

此),作为开办费列入报价汇总表,但投标人应提供该开办费明细。

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将在结算时扣除。

D、若发生变更,单项变更总价超过1000元者(含1000元),超过部分

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按清单报价所报内容相同或类似调整。

七、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见合同格式):

3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3.1签订施工合同后7 天内,甲方支付施工合同款的备料款;

3.2竣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由乙方提供结算

书;

3.3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 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3.4余下5%留作保修金,待2 年保修期满后14 天内,经双方确认无

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支付余下的保修金给乙方。

4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方式:甲方未指定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设计和甲方确认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指定的材料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并经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公司验收后方可进入工地。

5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则乙方负责返修,直至达标,且工期不顺延。如果逾期竣工则须向甲方赔偿

逾期罚款(每天为2000元),由于乙方其它原因延误工期,同样按上述

标准赔付给甲方罚金。

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单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提供一套电子版本,报价格式原

则上要符合附件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或经验另附相应优化

报价附于投标说明上,作为评标参考;

2.投标书二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A、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B、投标说明书;

C、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明细表(含计算依据)、工程量差异表;

D、招标文件响应表;

E、施工组织设计(含有综合说明、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

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F、拟派项目班子的项目经理证和技术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3.投标书的有效期至2005年10月31日。

投标书的递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务必于2005 年10 月9 日12:00时前提交招标人,送至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凡该时点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受。

开标、评标及办法

开标、评标按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评标办法执行。评标结果由招标人负责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不参加评标会。

我们的评标原则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其他说明

1.评选出中标单位后,甲乙双方应以招标文件、中标价以及其它协商达成

的条款为依据,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不能以勘察不清楚为

理由额外加价或提出其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在同等条件下由次合理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2.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等文件中,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人作为负责人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

对其不做补偿。

4.招标人无义务接受最低报价,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做进一步议标的

权利(如:了解价格组成是否合理,使用的主材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等)。

5.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6.投标书未盖公章、法人章或未密封及逾期标书均作为废标。

7.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

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赔偿由

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装修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文件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开办费明细

工程量清单差异表(格式)

经过仔细核对贵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我方确信在除以上所列工程量清单项目方面存在的差异外,贵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我方经过认真计算得出的完全一致,我方已经在报价中对上述差异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我方的本次报价中,并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无条件地加以实施。若有幸投标中标该施工工程,我方不会因此提出变更本次的中标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主要材料规格品牌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发包人(下称甲方):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修

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

1.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

线工程、拆除工程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图合同总价包

干。

1.5以2005年9 月 29 日递交的图纸和2005年10 月4 日发放的投标答

疑文件为基准。

1.6工期:本工程自2005 年10 月15 日开工,于2005 年12 月15 日

竣工,总工期为60天(日历天数)。

1.7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入点位置(费用由乙方自

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

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

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审批手续。

3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

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

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

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

3.7代替甲方办理有关消防、环卫等申请、报批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4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

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

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优良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

准,则乙方负责返修,直至达标,且工期不顺延。如果逾期竣工则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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