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障权利受到他人损害的情况。对举报案件受理与否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信函举报的应将其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通知举报人。

(3)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接到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及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同时认为不属于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或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处理。

2、案件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案件进行分类登记。

3、案件审查

案件经登记后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送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立案。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未批准立案的,审批表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案件未批准立案。

4、案件调查

案件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指定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按规定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告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5、审议

指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处理报批表进行审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应依法组织听证。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十五日内经补充调查后仍证据不足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撤销。

6、处理

处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被处理、处罚人,被处理、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不停止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归档备案

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后,由案件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并交回登记处注明结案并归档。其中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下面是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 第二章 立案 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 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 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 (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 (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 (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 (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7、案件来源的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的,批准之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 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 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 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 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 5、突发性事件。 二、受理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 1、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 2、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

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3、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向举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引导举报投诉人当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并做好不予立案登记工作。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由专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分派给相应的主办监察员进行办理,主办监察员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送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接待举报投诉人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实施督促,直至案件办理完毕。 三、案件调查 1、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主办监察员对所承接的案件负主要责任; 2、案件受理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案件的主办、协办监察员。主办监察员对所承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协办监察员应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开展工作,并对案件负一定责任; 3、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可以根据需要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调查单位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制作《调查笔录》,或采取录音、录像、照相,询问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并复制相关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调查时应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4、调查取证程序和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并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执行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须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须知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投诉案件办理流程及案件办理时间的规定: 一、案件受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即:填写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内容)。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案件立案: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需要补正证据材料的,补正完毕之日为收到投诉之日。” 三、案件调查:第三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本案调查结束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 定书-行政处理催告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用人单位负责人符合逃跑、藏匿行为的案件可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欠薪数额达到以下一种条件:(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 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五、行政诉权:用人单位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六、文书送达: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七、针对有工资欠条证据的解决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不需要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总图 一、案件立案阶段 1.接收投诉:接到劳动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将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投诉并立案。 2.确认案件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 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案件事实。 3.立案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决定是否立案,并向投诉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同时,通知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 1.取证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组织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劳动条件、用工情况、工资发放等情况,并记录 相关证言。 2.召集听证: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召集相关 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3.查阅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三、案件处理阶段 1.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制定相 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等。 2.送达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向被投诉方送达处理决定书,明确要求被投诉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法律后果。

四、执行阶段 1.自行履行:被投诉方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应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2.监督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被投诉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被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阶段 1.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投诉方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落实相关劳动保障措施。 2.处理结果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以倡导公正和透明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以上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的大致总图。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劳动监察实施方案

劳动监察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劳动监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能,制定劳动监察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实施目标 1. 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4. 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劳动监察工作的信任度。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机制,明确监察职责和权力; 2. 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3. 设立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察

4. 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法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定期开展劳动监察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劳动合同违法行为、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6.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8.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对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监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效能; 4.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企业在年审开始前,需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系统的官方网站进行登录。企业需要使用统一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一般是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在系统主界面上,企业可以找到相应的年度业务报告提交入口,点击后进入填写业务报告的页面。年度业务报告通常包括劳动用工情况、薪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内容。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 4.上传相关文件:在填写年度业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上传一些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这些文件可以包括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企业需要将这些文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到系统中。 5.提交报告并缴费:当企业完成报告的填写和文件的上传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报告发送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同时,企业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年审费用。缴费通常可以在线支付,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流程。 6.审核与核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年度业务报告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他们会根据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文件,对企业进行评估和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7.通知结果并反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完毕后,会将结果通知给企业。如果企业未能符合相关要求,机构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企业需要根据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材料。 总的来说,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年度业务报告、上传相关文件、提交报告并缴费、审核与核实、通知结果并反馈以及获取网上年审报告等步骤。这个流程可

以帮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企业更加高效地完成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核和评估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 一、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在开展检查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一般来说,检查对象主要为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劳动监察大队根据自身工作重点、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一部分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二、明确检查事项和依据: 在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之后,劳动监察大队需要明确具体的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事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金等;依据主要为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监察大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制定检查计划和人员安排: 在明确了检查事项和依据之后,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和人员安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等;人员安排主要指派检查人员具体执行检查任务,包括组长、成员、技术专家等。四、进行现场检查: 一般来说,劳动监察大队会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检查事由和目的。然后,检查人员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查阅,并与劳动者进行面谈,了解劳动条件和待遇情况。 五、整理检查材料和形成报告: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整理相关的检查材料,包括查阅的文件、面谈笔录、照片等。同时,还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和排序,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一般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后续处理意见等内容。 六、处理问题和跟踪落实: 七、监督和评估检查效果: 总之,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流程主要包括确定对象和范围、明确事项和依据、制定计划和人员安排、现场检查、整理材料和形成报告、处理问题和跟踪落实、监督和评估等步骤。通过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检查,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海劳动监察受理告知程序

上海劳动监察受理告知程序 一、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 (一)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提交证据材料 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二、劳动监察办案案件流程程序 (一)立案 1、投诉案件 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其他案件

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处理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监察 流程

劳动监察流程 以劳动监察流程为标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的流程。 一、劳动监察的定义和作用 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二、劳动监察的流程 1. 接到投诉或发现问题 劳动监察的第一步是接到投诉或发现劳动问题。劳动监察机构会收到来自劳动者、工会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也会主动巡查、检验等方式发现问题。 2. 开展调查和取证 劳动监察机构收到投诉后,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人员会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情况并收集证据。 3. 发出监察通知书 经过调查取证后,劳动监察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监察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进行整改。监察通知书一般包括违法事实、违法依据、整改要求等内容。 4. 进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收到监察通知书后,应按要求配合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劳动监察机构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岗位配备、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5. 形成检查报告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劳动监察机构会形成相应的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罚建议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决策。 6. 整改和追责 根据检查报告,劳动监察机构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劳动监察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工、罚款、吊销劳动合同等。 7. 跟进和督促 劳动监察机构会定期跟进和督促用人单位的整改情况。通过电话、函件、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结果反馈和公示 劳动监察机构会将整改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整改情况、处罚结果等,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监察的结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 劳动监察部门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如果你遇到了违法用工、拖欠工资、加班超时、没有 保险、安全环境有问题等问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来解决问题。本文将介 绍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流程。 一、投诉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证据 在投诉之前,要提前把与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证据包括:合同、 工资条、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加班记录、调休记录等,能够帮助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案情, 快速准确地判断问题发生的原因。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你想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那么你需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 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义务。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导致投诉流程的滞后,无法给 被投诉单位或个人带来更多的法律责任。 二、选择投诉渠道 当你遇到的问题与你所在地的公司或个人有关时,可以选择联系本地劳动监察部门, 进行投诉维权。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 2.跨地区投诉 当你的投诉对象不是在你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地区,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跨 地区投诉。跨地区投诉需要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的跨地区联络机构,进行投诉。在投诉之前,需要了解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哪一个,通过电话或邮件先了解投诉 细节,再进行投诉。 三、投诉流程 1.投诉方式 (1)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违规证据说明。 (3)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整改违规行为的要求。

(4)附件:相关证据材料。 2.接待受理 当你提交投诉申请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申请,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投诉。接待人员会详细了解投诉情况,以及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相关情况。 3.调查核实 一旦接待人员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将由劳动监察部门派出专项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所涉及的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4.处理意见 如果调查核实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告知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要求整改。如果被投诉单位或个人拒不改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维护权益 在投诉之前和投诉期间,投诉人需要保留所有与问题相关的所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及时跟进 投诉人需要时刻跟进投诉进展情况,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维权途径选择 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其他维权途径,例如:劳动仲裁、诉讼或者个人维权等。 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需要充分准备材料,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流程进行操作。五、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1. 投诉后多久会得到回复?

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方案

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2.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用工不合法、违法和 不公正。 3.积极办理和调解劳动争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讲解、资料宣传、座谈会等活动,向企业负 责人和职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加强职工对自身权益的 认识和维护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2.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在招用职工时未及时办理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等问题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2)对涉及职工就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违法问 题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3)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反映严重的企业等方式,开展特判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 3.积极调解劳动争议

(1)对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投 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协商谈判工作,对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劳动争议实行分 类处理。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确保 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三、工作方法 1.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2.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和反馈,做好调解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联防联控”。 4.切实加强对劳动监察、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推广先进经验。 四、工作保障 1.确保人员配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性。 3.加强与企业和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意见。 4.加强物资和资金保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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